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艳芳 刘韵
关键词 《弟子规》 公安教育 德育路径
基金项目:2019年福建警察学院管理与服务专项调研课题“《弟子规》在公安教育中的德育路径探索”(GL201910)。
作者简介:郑艳芳,福建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公安教育;刘韵,福建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交通管理、公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214
中国传统国学经典《弟子规》,为清朝康熙年间的教育家李毓秀所作,原名为《蒙训文》,后经清朝贾存仁修订改编,更名为《弟子规》。其中,以《论语·学而》中的内容为总纲,分为七个部分,汲取了《论语》《礼记》《孝经》《孟子》和朱熹语录中的精华要义编辑而成。《弟子规》中所强调的为人理念和行为准则,符合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因此将《弟子规》融入公安院校大学生德育教育理念中,能够引导警校生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到修身养德、敦伦尽分[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青年们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的营养”,做到“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2] 2014年,教育部发布《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教社科[2014]3号),要求加强新形势下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从小学低年级到大学阶段均需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3]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 [4]因此,在公安教育的德育工作中结合传统文化理念,可谓“因势利导,大势所趋”。
由于当代警校生,多数在相对优渥的物质条件和环境中成长,家中的父母、长辈对学生们疼爱有加,却常常忽略了父子有亲、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五伦关系的意识培养,造成学警们自主意识强、一味追求自由和个性,但意志力薄弱、依赖性较强,这与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以及组织纪律性要求存在一定矛盾和冲突。如若警校仅仅用强制命令的方式令其改变,则较容易激发一部分学警的强烈逆反心理。通过将《弟子规》以德育工作的方式输导给公安院校的學生,在提升学警们的品德修养和基本行为规范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们领会理解、真心接纳学校的警务化教育、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和实践学校教育理念,尽快成长为合格的警校生;此法不失为一种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的良好策略。
《弟子规》涵盖的内容全面细致、周到翔实,大到为人处世的理念(“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载”),小到日常行为的规定和约束(“勿践阈,勿跛倚,勿箕踞,勿摇髀”)。因此,将《弟子规》融入公安教育的德育工作中,恢复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教育,将有效促进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契合《礼记·学记》中所言的“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的思想。
(一)重伦理亲情,守孝悌之道——入则孝、出则悌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经·三才》有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弟子规》的“入则孝”篇中,开篇便讲述了对待父母的行为总则,提出子女对于“父母呼”“父母命”“父母教”“父母责”应有的恭敬之心和回应态度,并针对和父母相处时的10类事件列出明确的行为规范。公安院校可通过对“入则孝”篇的教育引导,唤醒警校学子尊重父母之情,对父母心存感恩、态度恭敬,听从父母的教导;并善于体恤父母的需求,在家时尽心侍奉父母;守住自身道德底线,让父母愉悦、欣慰。[5]同时,引导学生们将恭敬之心与关爱之行推而广之,不仅对于父母,对于长辈、师长、上级等均应秉持这样的敬重之情。
《弟子规》“出则悌”篇中的“兄道友,弟道恭”即很好地诠释“悌”的概念。《大学》曰:“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出则悌”篇中强调的正是长幼有序的伦理道德,对长辈、前辈应尊重恭敬,不得放肆妄为,“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长者立,幼勿坐,长者坐,命乃坐”;与同辈相处时,应做到相互礼让、不争强好胜,“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6]学警们通过对“出则悌”篇的学习,将懂得如何做到尊上敬长、爱小护幼,对同侪以礼相待,和谐融洽人际关系。
(二)注品格修养,守谨行信言——谨、信
《弟子规》的“谨”篇要求弟子内省自身的行为,从衣、食、行等日常行为习惯方面提出详细的规定和约束。要求弟子要处事谨慎,端正自己的品行,注意自己的言行。穿衣购物方面,要求做到“衣贵洁,不贵华”,公安院校可藉此引导学生的价值观,遏制警校生对于名牌服饰的盲目追捧;同时在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时应遵循“上循分,下称家”,要求学警们不得因虚荣攀比而超前消费、借贷消费。饮食方面,强调“对饮食,勿拣择”“年方少,勿饮酒”,以此刹住享乐主义蔓延的趋势。站立、行走、坐卧时,应“从容”“端正”,不得“践阈”“跛倚”“箕踞”“摇髀”。行为习惯方面,要求秉持惜时的观念,明白“老易至,惜此时”的道理,并要求养成良好的处事习惯。
《荀子·不苟》中有言:“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可以说,人与人的交往,关键在于是否诚实守信。诚信,可使一个人轻如鸿毛亦或身败名裂,也可使一个人重如泰山亦或名垂千史。《弟子规》中的“信”篇,从言必守信、言必真实、言必谨慎、言必得体四个方面围绕着“凡出言,信为先”的理念展开阐述。此外,在“信”篇中还传递了《论语·里仁》中“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的思想,学警们不应在物质享受上攀比看齐,而应注重在德学和才艺方面见贤思齐。[7]
(三)存博爱胸怀,守仁义之德——泛爱众、亲仁
《弟子规》“泛爱众”篇中“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载”,提倡为人最高尚境界——博爱的情怀。在此大爱的前提下,提出关爱他人、服务他人、不骄不躁、不亢不卑、言善行等行为规范,显得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学警们践行“泛爱众”篇将对今后从事的公安工作有深远的影响,因人民警察的工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只有秉持“凡是人,皆须爱”的理念,民警们才更容易真正实践“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工作作风。
仁,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核心。自古以来,有“孟母三迁”的典故,《孔子家语·六本》中有“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的良语,这些均在客观上强调了亲近仁德之人和营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性。[8]“亲仁”篇的教育意义在于,学警们不论是在校期间还是今后步入工作岗位,都应有意识地亲近仁善、仁德之士,并在自身能力范畴内规划、营造“仁”的氛围。此篇虽短小但精悍,却叙述了何为仁者以及“能亲仁,无限好”的美好愿景。
(四)重勤奋学习,守圣贤之道——余力学文
“余力学文”指在做好“孝、悌、谨、信、爱众、亲仁”六个方面的修身养性之余,还应该努力学文。《论语·公冶长篇》有言“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文也。”仅是聪明好学、不耻下问,就是正确的学文了吗?“余力学文”篇中提出了较为全面的学习习惯和规范,如学文需坚持目标并身体力行(“不力行,但学文,长浮华,成何人”),学文的方法讲究心到、眼到、口到(“心眼口,信皆要”),学文应专心并制定合理的计划,学文时有疑问需随时记录并虚心求教,学文应择良书阅读、爱护书籍等。
“余力学文”篇教授学生们“学什么、如何学”的学习规范和准则,为警校生们存在的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方式不得法、学习效果不明显的困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正确的途径。
总而言之,《弟子规》中的篇章并非空洞的说教,皆为针对生活起居、日常学习、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的行为习惯和规范,其内容的实践操作性强。《大学》提出“君子有絜矩之道也。”絜矩之道,指君子的一言一行要有示范作用,做到内心公平中正,做事合德合规。将《弟子规》引入公安德育教育中,将有利于培养警校生们成为具“絜矩之道”的君子,对他们的一生都有所裨益。
教育,正如德国哲学家卡尔·西奥多·雅斯贝尔斯(Karl Theodor Jaspers)所言:“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性知识的堆积。教育本身就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外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但是,如何摇动、如何推动、如何唤醒,如何结合传统蒙学文化《弟子规》的更好地实施德育工作,还需要创新工作路径,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考量。
(一)師长率先垂范,做到身体力行
《论语·颜渊》指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在公安院校推行《弟子规》的行为准则,教师、长辈等教育者们必须做好榜样、身体力行。首先,要建设《弟子规》德育工作的师资队伍,建议公安院校要求学生管理队伍教师,同时邀请对传统文化认同感强或有相关学科背景的专任教师或其他行政管理教师,共同参加培训以学习《弟子规》等传统经典中的精髓要义,增强教师队伍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与推崇,避免产生教育中的误解误读现象。《论语·子路》曰:“其身正,有令则行,其身不正,有令不从。”只有教育者们做到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将《弟子规》融入警校生的日常生活教育和课堂教育,在公安院校形成奉公守法、尊敬长辈、友爱同辈、严谨诚信的良好氛围。教师在行为人师、学为世范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道德自律,并通过课堂上、课堂外的日常接触与辅导讲授等方式逐渐影响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帮助学警们塑造良好品格。
(二)建立学长制,实施全方位引导
学长制是一种学生自主管理模式,主要体现为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或对一年级新生的互动、引导、教育和管理。此种管理模式,有利于形成高低年级学生之间的互动互助,目前在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中较为普遍推行。英国的伊顿公学于15世纪时开始实施学长制,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等世界知名高校均盛行实施学长辅导制,20世纪90年代香港城市大学和台湾政治大学率先采用此种学生管理模式。[9]
在警务高等教育中,台湾警察大学于2002年便开始探索学长制教育管理模式,经过了十余年的实践,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管理机制,在台湾警大校园内处处体现出低年级警校生对高年级学长以及师长的礼让、尊重,体现出中华传统文化中长幼有序的良好传承。台湾警察大学学长制的实施,对大陆公安院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台湾警大实施学长监督制的涵盖范围比较广,涉及食、住、行、育乐(即课余活动);同时制度第七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校内外”。由此而言,除了在课堂上课期间,低年级学生几乎在大学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能获得学长的督导指正。正所谓“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良好的行为习惯将对学生们今后的职业生涯都会有巨大的影响。
(三)探索《弟子规》结合学长制的德育范式,形成合理长效机制
在国内外各高校的实践中,学长制相类似于中国传统书院中的“群居切磋、弟子以此相受”的教育模式,在高等院校学生管理教育中发挥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由于西方的一些院校较注重批判性教育,学长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不良“副作用”,如一些低年级学生就像奴仆一样要为学长们服务,为学长打理生活中的杂务、做跑腿的工作等。设立学长制的初衷是为了加强高低年级学生间的自我管理,延续长幼有序的传统美德,但在某些院校却衍生出暴力侵害行为甚至性虐待行为。究其根源,可归结为部分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缺失应有的人文关怀教育与引导。
实施“学长制”,应秉承人文教育理念、形成合理的长效机制,开展科学培训增强学长们的博爱情怀和言行规范,推进学长制工作的精细化发展,发挥教师的积极督导作用。由于同辈间的相互影响力巨大,“学长制”施行的关键在于,公安院校应着力挑选、培养一部分兼具“礼义廉耻、忠孝节梯”人文素养的高年级学警,作为低年级学生的榜样和示范。在高年级学长的率身垂范和监督、引导、感染下,低年级学生将慢慢摈弃自身的不良习惯,并较快融入警校的一日生活、学习制度等警务化管理规范中,在全校形成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良好氛围。此种以模范标杆的榜样式引导为主、辅以较严谨的警务化管理手段,从日常生活的行为细节入手,做到防微杜渐式的行为监督和引导,将有力促使学生们全面发展,为培养警校生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探索出一条合理和有效的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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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05(2).
[3] 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EB/OL].[2014-03-24].
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61/201404/166543.html.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EB/OL].[2017-01-25].http://www.gov.cn/zhengce/2017-01/25/content_51634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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