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2.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转变(W.A.Lewis,1954;M.P.Todaro,1969)、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张培刚,张建华,2011)时的经济现象,经典发展经济学理论以及西方主要发展经济学文献所研究的对象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农业人口转移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同步的(张国胜,2008)。但我国的二元结构更为复杂,既表现为经济的二元结构,也表现为城乡和人口的二元结构,其背后隐藏着一系列的制度二元结构因素,也由此导致我国的农业人口转移及其市民化不是同步的,而是分成了两个阶段——农民非农化、非农化的农民市民化(刘传江,徐建玲等,2008)。现在涉及农民非农化的研究相对较少,大部分研究集中于非农化的农民(即农民工)市民化领域,在后者的研究中,成本分析方法和手段日益受到重视并得到广泛的应用。
国外涉及农民市民化成本研究的经典文献,主要有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拉—费模型、乔根森的劳动力转移模型、托达罗模型(哈里斯—托达罗模型)、斯塔克的劳动力转移假说、舒尔茨人力资源模型以及蒂伯特模型(陈广桂,孟令杰,2008)等,其研究以农民市民化行为属个人决策为逻辑起点,认为农民市民化行为的决策是受到预期收益、预期成本、迁移成本等的影响。
国外的相关研究文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新古典迁移理论以个人作为劳动力迁移决策的主体,个人根据期望的城乡收入差距做出迁移的决策(Todaro,1969;Harris and Todaro,1970);另一类是新经济迁移理论强调家庭作为决策主体的重要性,家庭根据预期收入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原则,决定其成员的迁移(Stark and Levhari,1982;Stark O.,Bloom D.E.,1985;Stark and Taylor,1991)。Carrington 等(1996)提出的动态迁移理论模型与基于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的人口流动模型不同之处在于,在考虑城乡收入差距的同时也考虑了流动人口的迁移成本。成本外部性事实上已经成为社会规划者规划人口分布的额外负担,也就是说,人口流动成本及其外部性已成为阻碍人口在区域间流动的障碍因素(Chang-Ho Shin,1994)。Stephen M.Renas 和 Rishi Kumar(1978)在有关研究收入及其变动影响人口流动决策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成本尤其是生活成本及其变动在人口流动中的决策作用。
在国内的研究中,李善峰(1996)从社会成本视角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本分解为个人成本、农村成本和城市成本三个部分,并对其进行了分析,农村成本在后续的相关研究中几乎再未提到。《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2》(牛文元,2003)则较早明确使用了“农民市民化成本”一词,并将其区分为私人成本与公共成本,陈广桂、孟令杰(2008)认为,该报告中的农民市民化成本仅包括进城后的成本是不完全的,还应包括农民从农村转出的成本。简新华、黄锟(2008)较为深入地研究了农民市民化的公共成本;张国胜(2008,2009)在其研究中,将农民市民化的私人成本与公共成本纳入了社会成本范畴,以此为基础,比较研究和分析了东部沿海地区、内陆省会城市的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的不同的社会成本。
1.广域意义上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测算
陈广桂(2004)、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5)、武汉大学战略管理研究院(2006)的测算是不分地区的,结果类似,均为市民化成本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而增大。其中,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5)进一步得出新增一个城市人口的最低投入约2.5 万元的结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则是直接测算了政府需要承担的公共成本是每个农民工市民化需要政府支出8万元;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10)的研究结果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平均成本约为10万元。
2.区域意义上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测算
张国胜(2009)的研究区分了东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不同,并分别对第一代农民工与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边际社会成本进行了测算。广州社科院(2011),胡渝清等(2008),申兵(2012),伍雪媚、李学坤等(2016)分别针对广州、重庆和宁波进行了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测算。许光(2018)基于江浙沪省域面板数据测算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
葛乃旭、符宁、陈静(2017)对特大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进行了测算;程名望、何洋(2019)基于上海2220份问卷测算与分析了上海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袁荫贞(2016)从企业和个人视角测算了快速工业化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成本。
李鹤等(2016)对内蒙古、新疆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进行了测算;伍雪媚、李学坤等(2016)测算了四川省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王斯贝、刘彦麟、杨文杰(2016)测算了河北省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及其分摊;区小兰(2018)基于因子分析综合评价广西农民市民化成本;任仪等(2018)测算了陕西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
刘美月、李开宇等(2016)分析了西安市的市民化成本;魏宁(2018)测算了石家庄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私人成本测算及承担意愿研究。
顾东东等测算了河南省三个县市就地就近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廖茂林等分析了广东省城市转型背景下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
张国胜(2009),柳博隽(2012),孙正林、佐赫(2016),刘美月、李开宇等(2016)则对社会成本的分担机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个人、企业、政府分别负担的观点。杨文杰、李洁、李劭杰(2016)研究了河北省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杨慧(2016)则从公共成本角度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摊机制及对策研究。单笑笑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方式,傅帅雄等探讨了新型城镇化下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黎红等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担与机制构建;宋艳菊等则从利益相关者博弈视角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在国内,孙永正(2016)对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与收益进行了分析;而赖小琼、余玉平(2004)则认为托达罗在分析迁移的收益和成本时,只考虑迁移者的迁移成本,而忽略了他们在城市里的生活成本;同时,托达罗关于发展中国家农村部门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他们对其做了进一步扩展,结合中国实际因素,拓展托达罗模型。危丽、杨先斌(2005)运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分析了托达罗模型,认为其在解释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上存在着合理之处,但其缺陷不容忽视,不能盲目地用于指导实践;张善柱、程同顺(2016)则对我国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测算存在的误区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矫正举措。朱琴(2019)分析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效益;周静等分析了广东省农民工市民化公共成本与收益;杜宝旭(2018)则探讨了农民工市民化私人成本收益均衡系数及其城镇化效应。
Stark提出的相对收入或相对贫困的转移假说,以及很多学者从社会网络视角研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果,均表明了分化后的阶层对农村劳动转移决策以及转移决策中的迁移成本的影响,只是相关研究并没有明确使用阶层这一概念。
综述相关文献可知,成本能够影响经济行为主体的选择(布坎南,2009)的观点已被研究者广为接受,并在国内外农民市民化的研究中得到了较好的应用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但现在已有的文献中从阶层视角研究农民工市民化及其成本问题的成果仍较少。比较而言,西方社会分层理论不断发展变化,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动趋势,但在阶层划分的标准和阶层分类上以及阶层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等方面的分析仍存在着不足,特别是对于农民阶层分化缺少研究。
从对文献的归纳可以看出现有研究的不足:(1)相关研究虽然是在现有户籍制度等制度背景下展开的,但是并没有将我国建立和实施的2020年要实现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所形成的空间约束和2020年要实现的2个不同的1亿人口的市民化目标约束明确地纳入研究范畴,这两个相互制约的条件对农民工市民化及其成本存在明显的影响,是需要也应该加以考虑的。(2)有关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研究主要是以农民工个人为研究对象,而不是农民工家庭;然而,随着农民工市民化的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工市民化比重显著提升(蔡昉,2010),且占到较大比重(刘传江,徐建玲,2008;邓鸿勋,陆百甫,2012),不考虑农民工家庭这个因素的影响,所做的分析和解释是不完整的(李强,2004)。(3)现有研究所关注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主要是农民工进入城市后所形成的个人成本、公共成本,然而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是经过进城前和进城后等不同阶段和过程的(刘传江,徐建玲,2008)。(4)尚没有较为明确基于阶层分化视角的相关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