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加强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2019-12-20 08:48王金玉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5期
关键词:队伍建设

关键词 检察改革 司法行政 队伍建设

作者简介:王金玉,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186

司法行政人员队伍的建设,会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与效率,这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我国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自从检察机关开展人员分类改革工作后,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表现比较突出的就是人员的流失、队伍执行力不足以及身份荣誉感的缺失,需要相关部门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司法行政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确保队伍的长远发展。

一、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的方向

服务、辅助以及保障检察权的公正运行是司法行政人员的核心职能,所以在价值取向上,首先要坚持事务职能与行政职能的适度分离,实现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业化与类型化;其次要坚持司法行政权与检察权的适度分离。因此,在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的方向上,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路:

(一)差异化选任机制

一是应该对不同岗位的准入条件有所明确。在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针对不同职能、不同岗位的司法行政人员确定不同的准入条件。二是对不同岗位的选任程序也需要确定。在选任司法行政人员的过程中,要对不同岗位的人员选任采取差异化的选任程序,提高选任的针对性。

(二)适度化职能配置

首先,应该分离司法行政具体事务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权。与普通的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相比,检察机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需要严格遵循检察工作的规律。例如,司法行政工作决策权的坚持,一般应该由检察机关党组行使,一方面可以避免决策权的社会化、外部化,也能够防止内部司法行政部门对业务部门工作的干涉,保证部门地位的平衡。其次,要剥离部分事务性功能。为了可以提高服务的效率,需要借助技术力量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范围。同时,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系统性司法行政事务保障程序与标准,为具体职责的行使提供便利。

(三)集约化工作思路

一方面是纵向上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后部分职能“重心上移”。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改革,重点在于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建立;行政装备中心的组建,其主要的职责是统一管理资产;专门的新闻部门组建,主要职能是舆情处理、新闻媒体发布、网站建设以及媒体联络等。

另一方面,对司法行政管理机构重组,以集中管理取代分散管理。首先,要建立机关事务部,所承担的职能是当前行政部门与办公室的职能,负责司法政务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其次,建立行政管理部,承担着目前监察部门、政治部的职能,省级以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设置。

(四)多元化酬薪体系

对不同年限、职责的司法行政人员应该执行不同的薪酬体系。其中需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内在公平性。即按照一致、统一的客观原则制定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其次,外在公平性。根据司法行政人员的级别高低、年资等来细化现有的薪酬制度,以此来鼓励长期服务于司法行政部门中人员的工作热情。

二、檢察机关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优化队伍结构

1.实行分批转岗过渡机制

在具体实行前,相关工作人员要充分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涉及个人意愿、人员测算以及部门调研等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过渡,避免出现“编岗分离”“队伍断层”的情况。另外,则是要针对办案部门的力量进行充实。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不同人员的利益平衡。

一是平衡接收部门人员的利益。改革的前后,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助理在竞争上会有比较大的差异。之前可能会被授权独立办案,有比较多案件可以承办,但是在改革后则会出现较大的竞争,对这部分人员的利益产生冲击。

二是对转岗人员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从实际的调研情况来看,很大一部分司法行政人员都有转岗的意愿,但是受限于业务部门的接收能力等原因,一次性解决全部人的意愿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就需要根据从事检察事业的时间、法律职务的高低等因素进行分批过渡。

2.严格分类招录制度

除了财务、技术等特殊岗位,检察人员之前的招录都是以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要求实行人员的招录。这种招录模式有着明显的缺陷,具体包括:定岗时会出现无法满足个人意愿的情况,导致个别人员出现不满情绪;招录条件设置粗糙,没有岗位需求的具体体现;工作分配中没有结合个人的特色与才华,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所以,需要严格分类招录制度,这样便于分类管理。具体的招录应该如下:

一是统一招录。对于司法行政人员的招录,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更加细致与严格的素质要求,如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基本的岗位专业技能等。具体的要求可以与公务员局、组织部进行协商,以此来设置相应的考试内容。

二是定向招录。在招录的过程中,需要对工作部门进行明确,并对今后要承担的司法行政事务有所了解,包括政工党务、行政事务以及后勤管理等。

三是因岗定人。例如,办公室有档案管理岗、文稿秘书岗以及检察宣传岗等;纪检监察部门择优检务督察岗、廉政监察岗等;行政部门包括行政事务综合保障岗、财务管理岗等。然后结合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所招的人数,并根据具体的岗位工作需求来确定招录要求,如必备的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这样可以提高招录的针对性。

3.引进专业人才

在检察队伍的建设中,人才队伍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目前人才队伍的建设存在着轻行政、轻事务等现象,同时也没有建立检察特色的人才分类管理模式。除了财务等特殊岗位以外,都缺乏专业人才的配备,如多媒体宣传人才、档案管理人才等。

(二)强化主体身份认同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检察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同感,很多人都会对自己的未来产生一些担忧。对此,就需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要时刻让自己以司法工作人员的素养要求自己。对此,首先,要加强检察紀律与职业道德教育,让司法从业人员可以对自己的一言一行有较高的要求,这样有利于人心的凝聚。其次,应该以教育实践活动载体,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对于不同的对象要采取不同的教育模式,强化司法行政人员的执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最后,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针对性的思想工作。要对每一名司法行政人员的思想状况有所了解,解决他们合理的个人诉求,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2.提高检察工作参与度

开展检察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硬件与软件两个方面的建设,硬件方面的包括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软件方面的包括文化建设、业务建设以及制度建设等。由于所涉及的面比较广,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只有凝聚所有人的力量,才能实现工作的目标。所以,应该积极动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检察工作参与度。

3.加强司法行政先进典型宣传

在宣传的过程中,首先应该避免夸大其词,要符合人情伦理。在过去的先进典型宣传中,很多都是以塑造道德楷模为主,这样很难引发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共鸣;其词,应该贴近受众,对日常生活中的平凡给予关注。良好的宣传效果是需要引起观众的共鸣,所以要在宣传中更加贴近生活实际,是典型人物的内心情感可以与观众的思想情感在一定程度上相通。最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如微信、微博以及公众号等,并可以借助微电影以及直播等手段,来扩大宣传的范围。

(三)提升素质能力

1.要建立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

主要包括了人才库管理档案数据库、年度评价机制以及人才资格的审核等内容的构建。这样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培养专业人才,保证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对培养制度的完善

培训的形式要丰富,内容要有针对性。具体来说,培训的形式可以包括专业进修培训、入职培训以及年度全员培训等,培训的内容则可以结合不同的培训对象、培训目的选择。

3.岗位培训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要采取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做好岗位的培训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来完善培训的软硬件条件。

总之,检察机关加强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是促进我国检察事业的重要途径之一,要根据当前的现实情况,从队伍结构的优化、主体身份的认同、个人素质能力的提升等多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提高服务的质量,从而推动我国检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龙潭.检察机关加强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J].法制与社会,2017(34):173+175.

[2]顾文. 检察机关加强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路径[J].法制与社会, 2017(34):170+172.

[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 强化措施, 提升素质, 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建设[J].人民调解,2016(4):17.

[4]陈晓雁. 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的基础理论[J].楚天法治,2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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