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任载颖,山东师范大学
随着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但无法避免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因而就要促使政府发挥引导作用,使其与市场充分协调。中小企业是我国实现经济稳步增长的主要动力,其所在的创新市场极其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但由于规模小、力量薄弱等,一直以来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地方政府补贴作为提供资金支持的重要渠道,是中小企业提高创新绩效的关键。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补贴政策普遍存在,并且对异质性企业进行差异化补贴。
异质性理论是新新贸易理论的核心理论之一,所谓异质性就是生产率不同,具体包括竞争性技术、国际贸易成本、具有异质性技术水平的工人。Melitz 认为由于企业之间存在异质性,贸易会导致市场份额在产业内企业重新进行配置,即市场份额流向高生产率的企业,而低生产率的企业被迫退出,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生产率。对于企业而言,只有注重创新绩效的提高才能不断形成自己的竞争性技术,进而提高自己的生产率。
政府补贴是一种财政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对宏观经济的调整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政府补贴一方面旨在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与中央财政补贴有所不同的是,地方政府对部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进行补贴能够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生产力,进而增加当地的GDP 以及税收,是一种互利的行为。
对中小企业来说,他们的主要资金来源除了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政府补贴能对他们的发展乃至生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生产率较高的中小企业为保持竞争优势,自身本来就具有不断自我激励和提升的能力,具有“创新自选择”现象。如鱼得水的他们获得政府补贴后,会加快提高自己的生产力;而对于生产力处于中下游水平的企业来说,即使他们通过各种方法获得了大量的政府补贴,由于内在机制等原因,这些资金不会被立即有效利用,反而会投入企业的其他部分。
地方政府补贴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出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投入影响不大。
实际上,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落实,地方政府补贴对于中小企业创新的资金支持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完全可以满足其生存甚至持续发展的要求,但这一激励并没有强化其在创新上的特殊作用。企业所获得的补贴并没有完全投入R&D,反而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业可以申请专利借以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补贴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创新绩效明显优于低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生存能力较强的企业,政府补贴对其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由上文可知,一味地对所有中小企业进行补贴,看似照顾了社会中所有企业,实则造成了社会资源的认为浪费。对于生产率低下的企业应该由市场决定他们的未来走向,当一个企业常年生产率不高甚至资金流转出现问题,仍然对他们进行补贴是不合理的。
地方政府要继续发挥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创新的作用,通过优惠政策、资金支持等方式最大程度激励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产出更多的创新成果。具体而言,可行的措施有:首先,对于可以补贴的项目,引入更加科学的准入标准,而不是以政治联系甚至贿赂金额作为标准;其次,补贴的方式上可以实行分期发放,而不是一次拨款,在初期进行项目审核、中期进行评估最终取得成果才发放全部资金,这种方式能够起到正反馈的作用,监督资金的使用状况,避免企业挪为他用;最后,为了防止企业恶意增加专利数量,除了要关注企业的投入,也要关注创新对企业生产率以及利润率的实际影响。维持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形态,企业持续经营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