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霖
(丹东市港航管理处,辽宁 丹东 118000)
鸭绿江流域的航区主要以鸭绿江断桥为分界,断桥至细岛为内河B、A级航区,断桥以上为内河C级航区;细岛以下为沿海航区。因此,鸭绿江流域船舶污染问题既包括沿海运输船舶也包括内河客运河船。污染类型多样,主要有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油类污染、船舶底部防污染系统对鸭绿江水污染、船舶运行中产生排放的废气造成严重污染空气、船舶开动过程中轰鸣声及汽笛声产生的污染噪声等都干扰鸭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这些污染的主要形成因素有:普遍防污染意识不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老旧船舶居多、港口码头防污染设施不完善等等。
2017年,丹东地区的水路客运量为88万人,旅客周转量5195万人(不含内河旅游运输)。货运量338万吨,货运周转量59亿吨公里,港口的年吞吐量超过1.4亿吨。随着丹东市开放逐年扩大,地域优势越来越明显,渔业经济飞速增长、旅游业发展迅速,这些都促进鸭绿江流域船舶运输业和船只数量的迅速增长。截至2017年,丹东段鸭绿江流域中运行船舶超过4000艘(中国籍),船舶检验总功率202947.12kW。大小港口(停靠站点)40余个。据统计:鸭绿江流域只是船舶引起的污染数字惊人,其中产生污油水超过1.8万立方米,产生船舶生活污水超过3.28万立方米,此外还有船舶垃圾污染、防污底系统污染等,鸭绿江流域生态环境随着船舶数量的增加,污染也日益严重。随着,邻国朝鲜也在大力发展朝中两国界河旅游,鸭绿江上的船只数量快速增长。预防鸭绿江船舶污染,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刻不容缓。
为了降低船舶污染,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船舶法定检验相关条例。我国法律规定,为保障海域安全、行驶船舶中的生命财产安全及起重设备作业安全,防止水上环境污染等,对于适合在我国海域内航行和作业的船舶,签发相应的国内航行海船的法定证书,对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船舶及设备,严禁控制,不准投入使用。随着人们对环保问题的关注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船检对船舶的防污染设备的检查及要求越来越高。船检对船舶防污染设备及人员操作能力的检查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是在船舶运力备案或审批后对新建船舶图纸审查,主要是安全、防污染等设备设施的复合型审验。二是在船舶建造检验过程中检验船舶是否按照图纸施工,以及相关设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三是船舶投入经营后,每年进行的营运检验,主要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及人员的操作情况。对检验合格的船舶核发防污染设备法定检验证书。营运船舶只有检验合格之后,才能运营,因此船舶检验是船舶进入营运市场的第一步。船检对船舶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并阻止排放超标的船舶和一些能造成污染的设备进入我国海域,有效解决船舶污染问题。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船舶法定检验规定对检验船舶进行如下几方面核查:检验船舶的防油污设施与该设施的产品证书内容的要求一致并符合要求的核查;检验船舶的防油污染设备的安装与设计要求是否一致并进行效用试验的核查;检验船舶使用油品记录簿及排放接头是否按标准要求设置的核查;检验船舶配备的各种文件的核查;在建造期间和安装之后应符合审查批准的图纸要求,并且其检查应进行一下的核查;检验船舶上产生废水的处理装置的产品证书的核查;废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和试验的核查;检验船舶的消耗臭氧物质的装置安装及运行状况无消耗臭氧物质泄漏的核查;检验船舶的发动机规定的证书、防污底系统与检验申请的系统的一致性、检验所属船舶递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的核查;采取必要措施检验船舶的防污底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的核查,包括对检验船舶的防污底系统容器上的产品标识与检验申请一致性检查、在防污底系统使用前、使用中或使用后进行取样和化验、要求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严格按照《丹东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完善港口防污染配套设施。联合协作、齐抓共管。港口、海事、工信、环保、住建等多部门联合协作,形成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接收处置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源头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监管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污染物运营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促进相关设施有效衔接、稳定有效运营。
一是提高水运企业经营门槛。将不重视环保的水运企业驱除水运市场。利用一年一度的水运企业年审工作,严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与防污染体系建设情况,审查水运企业的年度能耗情况,对不达标的水运企业年审中不予通过,收回船舶营运证书及水路运输许可证书。二是加强航运从业者培训。通过定期对水运企业管理人员及船员进行防污染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对防污染设备的操作水平,使船员能够把保护鸭绿江水资源环境当成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三是要建立奖惩机制。对于故意污染鸭绿江水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进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企业责任。
针对新颁布的防污染法律法规对验船师进行培训工作,主要是让验船师掌握新的环保法规及检验要求。船舶防污染涉及船体、轮机、电气等多专业的检验知识,需加强验船师综合培训,提高现场检验和识别能力。船检机构为验船师配备配套的检测仪器,保证检验质量及效果。
经济全球化,推动我国船舶行业快速发展,船舶跨国界运行已经司空见惯,促进一些国际公约逐渐对沿海及内河航行船舶生效,新环境下的船舶管理,促使我国的出台相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将船检法律法规与地方性相关法规结合,建立鸭绿江船舶防污染体系。首先针对污染问题船检应该设立专门的相关检验法规,而不是在其他法律规范下的特殊情况的存在,细化验船师的责任和义务,并完善在执行过程中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