后殖民反讽视域下的不平等条约解读
——以中英《南京条约》为例

2019-12-24 15:03:02河南大学王永江
外文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殖民主义条约南京

河南大学 王永江

一、后殖民的语境

按照后殖民主义的观点,西方殖民可以分为3个时期,前殖民主义、殖民主义与后殖民主义。后殖民主义学者通常认为,前殖民主义是本民族原初文化自由发展的时期,人们的生活不受外来侵扰,自由自在,自给自足,是一种天堂式的生存状态。殖民主义是西方列强,以武力打开欠发达国家的大门,运用坚船利炮,军事上进行征服,经济上进行不平等贸易,把这些国家变成西方工业经济的市场,对这些国家进行政治统治、思想控制,宣扬宗主国政治、文化、制度及人种优越的时期。殖民地对西方强国采取仰视态度,对本土文化、制度应该进行改造,使其进步,进而趋向西方。后殖民主义是一个反思的阶段,西方的文化精英(通常是第三世界族裔、第一世界的学者)对殖民统治进行深刻的反省,认识到殖民时期宗主国文化对殖民地文化的入侵、改造以及殖民地文化对宗主国文化的屈从、吸收、杂合、转变与反抗。后殖民主义的学者提出一些反抗殖民主义的策略。例如,韦努蒂的反抗性的阅读,反对流畅、透明的翻译,他的翻译是一种精英主义的翻译,是一种实验(王永江 2012: 111-113);特贾斯维莉·尼南贾纳提出重译,以民族主义或本土主义为解决殖民主义的首要方案,她因袭瓦尔特·本雅明提出的翻译的单位不是句子而是单词的观点,主张直译阻止交流,反映原文句法结构(Robinson 2007: 89-93)。温森特·拉斐尔(Vicente Rafael)提出的误译理论,赛米亚·赫雷兹(Samia Mehrez)倡导的混合理论(métisses)可以用来分析被压迫民族对帝国文化的改造与吸收(Robinson 2007: 93-103),但只适用于特定的内容。综观目前后殖民主义学者提出的反抗殖民主义的策略,对殖民者的文本进行解读时,可操作性与可行性不强。我们试图以反讽为手段,对殖民主义文本进行深度解读,揭示其内在矛盾性,瓦解其权威,展示其侵略本质。若解读中国殖民主义文本,近代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最具代表性。我们尝试以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为例,展开论述。

二、反讽作为解读文本的手段

若运用反讽作为解读文本的手段,我们首先需要对反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何为反讽?反讽如何作为解读殖民文本的手段?

谈论反讽,我们自然会想到苏格拉底及其诘问式探寻真知的方法,但他没留下任何书写内容,其思想我们仅能通过柏拉图和色诺芬的记载加以推断。苏氏本人并没有创造“反讽”这个词,是后人的总结。《在线大英百科全书》把苏格拉底反讽(Socratic irony)总结为“起源于喜剧,假装自己无知和谦卑,苏格拉底向各种人询问愚蠢和明显的各式问题,从而更深刻地暴露他们比自己更无知”。(1)https://www.britannica.com/art/irony#ref49607.反讽的概念可能出自亚里士多德,弗莱(1998: 15)说:“我们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里遇到了反讽(irony)的概念。”由此反讽概念登上了理论舞台。兹列举几个反讽的定义。

讽刺(irony)是词面与词里的背反,语言意义与思维内容的悖逆。用含蓄的褒义词语表示批判性的评价,用反意进行强调,所以也属于双重聚焦的思维模式,即既要看到词面,又要看到词里,焦点要聚在两者的背反。

(范家材 1992: 142)

反讽这个词就意味着一种揭示人表里不一的技巧,这是文学中最普遍的技巧,以尽量少的话包含尽可能多的意思,或者从更为一般意义来讲,是一种回避直接陈述或防止意义直露的用词造句的程式。

(弗莱 1998: 15)

反讽是一种通过所说与意图的相对来达到强调的修辞形式,词的意旨与通常意相反。这种形式的反讽被称为言语反讽,它是不同于戏剧反讽的文体手段。

(冯翠华 2005: 227-228)

讽刺(irony)这一修辞格的名称是经拉丁语从希腊语(cironeia)得来的,义即“掩饰”。在修辞学上又称“词义反用法”(antiphrases)。反语法指实际使用的意思同语境具体要求的意思恰恰相反,说话人意在言此指彼。

(曾庆茂 2007: 138)

在希腊喜剧里,被称作愚人(eiron)的角色是佯装的,通常都是言辞含蓄,假装比实际更为愚蠢,却击败了骗子(alazon),即自欺欺人、愚蠢的大话家。“反讽”一词在大多数现代批评的使用中仍然保留了其原意,即不为欺骗,而是为了达到特殊的修辞或艺术效果而掩盖或隐藏话语的真实意义。

(艾布拉姆斯 2014: 184)

反讽是一种思维和语言的工具,用来确认所期望的和所观察到的之间的差距。

(Gibbs & Colston 2007: ix)

从上述6个定义可以看出,反讽的界定大同小异,即字面意与含意相反,言在此而意在彼,是一种修辞、文学手法。但是最后一个定义在传统定义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反讽的经典意义,止于18世纪末期。自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浪漫派关注反讽以来,反讽的研究已经大大超越了经典定义的范畴。《文学术语词典》介绍了反讽概念的发展历程,解释了言语反讽和通篇反讽(structural irony),也阐释了韦恩·布思在《反讽修辞学》(1974)中提出的指令反讽与非指令反讽,以及反讽与其他形容词的结合,如戏剧性反讽、命运反讽、浪漫主义反讽,最后提到新批评的一些作家将“讽刺”作为衡量文学价值的一般标准(艾布拉姆斯 2014: 184-187)。克尔凯郭尔(2005: 225、 226、 283)在专著中指出:“反讽是无限绝对的否定性”,“反讽是主观性的一种规定”,“恰如科学家们声称,没有怀疑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科学,我们可以同样声称,没有反讽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人生”。我们可以察觉“反讽”的重要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已成为人们认识世界,认识自我与人生的手段与方法。《在线大英百科全书》指出:“20世纪反讽常常用来强调现代(后现代)多层次、矛盾的体验。”(2)https://www.britannica.com/art/irony#ref49607.《语言与思想中的反讽》一书评论说:“最近几十年,反讽作为可能所有个体都使用的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和一种思想诗学的概念工具被研究。”(Gibbs & Colston 2007: ix)上述引证说明反讽已不局限于作为一种文学手法,而是成为人们认识世界的方法与手段,是一种特殊思维与诗学概念工具。在此基础上,我们可用反讽解读各种社会现象,包括五彩缤纷的文本。

三、以反讽解读《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1842年8月29日中英双方签署的双语条约。笔者尝试运用反讽为理论工具从内与外两方面比较深入地解读该条约。

(一)《南京条约》内容之反讽

由反讽的视角观之,中英签订的《南京条约》内容构成了如下反讽:

1) 大清皇帝与英国女王并列形成反讽

中国皇帝与英国女王并列,这是前所未有的事件,挑战中国几千年的男权中心主义。《南京条约》正文首句是:“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息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陈帼培 2004: 69)清王朝与西方列强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首句就挑战由来已久的天朝大皇帝的权威。英文条约的首句是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and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being desirous of putting an end to the misunderstandings and consequent hostilities which have arisen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have resolved to conclude a Treaty for that purpose。(陈帼培 2004: 69)中英文“大清大皇帝”与“大英君主”位置正好颠倒。从传说中的禹将王位传与儿子启,中国古代王朝逐渐确立了嫡长子世袭制。从三纲五常、女性裏足,到武则天乾陵前的无字碑;从科举制,到郎才女貌的说法,都说明中国古代对女性的压制。中国皇帝,是天之子,代理天帝治理人民,管理国家,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力。鸦片战争之前,中国是大清帝国,自认为居于中心位置,近邻有藩属国,远者则称为夷,如同近代西方列强以其位置为中心所区分的中东与远东。可以想象当时的皇帝是何等威严,其称孤道寡,是因举国上下没有与之地位相匹配之人;此种情况下,不容西方夷国一女王与天朝大皇帝相并列。《南京条约》正式签订后,抄寄条约给各省的要员,江苏布政使李星沅(1987: 428)对此条约评论说:“阅江南钞寄合同,令人气短,我朝金瓯无缺,忽有此蹉跌,至夷妇与大皇帝并书,且约中如赎城、给烟价、官员平行、汉奸免罪,公然大书特书,千秋万世何以善后,不得为在世者宽矣。”从李星沅的评论中,可以看出他对英国女王与道光皇帝并列,感到非常气愤,但较之条约的内容更让他感叹没法向后世交代,即无法宽恕今人所签订的丧权辱国之条约。(3)茅海建(1995: 485)认为李星沅不关注条约内容,“他最看不惯的,是‘夷妇与大皇帝并书’,作为一名饱学经史的儒吏,本能地感到无法向历史交账”。实际上李星沅的评论与茅海建的评论有很大的出入,李的意思是,想我天朝,突然之间有这样的失败,招致夷国的女王与天朝皇帝并列写在一起,这成何体统,而且赔偿烟款,英夷官员与我天朝官员平起平坐,释放汉奸,这样的内容充斥整个条约,如何向子孙后代交代,在世者如何得到后世宽恕。我们从“至且”的结构来看,是一种递进的关系,李关注的重心是条约的内容,而不是“夷妇与大皇帝”并列(当然必须承认,这已经乱了儒家的纲常)。如果汉文版与英文版的条约语序一致,把大清皇帝放在第二位,估计会在清朝臣民中引起更广更多的义愤。对于男性女性的地位,钦差大臣耆英向道光帝奏报南京和约已定折中写道:“今若有室庐以居其货,有妻孥以系其心,既挟重赀,又携家室,顾恋滋多,控制较易。况英咦重女轻男,夫制于妇,是抚顺其情,即以暗柔其性,似更不必遇事防闲。”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992: 159) 从耆英的奏折,我们可以看出通过与英国人打交道,他对英国的习俗稍有了解,其中也有误解。从什么地方,又怎么能够推出“英咦重女轻男,夫制于妇”?条约谈判的一个焦点就是“禁止英人携带家眷”,但是后来还是妥协了事。这里的表述,我们可以说他在为自己的无能进行开脱,最终同意此条款,是“抚顺其情”,这样英人拖家带口,就易管理,可少在大清国土上惹事生非。

2) 条约目的与实现手段矛盾形成反讽

两国签订条约的目的是:“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息止肇衅”(陈帼培 2004: 69),从上面引用的英文我们可以更加明白签约为了“消除两国之间的误解与敌对”。但是条约目的与实现手段(主要内容)之间形成不对称的矛盾反讽。要削除两国的误解与敌对,通常缔约国只有通过对等、和平的手段才能达到“永久和约”。可是条约试图以非平等的手段达到和平的目的。非平等的内容总结如下:条约第二条是要求五口通商(没有对应的英国通商港口);第三条是割让香港岛(中方纯粹割让);第四条是赔偿鸦片损失(意味着鸦片贸易在清政府治下合法化);第五条是废除行商,清偿行商欠款(商人欠款,清政府保障清偿);第六条赔偿军费(清军的军费谁来赔付);第七条如何交付赔银及违约责任;第八条释放英国与属国被禁的军民(没有对英方的规定);第九条汉奸免罪(李星沅语);第十条协商关税(只有对清政府的要求,没有对英国的规范);第十一条官员平等(李星沅语)(4)官员平行,即官员平等,依当代的观点,同级的官员按照国际惯例本应该平等。可是当时按清朝官员的观点,英国是英夷,而大清是天朝上国,英国官员不可能与大清官员地位平等。;第十二条是退兵条件。条约共十三条,有十一条都是要求清政府开放通商港口、割地、赔款、释放英国被禁军民等条款,而没有清政府对英国的要求,此种情况下,条约的目的与实现的手段形成反讽,达到两方永久和平的目的也只是条约纸面的文字而已,只会加深两国及其人民的仇恨与对抗。

3) 条约严肃性与翻译不充分形成反讽

中英签订的《南京条约》关系重大,本应字斟句酌,翻译应该充分对应,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条约中英文本的不对等形成反讽,瓦解了其权威。我们仅就条约第一句与条约第二条中的不对等进行阐释。(5)屈文生(2013)论述了更多的不对等问题。条约首句“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对应的英文是...being desirous of putting an end to the misunderstandings and consequent hostilities which have arisen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have resolved to conclude a Treaty for that purpose。英文中根本没有“设立永久和约”的意思,仅仅表达的是“终止误解与敌对而缔约”。这样的不对等,可以给清政府制造一种假象,好像这个条约一经签订,中英之间的纷争就一劳永逸地解决(这是清政府所期待的结果),大清皇帝可以高枕无忧,不用再担心英军有不轨行为,清军不必严阵以待。正是此处的过度翻译,在一定程度上让清政府与军队放松警惕,才使后来与英军的对抗更不堪一击。

条约的第二条出现更多的不对等。条约原文如下:“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陈帼培 2004: 69-74)英文是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grees, that British subjects, with their families and establishments, shall be allowed to reside, for the purposes of carrying on their mercantile pursuits, without molestation or restraint, at the cities and towns of Canton, Amoy, Foochowfoo, Ningpo, and Shanghai; and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etc., will appoint Superintendents, or Consular officers, to reside at each of the above-named cities or towns, to be the medium of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nd the said merchants, and to see that the just duties and other dues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s hereafter provided for, are duly discharged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s subjects。(陈帼培 2004: 70)中文“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英文为British subjects, with their families and establishments,英文多出establishments,是指business, 意为“生意,业务”,汉英出现明显出入。显然英国翻译拟就的汉语条约,没有英文版表述周全,允许英国商人带同所属家眷与业务来华经商。中文条约中出现“港口”“城邑”两个词,英文条约两者都译为the cities and towns。从对等的角度来说,“城邑”可以译为cities and towns,“港口”与cities and towns就相差太远,甚至可以说相关度很小,容易造成误解。我们从条约的意图来看,英国要求的是通商港口,而不是城邑。

中英文出现不充分对应从而产生不同的解读,与条约的严肃性形成反讽从而降低了条约的权威。

4) 条约内容形成的其他反讽

《南京条约》的第一条要求两国永存“和平”(peace),所属人民要彼此“友睦”(friendship), 互相保护各自的子民。第一条的内容对于两国是平等互惠的,与条约的目的一致,但是这一条与上述不公平、不和睦的第十一条又形成了反讽。第十三条是条约生效的办法,属于中性的条款,整体而论,第十三条与前面有倾向性的前十二条也形成反讽。条约的大部分内容(除第一与第十三条)均是规定清政府的义务,这就形成了清政府权利为辅义务为主,英政府权利为主义务为辅的双重不对等反讽。此外声称的和平条约与第十二条英军以武力保证条约实施也形成反讽。这些反讽说明新兴的英帝国凌驾于日渐衰落的清王朝之上,弱国没有所谓的权利,只有对强国的责任。

整体而言,《南京条约》的内容,无论差异的思想观念、签约目的与实现手段之矛盾,还是中英文的不充分对等,处处形成反讽,这就瓦解了条约的正当性,正所谓“名不正,言不顺”,英国试图遮蔽侵略的罪恶,通过条约来掘取更大的利益,反而欲盖弥彰。

(二)《南京条约》的外部反讽

《南京条约》的外部反讽,主要涉及条约中文版和英文版的先后与效力,两国签订和约与英国翻译单方包办两个方面。

1) 条约中英文的先后与效力的反讽

《南京条约》是中文在前、英文在后的双语条约。这个条约是先拟定中文,然后译英文。清政府负责签订这个条约的钦差大臣耆英向道光帝奏报和约已定的奏折中载:“并将连日集议各条,撰就条约,绎出汉文,呈就前来。臣等公同阅看,文理未能通畅,而大指尚属明晰,其所列条条仍不出前请三事之外,并未续有增添,亦无违悖字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992: 158)从耆英的奏折来看,他说“撰就条约,绎成汉文”,同时,张喜(1969: 64、80)的《抚夷日记》(6)张喜(1969)著《抚夷日记》原文均未有标点,标点为作者所加。记载:“据马礼训说,文书上面议覆条款俱是汉字,尚需翻译洋字,呈与璞大人看过方能定义”;“和约系用洋纸书写,前用汉文后用夷文,合订一本一样四本,各执两本”。张喜是《南京条约》谈判的当事人,对中英代表谈判的经过记述得非常详尽。张喜的日记与耆英的奏折内容一致。此外,整个谈判过程是英文翻译主导,无中方译员,中方谈判代表又不懂英文,因此先撰就汉语条约也顺理成章。所以我们可以确定,《南京条约》的定稿是先有汉文,然后又译成了英文。按照传统翻译理论,中文条约应该是原文,而英文条约是译文。(7)王宏志(2015: 31-41)考证说《南京条约》最初有英文草稿,而没中文草稿。由于条约谈判是用中文进行的,所以我们可以推知,《南京条约》是首先形成中文定稿,然后又译成了英文,耆英与张喜所记无误。这种复杂的双语关系,我们可以说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传统翻译理论中源语与目的语的关系。如果双方因为条约出现分歧,理应按照中文条约进行裁断。就是后退三百多年,按照当代观点,例如欧盟内部的规章制度都需译成多种语言,各种语言的版本具有同等的效力,没有先后主次之分,那么中英条约也应具有同样的效力。可是后来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第五十款规定,如果对条约的理解出现分歧,以英文条约为准。(陈帼培 2004: 309)这体现了话语权的问题,汉语在《南京条约》的解释中丧失了话语权。总之,《南京条约》中英文条款的先后与效力所形成的反讽,充分体现了殖民侵略是一种强权政治,弱国语言处于从属地位,弱国没有发言权,也无外交。

2) 两国缔结和约与英国翻译包办的反讽

通常两个国家签订和约,需要两个国家元首委托代表会晤谈判,就谈判的目的加以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充分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草拟成文,就条约细节翻译是否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反复斟酌字句,最后形成定稿,互相确认无误,经两国君主签字,盖用国印,昭告天下,予以实施。由于两国语言障碍,谈判代表需要翻译的参与,翻译的首要责任是用准确、恰当的语言帮助谈判代表进行有效沟通,是参与者,但不是决策者。可是在《南京条约》签订过程中,竟然没有中国通事的参与,完全由英国翻译马儒翰、罗伯聃和郭士立包办,且英国翻译同时是谈判者,是中英文条约的起草与定稿者,这种权力扩充到极致的译者身份在人类历史上都是罕见的。耆英求钤用御宝折中写道:“即据夷酋吗哩逊(8)耆英奏折中的吗哩逊,张喜日记中的马礼逊,均是小马礼逊,即马儒翰。四人出舱相见,该侍卫等待以至诚,晓以大义,反复开导,而该酋首请求各款,坚执如前,加以驳诘,则负气不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992: 74-75)把英军翻译竟称作英酋,耆英作为谈判的钦差大臣,应确切知晓吗哩逊的身份是英国通事,可能因其权势极大,行为嚣张,就将他唤作酋首。真正的英酋是璞鼎查,后来是香港第一任总督。张喜(1969)在《抚夷日记》中也生动记述了他与马礼逊谈判过程的剑拔弩张的争论局面。由此可见,《南京条约》签订过程中英国翻译远远超越了翻译所应有的身份与作用。最终在英军翻译包办一切的情况下,条约出炉,马儒翰要求盖用国印,道光帝不允,英军以武力相逼,道光帝无奈同意用印。道光帝朱批耆英的奏折为:“何至受此逼迫,忿恨难言。”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992: 76)名为中英和约,与英军越位翻译包办形成不对称反讽,实则表明《南京条约》并非和约,而是工业革命后迅速崛起的英国通过武力对日渐没落的清帝国与人民进行的残酷军事侵略与经济掠夺。

四、结论

《南京条约》无论内容与谈判过程均充满反讽,整体而论是非颠倒,黑白不分,强词夺理,为英国的殖民侵略进行美化与伪装。在当下后殖民的语境中,我们怎样有效地分析殖民文本、揭示殖民主义在近代从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等方面对我国进行的侵害与压迫,从而更深刻地认识殖民主义的本质?我们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让中国文化与文学经典走出去?这些都是与翻译有关的非常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南京条约》内部与外部构成的反讽的分析,我们可以洞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该条约是彻头彻尾对中国的殖民侵略。反讽可以用来解读殖民主义文本,能深刻揭露殖民主义的强权,可以作为抵抗殖民主义的一种有效手段。

猜你喜欢
殖民主义条约南京
南京比邻
“南京不会忘记”
环球时报(2022-08-16)2022-08-16 15:13:53
帝国视阈与殖民主义电影中的地方和江南风景
作为国际法渊源的条约
法律方法(2021年4期)2021-03-16 05:34:44
条约解释中的拟制因素
法律方法(2019年4期)2019-11-16 01:07:30
南京·九间堂
金色年华(2017年8期)2017-06-21 09:35:27
又是磷复会 又在大南京
农民需要“不平等条约”
民族主义、现代性、东方主义、后殖民主义
——晚近西方学术语境中的韩朝历史编纂学
古代文明(2014年4期)2014-10-13 00:02:44
史蒂文森小说《金银岛》的后殖民主义解读
短篇小说(2014年12期)2014-02-27 08: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