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原榆林财贸学校) 陕西 榆林 719000)
一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都是由国家政府制定,地方政府执行。但是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地域、行业等方面的差异,使得该税制存在严重的“一刀切”问题并影响了该税制的公平功能,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解决。下面就针对个税公平功能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探讨。
如果想要了解个税公平功能,应当先清楚了解收入分配情况。在国际上,一般使用基尼系数用于对收入差距进行衡量,基尼系数取值范围为0到1,如果最终所得到的数值越大,那么则说明人们之间的收入所存在的差距也就越大。根据对我国近20年人们的收入情况进行计算,所得到的基尼系数在不断增大,2018年这一数值为0.474,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之所以基尼系数在不断增加,主要是因为以下五点:第一,城乡居民收入依然存在巨大差距。虽然目前我国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但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依然较为明显。第二,地域间收入存在巨大差距,例如东南沿海人均收入远远超过西北地区人均收入。例如地处东部长江三角洲核心地带的上海市,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一跃成为国际化大都市,而地处西部地区的很多人口还挣扎在贫困线,足以证明地域之间的差异在逐步扩大。第三,行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例如房地产、互联网等行业远远比农林牧渔业收入多,这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房地产行业在近年来获得了长足发展,使得早期投身于房地产行业以及与之相关行业的群体获得了很大利益,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情况也是如此,而与之相反的是我国农业等第一产业机械化水平、产业化水平并不高,因此发展较慢,所以行业之间的差距才开始逐步扩大。第四,不同类型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存在巨大差距。第五,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国际上以“橄榄型”为理想型的收入分配结构,而我国目前却是“金字塔型”收入分配结构,这种分配结构是极为不合理的,因为处在金字塔尖的少部分最富裕家庭占据着国家的大量金融资产,而大部分的低收入者要面临住房、医疗、就业等问题,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在逐步扩大。
要想充分发挥个税本身所具有的公平功能,应当做好税制设计工作,主要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国际上个税税制模式一共分为分类、综合以及混合三种个税税制模式。其中分类个税税制模式是根据工作性质实施相应的税率,其本身并不具有调节作用,所以缺乏公平性;综合个税税制模式主要是针对于人们所得收入进行扣除以后再实施累计的征收,该模式具有较强的调节,是非常理想的税制模式,然而该模式要想得到有效应用,还有很多前提条件,如收入货币化、便利收入检查方法等,而这些是当下我国难以实现的[1]。因此,我国在个税税制设计上应当选择综合的混合兼容分类个税制度,也就是将人们部分收入进行分类扣缴,并以此为基础再对人们部分所得综合相加,再根据累进税率进行征收。通过选择合理的个税税制,对不同收入人群征收相应的个税,调节人们的收入,如此才能够充分发挥出个税税制本身所具有的公平性。
近些年人们的整体收入在不断增加,而且增长速度是非常快,使得个税起征点也要不断进行更改。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先后四次对个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由最初的800元调整到如今的5000元,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个税起征点还会发生改变[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个税起征点是由国家所制定的标准,用于我国范围之内的所有区域,然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个人收入差别较大,如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将会直接影响到个税税制的公平性,因此要合理设计个税税制并不是简单提出一个数值便能够得到解决。我国在个税税制设计上,要根据社会发展形式、不同地区人们的收入、消费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也可以采取区域内的个税起征标准,以便充分发挥个税公平功能。
加强个税征收管理,对征管制度进行不断完善这对于发挥个税公平功能来说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缩短、缩小贫富之间所存在的差距,降低国家在个税方面所承受的损失,构建完善的个税征管制度极为重要[3]。在完善个税征管制度上,应当始终坚持将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者完美融合在一起,根据个税征收当前情况来看,要想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作用需要相关税务部门不断强化自身征管能力,提高纳税人自主纳税意识,否则将会大大增加税收征管难度。只有通过健全个税征收制度,并加强个税征收管理工作,才能够最大程度发挥个税公平功能,避免个税征收不合理而带来不良影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金支付方式已经不足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于是就出现了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银行卡转账等多种支付方式,目前来看,之所以我国在税收方面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且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很多人在对劳务交易的问题上,采用“暗箱操作”的方式,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开税务机关的监控,因此在劳务报酬的问题上就出现了很多的偷税漏税现象。为此,税务机关要严格规范个人收入的支付方式,无论是工资收入、劳务报酬,还是财产租赁、转让收入,或是股息、利息、红利收入,都要以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保证支付的资金能够“有迹可循”,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决税源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不规范的问题,偷税漏税问题的减少在很大程度上也有利于促进个人所得税的公平。
某些演艺人员的偷税漏税问题曾在社会上掀起了很大的风波,国家税务局开出了“天价罚单”,让我们看到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但是也同时看到了目前存在于税收机关的监管职能的缺失问题,尤其是对于高收入者而言,税务部门要不断地加强税收的监管力度。为此,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个人所得信息搜集和交叉稽核系统,以及各大银行对个人的收支情况结算系统,逐步完善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此外,还要建立个人财产的实名登记制度,多角度、多方面多措并举,共同推进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向着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总之,个税不仅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更为重要的是对社会人民收入进行调整,尽量保证每个人所获得收入是公平的,缩小人们收入差距。但是,从当前我国个税税制的使用情况来看,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其本身所具有的作用,需要采取措施促使个税税制能够得到更好的应用,充分发挥其本身所具有的公平功能,促使我国个税征收科学合理,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