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晓彬,中国人民大学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也被称之为“新一轮改革开放”,这为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带来了巨大市场和发展机遇。但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海外市场、投资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地缘政治、贸易摩擦、关税壁垒等问题给中小企业走出去带来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中小企业制订国际经营战略,贯彻“共享绿色发展”理念,利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政策,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走出去、走的稳、走的远”的目标。基于此,本文首先提出“一带一路”战略的含义,分析“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小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挑战,最后对中小企业走出去战略实现提出几点建议。
“一带一路”中的“带”表示丝绸之路经济带、“路”表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依靠我国和有关国家既有多边机制和合作平台,实现了经济、文化、政治等多元化发展,共同组建了命运、利益、责任共同体。
“一带一路”的战略目标是构建一个经济融合、政治互信、文化融合的多元共同体,包括欧亚大陆的世界各国。加强与沿线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对话,夯实世界经济发展基础。同时,“一带一路”还鼓励向西开放,带动我国西部开发以及中亚、蒙古等国家开发,形成了全球包容性的发展理念。
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最大风险就是投资所在国的政策变动问题,政策变动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斯里兰卡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参与国,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占据着重要地位。2014年斯里兰卡主导开发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项目,但在次年新任总统上任之后,宣布停止该项目进行,认为该项目会破坏当地环境和法律,需重新评估。这就导致我国在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参建企业发展受到很大冲击,增加了走出去企业的系统风险。
从目前现状看,对外投资依然是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投资的主要布局集中制自然资源上。据有关调查显示吗,我国大约有一半的企业海外投资都集中分布在自然资源上,投资金额占比在50%以上。我国中小企业在海外投资尽管规模较大,为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能源和矿产输入,但从长期发展态势来看,大规模、低水平的海外投资,会进一步提高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变难度,使得国内可以顺利转型的企业依然采取传统的资源消耗型发展模式,这对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十分不利。
“一带一路”所涉及到的国家,覆盖了四大文明古国的大多数区域,但沿线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政治、宗教、文化差异明显,中小企业在走出去时,既要考虑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商品供给、投资领域,更必须要重点考虑如何实现文化融合。首先,参与国经济发展水平是重要影响因素,如卡塔尔和吉尔吉斯斯坦都是重要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但是卡塔尔人均收入在国际上都是名列前茅,而吉尔吉斯斯坦人均年收入不到1000美元,经济差距非常明显。这让中小企业无法通过一种商品或模式满足当地市场。其次,中小企业来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弱,无法像跨国集团公司一样拥有专业的咨询顾问团队,可能无法对投资国的的市场、技术、法律等相关内容有一个很好的了解,造成对投资国的研究不够深入,缺乏针对性、具体性研究内容。以上因素,都增加了中小企业走出去的难度。
如何规避因市场经济秩序不够完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差异巨大,缺乏海外国际规则研究和经验,给经营管理带来的风险?规避因为海外发展不顺,导致的国内效益受损,影响企业整体发展?这就要求走粗去的中小企业要做好战略定位和规划,采用有效的应对措施,规避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问题,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走的稳,走的远。
在国家层面上,要以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增加中小企业走出去的危机感、使命感,将引导中小企业走出去提升到国家战略地位,并将其融合到“一带一路”框架当中。国家做为企业走出去的支持,要成立企业走出去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是负责企业走出去的整体规划,并提出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指导目录,明确各个行业对外发展的优先地位和重要任务。在企业层面,中小企业要组织对投资国的深入调研研究,制定基于国家竞争的同行业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企业走出去的发展目标、路径、举措,充分发挥各项机制的效用,加强研发工作,引入更加先进的生产要素,树立品牌意识,这才能企业走的远。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招商引资几十年,也出台了很多“引进来”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但是对于“走出去”却没有纲领性的法案,这也是制约中小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因素。在2014年审批制度实施“备案为主、核准为辅”以来,我国对外投资的相关法律还要进一步完善,如《中国对外投资法》等,明确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法律地位,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保障体系。对企业而言,熟知当地国的法律法规,制订基于当地国和国际法律、法规的各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种法规,是确保企业“走的稳”的基本保障。
在政策支持方面,国家要确定中小企业走出去的地位,简化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让对外投资更加便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对现有的对外投资审批流程加进行完善,扩大地方境外投资的管理与审批权限,提高市场经济发展活力。还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的专款专用基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企业走出去,并给予税务方面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体系,可利用国家外汇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走出去。而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战略政策优势,结合自身企业资源优势,联结目标市场、投资国的各项优惠措施,快速的打开“一路一带”战略目标市场,站住站稳脚跟,构筑市场核心竞争力。
“一带一路”文件中,强化政策沟通作为“五通”中重要的一环,也是“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重要保障。全面加强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宏观沟通机制,实现多方利益融合,实现政治互信,达成新的合作共识。沿线各国需要实现经济战略、对策融合对接,制定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措施与规划,协商解决合作当中产生的问题,特别是要注重大型投资项目和务实合作的支持。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导国,要在双边、多变框架中发挥主导作用,协调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对话,这样才可以为中小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现如今,我国已经和以一百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协议保护规定,并且大部分协议中我国都是以接受投资东道主身份签署,而非是以投资输出国身份签署,因此在投资保护协定、自贸区、境外经贸局谈判中,要加强和东道国加强协同和联系,不仅要签订双边投资保障协议,还需要全面展开政府之间贸易流通对话,减少中小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限制。在与东道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之后,还要通过立法的渠道明确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具有依据协议行使代位求偿权,向东道国索赔。
在政府双边谈判中,要相互承诺保护对方企业、人身安全,除了战争要避免出台歧视政策、发生暴力行为,构建相互的赔偿机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保障企业自身的权益。在签订协议时,还要设定一些优惠政策,如税收额抵扣、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条件等,这样可以优化中小企业走出去的财税环境,避免双重收费给中小企业带来巨大的负担。
进一步完善、健全中小企业走出去的公共服务体系,借助互联网技术构建对外投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包括项目咨询、境外指南、融资保险等,避免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的盲目性。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如美国商会等,发展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民间组织、市场协会,加强在境外投资服务的专业性,加强相关单位、机构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完善联动机制。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协调组织作用,鼓励投行、律所等结构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
此外,人才也是促进中小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支撑,需要加速培养懂国际法规、全面视野广泛的企业家队伍,能够更好的利用投资国的市场规则、条例,还要培养一批懂外贸、金融、国际法、财务等综合型人才,保证人力资源基础足够雄厚。
综上所述,“一带一路”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必然发展结果,对推动我国中小企业长足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虽然中小企业走出去会面临巨大挑战和风险,但同时也迎来了诸多发展机遇。中小企业只有面对市场随机应变,及时采取有效策略,提高自身内部管理水平,利用国家积极政策,才能够更好的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