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余波
(广西浦北县张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535319)
近年来,伴随着土地卫片执法的应用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出台实施以及机构改革的深化,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国土资源执法难的情况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土地违法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遏制,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土地违法现象依然大量存在。究其原因,一是体制不完备,二是经费不保障,三是执法手段不强硬,四是执法环境不宽松。为此,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供应计划的短缺,当前和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将是国土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违法用地反弹的压力很大,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首先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熟练运用现有法律法规,随时调整执法工作的策略,及时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其次,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要求执法监察队伍必须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向社会展示良好的形象;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基础上,加强队伍素质训练,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化、办公自动化、执法制度化、办案程序化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再次,要把队伍行风建设作为主线,贯穿于执法工作之中,常抓不懈。既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又要清正廉洁、不徇私情。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方针,将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健全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全面开展动态巡查活动,建立完善县、乡、村、组四级执法监察网络,国土所要明确土地监察员,村组要明确土地信息员,充分发挥一线协管员的前沿哨兵作用,实行定期巡查和经常巡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责任到人,分工明确,集体协作,预防为主的动态巡查工作体系,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巡查,随时掌握用地动态,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时处理,真正将国土资源各类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起上下联动的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同时。土地违法行为只有早发现,才能早制止,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员要拓宽信息来源,充分发挥村级联络员的作用。
基层土地执法工作责任大、待遇低,加之岗位业务要求高,致使执法人员短缺。因此,要把一批年轻素质好的同志充实到基层土地执法监察队伍中。实行定期培训,深入持久的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如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举办专项法律讲座,系统内不定期业务交流观摩、个案剖析、离职短期培训学习等等;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办案考核制,对工作人员办案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误失责的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实行评分奖励制度,开展评先活动,对执法监察人员贡献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实行廉政责任制度,切实增强廉政自律意识,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和“权力案”。
推进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宣传教育是基础。创新执法和宣传的形式,诸如与新闻媒体建立信息直通车,召开由社会各界参与的执法现场会,利用互联网建立集宣传、举报、查处、反馈为一体的服务网站等,从单纯执法或宣传向即执法又宣传或即宣传又执法转变,切实提高社会公信力,增强广大干群的依法用地、依法管 地、依法保护土地的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全社会合力,从根本上铲除违法用地滋生的土壤。坚持送法到机关、厂矿、学校、乡镇、村组,引导群众树立对土地的忧患意识、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和自觉保护土地的意识,进一步落实执法监察联动机制,使大家明确国土资源要“大家管、大家用”、“谁监管、谁负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把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及市、县两级土地管理动态信息,及时下发基层宣传学习,深入基层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了易懂、实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自上而下形成心中有法、心中有规、心中有戒,自觉维护、执行法律法规。
乡镇国土所执法监察队伍,人员少,执法力量单薄,办案模式单一,力度不强。基层是国土管理的前沿阵地,只有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和有效配合才能抓住依法用地的“牛鼻子”,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更有效地开展。为此,积极争取各方力量,建立与地方政府、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制度,充分发挥执法机制的整体效能。例如,涉及党员干部参与土地违法案件的,积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对违法用地的单位(个人)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从根源上束缚用地的违法活动能力。
总而言之,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是维护国土资源正常秩序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立的不断完善与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将更加艰巨。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要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完善制度,敢于严格执法,转变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程度地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