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必须坚持的几项原则

2019-12-19 20:42解晓东
活力 2019年23期
关键词:干群民生公平

解晓东

(龙煤七台河矿业公司纪委,七台河 154600)

引 言

近些年来,我国在社会矛盾的解决、化解方面取得了一些重大成就,形势喜人。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新时代解决社会矛盾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新时代,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社会矛盾的主体是人民,最大的动力和阻力也来自人民。处理社会矛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一)坚持“以人为本”,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

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放在第一位,才能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人民群众的情绪,从而寻找矛盾的焦点,采取有效的解决矛盾的方法。只有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放在第一位,关心、爱护人民群众,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减少和缓和党群、干群之间的矛盾,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

要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解决思想问题应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认真倾听人民群众意见,积极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要心平气和,耐心细致,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讲政策、讲原则,又要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站在群众的角度、站在客观公允的角度看,除了按“说懂、说通、说服”的原则,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外,还可以考虑换一个角度,通过其他途径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一些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困难。事实上,问题的解决最终取决于领导干部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和思考问题的角度。

(二)用“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指导实践,全力解决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关注民生、重视民生,破解民生难题。这是新时期我们党和政府一以贯之的政治目标,也是解决经济矛盾的根本途径。民生决定民心,民生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深刻影响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坚持“以人为本”,要从政治高度重视民生,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政策、体制各个层面进行更加深刻的理性思考,确立科学发展的检验标准与判定的尺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与民生的关系。把发展观致力于倾听民意、改善民生,把民生状况作为检验执政成效的实践标准。“以人为本”,就要牢固树立改善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绩的执政理念。民生决定民心,民生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公正与和谐。深刻影响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总之,“以人为本”,就要加大力度解决民生问题,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从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多方面使人民群众得到越来越多的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始终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贯穿于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

民主政治的实质就是“以人为本”,这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不懈的民主观。社会主义民主是切实的、具体的,因而是真实的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以人为本”的民主观,就是要从根本上保障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其终极目标是要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民主从意识形态而言是一种蕴含于人类社会意识深层的价值理念.从社会存在而言是一种政治架构和国家形态。要想创造“以人为本”的政治生活方式,必须先营造民主的活动条件,强化民主观念,以一定的民主形式和民主制度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一切法律、方针、政策、措施都要围绕着“以人为本”这一宗旨。只有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通过民主政治公平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和成果,“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二、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领导干部制定各项政策、开展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十八大报告在“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论述中提出,“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们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发展水平公平

我们要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提高按劳分配的最低标准,使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从而促进人际间财富占有公平,这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促进利益在各区域间的合理分配,对于增加全国各地人民的政治认同感,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稳定.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是非常重要的。

(二)社会保障体系公平

权利公平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缓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根本要求。机会公平被认为是目前实现公正的可行方式,就社会公正来说,领导干部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市场准入、分配过程的公平。就业公平更深层次的根源是教育公平,市场准入公平需要解决公共权力的运行公正,分配公平首先要解决起点公平。这都是要由政府努力加以解决的.构成政府不容回避、不能缺位的责任。中国正在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需要注重社会公平。尽量把蛋糕做大,这是对的;但蛋糕大了,谁来享用呢?不能全让富人、有权势的人拿走,而是需要政府在保障公平竞争、公平分配的前提下,在制度安排上系统落实机会公平。只有制度与道德文明相协调,渗透着道德文明的人性.社会的发展才不会倾斜畸形。

(三)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经济领域的突出表现,恰当处理二者的关系,将它们有机地统一起来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条件。首先,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其次,要大力扶持各种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社会的组织化进程。最后,还要完善社会政策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社会政策的制定要考虑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平衡,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只有统筹兼顾,才能协调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三、加强法制、反腐倡廉的原则

解决干群矛盾的原则。干群矛盾的高发区大多集中在经济发展落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的地区或部门基层。因此,要想处理好干群矛盾,首先应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规范收入分配,避免因部分人的收入过高而造成部分干部或群众的心理失衡,消除产生干群矛盾的经济根源。在此基础上,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领导干部在行政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从而消除产生干群矛盾的体制根源。最重要的是,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透明度和进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持干部队伍纯洁性,消除产生干群矛盾的政治根源。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了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以各种网络、媒体等的实名举报为新的措施,查出了一批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腐败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收到了良好的群众反响。然而,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腐败滋生蔓延的破坏力不得不让我们警钟长鸣。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面对新形势下社会不同的矛盾,也要运用不同方法来解决。比如:得与失的矛盾主要用经济方法来解决,是与非的矛盾主要用民主方法来解决等。这里我们针对当前我国存在的几种主要的社会矛盾来分析其应对的原则要求。

四、化解劳资矛盾扩大就业的原则

解决当前劳资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员工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坚决纠正和摒弃片面追求GDP 的做法,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注重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工会组织,形成科学有效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机制;企业要充分理解和谐的劳资关系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实行人性化管理,满足员工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要爱岗敬业,将个人发展充分融入企业发展之中,注重与企业之间营造健康理性的劳资关系,在遇到劳资纠纷时,采取过激行为是无济于事的,要通过有组织的集体谈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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