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龙(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作为中国第二大长河的黄河,发源于青海省巴颜喀拉山脉,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9个省区,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注入渤海。黄河流域面积之广,达到79.5万平方公里,与其他流域相比较为特殊的是,黄河流域的中上游面积占总面积97%,而下游流域面积仅占3%。黄河的中上游流域相当大部分位于西北地区,途经省份涵盖了西北地区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等主要省份,这意味着对黄河流域的分段治理,必然要将西北地区为主的中上游流域作为关键区段。
然而,西北地区自然气候条件较差,深居内陆,距海遥远,再加上高原、山地地形较高对湿润气流的阻挡,导致降水稀少,气候干旱。黄河流域河川径流地区分布不均,水资源与人口、耕地需求不均衡等客观条件加剧了西北地区的用水紧张。西北地区的河流水文主要是以黄河流域为主的内流河,“如何利用好、开发好、保护好西北地区的天然水库”是影响西北地区社会发展进步的关键。因此,探索如何“以湿地模式”开展对黄河中上游的有效治理,这不仅是探索西北地区长远有效发展的关键,也是响应和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战略谋划的现实需要。以湿地模式为中心展开对黄河中上游的治理,既是逐渐改善黄河中上游沿岸植被的现实需要,也是抓住西北地区实现快速发展却严重缺水的要害所在。黄河中上游涉及区域广阔,无论是发展农业、畜牧业、旅游业,还是采矿业和冶炼业等,都是以气候环境能否实现极大改善为前提。
例如,西北地区蕴藏石油、煤炭、天然气、镍、铂、钾盐等丰富的矿产资源。青海、甘肃、陕西的煤炭、天然气等资源储存量与开采量均位于全国前列,但是由于技术手段、开采方式、治理模式等条件的制约,西北地区矿产开发集约化与利用程度较低,大量遗留下来的矿产废弃地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也给矿产地区造成极大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恶化了西北地区本就脆弱的自然环境。基于西北地区的现实状况,将废弃矿井与其所在流域内的河流湖泊结合起来展开湿地修复与搭建,将成为超越传统黄河治理方式的新进路与新方向。抓住针对黄河流经城市、矿产区和其他适合湿地建设区域的湿地改造,就抓住了以湿地模式治理黄河这一方案的牛鼻子。
首先,要对废弃矿产区的改造进行湿地转化的可行性分析。其中主要包括矿产地区的水文条件、矿产废弃地转化为湿地的内外部条件、转化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等方面,由此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具备合理性与科学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实际上,黄河中上游的沼泽湿地与河道、河滩湿地资源丰富,尚有相当大部分的稀有湿地类型还在保护开发序列之外,湿地转化与搭建的理论框架对能够为黄河流域西北流域段的潜在湿地资源的开发保护提供宏观层面上的理论指导。
其次,选取国内既有的湿地治理案例,进行经验性、实证性的调查研究与应用分析。选取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例如唐山南湖以湿地系统为核心的矿区生态改造、徐州贾汪区潘安湖湿地公园等,归纳湿地改造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同时与西北地区的湿地改造进行自然条件、环境因素、社会状况等多方面的对比分析,例如与西北地区宁夏湿地、陕西黄河湿地的开发保护做出比较上的互动与对话,汲取与吸收可以借鉴的经验措施,探索湿地改造的主要措施,例如建立湿地生态公园、发展湿地生态旅游、建设湿地景观、打造湿地新型农业产业等,提炼湿地治理的一般性理论,梳理出西北地区矿产区湿地改造的优势与现实难题,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对策性研究。
再次,展开湿地模式下治理黄河的治理主体、治理理念、治理方略等方面的论证,勾勒出该模式下治理的全局性安排,为整体推进以湿地构建修复为中心的黄河治理实践提供整体性的理论指导。矿产废弃地的湿地转化的可行性分析与实践层面上的应用分析是第一步,为了保障其顺利实施推行,必须要有统领全局治理的制度安排和理论指导,这是具体实施方案顺利推行与取得实效的保障,也是关乎治理成败与构建治理模式长效机制的关键。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立黄河中上游湿地治理委员会,研究、部署和协调以湿地为中心展开的黄河沿岸治理模式,转化为黄河中上游主要流域段所在地政府的制度性安排
当前,旧有的治理方式显示出治理能力后劲不足,无法跟进黄河流域环境恶化的速度,急需更新治理理念以及创新治理手段与方式。必须要坚持的治理理念是通过技术手段展开湿地的搭建与修复即坚持人工改造与生态的融合,实现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共生。因此,以湿地模式展开的黄河治理必须尽快以政策或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定,从而为治理的推行提供根本性保障。早在2003年,国务院即批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将黄河流域的湿地治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随后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印发全国湿地保护的“十二五”与“十三五”规划。近年来,西北地区流域段在政策跟进与落实方面力度不够,因此建立健全黄河流域湿地开发保护的政策与制度是当务之急,必须明确治理的责任主体、实施方案以及后续的归责原则与监督保障机制等内容。
(二)最大化地发挥治理效能就要创建联动联通的治理体系,激发社会各界各组织参与治理的主观能动性
要带动黄河流域两岸协同推进,在省与省、市与市形成区域性的合作平台,打破各自为营、单打独斗的治理格局,形成高效联动、交流合作、互利共赢的治理新格局。另外还要发挥企业、民间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参与推进黄河治理的作用,有效融合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理念,推动科学治理模式的地方探索。
(三)治理要抓住水资源这个关键,围绕湿地的开发与修复,展开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注意将未开采湿地资源的开发、被破坏湿地的生态修复、人工湿地建设环环相扣,同步推进。此外,要大力发展外围的水资源保护工程,兼用退耕还湖、完善水利工程、实行集雨节灌等生态农业工程、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加强水资源浪费与污染治理、强化执法与监督力度等举措,共同打造西北地区“节水、净水、储水、涵水”一体化建设工程。
当然,上述构想和建议,可能需要与其他领域专家来进一步论证,但希望各方能尽快推进对上述建议之可行性的综合论证与治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