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兵团时强调指出,兵团是安边固疆的稳定器,维稳戍边是兵团的看家本领。这一性质定位规定了兵团存在的价值和根据,作为伦理实体,兵团的伦理原则是集体主义;兵团是以追求公共善为目的的:兵团的伦理本质是正当性问题:兵团的基本义务是维稳戍边,这也是兵团的目的,是构成兵团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改善民生争取职工群众支持;兵团的“价值判断”性质和“应该”指向,决定着兵团不可回避的正当性选择;伦理文化是兵团实现正当性最节俭、最高效的途经。
【关键词】 兵团;伦理;公共善;正当性
自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建制以来,围绕其特殊体制下存在的必要性研究方式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事实逻辑的描述:兵团是否真的如此,研究大都从历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的。第二种是从价值逻辑进行把握:兵团应当怎样。这是伦理学的研究视角。第一种研究方式固然着眼于兵团存续的学理性研究给出了诸种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案,但更为深层次的思考和更为现实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研究方法,这对兵团改革以及伦理建设都十分必要。
一、兵团是设定性的伦理共同体
兵团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性存在,从其存在的目的性角度看,是一种设定性存在,是一种具有着明确社会角色安排的存在。即是说,兵团的特殊性在于其产生的特殊背景,实行的特殊体制,承担的特殊使命。兵团从创立的那天起,作为承担戍边使命的根本载体,兵团对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承担着更多的角色,尤其是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组织中被赋予重要角色。基于此,兵团依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国家利益就是兵团利益、新疆大局就是兵团大局,着力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强化看家本领。兵团以其履行戍边使命的高度责任感、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壮大兵团致富职工的价值目标,获得了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舆论的高度认同。可以说,生存对兵团来说不是充分恰当的目标,兵团不是为自己而存在的,而是推行维稳戍边任务的社会器官,是手段。总之,正是兵团一个又一个的特殊,构成了兵团的特殊图像。兵团是世界上绝无仅有,中国独一无二的特殊组织,兵团是一个无法复制的“地域特殊”的组织存在。
从兵团诞生以来,不论我们是否承认,作为道德活动本身的兵团伦理就是人们活动的一个方面,它几乎与兵团发展一样悠久。兵团成立以来,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爱国主义、艰苦奋斗等既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规范,也是兵团伦理的重要内容。计划经济时代兵团表现出社会政治伦理、法律一体化的特点,弥补了体制的缺陷,为兵团的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支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伦理与政治、法律的相对分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迫切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兵团伦理。我们目前的伦理学往往注重于研究职工伦理,而对于兵团是否应当有伦理、应遵守怎样的伦理等问题则论述寥寥。兵团在现实运行的过程中,其伦理本质往往被遮蔽、伦理特性容易被消解,存在着潜在的异化性,仅靠兵团自身极难成为伦理责任主体。如在转型时期,把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与发扬兵团精神对立起来,把发财致富与艰苦奋斗对立起来,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荣辱颠倒的反道德倾向。因此,作为兵团本身,应确立兵团伦理理念,为反思兵团行为的善恶提供新视角,高扬兵团伦理精神。如今兵团伦理文化的培育大多停留在物质现象层面,对精神层面的建构和统一还很欠缺。兵团伦理是兵团形象的重要标识,但不等于兵团口号,职工对兵团的喜爱、自豪、信任等情感都建立在兵团的形象和文化氛围上,而这种形象需要良好的伦理价值观。
总之,兵团的设定在方法和技术层面之上隐含着某种价值取向,是一个伦理问题。国家对兵团这一角色位置的要求,规定了兵团“应当”的内容,决策不是一个价值中立的活动而是以价值的确认为前提。只有维稳戍边是值得做(有价值)的事,才“应该”去做,也就是说干部职工对善恶有所认定,是以“好”的意识为前提,然后才形成何者当为,何者不当为的兵团伦理规范。而且可以视为兵团实践的终极目的,担保着兵团制度的道德尺度与最高的善的品格,凸显出兵团存在的理想性和道德价值。
二、兵团的伦理原则是集体主义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集体主义的论述是说,坚持个体与社会的统一,使个人价值的实现和完善与社会、国家、民族整体价值和谐一致,这是马克思语境中的真实集体主义的伦理。显然,兵团语境下言说的集体主义意识形态话语在理論逻辑和实践两个层面上与马克思的具有历史人道主义性质的“集体主义”思想是有历史差距的。兵团集体主义是走向个体与集体并存的“真实集体主义”的伦理范型。
在生产与交换的社会化程度极低的条件下,为迅速实现组织职工完成戍边任务,国家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军事化组织方法和人民向往共产主义的革命激情于1954年把兵团建立起来。完成了解放战争的官兵放下武器,被屯垦戍边的政治任务团结在大漠戈壁,传统的乡土凝聚力被打破,制度体系的设计从根源上消灭了对家族制度的需求,代之而起的是军队管理制度。兵团从此成为国家进行边疆治理的具体实施单元,由国家按统一计划、集中管理、总体动员的原则,并采取党政军企合一的模式构造。国家通过对经济领域的绝对控制,完全掌握了经济资源的分配权,对职工的经济生活也能够较直接地发挥作用。职工家庭的各种活动完全由团党委统一解决。经济集体化的推动使得兵团从建立之初就具备了一定的行政控制功能,配合党组织在兵团的逐渐延伸,兵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基层组织建构,在兵团建立了一套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基层行政建制。在这一过程中,新的国家政权通过意识形态领域的大量投入,用以共产主义的政治价值为基础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国家观念代替传统的家族观念,新的意识形态和集体主义精神借助政治机制全面渗入兵团之中,并且带有某种不可抗拒性。兵团的成立最初是没有确立其法律地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兵团特殊的时代氛围和文化语境下,由共产党领导的新生政权提供的组织给职工的翻身、翻心运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效力,职工群众通过实际行动证明他们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实履行国家赋予的戍边使命。国家利益与兵团利益、兵团利益与职工个人利益在理论上直接统一。国家利益、兵团利益和职工个人利益、职工个人的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在国家与兵团占优势地位的基础上,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个人来说,国家利益、兵团利益至上,国家性集体主义的产生正是这种运作模式的产物。这样,国家通过兵团从经济到政治再到道德全方位掌管职工发展的机会以及他们所必需的资源,进而处于一种绝对的优势地位,将职工的行为限制在履行使命的框架之中,形成对职工的支配关系。个人只有通过从属于兵团,才能从属于国家,才有可能现实地获得由国家控制的资源。当然,兵团也必须尽可能地满足每个职工个人的利益及需要。
三、兵团的价值在于追求公共善
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的逻辑前提是承认维稳戍边是公共善,那么,维稳戍边具不具备公共善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兵团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关于维稳戍边有没有公共善的问题,与其说是一个理论问题,不如说是一个事实问题。我们从兵团成立的原因中就能找到答案。早在建国初期,毛泽东曾要求兵团“以还债的精神”,通过屯垦戍边为新疆各族人民多办好事,消除边疆地区的贫困落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显然,兵团的成立不是从纯粹的个人私利出发,每个来自祖国四面八方心怀善念的职工有着这样和那样的考虑和打算,但是戍边目的的公利意识是一致的。“公共善”首先关乎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往往被称为“公共善”。于是,兵团以国家利益的旨归为其标向,将一切有利于实现维稳戍边的目的和终极目标的道德、措施、规范、准则视为善。这是兵团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实践中,“公共善”体现为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等内容,维护国家群体利益,舍小家为大家,深明大义的职工群众至善至美的道德情操总是获得人们的敬佩和赞扬。兵团正是顺应了这一“民意”从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出发建立的,这一“民意”内含着公共善,所有职工都要服从它,兵团是依据这一“公共善”进行改革和发展的,其伦理作用在于:
1、定向作用
如果没有实现这一公共善的要求,兵团的存在就是无意义的。实现这一公共善为兵团提供统一的方向,并以定性而又定向的方式对其选择进行限制,从而保证兵团在处理维稳戍边问题时的稳定性、倾向性、同一性,同时也使兵团的发展具有可预测性或可预见性。
2、整合作用
兵团社会治理的机构是兵师团连多层次的,保留军队序列的设置,严格等级。其主体是多种多样的,这种多层次性的机构和多样性的主体将形成合力。这种权力的集中统一使各层次的治理者养成了下级服从上级,一切行动听指挥的集团化、军事化特点,能够将各自独立的治理者的动机整合起来,使他们的行为协调一致。
3、驱动作用
兵团集党政军企角色于一体,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动机和驱动力,兵团的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这是我们解决兵团发展问题的新遵循,使兵团能够更加有组织力、动员力、凝聚力、战斗力,能够更好履行职责使命。
4、协调作用
为防止维稳戍边实践在私欲、人情、权力的作用下改变方向或者发生扭曲,需要兵团人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四个意识”以保证兵团使命达到其目的。实现维稳戍边的要求既可以使兵团对其职工的行为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肯定或者协调其行为,又可以使兵团人产生高度的意志自制力和强烈的道德责任心,以保证职责使命的实现。
四、兵团的伦理本质是正当性问题
基于事实和价值的双重逻辑视角来审视兵团,它即是实现组织目标的工具性存在,同时又是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性存在。当职工群众置身于兵团之中,不可能不追问“这是一个怎样的兵团”“我们为什么需要兵团”“兵团应当是什么”,不可能不对自己所处的兵团进行正当性的价值追问。这些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时时刻刻统摄作为职工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兵团,追问现实兵团的正当性。
1、兵团的基本义务是维稳戍边,这也是兵团的目的,是构成兵团存在的正当性基础
即是说,兵团不是为了自身的存在而存在,而是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和方法,国家利益为兵团存在提供了逻辑前提和正当性来源,兵团也为国家利益的实现提供了现实转化的途径,国家利益在维稳戍边实践中得到了具体表达,兵团的意志更是国家的意志。为了有效地达到这一目的,国家通过法律授权兵团采取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政治使命第一,保留军事功能,经济上采用计划单列,公共生活领域有属于自己的伦理规范,其根本价值在于为兵团的正当性打下基础。
2、改善民生争取职工群众支持
对兵团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比如边境兵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极其恶劣,种政治田,放政治牧,更多承担着屯垦戍边的重任,如何兼顾到这些边境线上的职工的利益,缩小他们和腹心兵团职工收入差距?在艰苦条件下生存奉献最后劳动产品又不归自己所有反而制约自己的时候,一种异化的劳动关系就成为了事实,正当性作为一个问题出现了。让一部分职工先富起来的示范效应并没有像当初预想的那样持久存在下去,反而由于腹心兵团和边境兵团差距过于悬殊使这种有限的带动作用迅速消失,激发了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在进行兵团资源分配时,为体现机会均等的理念,我们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南疆困难兵团、少数民族聚居兵团和边境兵团贫困人口为重点,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合理正当的兵团才能得到职工的支持,经得起维稳戍边实践的考验。
3、兵团的“價值判断”性质和“应该”指向,决定着兵团不可回避的正当性选择
兵团的产生、发展、壮大不仅是一个事实存在,同时又具有丰富的价值内涵。它有一套完整的价值体系,这是兵团力量的中心,是兵团标识的源泉,并且这个标识给兵团带来自豪感和满足感,帮助兵团适应环境,实现繁荣和发展。兵团的价值及意义在被阐释过程中,不断被兵团职工内化并成为一种精神力量,成为兵团社会发展的最具革命性的动力。实践证明,围绕现实的兵团存在与否的冲突实际上是潜在的和内在的价值冲突。当下的深化改革是具有巩固兵团正当性的战略意义,其内涵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的。在秩序、自由、福利在有限的资源和时空内被职工群众一并要求时,可以采取普遍化的社会福利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来巩固兵团的政治正当性。
4、伦理文化是兵团实现正当性最节俭、最高效的途经
兵团伦理文化所蕴含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规范时刻影响着职工群众的情感世界和价值观念。首先,从直接影响来看,这一良好的文化氛围使职工群众自觉不自觉地受到伦理的浸染和道德的启迪,勇担维稳责任,坚定戍边使命;其次,从间接影响来看,兵团伦理文化通过化人来丰富职工的内心,打造他们的精神世界,从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论是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在导向上都与具有趋同性,既解决了兵团社会治理方式对职工行为外在控制的有限性,又增加了兵团社会的和谐因素。
【参考文献】
[1] 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
[2] 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3] 王崇久,黄宏.《兵团精神》[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4.
[5] 车俊.履行维稳戍边使命 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考察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要讲话精神[N].人民日报,2014-05-27.
[6] 孙金龙.坚决落实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而奋斗[N].兵团日报,2017-7-7.
【作者简介】
熊晓琼(1972—)女,重庆人,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方面的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