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祖社
思考、追问、探究发展问题的价值论、伦理学根基,并不是什么新问题。作为对这个问题思考的结果,既有共识性的一致答案,同时更多的是差异性的多种深刻歧见。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发展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在社会发展的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意义上,应该说,有发展实践和发展历史,就必然伴随着对发展价值论基础的持续反思与追问。人类文明的历史表明,没有脱离特定价值伦基础的发展实践,发展不仅是一种经济社会事实,同时也承载着更为深厚、深刻,更为基本和紧要的人类基本的生存、生活价值理念。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明确指出:发展不仅仅是一种通常意义上的对财富的追求和创造,同时也是对更为普遍的权利(法学意义上的发展权)的捍卫以及最为可贵的自由的扩展。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健康、合理的发展实践,其实就是实现和澄明某种优良价值、引领人类追求并迈向某种高尚价值理想的历程。
进入新时期以来,中国政府、中国社会所倡导和践行的是一种人民性本位的有温度、有质量、包容性、可持续性兼具的新发展理念和战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中国政府为破解人类发展难题所贡献的具有时代高度、卓越理论品质和实践新境界的引领性“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关注、审视、反思五大发展理念的价值论基础问题,必须将其提升到整个人类文明之深刻、全面转型的新高度,彰显其更为宏阔、更为全面、更为普遍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历来是个难以获得真解的难题。就其本真义而言,价值所表征的是使万物存在获得合理性意义上的本体性、本己性根据以及肯定性意义的东西,它为万物的存在和演化提供终极意义的理据和参照。
回答五大发展理念的价值论基础,必须首先从一般价值哲学意义上对价值的本质给出一个选择性判定和认知。什么是价值与价值是什么,这是两个在学理性旨趣上有差异的追问。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中西价值哲学领域争论了很长时期,迄今尚无定论。笔者以为,思考价值问题必须要有四大视野:历史、实践、文化以及人性,这四个方面构成我们思考、审视价值本身的存在论背景和前提。在这个问题上,基本的共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价值是人类活动公共性特质的自为澄明;其二,价值是文化历史合理性的事实积淀;其三,价值是人类历史发展与进步过程中人性自主进化所能达到文明高度的实践—文化表征。这一规定中有两个核心词,一是人性进化,二是文明高度。人性进化是一个充满了复杂性、曲折性的自然攀升的历史过程。近代以来,受资本逻辑、技术理性和自由主义信念规制的市场体制片面而强势的诱导,人类在发展问题上陷入深深的理性迷误。一个显见的事实是,日益增长的财富累积并没有带来曾经积极、乐观的“发展主义”哲学所期望的世界和谐与秩序,没有带来以整个人类为合法主体的生存品质、生存境界以及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相反,在世界范围内,民族之间、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借发展带来的财富之力,对自然、生态持一种以征服、主宰、占有和掠夺性开发等为特征的野蛮的“帝国主义”态度,世界范围内为狭隘的民族利益所展开的永不停息的持续的奴役、战争、暴力和新殖民在不断升级。合理、优良、正当的发展观念与发展模式,关乎人类生存和生活方式以及实践与价值理念的探寻与甄别。著名存在主义哲学大师海德格尔曾经指出:“尽管人在科学和技术上牢牢地掌握着天地万物,行使着人的绝对的统治和支配,但地球却变成了荒芜的地球,变成了‘迷失了的星',使人类在地球上的居住面临着严重困难和危险。……曾使人类获得文明和进步的科学和技术,在其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却包含着对自然,对人的基本生存条件的严重威胁。”[1](P78-79)面对已经存在的并不如意、并不美好的种种所谓发展的负面效应和恶果(生态环境恶化,社会不公平加剧,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安全感等的缺失以及生活意义和价值迷失等),人们对发展本身以及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开始产生深深质疑,诟病不已,几乎全世界所有有良知的人们都不约而同地对发展发出了不解、哀叹、困惑:全人类同时发展有确定的方向吗?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发展(实然)?这就是人类所期望的发展(应然)?这种发展会把人类引向何方?凭什么要接受这样的发展,承受这样的发展恶果?凭什么相信这样的发展可以为人类带来一个靠得住的、可托付的未来?除了这种类型的发展,我们还能不能有一种更合理、更美好的发展?沉浸在迷茫、失望中的人类看不到一个可预期的美好世界、美好生活的前景。
作为反思性追问的结果,合理的、健康的发展之所以可能及如何可能,至少被纳入以下三种价值论的思考框架:理性主义视野、人本主义视野、生态主义视野(或现代主义的有机主义视野)。在理性主义视野内,发展的价值论基础被限定在依靠科技理性、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和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求取社会财富的最大化;理性主义视野内的发展,正如现代性的批判者们所一致发现和准确诊断的那样,是一种被马克斯·韦伯等社会与文化思想家归结的受工具理性支配而陷入自我异化形态的畸形的、片面的发展。理性主义发展观坚持以理性的进步作为衡量人类进步的唯一尺度。而此处所谓理性,无非就是近代自然科学尤其是牛顿经典力学所推崇的数学方法和实证科学的逻辑。依照此种单线条的统一的知识论信念,知识的进步引导并决定人类的全面进步,进而推动文化与道德水准的普遍提升。在人本主义视野内,发展的价值论基础主要有三个层面的理解和规定:一曰“目的本身的能力发展观”,其经典性表述是:“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2](P929),这一类型的发展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代表,是人类发展最为理想、圆满的形态,表达了人类的发展实践在对待、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共同体之关系问题上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社会化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2](P928-929)。二曰“人本主义发展观”(人—文化—价值三位一体),此一新发展观,直指20 世界70 年代以后西方传统经济主义发展观的深重弊端[3],其主要代表人物包括:(1)法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佩鲁于1983 年出版了《新发展观》一书,阐明了以人为中心、以文化价值为尺度的新发展观。(2)阿马蒂亚·森。1959 年,森在英国剑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先后在印度、英国和美国任教,1998 年离开哈佛大学,受聘担任英国剑桥三一学院院长。作为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的经济顾问,森多次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撰写人类发展报告,并于1998 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其《以自由看待发展》的论著,改变了狭隘发展观的旧范式,确认发展的最终目的和重要手段,是实现“人的实质自由”,并以此为据,建立了全新的理论框架[4](P1-2)。(3)保罗·谢弗。谢弗系加拿大著名文化学者,于2004 年出版了《经济革命还是文化复兴》,详细阐发了以文化为本位的发展范式,阐述了文化对发展所具有的前提性的根本性意义[5](序言P1-9)。三曰“生态主义发展观”。在生态主义视野下或所谓生态合理性意义的发展,主要在如下两重意义上得到充分诠释:其一是“生态伦理合理性”,有学者称为发展的伦理生态关切或发展的伦理价值和生态精神的坚守。其理论宗旨和实践目标可以概括为生态合理性意义的发展。生态主义发展观强调人类发展的出发点和最高价值应该是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而非纯粹人类的自我利益,合理的社会发展目标理应是追求整个大地生命共同体及地球生态系统的和谐、完整、美丽、稳定、动态平衡和可持续性[6]。其二是“有机性的美好生活”(意义上的发展)。在传统的理论视野内,美好生活的主体以及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享有者是同一的,就是人本身。这样一种几乎成为定论和文化与价值共识性的见解,正在遭遇来自有机马克思主义者的强烈批判。“有机马克思主义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系列具体的对策,即改变以GDP 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方式,采取措施限制富人权利,改变传统工业发展模式,实现金融改革,把政府管理和自由市场竞争有机结合起来等。”[7]有机马克思主义批判包含并指向一个再浅显、再常识不过的主题:属人的和人属的美好生活的前提和条件。如果撇开了使其成为可能的必备的外在因素,甚至作为美好生活主体的人若为了自己狭隘的、当下性的所谓美好生活享受而不顾及与自己息息相关的自然生态、历史社会生态、精神文化生态,那么如此所得到的美好生活一定是不会长久的,其享乐的结果也必定是灾难性的[8](P17)。
发展,尤其是现代社会的发展究竟应该以何种价值论设定作为自身深刻的毋庸置疑的理据,向来是一个难题。在现代社会实践中,发展作为实现人类生存与生活需要的前提,显然并非价值本身,而只是实现某种价值的手段。就发展实践的终极性关切而言,理应存在比任何一种类型、任何水平的发展本身更为高级、更为根本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社会的发展,还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心目中作为最高价值理想悬设的人的发展,其实都只是价值展现、实现自身的一种特定方式和形态,其所表征的仍只是一种客观的事实性定在,并非形上意义的应然性理念期许。以错综复杂的人类历史过程来审视,发展并非天然就具有确定的、普遍性的价值属性。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自然本身曾经就是唯一的、最大的价值,是后来从自然中脱离并获得独立存在地位的社会的价值依据。发展获得价值独尊地位并被当作现代社会基本不可或缺的最大价值源和价值体,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事情。所谓文明社会,乃是技术理性、资本逻辑以及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欲望得以满足并被人为地赋予天然正当性的社会,是在特定历史时代和背景下成为主体的人的需要不断得到满足和升级的社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地将需要规定为现代人的本性——“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9](P98),这无疑深刻地洞见了现代社会发展动力的最深刻基因、最内在的特质。它表明,基于主体需要满足的发展是现代社会的宿命,以发展求生存,是现代社会无一例外的价值通则。离开发展、忽视发展,不仅人类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得不到满足,而且在一个生存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发展的理念变革、速度快慢以及规模、效益等等,都必然会成为世界各国之间核心竞争力、综合国力之有无、高下的直接理据和重要尺度。
在发展之于民族国家繁荣兴盛和国际地位确立的关系问题上,在发展与特定政治和社会为获取、证明一己合法性所必须做出的承诺等问题上,发展确如前述阿马蒂亚·森强调的,是“一种能力、一种被无比珍视的价值、一种宝贵的平等的机会,一种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近代以来,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有效率的中、高速度的发展,首先是与财富的集聚、优越的生存与生活条件的创造以及所谓普遍意义上的文明进化程度联系在一起的。中国改革开放之总设计师邓小平因有感于发展不充分、发展速度缓慢甚或经济社会长期不发展的落后现实,多次论及发展对一个民族国家繁荣兴盛的重要性:“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10](P370),“发展才是硬道理”[10](P377),“如果经济发展老是停留在低速度,生活水平就很难提高。人民现在为什么拥护我们?就是这十年有发展,发展很明显”[10](P354)。基于上述理念预设和现实情境的分析,不难想象,一旦被迫进入现代化快车道,世界上没有一个民族愿意心甘情愿放弃发展,尽管发展起来的问题比不发展的问题要大得多、严峻得多。
启蒙以来,现代性文化价值理念支配下的非合理性的发展或发展的非合理性,是社会现代化实践的常态。这种发展类型的出现意味着发展价值观的扭曲。至少从20 世纪50 年代以后,现代发展哲学、发展伦理学对发展价值观扭曲的深层原因做出了多方面的剖析。发展,尤其是以经济增长、财富创造和占有为目的的发展崇拜由此发端,并借助市场化、全球化的力量传播到全世界各个角落。没有人否认,科技理性、资本逻辑、自由主义文化观念造就的市场经济实践所推崇的现代意义上的发展实践,是一种充满了主观、任性的成问题的生存法则游戏,是一种狭隘、自私的享乐性生活观念的自由意志的冒险。这种冒险最可怕的结果是,发展实践中的一个个失去了对生态、自然、社会、个体应有的敬畏、尊重的“非责任性”主体的诞生,从而造成了社会的日益功利化、经济化、冷漠化、疏离化、商品化和非人道化[11]。一个毋庸争议的历史事实是,无论是先发现代化国家还是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民众,在充分享受自诩为文明的现代发展实践所带来的富足的、高水平、高质量的幸福美好生活的同时,也万般无奈地承受着这种非合理性意义的发展模式所带来的种种恶果。
面向未来、面向人类整体性生存、面向人类对幸福生活永无止境的渴望,一种合理的发展实践是可能的吗?究竟何种类型的发展才堪称合理性意义的发展?俄罗斯学者盖坚科表达了对于合理性问题的睿智识见:“在本世纪(20 世纪)末,对合理性问题如此浓厚的兴趣从何而来? 首先应该说,关于合理性的性质问题不是纯理论问题,而首先是生活实践问题。工业文明是合理的文明,带动新工艺发展的科学在工业文明中起关键作用。对整个当代文明的命运(且不说对科学和技术发展的前景)日感不安引发了合理性问题的紧迫性。唯技术文明造成的种种危机,首先是生态危机,才是今天如此广泛注意合理性问题的根本原因。然而并非只是现在,早在本世纪(20 世纪)前50 年,合理性问题就已成为A. 柏格森、胡塞尔、M. 韦伯、M. 海德格尔和K. 雅斯贝斯等哲学家研究的对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些思想家确定了当今讨论合理性题目的角度,即关于生活世界和人的活动的形式构成原则问题,该原则规定人与自然界及自身之间的关系。”[12]当代美国哲学家劳丹明确指出:“20 世纪哲学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合理性问题。有些哲学家提出,合理性就是使个人效用达到最大的行为;另一些哲学家则提出,合理性就是相信那些我们有充足理由相信为或至少可能为真的命题并按这些命题行动;还有一些哲学家暗示合理性必随成本—效益分析而变;也有一些哲学家声称合理性只不过是提出能予以反驳的陈述。对合理信念和合理行为的上述看法以及其他种种看法,已有大量著作作了论述。”[13](P116)立足社会学的立场,当代英国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亚当·库珀、杰西卡·库珀对合理性的概念做出以下7 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合理性是一种个人或集体在其思想、行为或社会制度中展示的特质。……(1)一种与冲动行事或盲目相反,只是在深思熟虑后行动的倾向;(2)倾向于按周密计划行事;(3)行为受制于抽象和普遍的法则;(4)工具的效力:与听任习惯或冲动选择工具相反,完全按其在实现一个明确指定目标中的效力去选择工具;(5)倾向于选择行为、制度等等时着眼于它们对简单明了地说明准则的贡献,而不是用繁冗含糊的准则去评价它们,或凭其惯例去接受它们;(6)倾向于将信念和价值观系统化于一个严密的体系;(7)倾向于认为人是在理性功能的发挥或满足中,而不是在情感或肉欲中得到实现的。”[14](P634-635)
正是基于观念史意义上有关社会发展之合理性思维范式的慎思明辨,有学者指出,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实践哲学的立场,合理性在理论旨趣上反对纯粹理性哲学对现实所做的脱离经验的抽象观照,同时更与马克斯·韦伯所批判的遮蔽了价值理性的工具理性和现实立场截然分别。真实的合理性立足的是人之为人的“自然的”“社会历史的”“文化的”等多重属性,澄明的是人之社会性关系本质的价值合理性。“这一合理性不只是从一种普遍的、外在的、单一的理性标准出发追求那种终极的合理性或形式的合理性,而是立足于人的生活实践,以追求人的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为目标,通过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立场和行动,在实现控制自然、向外增长的同时,保证人的生活世界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使人们能按照自己的需要和见解,利用人的意识能动性(理性)不断地创造和实现较为美好的和谐的生活。因此, 现代合理性所凸显的是它的人学价值蕴含,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实践的智慧。”[15]
依照合理性的理论视野和分析范式,发展的价值论基础问题在本质上也是一个合理性问题,是一个依照现代合理性的理论视域,对发展历史、发展实践(过程、目标、结果等)、发展模式等所蕴含、追求、体现的人文精神价值特质的总体性审视和科学评判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对发展的价值论基础的追问,可以逻辑地转换为对发展的合理性以及合理性发展等的辩证考量问题。置身于人类文明新的历史转型和变革的关键时期,中国政府以巨大的理论创新勇气和卓越的实践思维智慧,有效破解300 年来全球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普遍、深刻的发展难题、发展悖论,直面中国社会迈入改革开放实践的重大机遇期、攻坚克难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的多种困境,提出了被称为“中国方案”的带有理论前瞻性和现实指导性的五大发展理念,引领陷入迷茫中的人类走出困局,自信地迈上发展新境界。
与发展合理性相关的价值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其一,价值既是人与社会发展的一种理想的愿景目标,同时在更为根本的意义上又是一种向着某种合理目标的实践生成,是这一过程并通过此过程实现的人性的培育、改变、完善、优化和升华。其二,价值是曲折的社会发展历程中具有优良的、文化历史实践品质的文化的公共性生成。其三,价值是社会发展实践获得公平、正义的标识,是让人性获得完整的、全面的尊严(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是给发展实践合理性一个出场的机会。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畅想的“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之最高价值悬设为理论反思的坐标和实践观照为立足点,五大发展理念的价值论基础一定是一个实践目标一致、人文志趣相通且具有整体超越性的结构性存在。一方面,五大发展理念所追问、探究和确定的并非一般发展或者发展的一般价值论基础,其所审视的是作为整体的五大发展理念的价值论基础,即贯通五大发展理念、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灵魂和精神特质的东西。深言之,发展以及五大发展理念背后的价值本身的寻索所要呈现的,是规制、矫正并引领发展,指引并保证发展质量,提升发展品质的特质。另一方面,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无疑是提供了一个在合理性历史视域框架内,对某种意义上关涉人类文明整体性转型的发展实践、发展模型具有历史反思性、现实针对性和前瞻引领性的新发展方略。
发展是人类生存和生活的主线。什么是发展?发展为了什么?人类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规制发展?发展与价值的关系已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发展究竟应以何种合理的价值理念为基础,形成一种科学的发展价值观和发展实践,对中国社会来说,是20 世纪80 年代以后社会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以及现代化实践所面对的问题。
对发展价值论基础的反思历来是一个大而难且艰深的话题。说得确切些,这实际上是对发展之主体创价性活动合理性基础的追问。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对发展价值基础的追问与发展合理性的理论和实践反思密切相关。发展绝对不是一个纯粹经济学的事实,而曾经就是价值本身。在某种意义上,人类活动本身就是价值大全。依照此种逻辑,发展的价值论基础,一言以蔽之,就是如何实现发展的价值,保障有价值的发展。但问题是,究竟什么是发展的价值?什么样的发展才能称得上是有价值的发展?这的确不是一个容易回答清楚的问题。
作为对于上述问题和难题的时代性回应,五大发展理念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明显和突出的。一方面,五大发展理念贡献了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人类发展之价值论基础思考的系统整体性视野。二战以后,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股强大、持久的“反现代化”思潮和运动。有学者指出,“反现代化”并不反对现代化,其实质是用现代化的手段来维护传统的价值取向,用现代化的形式来抵抗现代化的实质。如果其不能在过程中逐渐融入现代化,那么暴烈终将产生[16]。现代化的全球实践历程表明,只有从本民族的历史传统、现实国情出发,及时抢抓世界范围内技术变革、产业调整(升级)、模式转换等重大历史机遇,才能谋求并实现真正意义的发展价值观的变革,从而迈上新发展的快车道。自20世纪50 年代开始,日德等新老资本主义国家在战后迅速崛起,一跃成为经济强国,到60 年代末,借助第二次技术革命和产业大调整以及增长模式转换之契机,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依托自身之优势的人力资源,引进、吸收国外的雄厚资本和领先技术,很快成为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而20 世纪80 年代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成功,也是如此。当然这一过程中也不乏诸多典型性的反面例子和沉痛教训。譬如,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许多后发现代化国家之所以深陷所谓“依附性发展”之困境,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体制、机制障碍,加之缺少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自主发展的清晰理念,以及真正属于本民族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实践与实施方略,在盲目效仿中错失了本应有的良好的发展机遇,致使后发劣势愈益明显,后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实践步履维艰。另一方面,就范式而言,五大发展理念对启蒙以来旧的发展观念的变革是彻底的、革命性的。五大发展理念基于对以往狭隘发展观念的理论反思和实践矫正,对人类未来合理、健康形态的发展观念和模型的设计与创制,是格式塔意义上的完型转换,是关于人类整体性生存与生活意义上合理的应然性理想发展观念的深度价值澄明,是对发展品质的再造和发展新境界的理性期许。五大发展理念的意义和影响是世界性的,其所表达的是特定历史阶段和时代性意义发展观念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世界现代化的历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经验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发展价值观决定着发展的性质和发展实践的方向。在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意义上,发展的合理性和合理性发展至少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质性规定。
一是美好生态。从人与自然关系的维度着眼,健康、合理的发展一定是以自然的生态阈限为边界的有限度的发展——适度、有序的发展。有限、适度的发展是对发展主体之无穷欲望的自觉制约,是对生态理性、生态价值最大限度的尊重,是追求发展实践、发展主体的幸福与生态正义的一致。在这一问题上,生态文明视野中的全球知识界方兴未艾的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价值观的系统思考,已贡献了非常有深度和成效的丰富研究成果。这些睿智卓识,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现代化国家将发展实践纳入生态理性的分析视野,提供了极富借鉴意义的有效参照。
在五大发展理念的表述顺序中,虽然绿色发展被置于最后位置,但显然并不表明绿色发展及其所代表、反映和要追求、实现的价值是最不重要的。恰恰相反,就五大发展理念的价值论基础而言,绿色发展体现、代表的生态理性意识、生态伦理信念以及生态价值主张,无疑是应置于首位的价值考量。此处的所谓生态是广义的,不仅仅是自然生态,而且包括社会发展的实践生态、人类精神生活生态以及致力于对更加诗意、更加合宜的人类生存与生活环境的创制。
二是正义社会。正义的追求关涉最深刻的人性考量。理想意义上的正义社会,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发展能力、发展权利和发展机会都能够得到保障并得到最大限度实现的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或缺的价值基因、伦理信念和精神力量。从人与社会的关系维度着眼,健康、合理的发展,是发展的有机性追求视域内整体性发展及其现实化,其所追求的,是在社会结构、社会主体、社会生活实践总体性目标不断实现的基础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妥善协调。“正义社会”的价值理念昭示出,在特定历史时代,发展和正义是社会历史进步并驾齐驱的两条主线,发展是硬道理,社会正义同样是硬道理,不可偏废。与优良发展相同步的正义社会,其所秉持的必然是实践的社会共同体的理念,吁求的是人的合理发展实践基础上人的自由自觉本质的不断实现。对于依托合理的发展实践所造成的人与社会的关系质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做出了非常精当的规定:“正像社会创造着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创造社会。”[17](P298-301)由此可见,合理的发展实践之于社会关系的创制,是以符合人类文明本质的健全的人性、人的本质的出场联系在一起的。以此为观照,一种抑制、违背社会关系总体性特质的发展实践、发展模式,其结果必然是社会有机整体性的离散甚或崩溃。
正义社会的理想表明的是五大发展理念的实践合理性(社会公共理性追求)意蕴。发展不仅是社会以及个体权利的实现,其更重要的表现应当是,作为发展主体之尊严、体面而后优雅的生活形态的现实达成。如果一种愈来愈快速的发展所造成的是社会结构的分化,权贵、财阀、阶层的形成以及财富的少数人占有所导致的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那么,这种发展一定缺乏合法性、正当性;这种发展所产生的将会是任何人、任何利益集团都不愿意看到的现象;这种发展最终会丧失民心,成为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无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还是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结果都是一样。
三是品质生活。从人与人的关系维度着眼,健康合理的发展追求的是合宜性特质的发展,致力于实现发展主体之身心健康、和谐。以片面的财富增长为目标的扭曲价值观,是物役关系极端化、全面主导和支配的结果。这种异化实践结果所造成的是愈益严重的发展主体身心的分离,是马克思意义上“人应该是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之发展理想与现实发展实践的不断分离,是人的异化和自由、全面本质的丧失。任何社会的发展、任何类型的发展实践都会引发体制、机制的变革,引起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和分化,从而不同程度上触及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势必造成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社会成员社会心理震荡和失衡;更有甚者,会引发民众社会约束的失控以及行为的失范,构成社会稳定的隐患。这种情形如果不及时被阻抑而任其发展,甚至会出现社会动乱。健康、有序的发展实践,在直接或间接意义上,都必然与作为发展主体的民众心灵健康、有序的目标密切关联。一种发展实践如果导致了民众精神、心理的失调,一定称不上是好的发展。难以想象,一个社会成员普遍心理不健康、心灵畸形的社会,能够形成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
以创新发展为例,创新发展让生活更美好。创新发展带来了新的科技,变革了人类以往传统的甚或不尽合理的生存与生活方式,拓展的是生活的新领域,带来的是前所未有的新享受、新体验。没有创新发展,人类的生活就如一潭死水。发展必须依赖科技,但发展绝不能唯技术理性之马首是瞻。创新发展的实质在于变革以往技术理性之偏执,矫正技术发展的价值坐标,实现技术与人性和文明的契合。以协调发展为例,其追求和致力于实现的,是一种新的生活品质和境界。难以想象,一个社会的发展,如果带来的是自然生态、社会生态以及人类精神文化生态的持续失衡,受这种发展观引导,生活在这种发展所带来的所谓丰裕的物质生活环境中的个体,能有多少幸福和满足体验可言。同样道理,其他三大发展理念,就其终极的价值基础和追求来看,无一例外,均表征和指向社会主体品质生活之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