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忠方
“语文”一词出现的历史并不长。1905年,清朝在废除科举制度以后,开始开办新学堂。当时的课程以至于教材,都是从西方引进的,只有语文一科,教授的仍是历代古文,当时称为“国文”课。五四运动爆发以后,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国文课受到了冲击,小学于是改设“国语”,教材具有鲜明的口语特点,选用的都是白话短文或儿歌、故事等。中学仍设“国文”课,白话文的比重也明显增加,选用了鲁迅、叶圣陶、冰心等新文学作家的作品。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叶圣陶、夏丏尊二人提出了“语文”的概念,并尝试编写新的语文教材,可惜因日本侵略中国而被迫终止。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在教材编审会上,叶圣陶先生和一些语言学家商议,再次提出了“语文”这个词,将“国语”和“国文”合二为一,改称“语文”,并对它做了解释:“口头为语,书面为文。”这一建议被华北政府教育机关采纳,随后推向全国,从此,“语文”成了中小学的一门主课。
1977年,一些专家、学者对“语文”的含义发生争议。有人说“语文指语言和文章”。还有人说:“语文指语法和文学”……叶圣陶老人听到这个事,把当年商议的情况做了介绍,并且指出:学语文,要在“听”“说”“读”“写”上全面下功夫。这样一来,争论才算平息了。当然,至今也还有不同意见。现在台湾地区还叫“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