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
(中共黄平县委党校,贵州 黄平 556100)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党工作中的重点,农业经济的提升,农村生活质量的改善以及农村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对我国社会稳定以及综合实力的提升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乡村治理的有效性,科学性以及合理性将直接影响我国现代治理的发展与进步。在经济飞速发展以及社会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我国乡村生活环境以及乡村人们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与此同时,对我国乡村治理工作以及治理结构产生一定冲击。因此,探寻符合社会发展、时代发展以及人们需求的现代化乡村治理模式是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中国乡村治理结构展开分析具有一定理论意义以及实践意义。
所谓乡村治理,是将我国治理理论与乡村实践相结合。乡村治理,是指在参与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间,形成正确的关系模式和行为模式。乡村治理我国治理体系在农村中的延伸与发展,是实现乡村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治理行为总和。乡村治理主要包含主体结构、方式等,从功能层面看,可以把乡村治理看作一种具备相应功能的治理结构[1]。主要规范参与治理乡村主体的行为模式和制度模式,同时,乡村治理也是主体、制度以及机制共同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三大要素在外界中进行着物质交换,能量交换以及信息交换。我国乡村治理,是不同的组织机构通过一定的制度,共同把乡下事务处理好,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中国乡村进行管理和服务。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秩序和优质服务,进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业结构产业升级[2]。乡村治理结构是指治理主体和要素之间的作用方式和机制。乡村治理结构是指在治理过程中对治理主体进行设置,决定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治理主体是治理结构的核心,治理结构是规范、界定治理主体间权利分配以及义务分配的制度和框架。
就我国当下社会发展情况来看,我国乡村发展处于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民观念在这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乡村在不断发展与变革的同时,乡村治理结构必然需要适应发展与变革产生的新矛盾、新挑战做出相应变化。就目前我乡村治理现状来看,农民权益保护问题、农村老年化以及空心化问题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事业发展落后、乡村治理参与度高等问题,是导致我国乡村结构难以提升的主要原因。该现象表明我国传统乡村治理结构存在一定问题,对乡村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以及治理机制难以形成的有效的规范和正确的引导,导致乡村治理困境的产生。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提升政绩,未能结合乡村实际发展情况展开盲目的招商引资,损伤农民利益的同时,加剧农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大多数农民选择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的多是老人和儿童,在推进乡村治理的过程中,留守在乡村的人群难易承担乡村治理的重任,影响乡村治理工作的开展以及相关政策的推行。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及生态环保意识落后的影响,未能形成系统的垃圾处理以及污水处理系统,导致农村水土污染严重,不仅导致农产品的生产质量,而且严重影响人们生活质量以及健康状况。随着城镇化的深度发展,农村居民意识得到有效提升,数亿农民从农村涌向城市,使得农村社会的治理根基发生了变化。农村地区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职能转变还没完全到位,其公共服务意识以及社会管理的职能为能充分发挥。上述原因均说明乡村治理机构的改革与发展迫在眉睫,是当下政府应着解决的关键问题。
乡村治理结构改革分析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关键,改革中,应始终秉承创新理念,结合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等特点,展开全面乡村治理工作。从乡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升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改革基点,图出农民的需求导向,强调地方特色,建立符合当地乡村社会特点、合法合理合情的治理方式。充分发挥治理主体的政府职能作用,建立与农民良好的关系,真正做到从农民自身角度出发,进而最大化凝聚人心,改善民生福祉、维护民众的共同利益,进而推动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各项工作发展。完善乡镇政府体制和职能,在乡镇治理的过程中,推动乡镇政府体制改革,乡镇政府体制作为乡村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部分,应具备较为完善的政府职能机构体系,改善政府人才队伍体制,并努力推进服务延伸,实现政府职能方式的多样化。完善村民民主自治体系,理顺乡村治理中村支两委之间的关系,切实推进党内民主,构建相互监督彼此分离的权利结构体系,转变管理理念,全面提升服务意识。积极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之中,进而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结构的改革发展。
乡村治理结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以及政治进步的缩影,乡村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变迁的成果。基于此种背景,乡村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发展需要立足于乡村本身,政府以及农村社会成员,应相互配合,充分挖掘和利用好乡村和社会的各类资源,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而形成一致的乡村治理结构体系。只有这能这样才能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进而推进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完善,为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