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的影响

2019-12-20 05:29王小红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14期
关键词:建筑业税负发票

王小红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 400000)

前言

为切实降低税负,推动实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完善增值税的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的营运环境,我国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其中规定,当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时,原使用的税率17%、11%经过2次调整,分别被调整为13%、9%(《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39号文》规定新税率于2019年4月1日执行)。众所周知,在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建筑业的一般计税项目所用税率为11%调整为10%再调整为9%,为建筑业带来一定影响[1]。下文探讨了增值税调整对建筑业的一般计税项目的影响。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率调整后,建筑业一般计税项目的增值税率由原先的11%变为10%再到9%,暂不考虑相同成本的影响因素[2]。增值税税率为10%下的实际销项税率为:1 ÷(1+10%) ×10%=9.1%,增值税税率为9%下的实际销项税率为:1÷(1+9%) ×9%=8.26%,增值税税率从10%改为9%后,建筑企业增值税销项税率实际下降0.84%。同时,增值税税负率下降,则城建税与附加税、地方水利基金的税率也会下降,如:某区域的税费率分别为7%、3%、2%、0.5%,增值税调整后,税率下降为0.84%*(7%+3%+2%+0.5%)=0.105%,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1%降到10%之后,若工程总造价不变,增值税税负下降,则企业利润必然会增加,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增长。同时,城建税、附加税、地方水利基金计入税、附加科目,税负下降,则税负率为(0.84%+0.105%)*25%=0.236%,若不考虑其他税费影响,则企业整体综合税负下降约0.84%+0.105%-0.236%=0.709%。

(二)对建筑业会计核算与主营业务的利润影响

通常来讲,工程承包合同多为总价合同,营改增实施后,应进行价税分离,依照不含税对总收入预计,对不含税总成本进行预计,对完工百分比进行确定,以此计算当期的收入。实际上,此次增值税的调整,是会计政策的变更,可直接根据会计准则的追溯调整法,然而,建筑施工所采用的是完工百分比法,对收入进行核算,其本身高度并不确定,对此,在会计核算中,选择未来适用法较佳,对于前期计提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并不需要追溯调整。为保障会计核算的正确性,财会部门应根据工程成本测算数据,依照调整后的税率9%测算,对总收入、总成本进行预计,同时,测算工程完工的百分比,当期增值税税额也应测算。如此,可以发现,工程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降低,工程项目的预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都会增加,毛利率上升,增值税税负降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税率下调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有助于增加企业主营业务的收入,提高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我国建筑业走向国际。

(三)对建筑业现金流的影响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够持续运行的建筑企业,若能够持续得到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对建筑行业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影响,当前,企业税负的现金流主要存在于项目所在地的预缴增值税环节。相关规定提出:一般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时,应采用一般计税方式,以所取得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对应纳税额进行计算。纳税人应将取得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依照2%预征率向相关机构进行申报,注意:在乘以2%之前,应将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扣除,申报时间应在建筑服务地预缴税款之后进行。因此,一般计税项目税负现金流的比重增加1/(1+9%)*2%-1/(1+11%)*2%=0.0331%。

二、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具体影响与解决措施

(一)承接施工合同价格受到影响

对于建筑业来讲,原先涉及到的11%、10%的(材料供应商)业务发生改变,若在增值税调整政策落实前,合同已经签订,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所执行价税存在如下变化:在原先签订的合同中,对于不含价税和税金的业务,因增值税的税率降低1%、1%,不含价税并不会发生变化,含税合同的总价相应减少。因之前所签合同为价税分离合同,且合同上表明不含有价税与增值税的合同,应与合同签订方补充协议,调整增值税的税率,同时,依照剩余合同额,下调含税合同总价[3]。

(二)营改增项目与下游合作方业务操作遵循原则

对于建筑业原先涉及的(材料供应商)11%税率业务,企业应积极与供应商、分包商等下游合作方针对调整政策前签订好却未执行的合同进行协商,对于相关业务操作原则,应尽可能对合同价格减调,以此控制建筑企业的成本。在原先合同中,若明确标注不含税价和税金,且业务已经在税率调整前完成,应尽可能将发票开具时间提前,因为,发票开具时间会导致进项金额的变化。若开票方推迟发票交付或所开发票存在缺陷,将直接影响增值税抵扣,为建筑企业带来较大损失。对于该种情况,应依照原先税率重新开具完整发票。

(三)新签订合同

在建筑企业采购施工材料过程中,若合同签订时间正逢4月1日左右,两方需要重新定制增值税率为10%的合同,专业人员应深入思考,对增值税下调可能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力求将影响降至最低。若仅仅想要考虑增值税的调整而不考虑其他,应在4月1日后重新签订合同,各项业务严格依照下调后的增值税执行,以此推动建筑企业的顺利施工,实现双赢。

三、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影响的解决方式

(一)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

若在增值税调整政策落实之前,合同已经签订,但是,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业务并未执行完成,面对该种情况,供应商应在2019年4月1日前即税率调整政策真正下发前开具发票,交与企业,如此,对施工企业较为有利。若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率调整之前供应商并未就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且理由充分,而4月1日后增值税下调,此时,供应商应积极和建筑企业签订协议,合理调整增值税率下调而下降的增值税,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下调合同总价。若在4月1日前采购业务的合同已经签订完毕 ,专业人员应详细监督增值税率下调后企业的变动,并将变动前后的合同总价展开对比,以便和供应商就增值税下调问题谈判,力求快速结局我增值税下调对建筑企业的影响[4]。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业务

对于办公用品采购业务,若合同是在2019年4月1日前签订,且在之前办公用品已经到货,则供应商应该在此前开具发票,如此,对建筑业发展较为有利。若办公用品是在之后采购,建筑业应与供应商之间补签协议,或者再次签订合同,确定价税条款。

(三)发票收取

本次增值税的税率调整,对于建筑业而言,原先需要11%税率缴纳的税费转变为10%,对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具体来讲,涉及到税率调整的内容较多,如:在施工总承包、材料购进、设备采购等业务中,6%和3%的税率都有涉及,进项税率的下调,即使销项税率并未受到影响,合同总价仍然降低,企业成本因此降低。因为,在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将正式落实,如果发票是在此后开具,则原先11%税率相关业务将转变为10%,且发票上记载也会变为此税率。如此,建筑业应与开具发票方进行确认,保障发票上的金额和前期申报但并未开具的发票之间的一致性。

四、总结

总而言之,增值税税率的下调,为建筑企业的税负、会计核算与主营业务的利润、现金流等带来较大影响。具体来讲,在分包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办公用品采购、发票收取等方面影响较大。对此,全面掌握税率下调对该部分的具体影响,通过深入且全面的分析,以有效措施解决增值税下调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建筑业能够最大程度享受增值税的税率调整带来的优势,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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