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70)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自2005年联合国提出就引起了各国的重视,其定义为“以可负担的成本为由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从定义可知,普惠金融是以社会弱势群体和金融行业的长尾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的,我们在寻求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普惠金融是全球性难题,其基本矛盾在于金融机构的营利性和政府发展普惠金融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都是根源于此。
1.监管系统不完善
我国金融监管系统尚不够完善。在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力量分散,易造成监管空白和监管重叠,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金融监管的工作效率。
2.公共征信系统不完善
我国只在一、二线城市初步建立了一些征信机构,而这些征信机构记录的往往是发展成熟的大中型企业。但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正是那些没有征信记录的长尾人群,所以征信系统完善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一些地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已有的征信机构与小微型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等导致建立全国性征信系统困难重重。
3.缺乏激励机制
基于商业银行的商业营利性与普惠金融的政策性的矛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和风险可控性,而普惠金融针对的恰恰是信贷风险大、收益低下的长尾人群,因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发展普惠金融的动力是不足的。只有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个层次的金融机构主动发展普惠金融,才能有助于实现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4.缺乏可量化的考核体系
实现普惠金融作为全球性难题,各国都处于发展普惠金融的探索道路上,我们应该分清自己的优势在哪儿,劣势在哪儿,其他国家可以借鉴的地方有哪些。可量化的衡量指标和可量化的考核体系能够评价普惠金融的发展成果,找准自身发展的缺口。国际组织使用的指标体系因为统计数据的口径不同等因素并不适用我国,我国地大物博,各省份发展水平不一,应该建立我国自身可以量化的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差异发展普惠金融。
1.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水平参差不齐造成不公平现象
一方面,金融机构之间水平参差不齐,大型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来源价格水平比中小型金融机构要低,通过打“价格战”的方式很容易获得风险水平低、收益高的优质小微型企业客户。而中小型金融机构只能被动地接受那些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小微型企业,造成金融机构之间不公平竞争现象。另一方面,普惠金融产品水平参差不齐,我国的小微型企业发展日新月异,而普惠金融产品陈旧又稀少,针对“三农”金融的有效供给更是严重不足,这些都直接阻碍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2.普惠金融缺乏创新
目前,无论是普惠金融机构、产品,还是普惠金融模式都过于单一,严重缺乏金融创新。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积极寻求新的解决办法是发展普惠金融的突破口。世界普惠金融发展迅速,只有不断创新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甚至引领世界普惠金融的潮流。
3.普惠金融风险难以控制
普惠金融面临的风险不仅包含流动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还包含科技和金融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新风险,比如信息不对称风险、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如果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地预防这些风险,就很难实现普惠金融可持续性发展。
1.农民金融知识匮乏
我国农民对金融基础知识严重匮乏,基本上没有金融意识。另外,关于金融诈骗的消息又层出不穷,导致农民对新型普惠金融机构和数字金融科技产生抵触心理,不信任线上金融平台。
2.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差
一方面,我国农村现有的金融机构仍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且金融基础设施落后,金融物理网点稀少,金融机构通常不会在农村投入过多,农民难以通过线下实现借贷。另一方面,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尚且不足,农民又难以通过线上金融平台实现金融借贷。这些都是导致农村普惠金融存在较大缺口的原因,是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普惠金融的发展核心是保持商业可持续性与政策性之间的均衡,发展关键是能力建设。在解决问题中,应该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原则去寻求可实践的解决途径。
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充分发挥财政投资杠杆作用,构建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让金融机构形成良性的市场化可持续发展,而不是行政推动的政策性发展。
1.监管系统
政府作为金融监管的第一负责人,应严守金融风险的底线,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监管金融违法事件时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又要避免监管过严导致金融市场缺乏自由竞争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公共征信系统
只有政府才能建立一个面向个人、企业、覆盖社会各领域的信用服务系统,创造一个适应并规范普惠金融发展的市场环境。所以,政府应当联合已建立的金融征信机构、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的机构共享信息,共建全国性征信系统。
3.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合适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可以促进各个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有效地鼓励各个金融机构进行普惠金融的创新,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实现激励机制与社会责任两者平衡。建立激励机制的同时也应当建立惩罚机制,对那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可以有效维护金融秩序。
4.可量化的考核体系
应鼓励我国的金融学者研究一套科学的普惠金融可量化指标,建立可量化的考核体系。可实现在国内各省份之间比较普惠金融的发展成果,清楚知道自身发展缺陷在哪儿,自身优势在哪儿,并且可以与其他国家的普惠金融成果进行比较。
1.普惠金融模式创新
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实施的普惠金融方案,然后根据我国的国情进一步创新运用。可以探索一种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新型普惠金融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资金优势和商业银行的服务优势,切实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2.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和数字金融
科技金融和数字金融的发展是解决普惠金融难题的重要突破口。通过科技金融和数字金融不仅可以收集全面的客户资料,还可以进一步分析客户深层次的信息,比如资产状况、信用状况、风险状况等。普惠金融风险精准识别、金融机构精准定位客户、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办事效率都依赖于科技金融和数字金融的发展和运用。
3.金融机构找准自身定位
在全国性公共征信系统完善之前,中小型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地理位置优势、自身已获得的信息优势来构建有针对性的区域征信系统,找到适合自身的小微型企业客户,而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去争取那些发展成熟的大型企业客户。
1.加大金融教育投入,培养金融能力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政府应该加大普及金融知识教育方面的投入,不仅要让金融知识下乡,还要在大学里面向所有专业开设金融基础知识的选修课程,一边在农村普及金融知识,一边培养大学生们的金融意识,提高全民的金融能力,激发全民发展普惠金融的热情。
2.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整个商业银行协同实现每个农村都设立一个金融服务点,并进一步提升我国4G网络和互联网的全国覆盖率,让那些传统银行网点难以到达的农村也可以通过线上金融平台享有基本的金融服务。
总之,解决普惠金融的发展问题就是要解决金融机构的商业性和普惠金融的政策性这一基本矛盾,普惠金融的发展要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进行商业化运转,才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