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2019-12-19 02:48莫丽莉
就业与保障 2019年22期
关键词:用工建筑施工劳动

莫丽莉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特征

(一)流动性强

流动性强是建筑施工企业最显著的特点,由于工程项目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及工作地点的不固定性,致使劳动用工方面也同样具有流动性、分散性,且多工种、多专业配合的特点。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形式的特殊性与多样性,从而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难度较大。

(二)多数为短期工

现场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且大多是短期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交社会保险是常态;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通常是按工程项目的验收及回款进度来发放,即不能保证按月发放工资。

(三)工作环境比较差

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一般都较长,施工现场作业条件较差且多数为户外露天作业,安全风险系数较高。项目管理从项目开工到验收需要耗费大量的物资及人力资源。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机械化水平普遍较低且与社会协作关系较复杂等特点,施工企业受外界影响较大。在项目施工的不同阶段、项目所处的地区不同以及施工环境的不同,施工企业所面对的各项要求也会不一样。

二、施工企业面临的用工法律风险

(一)招录员工的入职管理风险

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结构性矛盾突出,工作非常辛苦,行业内人员流动频繁,流动性大造成了员工入职离职工作量较大,不仅产生了不必要的人力成本,给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因此,为降低入职管理风险,不少施工企业对于现场技术工人的招录采用了“试工”的方法,试工即是在招录技术工人的过程中增加试工的环节,利用试工环节可以真实的反映出应聘者的技术水平、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度,通过试工可以提高招聘的准确性,同时达到降低离职率的目的。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试工行为在法律上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发生劳动争议,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比较大。

此外,在招录员工过程中,施工企业经常会出现入职人员未与原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此种情形下,如果企业事先没有做好调查就直接录用了该员工,可能会承担不必要的“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的人员,通常会与原用人单位订立了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如入职前的调查不到位而草率录用,企业可能面临较大的用工风险。

(二)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方面的风险

因为施工人员大多是短期工,入职、离职相对灵活,大部分施工企业仍存在未签订或者滞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另外,由于施工企业对劳动合同形式和内容的不重视,导致劳动合同形同虚设,甚至出现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与员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企业已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后果是非常的严重。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据,也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的的重要证据,企业要妥善保管。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除了妥善保管外,还要做好合同期限的跟踪,确保合同到期时及时续签,避免因续签不及时产生劳动纠纷;并且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也要存档保管两年,否则企业可能会承担劳动合同管理不善的巨大风险。

(三)拖欠工资的法律风险

和其他行业不同,施工企业的资金通常会受到工程进度的影响。由于大多数的施工项目都具有周期性、阶段性等特点,所以,施工企业的资金回笼周期较长。在这样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普遍无法及时为员工支付工资或者其他福利费用。一旦拖欠工资,就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甚至被视为恶意欠薪,会使企业在经济和声誉上遭受双重损失。尤其这两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已经纳入到企业的主要责任考核中,企业一旦出现拖欠工资行为将面临监管部门严厉处罚,由此企业也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四)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

建筑施工行业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在一线施工的建筑工人,发生伤亡事故的概率很大。目前,仍有部分施工企业未给建筑工人缴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覆盖率也较低,这将给施工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施工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赔偿责任。

(五)员工离职管理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大都是在室外分散进行,分布范围比较广泛,而且建筑施工一线的工人普遍文化程度低下,所以施工企业对施工一线员工的管理比较困难。由于项目人员分散、人数众多,并且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员工经常出现擅自离职等现象,施工企业没有及时、准确地掌握每一个员工的在职信息,从而无法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一旦有员工在后期主张自身权益时,施工企业将因无法提供有利证据材料而置于被动地位,继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三、防范用工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构建科学实用的用工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该正确、全面地认识到自身的性质和用工特征,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科学的用工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劳动人事和生产施工环节的管理制度合法、有效,是有效规避用工法律风险的关键举措。

面对当前的用工形势和环境,施工企业应全方位考虑法律风险,结合行业特点,充分考虑到自身在劳动用工方面所面临的内外环境,从用工模式调整、规章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宣导等方面,做好用工风险的评估和防范。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在用工过程中经常会因为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条款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存在较大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意识可以有效地防范劳动合同方面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此,施工企业需要积极转变传统的雇佣观念,充分重视用工法律风险这一要素。在这一环节中,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内部领导层的法律知识的培训,以此来加强他们对劳动合同风险防范的意识,在源头上规避用工风险。另外,还需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并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确保在员工入职后及时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

同时,施工企业应详细地分析相关的法律条款,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结合行业特征和企业实际用工情况来拟定合法、实用的劳动合同,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将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降到最低。此外,选择有资质、有资源、有能力的建筑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分包,也是有效降低施工企业用工风险的方式之一。

(三)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四)严格就业准入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是施工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石,而安全工作以人为本,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是提升施工现场一线工人整体素质的有力保障。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必须严格审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与真实性。施工企业要建立并且逐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新入职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只有经过培训且通过考核方可上岗工作,施工现场人员尤其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只有常抓不懈安全教育工作,才能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企业管理风险。

(五)规范员工离职管理

离职管理作为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要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否则,企业有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施工企业在员工的日常管理中,要尽可能严格考勤管理,各级管理者理应清楚下属每日的具体动向,以免发生意外事故而未及时发现。同时,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企业环境,采取有效激励措施,减少因施工企业项目流动性大、工期紧任务重、条件艰苦等原因造成的人员频繁离职的现象。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下,有效降低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显得尤其重要。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规范劳动用工、防范用工风险已成为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的全过程的管控,建立完善的制度与流程,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构建和谐的用工环境,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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