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法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9-12-20 08:48郝燕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5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

关键词 法治建设 法治发展 厉行法治

作者简介:郝燕,上海市宝山区委党校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167

从十八大以来,媒体报刊中有关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摘编日益增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我们党和国家对法治的日益重视。尤其是近几年来,好几部大法的制订或者修订,如民法总则、宪法等等,无不说明法治在当前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总书记也在很多场合多次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对于一个国家、对于一个政党而言,法治重要性不言而喻。毫不夸张的说,当今整个时代都是一个逐步走向法治的时代。不光中国在法治的道路上一步步的往前迈,很多其他国家包括一些发达国家、法治做得比较好的国家也在法治的道路上往前推。比如,美国从1787宪法立国到20世纪中期走出经济危机,用了200左右的时间完成现代国家的转型治理;英国从18世纪晚期到迪斯雷利政府改革,用了15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社会的法治转型;法国从第一共和国到第五共和国,也是150的时间才完成法治转型。

我们从晚清修律开始,经历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面的立法活动,80年代第二次的比较全面的立法活动,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基本建成,2050年把法治社会建设到更高的水平。按照这样一个时间节点,我们完成法治转型的时间差不多也要经历150年左右。几百年之前,人类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在资产阶级萌芽的伊始,无产阶级也开始为自身利益作斗争,创立了社会主义法治。正是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法治潮流的交互作用之下,推动了整个世界法治建设的迅猛发展。正是在全球法治化浪潮的推动下,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法治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建设

(一)法制初创

新中国成立之后,百廢待兴,没有完整的工业体系、教育体系,法制建设更是无从谈起。用毛主席的话讲“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旧的东西被彻底否定,新的制度需要急切的建立起来。然而像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一些法律还不能在当时立即制定出来。我们的核心议事日程是研究怎么把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保护下来,并继续发展壮大。于是,在1951年我们出台了《惩治反革命条例》,主要目的就是反特,镇压反革命,打击贪污腐败分子。

在这个阶段,我们出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制订并出台。像这种随着战争结束又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是当时的人民政府急迫需要的。1954年,我们又出台了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当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被称之为母法。其他所有法律的制订和修改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违宪。从宪法本身而言,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本经济制度都是在宪法中规定的,宪法的制订和修改程序相比其他法律而言,程序上更为严格。因此,宪法是我们的根本大法。

(二)相对停滞

经历了50年代初法治的初创发展之后,迎来了近十年的相对停滞时期,立法的步伐逐渐缓慢直至停滞不前,取而代之的是政策的大量出台。然而政策并不天然等同于法律,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政策只有经过正当程序,经过法律化规范化之后才能人人遵守的法律,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1966年开始,刚刚起步的法制建设又遭到了非常严重的破坏。

(三)法制创建新时期

经历了十年左右的徘徊与止步不前,又经历了十年的严重破坏。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法制建设进入了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曾经讲过这么一段话:“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了”。开始全面拨乱反正。法制建设开始恢复并重建。

在这一期间,十一届三中全会有两个比较大的历史贡献。一个是把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治国方略开始转移,开始将重心放到经济建设上来,出台了很多跟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从法律上给投资者的权益提供一份保障。

另一个贡献是邓小平同志提出来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当时法治一片荒芜的情况下提出了这十六个字,是对法治的一大重要贡献。有法可依,即将法律空白的领域通过立法机关立法工作人员的努力,把法律填补完整,有法必依,有了法律之后就要严格遵守法律并执行法律,执法必严,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不能选择性执法,最后违法必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行使手中的权力,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很长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

从十六大到十九大,法治的内涵不断有新的变化和新的发展。十五大我们提出了法治的命题,十六大我们把它上升到政治文明的范畴,十七大我们讲的是“全面落实”

(四)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

以十八大作为一个历史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的法治建设随之也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十八大的时候,我们提出来“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且提出了一个新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针对立法,要科学立法,要回应新时代的新问题。针对执法,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来自实施”,只有严格执法,才能最终形成对法律的信仰。这个十六字方针相比之前的十六个字,讲的更加全面,针对法治建设的四大环节每一个方面都涵盖了进去。

到了十九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可以看出,尤其是从十八大以来,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随着老百姓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法治的需求,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也不断加深。

二、 法治挑战:当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 法律权威未树立

法律没有权威是对法治最大的伤害。我们制定出台了很多的法律,但是司法实践中老百姓很难有效运用这些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权利,这是当前我们的法律面临的最大的尴尬。

选择性执法是当前我们的城市治理中面临的一个难题,因为执法力量的不足,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欠缺,部分法律漏洞的存在等导致了执法过程中经常存在执法不严以及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信访不信法是另一个挑战我们法律权威的现象。虽然我们有国家信访条例,也有省级信访条例等等,但是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方面,信访受理范围太宽,很多不属于信访的事项大量涌入;另一方面,法院立案门槛太高,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现在我们把立案审理改为立案登记,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立案难的问题,但依然欠了老百姓很多的法律白条。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过这么一段话:“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绝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当然这是一个过程,但是他给我们释放了一个信号:也就是说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要让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二)法治思维有缺失

法治思维是十八大以后提出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总结了如下几类:

第一, 心中无法。很多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一个直接表现就是超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法治意识,没有法律观念,在想问题做决策的时候自然不能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 执法不严。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只有严格的实施法律,才能最大限度的体现出法的价值。有的地方现在依然有一些城管越权执法暴力执法的事件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断发生对法治的权威打击非常大。

第三, 干预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并且还进一步指出:“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扶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相呼应,近几年来很多起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从一侧面反映出法治的进步,正视以往的问题,回应新时代的新问题。

三、法治路径:厉行法治,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一)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尊重法律,是主观的自觉,当然也同样会表现在客观的行为中,但首先是思想上的自觉。如果全社会都形成了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围,进而形成了遵守法律的良好秩序,才算是真正形成了法治社会。

首先,宪法的约束性方面,需要不断健全宪法实践价值的实现机制。其次,宪法的解释机制方面,需要权威部门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要义进行一个精准的阐释。唯有如此,宪法的权威才能得以有效树立。

(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关键是坚持依法行政

一是坚持合法行政。行政合法原则是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遵守的基本准则。合法行政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管理,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主要包括主体合法,行为合法,权限合法及程序合法。

二是坚持合理行政。行政合理和行政合法是我国行政法治的两大基本原则。行政合法要求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必须按照法律的授权,“法无授权不可为”。合理行政本质上也属于合法行政,是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进一步的更高要求。其核心要义就是在符合法律目的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

(三)深化依法治國实践,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015年2月,总书记第一次正式提出“关键少数”这样一个概念,后来在很多场合又多次强调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全面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更要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只有真正发挥出关键少数的作用,才能看到法治建设的实效。

参考文献:

[1]应松年.当代中国行政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2]谭波.法治视野下的行政执行机构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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