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涛(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如果说把“无讼社区”比作一朵金花,那这朵金花里寄托了大邑法院人真金烈火、良金美玉的的情怀,而能够成为成都法院系统“金花”之一,这更是饱含了大邑法院人对这份审判事业的热爱和诚挚,这份热爱与诚挚之于当今社会,弥足珍贵。
法律,乃公平正义之术。当一位二十四五岁的年轻人,怀抱理想,走入法院的大门,他迫切地想要知道:如何学习审判实务?如何践行司法为民?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没有一种审判方式能够既解决问题,又能让百姓欢喜呢?2017年年末在四川大邑县沙渠镇的一次“无讼社区”研讨会上,与会的一位学者认为诉源治理“无讼社区”建设是一种“治疗型审判”方式的前移,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实践。我们也认为,这是对“无讼社区”建设实践最好的诠释之一。
那么,作为基层法院院长、法官为何要关注社会治理呢?
我的理解有两点:一方面是基于社会大环境。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司法改革的创新工作也必须要主动融入创新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之中。另一方面是基于司法大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提到“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四川省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成都中院、大邑法院是四川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之一。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伴随着改革相关问题不断出现,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亟待完善。近年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长,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案结事未了、办案任务重等成为尤为突出的问题。成都中院经过深入调研,对“案多人少”问题开展了深层次、前瞻性研究。法院“案多人少”问题的实质绝不仅限于法院受理案件总数量过多、法院人员总数量过少以及案件与人员之间的失衡关系,它更深层次地反映出越来越多的司法需求与相对不足的司法供给之间的突出矛盾。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成都中院郭彦院长在2016年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对“诉源治理”的解读。他认为,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及化解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2016年8月,成都中院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内外并举、善借外力”的工作思路,并要求辖区内21个基层法院结合当地实际就诉源治理工作进行创新探索。
大邑法院为什么要提出诉源治理“无讼社区”建设呢?
大邑县地处成都远郊地区,乡镇社区较多,人口流动性小于城区,群众通常生活在一个“熟悉”圈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少于成都其他城区,且诉讼案件调撤率平均达65%。因此,用传统方式化解纠纷的社会风尚,为诉源治理“无讼社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无讼”一词源自孔子,其曾言“听讼,吾尤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费孝通老先生在《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一书中的“无讼”篇章里提到,在中国传统差序格局下,人们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靠“礼”这种社会规范来调节,通过教化的手段维持礼治秩序,而非“折狱”。在建设初期我们遇到了不少的困难,传统的“无讼”更多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解、协调,而我们研究的诉源治理“无讼社区”建设是结合新时代新思想,取传统思想的“无讼”之精华。但是,最初由于对“无讼”内涵的不了解,不仅是普通民众,甚至是相关司法工作人员都存在着不理解,认为法院就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地方,法院都推广“无讼”了,老百姓有了纠纷该怎么办?但是怎样才能在城镇化进程中让“社区”新居民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中和谐相处?怎样才能让老百姓少跑路、不花钱,使矛盾纠纷在基层社区化解?既解决了问题,司法性资源又得到有效的节约和利用就是我们探索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大邑法院所思所想,大邑法院“无讼社区”建设“金花”也因此而生。
千里之行,积于跬步,万里之船,成于罗盘,厚积薄发,久久为功。
2016年8月,大邑县法院向大邑县委政法委提出《关于无讼社区构建的意见和建议》,9月县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开展创建无讼社区活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大邑县沙渠镇等4个乡镇为试点,并将相关创建工作纳入2017年全县综治考核目标。2017年9月,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正式设立。大邑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实施意见》。11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无讼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3个配套文件,成立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社治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无讼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县委将“无讼社区”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县工作要点。2018年12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社区“诉源治理”推进高质量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年5月,按照成都市委要求,大邑县委办、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化社区“诉源治理”推进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了“党政主导、政法协调、源头防范、诉非联解、多元共治、司法保障”的社区“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三年来,“无讼社区”建设工作经历了由“法院提出”到“政法委试点”再到“党委主抓”的过程,这一转变实现了“党委领导、司法推动、部门参与、行业自律、社区自治”共同参与下的“共建”新局面。
2018年11月,四川高院王树江院长对大邑法院作出批示:大邑法院“无讼社区”建设依托“三大平台”高效运行形成合力,通过强化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是新时代背景下对“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和对“诉源治理”的深化落实。望继续总结成果、提炼经验、完善机制,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成都中院院长郭彦也提出要求:“大邑法院主动作为,结合本地实际深化诉源治理、合力开展‘无讼社区’创建,理念思维、实践路径、初期成效、研究成果等很不错,望继续坚持、久久为功!”
三年浇灌金花盛开,喜迎祖国七十周年庆。
2019年,大邑县委县政府拍摄题为《无讼解纷争 浇开和谐花》宣传短片,介绍了“无讼社区”建设,在社区播放深受群众喜爱。目前,诉源治理“无讼社区”在大邑县已是遍地开花、花开朵朵红的盛景了。对于大邑法院来说,深化“无讼社区”建设一定要做好“诉非衔接”工作和诉讼服务保障工作,通过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夯实诉调对接中心、诉前简案团队、立案速裁团队的实体化运行,真正把非诉讼机制与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夯实诉调对接中心、分中心实体化运行。2019年1至9月,大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分中心共计收案并委托分流调解844件,调解成功357件,调解成功率42.3%,经调解放弃诉讼及当场履行86件。二是夯实诉前简案和立案速裁团队实体化运行。2019年1至9月,大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2570件,诉前简案和立案速裁团队共办理案件1327件,占民事收案数的51.63%。全院简案分流比例为76%,其中,诉前简案团队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司法确认、公示催告程序及督促程序等诉前简单案件500余件(其中司法确认183件、调解成功后出具调解书88件、办理诉前财产保全214件)。立案速裁团队办理小额诉讼、刑事简案、家事纠纷、道交纠纷、劳动争议等简单纠纷共计827件(其中小额诉讼108件、刑事简案73件、其他适用速裁程序的简单纠纷646件)。
注重“研用同步”,打造改革品牌。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不断探索、实践和总结诉源治理工作。2019年4月,成都中院编著的《诉源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都实践》一书收录了“无讼社区”建设工作的做法和相关案例。
2019年在第九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上,大邑法院从基层创新治理角度分享了大邑县诉源治理“无讼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果。2019年6月,由中共中央党校文史部主编、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资助出版发行的《“无讼社区”建设与中国城乡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书,分别从蜀地问道、寻觅无讼、理论探索、新旧枫桥、乡村治理、城市治理、社会创新、文化自信等8个部分,收录了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等院校近30名教授、学者和省市县三级政法委,市县两级社治委,大邑县委等部门关于大邑县“无讼社区”建设的具体做法和城乡社会治理的研究成果,深入剖析了大邑县“无讼社区”建设对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意义。
7月底,由中央党校文史部、大邑县委、县政府主办的“无讼社区”建设与中国城乡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大邑召开。研讨会上,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陈井安总结认为:“无讼社区”建设充分体现了大邑县从问题导向到目标导向的实践探索、从自发到自觉的理论构建,以及从被动应对到积极主动的理念更新。
三年来,诉源治理“无讼社区”之所以能够成为成都法院系统“金花”之一,是因为诉源治理“无讼社区”建设恰好是立足在司法职能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上,建立和完善了“1+N”综合调解平台、“诉调对接”三级联网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三大平台”,开创了“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的基层治理“五治”融合的新模式。
时光如梭,三年已逝,蜀之望县,大美都邑,诉源治理“无讼社区”生于斯、长于斯、成于斯。我们相信,今后通过不断司法实践、理论研究、再到实践,诉源治理“无讼社区”建设终将在如何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和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提供更多的实践探索。大邑法院将继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责任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