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的表现、成因及应对之策

2019-12-18 18:58黄蓓蓓
山西青年 2019年18期
关键词:道德青少年

黄蓓蓓

(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2)

互联网在中国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使其用户规模达到了世界之最。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的网民数量高达8.29亿人,用户普及率是59.6%,八亿多的网民中以10-29岁年龄段为主,在全体网民中占比55.2%,网民中有24.6%的人是青年学生。[1]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57.7%)。从各学历段情况看,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学生上网比例分别达到89.5%、99.4%、96.3%和99.0%。从上网时长来看,76.4%的未成年人日均上网时间在2小时以内,但同时,日均上网超过3小时的未成年网民占比也达到13.2%。[2]上述数据显示,网络使用的主体是青少年,他们是网络世界中最活跃的群体,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网络交友、网络泄愤等是青少年生活的重要内容。青少年丰富的网络生活对其学习、交往、心理、身体等方面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对其思想道德的冲击同样很大,既有正面的影响,又有负面的挑战,其中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一、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

网络道德失范是现实社会道德失范的拓展和延伸,是现实道德失范的网上反映。网络道德失范是指“在网络中个体的道德行为暂时出现某种程度失控的状况。”[3]青少年作为网络使用人数的最多主体,由于其年龄小、社会阅历浅、身心发育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其网络道德失范现象较其他人群表现地更为明显。

(一)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e-mail邮箱、QQ、网络论坛、微信等网络交流软件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也包括人为虚假制作的音频、视频等非语言形式的谣言。其不仅涉及公共领域、公众人物、突发事件等内容,还涉及私人领域内的私生活。网络谣言的衍生和蔓延,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生活,破坏了网络运行规则,污染了网络生态,对现实社会生活秩序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作为网络活动主体的青少年,由于对新生事物好奇心大、心理不甚成熟、社会生活阅历不足,对真真假假的网络信息缺乏辨别的能力,有的既便做出了正确的辨别,但由于抵抗意志力弱,遂成为了网络谣言的传播者甚或始作俑者。青少年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好奇心的驱使,使得有的青少年想看看制造和传播谣言后网络有什么反映,借此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二是虚荣心作怪,成为“网红”和网络名人以吸引眼球,借此增加自己社交网络的关注度;三是没有不良动机和明确目的,转发谣言只是“玩玩而已”;四是辨别真假信息的意识不够,以及缺乏获取真实信息的有效渠道,不经意中转发了网络谣言,特别是出现在自己的微信、陌陌、探探中的信息,由于是比较熟悉和信任的人发布的,往往会毫不迟疑地进行转发;五是对网络大咖的过度信任和盲目崇拜,造成对这些人网络信息的“无头脑”传播;六是非法利益的浸染,有的青少年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主动传播甚至制造网络谣言。

(二)进行网络抄袭

网络抄袭指的在没有在经过创造者授权的情况复制粘贴文本信息、下载音频、视频等非法使用网络数据的行为。网络抄袭不仅侵犯了原创作者的知识产权,而且也破坏了网络秩序,污染了网络道德风气,进而侵蚀社会现实道德风尚,同时还污染了青少年学生的诚信品质,阻碍和扼杀了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精神。比较常见的网络抄袭的形式有:一是直接将网络中他人的文本表述复制粘贴到自己的作品中而不注明来源;二是将网络上的图片、音频、视频下载到自己的作品中而不标明出处;三是将网络上没标明创作者单位而恰好与自己同名同姓的人的成果说成是自己创作。

(三)实施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其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攻击性的言语、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即使用文字、音频、视频、图片等形式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精神攻击,这种精神攻击有时比身体攻击危害性还大。网络暴力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

近年来网络的高度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成为成为网络暴力的实施者。青少年实施网络暴力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微信、社区论坛、微博等交流平台上发布有严重暴力的视频、图片等;二是网络语言“脏话连篇”,侮辱性、攻击性的语言充斥网络;三是对话题进行评论时主观臆断,在不了解客观、全面、真正的情况下妄加评论,且使用攻击性、辱骂性的语言;四是热衷于跟随甚至主动发起“人肉搜索”。

(四)实施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是指运用互联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实施的犯罪行为,它是一种极端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同传统的犯罪行为相比,网络犯罪具有成本低、传播范围广、传播迅速快、隐蔽性高的特点。实施网络犯罪不仅严重威胁网络秩序和网络安全,而且对现实社会生活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近十多年来互联网络的普及,上网主体的低龄化越来越明显,低龄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2018年《中国网》对某地的网络犯罪情况的调查显示,犯罪的年龄在22岁以下的人占整个犯罪人数的比例:1999年是66.8%,2005年是71.6%,2012年是76.4%,2018年是79.7%。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青少年是如何进行网络犯罪的呢?网络暴力游戏的影响是主要诱因。网络财产侵犯、网络色情犯罪、传播网络病毒是三个最重要的表现形式。

二、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产生的原因

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青少年主体因素、网络因素以及社会因素三个方面是主要的。

(一)青少年生理心理处于“青涩”阶段

青少年期处于童年期和成人期之间,这个阶段的青少年个体是“青涩”期,面临生理心理的巨大变化和挑战。

1.青少年的生理出现了显著变化

青少年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期,身高体重会显著增加,第二性征快速凸显,男生和女生的性意识快速“疯长”,逻辑推理能力、社会认知能力、抽象思维能力快速提高。在快速的生理和心理变化中,由于性意识的快速提高而带来的性吸引表现的尤为突出。性吸引一般从青春期开始,青少年体验到的性吸引表现为对一些异性关注或爱慕并渴望接近,使青少年人头脑中形成了对异性十分强烈的神秘感,而这种感觉从客观上构成一种强大的性吸引力。这种性吸引导致青少年男女相互爱慕,渴望接近对方,但由于家长和老师的反对,使他们对异性的渴望转移到虚拟的网络中。由于青少年判断是非的能力不够和自我控制力弱,在缺乏有效指导的情况下,青少年很容易做出“出轨”和“越界”的行为。

2.青少年的心理出现了“涟漪”

青少年的心理变化与其生理的快速变化几乎是同步的,心理“涟漪”在快速扩张。这一阶段的青少年学生虽然还是“青涩”的,但心理开始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依赖走向独立。青春期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自我认同感。自我认同是能够理智地看待并且接受自己以及外界,能够精力充沛,热爱生活,不会沉浸在悲叹、抱怨或悔恨之中,而且奋发向上,积极而独立,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并且在追求和逐渐接近目标的过程中会体验到自我价值以及社会的承认与赞许。

由于生理和心理的巨大变化,一些青少年对自我的认同出现了困惑、迷茫和矛盾,当这种困惑、迷茫和矛盾在老师、家长解答不了的情况下,他们就会在网络世界中寻求答案。虚拟的网络世界给青少年提供了一个可以任意想象和任意驰骋的世界,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起各种好玩的网名,可以随意修饰自己的性别、年龄、身高、兴趣爱好等来满足自己对自己的认同。这个时候,学校、家庭和社会就要做好积极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处理好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关系,否则,就极易可能使得他们出现道德失范。

(二)互联网络的特性容易诱发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

互联网作为世纪之交发展起来的新兴媒体,其与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相比较具有显著的独特特点,主要有虚拟性、超越时空局限性、反权威化等特点。这些物理特点特别容易诱发思想不成熟、道德标准模糊、人生价值观未定型的青少年发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

1.网络的虚拟性特点

网络最突出的特点是虚拟性。所谓网络虚拟性,是指计算机网络所具有的空间虚拟化特征。这种虚拟世界的存在形态是无形的,它以知识、信息、消息、文字、图像、声音等作为自己的存在形式,而这些存在形式最终都归结为符号。所以,与传统世界不同,网络世界的虚拟性是把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身份、脸谱、场所等都模糊化、符号化,使网络世界变得具有虚拟性、间接性、隐蔽性、不可捉摸。“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你可以以任何人不知道的身份自由出入于各种虚拟的商场、医院、学校、社区、实验室等。在网上,个体是匿名的、隐蔽的,任一个上网者都可以以任何“网名”出现,而不需要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在虚无缥缈的网络世界里,网民几乎可以任性地发表评论。这种状况对于认知能力、是非判断能力、道德选择能力都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更容易造成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2.网络的超越时空局限的特点

网络世界的交流具有延时性,这种延时性打破了时间的限制和空间的限制,这就是网络超越时空局限的特点。这种特点打破了物理上的时空限制,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二十四小时全领域”自由传输,由此,世界各地人们之间的交往延伸到有网络的任何角落,整个世界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地球村”。青少年作为使用网络的活跃群体利用网络“超越时空局限”这一优势,顺利扩大自己的人际交往范围。但与此同时,青少年在网络上与世界上不同文化、不同历史、不同价值观、不同意识形态、不同道德观念的人进行交流,容易形成思想观念和道德选择方面的冲突与对立。而当思想不成熟的青少年面对世界各地多样化的道德标准无从选择时,“道德缺位”就会随之而来,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制约作用也会随之丧失殆尽,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也就容易产生。

3.网络的反权威化的特点

网络世界的反权威化,指的是互联网交流上的反精英、反权威,实行交流上的民生化、平面化,而不是等级化。互联网产生以来的近30年间,博客、ICQ、论坛、BBS、邮件、个人站点,以及今天的SNS或微博客都反对“精英统治”或叫“权威霸权”。互联网的出现使人们之间的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单向度交流转化为多向度交流,信息的垄断变成了信息的群体占有,信息的传播手段由多层化变成了一层的扁平化。这种信息传播状况实现了信息生产、储存、传输的集中化变成了“去集中化”,没有了“集中”,也就失去了“权威”。这种反权威化的网络交流特点容易产生道德失范的,因为这个网络时代“是一个强烈地感受到了道德模糊性的时代,这个时代给我们提供了以前从未享受过的选择自由,同时也把我们抛入了一种以前从未如此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青少年在网络上面话语权威、信息权威和道德权威的消解、完全可以放下社会道德约束的面具,享受道德失位的狂欢,道德失范行为就会随之而来。

(三)转型期“价值真空”的存在是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的社会土壤

中国开始于改革开放40年的社会转型,带来了经济、社会、文化、群体心理等一系列深刻变化,这种深刻变化也包括在道德领域引发的道德危机。社会转型的40年,旧有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被普遍否定,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而新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尚未形成,不具有对社会成员的有效约束力,使得社会成员的行为处在一种规范“真空”的社会状态中。面对“价值真空”状态,每个人都可以为所欲为,都可以依自己的价值标准行为处事。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人道德选择的困惑更大,道德失范问题更为严重。青少年由于心理成长程度的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受家庭影响程度的不同,有的人选择高尚的道德标准,有的人选择社会大众的道德模式,有的人选择低劣的道德标准,有的人选择西方国家的道德模式,甚至有的人不断打破社会主义道德底线做出有损人格尊严的极为出格的道德行为。

三、应对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主要策略

解决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问题,需要青少年个体、学校、社会等主体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多措并举。

(一)强化道德责任意识,不断提升自身道德修养

网络道德意识是网络主体对即将发生的道德行为后果的感知、理解以及所产生的责任感和行为结果的感知与理解。如何强化青少年的网络道德责任意识,以及如何提升其自身网络道德修养呢?首先,青少年要自觉增强网络道德意识,提高网络有害信息的自觉免疫能力,提高网络自我管理的能效,自觉按照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要依法律己,遵守“网络文明公约”,法律禁止的事坚决不做,法律提倡的积极去做。其次,青少年要提高自身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学会自我保护,自觉远离社会黑网吧和有害网络信息。青少年在面对有害网络信息侵害时能躲则躲,躲不掉的要敢于举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青少年还要从自身做起积极净化网络语言,坚决抵制网络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风,健康科学上网,绿色上网。

(二)优化学校道德教育机制,不断增强道德教育实效

学校教育是网络道德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对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开展包括网络道德教育在内的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指导帮助青少年学生科学用网、绿色用网、文明用网的重要途径。首先,将网络道德教育作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部分列入德育内容,学校的每门课程的授课教师都要自觉涉及网络道德的因素,因为当今青少年学生每门课教学任务的完成可能都涉及到网络的使用。另外,学校要将网络道德教育纳入学生日常管理体系中,通过道德积分制、“道德银行”等制度来激励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意识和道德修养的养成。再者,增强网络道德教育实效,还要注意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养成其网络道德人格,坚持网络道德建设与法纪教育相结合。还有,学校道德教育要大力将爱国、利他、诚信、友善、孝亲、悌友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渗透于课堂和课外活动,继而内化为每个青少年的自觉行为,通过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影响到青少年的正向网络行为。

(三)创新道德教育载体,营造良好道德教育氛围

社会是青少年道德实践的场所,创建充满道德正能量的社会环境就能发挥社会的育人功能,生活于这个社会中的青少年就会健康成长直至成才。首先,加强网络运行的社会监管,完善青少年上网规范,加快建设一批如中宣部创办的《学习强国》这样的既负有强大的思想道德教育功能,又具有一定娱乐功能的网络教育平台,这样的绿色网站窗口越多,青少年受教育的机会就越多。通过这种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将在潜移默化中传播到青少年的思想深处。与此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要明确监督职责,加大对黑网吧和网络有害信息的治理力度,让网络有害信息无处遁形。其次,记者、主播、电视人、电视编导、导播、网播等网络媒体工作者应树立健康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祖国,坚持意识形态工作的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忠于事实,不搞虚假报道,克服新闻报道中的主观主义倾向,热情讴歌正义与光明,无情揭露邪恶和黑暗,主持公道,坚持正义,不畏惧任何压力,敢于并善于弘扬健康的社会正能量,为青少年的网络交流、学习、生活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成长成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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