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保护 法律策略
作者简介:才维维,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二级警长,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130
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生活与工作中会使用到各种各样的信息传播设备,现代化的信息已经进入到人们生活中的每一场景中,信息化快速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非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的信息,进行信息兜售的业务,这种问题已经得到了非常普遍的影响,从具体的信息泄露过程中可以看出,信息泄露影响了人们的经济生活与损失。基于这种情况需要从法律层面对这一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从不同的层面利用高效的手段以及方式给群众提供法律保障。
公民个人信息从概念上来看是一种公民的个体信息,属于公民的个人所有。当前国际上已经逐渐的开始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但是从具体的公民个人信息概念上,尚未得到统一性的界定,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使用途径中,往往还会使用不同形式的内容。从公民个人信息的直观表现来看,公民信息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
1.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性主要展现在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自然人,主体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所有权、控制权以及支配权,在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保护主体上呈现出不同的类型和前提。需要注意到的是公民个人信息源自于自然人,组织和法人等等不能成为主体。
2.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这一特征体现出个人信息的不同表现,展现为个人信息从判断与分析出发,对个人进行识别和判定,从信息内容上展现出较多的表现形式,如肖像、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利用不同的信息可以识别出公民的具体情况。
3.公民个人信息的时效性体现出在时间的发展中,从不同层面上会发生改变,并从个人学历以及家庭住址、兴趣爱好、年龄等不同层面上出现不同形式的变化,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从公民个人信息的角度出发,如果各种信息难以得到及时更新,也会为调查和取证行为产生困难。
由于社会技术的快速发展,所以导致在网络信息传播中非常快速,由于公民的信息用途逐渐增加,在相应的使用频率上得到了快速的增长,其中蕴藏着大量的经济利益与价值,导致不法分子逐渐进入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窃取与非法盗用上,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在没有经过相关同意的状态下,盗卖、使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时代的快速发展影响,公民个人信息是当前社会中公民在内容以及个人价值上的重要体现和直观表现,所以多数人们的住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等都可以通过网络空间技术传播到不同人们的手中,各种形式的内容与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给公众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层面上出发,会造成恶劣的影响,轻则使受害者的生活产生影响,重则导致公民个人在经济、生活、人身安全上受到打击,综合来看当前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与使用中的利用率很高,且多数公民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较为薄弱,所以很容易在不注意的形式下产生泄漏。从目前的形式来看,对于个人信息的手机在国内上会存在着大量的影响。如在大街上可以发现一些人拿着二维码要求扫码送礼品,很多人在这种状态下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泄漏。
2.从网络途径产生了信息泄漏。目前网络技术在社会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在通讯上也较为便利,人们的生活与生产需要网络的帮助。但是网络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和麻烦。如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产生了身份信息的暴露,并将自身浏览习惯暴露在不法之徒手中。一些商家利用个人信息的收集推销产品,给公民的生活与工作产生了影响。这种从不同层面上暴露出的问题需要人们提升自身的判断意识,防止出现了个人信息泄露行为。
我们国家近些年不断强化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与立法上的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个人信息的定义缺失以及法律上的缺失等等,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而言产生一定制约作用。
(一)公民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有待提升
在人们的思想与意识中,公民个人信息往往只是一种身份上的证明,并没有牵涉到更多的情况与元素,但是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与进步,计算机以及信息化水平的提升给人们的公民个人信息赋予了更多的意义和属性,使公民个人信息体现出了财产上的属性。在当前的社会情况下,公民个人信息在经济价值上不断上升,对个人信息进行利用和手机已经被社会广泛的重视。但是从具体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层面上看。公民的社会意识较为薄弱,社会中的不同方式都可以获取到公民个人信息,这一点体现出了当前公众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并没有深刻的重视,导致公民个人信息的泄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但是在這种信息泄漏的过程中,多数公民并不知道自身信息被泄漏,也不知道使用哪种权利维护合法权益,最终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损失。
(二)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方式多种多样
在实际的生活实践中,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犯展现出多种多样的形态。对这些行为进行归纳和总结可以看出,信息的滥用与信息窃取是当前阶段进行公民个人信息泄漏的主要方式。公民个人信息窃取也就意味着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盗用。我们国内的法律规定已经明确指出了盗窃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这种方式也能够利用电话以及互联网的方式进行获取,已经对人们的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其次是信息滥用,体现在未经同意就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这种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针对信息污染以及信息诈骗等方式出发,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对于公民安全产生直观的影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逐渐增。伴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快速到来,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侵犯的主体也增多,其中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利用公权力非常广泛而且全面的收集与存储个人信息,这也就影响了向不同机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例。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多次问题。此外在一些商业企业中,许多企业利用不同的渠道和手段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但是这种企业缺乏对于信息保护的重视,甚至出现了商业机构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等情况。一些网络不法分子利用大量的个人信息盗取等行为,使公民产生了信息被盗等问题。
(一)完善相关法律
从综合层面出发,由于目前在法律层面上缺乏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描述以及定义,这也给公民个人信息的保障工作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阻碍。公民个人信息在定义以及抽象性和不明确性可以直接影响到公民对于不同信息的利用和掌握,使公民缺乏充分案例层面上对自我进行保护的意识,也深刻的影响到了后期司法机关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多数情况下,人们对于自己的公民个人信息被泄漏和收集并不知情,也不知道如何应对这种问题,往往等到公民个人信息在泄漏并产生了恶劣影响以及问题后才开始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但是由于较难取证等问题,导致在相应的判决过程中难以对公民个人信息泄漏进行证明。所以从问题的解决出发,需要在相关的法律中明确提出相应公民个人信息的直观定义,并且为法律上的定义提供法律依据。从这种角度出发,可以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性经验着手实施,明确和详细认定公民对于不同信息和不同权利之间的法律保障义务,以及违法行为判定标准。
当前国内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已经逐渐产生了重视,但是依然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和西方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比较而言,国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的构建与发展,从不同层面上研究与尝试,最终推动法律层面上的进步,在一些法律上的公民个人信息定义中,合理的增强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强制力与控制力,保障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从法律上得到根本的支撑。
(二)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完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罪责
当前国内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对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持有以及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罪责,当一些主体持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中,不能证明其来源。对于这种情况从客观上已经存在着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危害,所以多数情况下,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和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等进行挂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自身持有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对公民个人的人身以及财产等造成伤害,这种角度上看,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持有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构成了在刑法中的危险是伤害行为,和非法持有行为的具体犯罪特征有着高度的契合。在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持有中往往是为了严重犯罪的预备以及过度阶段,所以法律需要从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以及非法持有等行为上做出处理和预防,利用法律的角度完善对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的罪责表现,从公民个人信息的层面实现对法律法条的充分补充与完善。
综上所述,在当前国内的法律建设中,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将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从国家和法律层面上实施,这也是完善国内法律建设以及推动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保障,让群众能够享受到法律保护下的安全感,确保整个社会的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不被不法行为所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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