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腾飞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网络炒作文化是伴随着网络普及化附着而生的一种亚文化现象。它是获得了充分话语权和无限传播载体的组织和个人,在浩瀚烟尘的信息海洋中,以论坛、博客、百度以及其他社交媒体为主要传播媒介,通过犀利的标题,夸张不实的描述,伪造新闻热点,经过网络推手及水军的发酵,设计一系列持续频繁报道,以此达到一段时间内大量的持续关注度,创造眼球经济效益,最终到达巨额经济回报的目的。它往往带有明显的虚伪性、欺骗性、夸张性和功利性等特点。
网络炒作文化是一种畸形文化,是市场自发行为下,逐利性、盲目性、复杂性的充分展现。当前,网络炒作文化多以以下几种表达方式呈现:
1.“窥私”好奇型。利用群众的猎奇心理,炮制各种“八卦”娱乐新闻引发网民热议。
2.“成功”传奇型。近年来网络平台火热,一些所谓的“名人”被包装成大腕儿,最典型的是学历造假、学术头衔造假,例如各种职业培训师冒充“出题人”、“命题专家”等。
3.“阶层”妒忌型。这类炒作现象的当事人多是一些“富二代”、“官二代”,在炒作中被渲染放大。由于出身相对富庶之家,自带光环。在网络直播平台中大肆炫耀,不乏炒作之嫌。
4.“审丑”猎奇型。在这种“审丑”猎奇中,越丑越吸睛,反倒形成了奇怪的正相关效应。
网络炒作文化闻于生活,兴于网络。网络炒作文化带来许多社会深层次矛盾,其影响主要包括:
一是过度娱乐化对公民价值观的误导。网络炒作文化是世俗化、娱乐化背后的经济利益始作俑者。通过夸张的表演、虚拟的媒介、展示出最好的一面给大众,严重脱离了生活现实,易滋生好逸恶劳、谋求人生捷径、以偏概全等社会问题,极大误导了普通民众的正确价值观。
二是欺骗炒作损害了社会信任之基。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缺乏互信和互惠体系的社会交往不仅会损害社会的道德体系建构,而且将丧失公民的政治自信和参与感。如前不久网络炒作某政府气象部门网站发布“某地区发生大地震”事件,炒作中网络民粹主义借势炒作某区域发生大地震造成重大损失,伪造事实造成群众恐慌,损失政府公信力和权威等。
三是诉诸于“冲突”中误导大众非理性情绪的暴涨。在网络炒作中,一些人精心策划发布公众关心的话题推文,通常采取片面事实真相和不实报道,极易诱发网民泄愤、吐槽激发群众情绪,从而达到一种“吸睛”的目的,引发广泛关注。这种现象往往导致正义与道德的鸿沟越来越宽。如“外卖小哥怒撞豪车,公司老总力挺”等事件,经调查这就是一起普通刮擦事件。不明事实仅凭报道的网友甚至情不自禁的站出来“力挺和声援”。
为净化网络空间,建立良性互联网生态环境和限制以至于减少网络炒作文化的不良影响,有必要筹集良策以应对。
一是完善立法与有效监管。加强互联网络舆论、发言权,实名认证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不盲听、不轻信、不乱传、不胡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监管“盲区”。应加快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为了提高网络监管能力,应打造一支专业素质高、技术手段硬、政治作风优良的网络警察队伍建设。
二是技术支持与大数据监测。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最新前沿技术手段,建立大数据库,联网、联勤、联动的综合监督管理网络平台。并且建设全天候、全时域、全局域舆情信息监督预警信息研判系统,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处理、及时遏制重大突发网络炒作现象,政府宣传部门可对重大事件及时做出研判,及时公布、澄清重大事实原委。减少误传、误导、误信的机会有效减少不良媒体和别有用心的不法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是媒体自律与行业他律。作为媒体从业者应加强职业道德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新闻媒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正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原则。新闻行业应肩负社会责任,以弘扬和传播优秀文化为己任,兴文化自信于强国之志。同时新闻媒体行业应相互监督、相互举报、有效竞争,共同创造良好舆论媒体生态。国家新闻传播管理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批媒体行业准入机制和行业淘汰退出机制。
网络炒作文化现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由经济利益链所组成的前端末梢,资本趋利性使然。马克思曾说过,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网络炒作如何合理引导对于推动草根民主进程以及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是如何合理引导为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