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霍向洁,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为新生儿出具的法定医学证明,有着“人生第一证”之称,其作用不仅证明该新生儿的出生状态,而且可以为判断血缘关系提供最原始、最科学的原始依据,为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提供医学依据,为公民进行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原始法律凭证,为儿童能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科学凭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孩子入托入学、出国留学居住、遗产继承等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凭证,其实用价值愈来愈大。正是由于《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也显得非常重要。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利用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并迫在眉睫。
由于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出台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规范,造成各个签发机构的档案管理缺乏统一性,仅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科室就五花八门,有的将档案存放在病案室,由档案室统一管理;有的因新生儿出生在妇产科,由妇产科负责管理;有的则由妇产科存放一定时间后,再统一上交到医院的档案室管理。由于管理部门的不明确性,造成其档案管理的不规范性,不同程度地造成《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材料的破损、混乱,甚至丢失,不同程度影响到保管的质量,造成《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质量不高,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笔者在调研时发现,目前《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中尚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比如个别签发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不严,出现缺少重要证明材料;比如有的新生儿家长为孩子入托入学,以丢失证件为名,弄虚作假,通过补发证件等非法手段私自更改出生日期,造成证件与原始档案不一致;再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识,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随意排序,不便查询;还有的机构虽实现电子化管理,但由于归档资料项目不全,甚至有缺录现象,造成查询困难,费时费力,没有发挥电子化管理的优势。
尽管医疗保健机构强化《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专业管理,但由于具体管理人员不固定,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等原因,致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经常发生移交现象。加之个别医疗保健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重视程度,明显比其他医学档案弱,时常发生移交脱节、管理混乱现象,在分娩量不多、签发数量少的医疗保健机构尤为突出,导致新接收的管理者进行重新整理、重新归档等,既造成人力资源的重复劳动和浪费,也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缺乏连续性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往往原地踏步,创新乏力。
提高《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的有效性,首先要提高从签发机构到具体管理者的档案管理意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序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定期对签发科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开展《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工作理念,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
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应实行统一要求,规范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的科室或部门,并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纳入到机构档案统一管理范畴,变分散管理为统一管理。要强化分类管理,明确《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归档种类,统一于签发类、专业类档案,与管理类档案区别开来。由于《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具有历史存档和即时调取的双重作用,因此在整理时应对散在的档案进行条理化整理,通过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建立全宗、录制电子档案等流程,组成有序的管理体系,并在整理过程中遵循档案的时间特性和形成规律,保持档案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并根据档案的价值实行分类管理,为后续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提供方便。
随着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医疗保健机构要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创新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管理手段,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形成的档案材料同步录取电子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医疗保健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畅通《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的信息化通道,实现婴儿出生、签发证明、录取信息三同步,既减少差错、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又可以实现对同一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实施有效监督,有利于提高《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质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应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日常监督指导。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和废证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环节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纳入绩效管理,与相关科室及人员奖惩挂钩,从而提高管理科室和人员的责任意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克服麻痹思想和应付态度,确保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纳入到医疗保健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