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唐甜,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1 整体阶段性税负较低
营改增初期,建筑企业多以简易计税老项目居多,占到项目总量的70%-90%。考虑到大多数项目在项目前期基本完成采购,取得大部分进项税额,因此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的建筑企业整体税负水平有所下降,但这个结果仅是一个阶段性税负情况,随着后期工程结算确认的销项税额增多,预期项目完工税负还会大于目前测算的税负结果。
1.1.2 单个项目税负水平高于营业税时代
从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建筑业营改增调研报告》来看,除以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等为主的经营项目税负相比营业税3%有所下降外,其他如公路工程施工、石油工程施工、民用建筑施工、矿山井建施工税负均普遍增加。超过60%的施工企业反映一般计税项目相比营业税,税负上升。其中公路建设行业甚至达到平均税负6.11%。
从企业自身组织项目税负水平测算来看,工业类项目平均税负率4.09%;民用建筑项目平均税负率4.76%;装修类项目税负率3.73%。其中单个项目部最高税负率出现7.23%。
1.2.1 增值税高税负率项目如公路、民用建筑、工业厂房、矿山井建的特点是,得票率低的材料占比高,人工占比高,项目地点偏远或配套设施不健全,机械费用高。
1.2.2 增值税低税负率项目的特点是,得票率高的材料占比高,项目地点交通便利。
营改增后,建筑业是唯一实行“项目就地预缴增值税款,机构汇总清算、按月申报缴纳税款”的征管办法的行业,另外地方为争抢税源,强令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分)公司。导致建筑业的多地(地点)多次(发票开具次数)多头(多个纳税主体)预缴或缴纳行为,与不同税务机关的协调与管理难度大,综合涉税成本高,甚至涉税风险巨大。多头缴税申报行为也使原本整体阶段性税负的集约效应荡然无存,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加大资金成本。
营改增前,不管业主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施工现场的水、电、汽等能源消耗以及其他扣款费用大多以业主提供的凭证分割单做为建筑企业的入帐依据。在营业税时代并不影响营业税缴纳。
2.1.1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有了抵扣需求,也需要发票抵扣。除部分业主方采取了开具发票给建筑企业,或者减少结算开票额即增加抵扣项或减少销项的方式外,大部分业主为提高自身的抵扣率,既未开发票,也不同意减少结算值。极端情况下业主也不抵扣这部分进项,直接将受票方为业主的发票直接转交建筑企业,导致建筑企业不单损失了这部分进项抵扣,还引发了所得税抵扣风险。
2.1.2 业主为提高自身的抵扣率,在有大量甲供基本是清包工的情况下,仍强制要求建筑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提供发票。或将其自身无法取得高得票率的材料从甲供中剔除计入建筑企业合同价中,要求建筑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提供发票。
2.2.1 供应商角度
营改增前,不需抵扣,除分包供应商外,供应商开具发票的税率与类型不会影响到营业税缴纳,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不重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卷式发票、税务局代开发票、零税率的免税发票等各种类型,各种税率的均可以。这也决定了建筑业的上游供应商为降低税收成本为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自然人。
营改增后,提高工程成本的得票率成为重中之重。
2.2.1.1 材料的得票率分析-低得票率材料分布
原有税收政策影响:以民用建筑为例,占比收入25%左右的砂石、沙、砖瓦材和混凝土,其中砂石等一般都是由当地的个体户或自然人提供,即使出现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按照税法规定,也是可以按照简易办法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强势的卖方市场、供应有限:沙石、混凝土近几年因为环保督察形势严峻进行了限制性生产或者停业整顿导致的供应有限;偏远地区的指定性地方采购;炸药雷管等管制性商品;独有的采购来源如天然石材。最多只提供3%税率的发票。
项目地点:建筑业的项目所处的位置大多交通不便、地点偏僻,且点多面广,出于时间、地点、成本考虑会选择就近取材,但往往以个体户或自然人供应商居多。
2.2.1.2 人工费的得票率分析
人工费不断推高,逐渐成为卖方市场:年青人不愿意再从事居无定所,到处漂泊,“危、繁、脏、重”且职业病高发的工作,随着国内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速,青壮年劳动力的供给将日益紧缺。在这个大趋势下,不论是将建筑工人做为服务外包、劳务派遣、自有用工都只是一个用工形势的转变,对提高抵扣率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2.2.1.3 设备采购与租赁的得票率分析
对于企业营改增前购买的设备,已无法抵扣进项;对于租赁设备,若是租赁企业营改增前购买的设备,根据税收政策,可以按照简易办法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租赁中大部分的机械租赁单位属于个体户甚至是个人。
2.2.2 企业自身
2.2.2.1 建筑企业自身管理粗放,未形成采购链条的核心管理能力,议价能力弱,得票率低;供应商链的改造还远远跟不上增值税改革的步伐。
2.2.2.2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报价的好坏取决于自身对采购议价能力的把控,只有在企业自身对供应链的议价能力高于业主时,才能取得平衡税负和利润的中标价,若不然则是以牺牲利润为代价的高税负的履约合约。
税收风险与经营风险一样,是企业重大风险。根据外部税务管理的改变不断调整现在管理制度与方式,对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成本管理带来挑战。
因建筑业产品的特殊定制性再加上其生产的复杂性,往往其采购的计划性差,集中采购效果不明显,很少与一线生产商直接对接,导致取票难,价格高。
随着BIM技术的应用,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控制,以达到资源调配的合理性。在单个项目资源需求信息的计划性和准确性得到提高后,整个企业才能形成综合大数据,优化、预测资源需求。实现企业内设备、材料、人力的合理使用,提高采购的得票率,将集中采购下沉到更广泛的第一线。
在信息化大数据的基础上,实现对供应链的改造与变革。
3.3.1 仓储根据项目分布的集中化布点,采购的预测性提高才能实现的提前备货,在有稳定的需求上,就会有稳定的货源和固定的仓储,然后才是固定的承运商。
3.3.2 甚至为了进一步稳定货源,根据不同需求形成的战略联盟或者纵向一体化甚至后向一体化的并购行为。
3.4.1 积极探索智能制造,将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运用于建筑领域,破解建筑业面临的用工瓶颈,和噪音粉尘等、安全风险等施工环境的痛点。进而实现安全、优质、高效的智慧建造。
3.4.2 建筑项目的特点是施工地点分散,不固定,生产工序在施工现场完成。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不固定,“打一场换一个地方”,为方便施工完后撤离和节约成本,往往租用设备或采购小型便携设备,材料大多就地采购,取票难及成本高。工厂化则代表批量化、标准化,供应资源也稳定化,降低了异地施工税负成本的不可控和随意性。
综上所述,首先营改增对于建筑业不仅仅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是企业转型发展的契机,其次应主动调整现有经营模式,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营改增主动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并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规范和重构。最后是建筑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特别是非财务部门也要掌握和熟悉营改增政策及管理要求,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守和规范运用,切实提高企业遵从税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