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学俊
中交二航局第六工程分公司 湖北武汉 430000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不论是外部还是内部,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如果从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做的很丰富、实在,国有企业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低,对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为规范国有施工单位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综合监督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上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部署要求为依据,以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总体需要为前提。综合监督工作的总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领导、协调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全覆盖,促进公司精益管理、高质量发展。
综合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统一领导:综合监督工作应统一领导,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2)分级负责: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能、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监督工作。(3)全面监督:综合各种监督方式和监督力量,对监督对象实施纪律监督、经济监督以及履职行为监察等的全面监督。(4)精简高效:监督机构精简、监督人员精干、监督工作务实高效。(5)资源共享:充分整合监督资源,实现监督资源在不同监督方式和机构间的共享。(6)协调联动:实现专业监督与专责监督之间的协调联动,做到互为补充、互为基础、互为支撑。
专责和专业监督部门之间、专责监督部门之间、专业监督部门之间沟通不强,部门间相互不能够及时提供各自业务系统的规章制度、往期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状况等各类信息,不利于科学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也不利于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于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没有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资料搜集和人员、时间安排等准备工作。
专责监督部门和专业监督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没有包含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在印发年度工作计划和调整工作计划时没有互相抄送告知。
公司应加强对专责监督部门和专业监督部门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最大限度发挥现有监督资源作用,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
综合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互为补充:专责监督与专业监督在监督职能上互为补充;工作中二者有机结合,在监督广度上不重不漏。(2)互为基础:专责监督部门与专业监督部门之间,通过加强信息交流,互为对方提供业务基础资料并共享监督结果。(3)互为支撑:专责监督部门和专业监督部门之间,各自发挥监督优势和专业能力,在监督力量、方式、手段和内容上互为对方提供支持。
专责监督部门和专业监督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包含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在印发年度工作计划和调整工作计划时要互相抄送告知。专责监督部门和专业监督部门应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在避免重复检查的同时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力争取得最佳监督效果。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前,专责和专业监督部门之间、专责监督部门之间、专业监督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根据需要,部门间相互提供各自业务系统的规章制度、往期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状况等各类信息,以利于科学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开展:(1)专责和专业监督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之前,下发的检查通知文件在主送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同时,应抄送相关专责和专业监督部门。(2)综合监督实施过程中,专责和专业监督部门之间、专责监督部门之间、专业监督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协同,对监督检查中的存疑事项或问题线索,可互相提请对方共同分析研判。(3)专责监督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遇到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或问题,应向相关专业或其他专责监督部门寻求支持。专业监督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专责监督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也应对其提供相应的业务支持或人员帮助。(4)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监督检查人员要整理工作记录,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人应组织撰写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根据需要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意见。被监督检查单位需出具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的书面意见。
综合监督管理的整改:相关专责或专业监督部门在协助督促、指导被监督检查单位整改问题的同时,如有需要该部门整改的问题,该部门应做好自身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在年终一次性函告监督检查实施(或牵头)部门。
被检查单位须按整改意见书要求和上级专责或专业监督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认真彻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应列出整改计划继续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整改意见书要求上报监督检查实施(或牵头)部门,不再分别报送各相关专责或专业监督部门。
检查实施(或牵头)部门应组织对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认真复核,评估整改效果,并跟踪不能立即整改到位问题的后续整改结果。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线索,监督检查实施(或牵头)部门要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监督检查实施(或牵头)部门要对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内容须抄送各相关部门。
监督结果的运用:(1)对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职责不力,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督促整改落实的,或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按规定和程序进行问责。(2)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与实效将作为对其年度履职或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被监督检查单位对问题的整改结果将作为对其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