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筑企业法务管理工作之我见

2019-12-19 02:48乐艳蓉
就业与保障 2019年22期
关键词:法务法律建筑

乐艳蓉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但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重要一环的建筑领域却缺乏成熟的法务管理体系,为了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笔者针对建筑企业法务管理存在的痛点难点进行剖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思考。

一、强化建筑企业法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全局出发,以从前所未有的高度谋划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求全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要实现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建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部分也必须加强依法治理。

(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充分竞争发展的经济体系,公平、公正、公开是其有序发展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是其有力的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包括建筑企业发展都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合法行为必需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裁。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进入、交易行为等契约精神也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确认,因此,市场经济发展从来都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

(三)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法务管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生产流动性强等特点,存在大量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从招标到完工全过程涉及多方人力和物力,且工程一次性的特殊性决定着参建各方都必须在法律文书的约束下开展合作,健全企业法务管理有利于防止后期因不当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此外,交易不规范、履约不诚信等部分现象仍然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都需要企业加强法务管理。

二、建筑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和挑战

(一)基本现状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将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提上议程,部分国有企业才开始成立法务部门或聘用法律顾问。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大多数国企的法务管理工作已经相对完善,但部分建筑相关企业对法务管理仍不重视,企业中的法务工作主要还是在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在防范法律风险上作为不大。当前,建筑企业的法务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聘请职业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当发生法律纠纷时由其出面解决问题,这种模式往往局限于法律专业实务上,在施工技术层面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二是成立公司法务部门,由企业聘用专门的法律事务人员来管理日常法律事务,从事制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审查合同等工作,日常工作主要是集中处理法律相关事务,担任“消防员”的角色定位偏多,未能发挥其最大作用,企业法务管理工作还面临着很多挑战。

(二)面临的挑战

1.机制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完善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的法治工作总体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有一些法律漏洞没有得到很好的弥补,存在部分不健全、不规范的行为。包括我国法律强制实行招标制度,现实中仍大量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我国法律不允许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承包工程、整体转包、违规拆包,现实中借用资质、变向转包、违规分包等各种现象还时有发生在建筑领域。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

2.工作参与度低

建筑工程具有专业性强、影响因素多、周期长等特点,工程从设计、招投标到施工验收、结算整个过程都有可能涉及到法务工作。现阶段,建筑企业的法务工作主要集中在事前合同审批、事后纠纷调解上,因未参与整个过程,加之不熟悉施工技术、造价、规范等方面业务知识,只能提供部分法律程序服务。而其他非法务工作人员对法务工作重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差,易忽略法律漏洞,影响建筑企业效益。

3.人才储备不足

近十五年来,建筑行业飞速发展,行业扩张加快,建筑法务的人才储备机制相对落后,使得建筑企业无法拥有与企业发展程度相匹配的法务人才体系,因法务人才储备不足,丧失竞争先机的现象也时常发生。虽然大部分企业已认识到建筑法务的重要性,也加大投入,但仍面临法务人才数量、质量不足等一系列难以克服的难题。主要原因为:一是缺乏长远目光和危机意识,经营者满足现状,忽略法务人才储备,甚至未能善待现有法务工作人员;二是没有重视法务培训机制,对公司领导、中层干部、法务人员的培训较少,普通员工的培训更是少之又少,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培训体系来提升企业总体法务水平。

4.管理创新滞后

一是理念创新不足。传统建筑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将自身定位于法律专业人员,只钻研法律业务,忽视其他业务,未能充分考虑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复杂性和可操性,仅有法律思维,缺失商业思维和管理思维。二是管理方法创新不足。建筑企业管理层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工作方法解决法务问题,注重事后补救、针对个体案件个体处理,过度依赖法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未能对同类法律事务问题进行统一归纳分析,形成一套标准化管理流程,用标准化程序来提高法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科技创新管理不足。目前法律风险把控、风险量化测验模型等技术水平都未能在建筑企业法务工作中得以研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运用更是少之又少,若合同审查、建筑工程进度、法律风险节点等指标能够充分运用新型信息化技术,企业的法律问题可大幅度降低。

三、完善建筑企业法务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思想重视

一是国家层面。在“一带一路”倡议利好政策大环境下,建筑企业走向国际化成为必然趋势,国家必须高度重视建筑企业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建筑法律法规体系,为建筑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全面、系统、科学地防范建筑行业法律风险。二是企业层面。建筑企业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法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企业负责人必须加强思想重视,认真负责,切合实际地解决企业法务工作发展存在的难点、痛点。企业应成立法务工作责任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法务工作问题。要教育和引导企业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法务工作,使职工从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深刻理解法务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支持法务工作。帮助企业职工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观念,克服老思想、旧观念,促进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二)完善制度建设

要想充分发挥企业法务工作的职能,完善的企业制度建设必不可少。一是合同管理制度。一份规范完整的合同是契约经济得以履行的保证,企业法务部门应当制定合同范本,对合同的格式、内容进行规范,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审查批准。建立合同数据库,对合同进行整理保存,方便非法务工作人员业务操作,提高效率。二是外聘律师制度。企业法务工作人员主要围绕公司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领域开展工作,专业内容和范围受到限制,对建筑行业其他领域的法律业务钻研不够,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部分建筑行业领域外的法律纠纷有利于弥补不足,更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风险防控制度。合理有效的风险防控制度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紧密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管理,运用科学的方法实时监测法律风险点,为企业决策、经营生产提供法律支持,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筑企业必须设立专门法务机构,配备持律师证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统一处理企业法律事务。通过建章立制,明确法务部门工作性质、工作原则和职能职责,建立完善法务部门的工作方式方法和程序流程,使法务工作有章可依,保障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二是建立法务联系人工作机制,法务联系人要全面、全过程参与企业业务的各个环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有效沟通,了解其想法与意图,从法律上完善这些想法、意图。及时向企业负责人与分管领导汇报所在企业的重大合同、诉讼等法律事务,方便企业负责人统筹管理。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持续推动合作商黑名单机制,及时终止与缺少诚信、履约能力弱的企业的合作。规范授权管理,全面推行未经法律审核不授权的做法。

(四)构建人才体系

复合型法务工作人员是建筑企业亟需的人才,企业必须重视培养既懂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又懂法律风险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一是加强与相关院校合作,招聘法律专业毕业生,经过长期培养,让其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及战略目标,有利于全方位融入到企业的各项业务中,提出更具建设性、更符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二是加强企业法律培训,定期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领导开展法律专业培训,形成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传帮带”行动,促进法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断上升,工作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完善法务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强化价值激励导向,将工作业绩、服务态度、诉讼胜负等因素与薪酬待遇挂钩,提高法务工作人员地位待遇,吸引并留住专业人才。

(五)加快技术革新

加快建筑企业法务信息技术创新,尝试建立“建筑企业法务+互联网”模式,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对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进行创新、改造及升级,促进法务工作向“高效、公平、智慧”发展,方便法务管理人员进行收集信息、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等常规性工作,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有序良性发展运行。

四、结语

加强规范建筑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势在必行,这是顺应全面依法治国、市场经济竞争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国家和企业应高度重视法务工作发展建设,坚定不移地创新机制,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的人才体系,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来打造自身优势,使建筑行业成为具有强竞争力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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