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献法 崔柳青 文
导语:进入2019年以来,我国针对公路通行管理制度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调整政策,包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优化货车通行计费方式、高速公路不停车称重、优化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而且大都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这一系列改革调整举措旨在提高通行效率、降低运输成本、防止超载,并将对公路运输业、汽车制造业产生深远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运输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公路运输里程、公路运输量、汽车保有量和汽车种类均实现了大幅增长。自1988年中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公路建成通车,到2018年末,中国高速公路总里程14.3万km,年均增长25.8%,总里程继续居世界第一(2017年开始);2018年,中国汽车产销量连续10年蝉联全球第一;2018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2.4亿辆,同比增长10.51%,2019年有望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汽车保有量最多的国家。汽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道路拥堵、交通安全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道路拥堵,提高公路通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和改革公路通行管理政策,但分析认为其改革速度仍未能较好地克服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和路网不足、公路通行管理手段滞后等之间的矛盾,公路通行效率总体偏低正在制约着我国公路运输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与当前人民群众的企盼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的差距很大,亟待凭借已经掌握的现代化技术手段和经济手段,对我国公路通行管理制度进行一系列的全面的重大改革。而最大的变革时代,在2019年开启。
进入2019年,至目前,我国针对公路通行管理政策已经出台的一系列全国性的重大改革调整政策包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推广ETC),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简化、减少/不增),封闭式高速公路不停车称重(防止超载)、优化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等(其中一些政策前期已开始试点)。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国务院和有关部门(2019.02—08)已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不断深入细化和补充),而且大都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足见决心之大,影响也将深远,包括对运输业、汽车制造业的影响。
2019年底前,各省市区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超过90%。“安装ETC汽车享受高速费95折”的政策,自2010年以来绝大部分省市即已陆续实施了,又快又省钱,何乐而不为呢?
2019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等24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发改经贸〔2019〕352号)提出:降低车辆通行物流成本。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修订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完善货车使用ETC非现金支付等优惠政策。深入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范围。
2019年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2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
2019年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便利群众出行,提高物流效率。会议确定:
一是提高我国高速公路现代化水平,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俗称ETC电子标签,编者注),争取2019年底实现全国高速公路入口车辆普遍使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
二是在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情况下,优化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对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同步实行不停车称重,防止超载。
三是探索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进修订法律法规。支持设施和系统改造。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减免费政策。研究统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通行管理政策。
会议强调,要妥善做好收费人员分流安置,做到转岗不下岗。(转自中国政府网)
笔者分析认为,此次常务会议传达出多个重要信号:(1)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2)2019年底全国高速争取普遍使用ETC;(3)优化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启动时间?);(4)封闭式高速实行不停车称重(启动时间?);(5)优化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减免费政策(启动时间?);(6)研究统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通行管理政策。其目的在于便利群众出行,提高通行效率,防止超载,降低物流成本。对这些信号,有关部门还会出台具体政策予以落实。
这是ETC车载装置(也称电子标签)和ETC卡,一般黏贴在汽车挡风玻璃的内侧
2019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23号),提出: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方案》提出4项工作任务,其中几个时间节点尤需广大车主和汽车制造企业注意:
(1) 2019年底前,力争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2) 2019年底前,各省市区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超过90%,同时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据悉,届时各入口只保留一条人工收费通道。)
(3)推动汽车预置安装(ETC车载装置):2019年底前完成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
(4) 2019年6月底前,出台优化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
(5)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6)未确定时间的有2点: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研究统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
(2)关于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方案》提出,加快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请注意,免费安装!)。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依托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机厂、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
笔者认为,《方案》公布可谓2019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地。2019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等24部门及单位《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也为《方案》出台作了伏笔。
2019年底前,力争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利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新的信息技术)
2019年5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明确8项工作举措,旨在积极推动ETC安装使用,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条件。其中几个要点,需要广大车主和汽车制造企业注意。
(1)加快推动高速公路ETC应用发展,到2019年底,各省市区汽车ETC安装率超过80%,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超过90%。(总体目标)
(2)免费安装车载装置。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相关成本由省级人民政府头筹解决。(工作措施)
(3)增加安装服务点。(工作措施)
(4)分类推进车辆安装。其中:①2019年7月底前,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②2019年12月底前,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要为客运车辆、租赁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ETC;③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社区和村镇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④组织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工作措施)
(5)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
分析认为,对上述“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进行报道的上千家媒体(含转载)中,90%以上都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们断章取义为《从2019年7月1日起,ETC用户车辆通行费优惠不少于5%》(标题),即为了简化文章标题而盲目删除了“严格落实”几个关键字。
其实,“安装ETC汽车享受高速费95折”的政策,自2010年以来,北京、河北等国内绝大部分省市区在陆续推广应用ETC过程中,基本都同时推出了这一优惠政策,但都是以地方的名义陆续实施,而不是以全国名义统一实施。而“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通知”虽是以全国名义统一实施的,但表述是“严格落实”,而非“开始实施”,即:相当于消灭盲点。
2019年5月28日,国家发展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号)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而制定本方案。从内容构成来看,《方案》似乎是“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通知”的细化版和提升版;也是对“国办发〔2019〕23号方案”中有关“高速公路设施和车载装置推广落实ETC方案”的再细化。
本《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夯实工作基础、健全服务体系、完善配套体系等6方面要求,其中几个关键点值得注意:
(1)到2019 年12月底,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ETC车道成为主要收费车道,货车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超过90%,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发展目标)
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
(2)2019年10月底前,所有车道均具备ETC服务功能。(工作基础)
(3)推进货车不停车收费。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同步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提高货车通行效率。(工作基础)
(3)拓宽ETC发行服务渠道(具体此略)。(服务体系)
(4)推动ETC便捷安装(具体此略)。(服务体系)
(5)加大ETC使用优惠力度。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覆盖,非人为损坏的,由发行方免费更换。(服务体系)
(6)完善基本优惠政策。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 ETC 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服务体系)
(7)拓展服务场景。鼓励 ETC 在停车场等涉车领域应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ETC服务全覆盖。推广ETC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景的应用。(服务体系)
(8)加快推进车载装置产品创新和汽车前装。……研发与行车记录仪、智能后视镜等车载电子产品结合的多功能一体化终端,满足不同用户应用和消费需求。支持开展车载装置汽车前装,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ETC设备制造商、发行方开展合作,加强车载装置汽车前装技术研究、试点和推广应用。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自 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配套系统)
(9)加快公务、特种车辆车载装置安装。2019 年7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 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配套系统)
(10)推动营运车辆车载装置安装。2019年12月底前, 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配套系统)
2020年1月1日起,货车走高速,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同步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
2019年5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行业标准JT/T 489-2019《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替代JT/T 489-2003),该标准规定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车型分类;适用于行驶在收费公路上的所有车辆。修订JT/T 489是“优化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的基础。
据悉,新标准根据收费公路内外环境的变化和收费公路发展的新要求对2003年版进行了修订,具体落实了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决策部署中提出的“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的相关任务要求。
2020 年1 月1 日起,车长6 m以内的8 和9 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这比目前政策将减少通行费支出
新标准充分考虑了高速公路车型构成变化以及未来收费方式和收费技术的发展趋势,与我国有关车辆分类的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实现了良好的衔接。
新标准完善了收费公路车型分类体系,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机动车类别,使不同车型都能够在新标准中明确入位,分类简单明了,又易于判别,有利于减少操作差错和分类争议,提高收费效率。
标准修订对于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收费公路费率体系,提升收费效率和收费公路管理技术,促进智慧公路发展,支撑交通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JT/T 489-2019与JT/T489-2003(第1版)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和3.2,2003年版的第3章)
(2)增加了专项作业车、挂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3、3.4、3.5、3.6、3.7和 3.8);
(3)修改了客车车型分类依据(见4.2.2,2003年版的4.2);
(4)修改了1类客车和2类客车的分类界限值(见4.2.3,2003年版的5.1);
(5)增加了乘用车列车和摩托车的分类(见4.2.3 和4.2.4);
(6)增加了对货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以及六轴以上货车的分类说明(见4.3.2和4.3.5);
(7)修改了货车车型分类依据(见4.3.3,2003年版的4.1);
(8)增加了专项作业车的分类及其依据(见 4.4)。
依据JT/T 489-2019表1~3和有关条款,新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汇总如表1。
表1 (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3个系列分类)
2019年7月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提出2点要求:
一是重新核定车型分类。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JT/T 489-2019,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从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是按照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
(1)对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要通过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方式,针对性地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2)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按照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并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从2020 年1 月1 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 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 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3)对车长<6 m的8 座和9 座小型客车,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但从2020 年1 月1 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关于“ETC单卡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 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表示,对ETC车辆给予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现行),目的是鼓励车辆安装使用ETC,提高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同时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成本。而“ETC单卡用户”是在计重收费条件下,为货车实现“非现金支付”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只能用于人工收费。对于ETC单卡用户,考虑到目前各地正在改造货车通行费计费系统,尚不具备全面实现货车不停车快捷收费的条件,交通运输部已部署各地,在2019年底前继续予以不小于5%的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继续支持其非现金支付功能;但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不得再享受ETC优惠政策。对于这部分用户,交通运输部门将组织相关机构为其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继续享受各类ETC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对于“对车长<6 m的8 座和9 座小型客车,从2020 年1月1 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可以看出,这将减少这部分客车的通行费;而且以“9座”为界,与现行国家标准对于乘用车与客车的划分,以及车辆行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
对6轴以上货车(大件运输车),在6轴货车收费系数基础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的方法,制定合理的收费系数
2019年7月1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9〕93号)称: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23号通知”,做好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工作,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就有关工作作出6项安排,其中最令广大车主关心的应该是:
一是加快货车车型分类调整工作。严格按照JT/T489-2019,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货车车型分类统一调整;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要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此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笔者注:此项安排在“交办公路〔2019〕65号通知”中提出过,但多了一句关键话“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二是科学测算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结合本地区实际,对6轴以上货车,在6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的方法,制定合理的收费系数,确保标准装载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因计费方式调整而增加通行费费用。此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笔者注:此项安排,可谓新的安排,专门针对大件运输车的。)
三是加强收费标准调整监管。为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在2019年调整货车通行费费率过程中,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完成收费标准初步审核之后,填写《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对照表》(见表2),及时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加强分析研究,强化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此项工作2019年8月底前完成。(笔者注:关于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情况,各地应该是差异化。)
四是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货车运输流量流向等特征明显、差异较大的省份,探索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分特定出入口等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笔者注:此项工作在2017年就已提出并开始逐步实施了。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印发的《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提出:优化收费公路通行费政策。在具备条件的省份和路段,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2017年交通运输部印发“试点”通知,指导山西、浙江、河南、湖南等省积极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截至2019年6月,全国已有27个省份实施。)
五是加快货车ETC车载装置安装。(具体此略)。 (笔者注:此项安排,“交办公路〔2019〕65号通知”等文件已经提出过。)
表2 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对照表(各地2019年8月底前填报交通运输部)
2019年7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称,为贯彻“国办发〔2019〕23号通知”,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维护公平规范的公路收费秩序,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就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作出3项安排,其中:
关于“清理规范内容”,包括3项:
(1)违反《反垄断法》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歧视性价格,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等相关规定,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2)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3)影响对跨省车辆正常收费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关于“实施步骤”,自2019年7月18日至2020年1月31日分为4个阶段。
笔者注意到,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6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1)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5)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6)重大节假日期间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自2020年1月1日起,有无可能调整为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呢?——笔者注)。此外,其他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都应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但过去,部分省份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减免费范围之外,出台了一些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但《通知》指出这些地方政策主要存在3方面的问题,必须进行清理规范。
对于此项安排,交通运输部表示,今后除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其他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这一政策,2010年即开始实施了,但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既免费通行,又有专用通道,待遇很高了
2019年7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称,为贯彻“国办发〔2019〕23号通知”,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就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表3 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现行版)
一是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此处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笔者注:此段真正意思是“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而非“开始”免收其通行费。因为,此“免收”政策早在2010年就开始实施了。为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提出:“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二是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
(1)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2)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
(3)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
《通知》还称: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面环节增加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验证,影响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效率。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为什么要实行预约通行呢?据介绍,2019年底前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将统一实行分段计费、并在进入出口收费站前统一扣费。其中,“免费通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如果不提前预约,将会发生先扣款、待出口查验符合免费条件后再退费的情况。而由于退费需要一定程序,不仅会影响用户体验,还会在一定时间内占用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的资金,增加经营成本。那么,如何预约通行呢?据介绍,交通运输部将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建设全国统一的预约服务平台,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可通过网络(手机APP)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对未提前预约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仍可通行高速公路,但会被提前统一扣费;交通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办理退费,保护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据悉,未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将全国统一,清理规范部分省份自行增加的一些新品种。此前在这个省份算“绿通”,到了另一个省份不算“绿通”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2009、2010年发布的全国统一的现行版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见表3。
小知识
关于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简称ETC),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路桥收费方式,它是通过“车载电子标签 IC卡”与ETC车道内的微波设备进行通讯,实现车辆不停车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功能的全自动收费系统。据了解,北京的高速公路ETC系统是由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旗下的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所以ETC卡也叫“速通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