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雅君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汝州市供电公司,河南 汝州 467500)
经济下行激化劳资矛盾。而劳资冲突的根源都因为企业工会不能有效履行维护工人权益的职能,工会“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为此,加强企业基层工会,发挥工会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但中国企业基层工会代表性不强、受制于企业行政方,法定的职能与实践履行的职能存在差异。
工会实践指的是工会职能的履行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工会有哪些职能,工会就履行这些职能。欧美企业工会是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取与雇主进行平等谈判的力量而组成的集体组织,目的主要在于签订企业集体合同,以改善自身工作条件。因此,西方工会的主要职能是集体谈判,组织工人维护集体权利,具体职能为:服务、代表、调节(包括集体谈判)、参与公共管理等职能,其工会实践就是履行这些职能。因此,工会实践与工会职能不存在脱节问题。国内关于工会职能的研究多数从定性分析上对企业工会职能进行探讨,大致分为三职能、四职能以及多职能说。三职能即服务、教育和参与;四职能即维权、建设、参与和教育;多职能包括五维度、六维度,内容基本围绕四职能进一步展开衍生。中国工会在集体谈判上的作用很弱,对企业绩效和解决工资不平等的影响也较弱,一般只能发挥福利职能。中国的劳动关系正在发生改变,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代表工人干预劳资纠纷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工会已经在想方设法维护工人的利益。在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体制的转变中,企业劳动关系产生了巨大改变,但企业工会严重滞后于这一改革,仍主要承担维护企业生产的建设职能,职工维权的作用滞后,工会更多地发挥着职工联谊作用,偶尔有一些协调劳资关系的作用,而代表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则较弱。这种多重角色间的矛盾可能会给工会履行职能带来不利影响;正因为工会不能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在市场化和私有化的进程中,工会正逐渐被边缘化甚至被排斥。对工会最重要的职能——集体谈判的履行情况,大多数学者持悲观观点。认为中国工会承担的“传输带”角色,主要有两个职能,一是帮助企业完成生产任务,二是帮助工人解决困境,并不存在任何集体谈判或作为工人权利保护者的概念。也有学者提出,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提出,中国工会已经发生一些重大转变,并非只是承担党和政府“传输带”的角色,还积极地参与大量活动,如代表其成员与管理层进行集体协商、接受员工投诉、调解劳动纠纷以及向员工提供各种服务和福利等。中国的劳动关系正在发生改变,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代表工人干预劳资纠纷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工会已经在想方设法维护工人的利益。
劳动关系气氛是组织成员对企业劳动关系状态的感知,是组织内部所特有的风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质量。劳动关系气氛是知觉性而非客观的。劳动关系气氛主体通常包括管理者、工会和劳动者,但中国工会在多重身份以及“弱工会”的状态下,国内学者多从管理者与员工的角度去研究劳动关系气氛。工会可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从而促进劳动关系气氛的积极转变。企业的参与式管理提高员工的组织公平感,进而对和谐劳动关系气氛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工会的实践行为如关怀和帮扶可以提高劳动者满意度,利于劳动关系气氛的改善。可见,企业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服务职工等实践是有利于职工对劳动关系气氛的积极评价。但是,中国企业工会具有双重职能:既要保障劳动者权益,又要帮助企业完成生产任务、教育职工支持企业。因此,与西方对抗性的工会不同,我国企业工会与企业管理者(或资方)更可能结成合作关系。中国的基层工会大多数是以企业为单位成立的,因此,成立了工会的企业就是工会化的组织。企业工会有助于协调处理劳资纠纷,防止劳资矛盾升级,帮助企业劳动关系走向和谐。工会化程度加深与劳动争议数量上升有一定的关联,因为在工会代表的帮助下,职工维权变得更加容易。由此推导,工会化的组织,职工权益得到较好保护,劳动关系气氛要好于非工会化组织。
(1)工会实践主要包括维权实践、参与实践、教育及服务实践三个维度。总体而言,工会职责履行情况较差,维权职能履行最糟;其次是参与职能;再次是教育和服务,企业工会还是较多地为企业服务同时为职工做一些帮扶服务。(2)不同企业的工会实践存在显著差异。处于东、中部地区的大规模国企的工会在工会实践各维度方面明显优于其他企业。(3)工会化以及工会实践都有利于改善企业的劳动关系气氛。工会实践状况越好,企业越容易形成积极的劳动关系气氛,消除消极劳动关系气氛;企业工会实践越差,越容易形成消极劳动关系气氛。(4)工会实践的不同方面对劳动关系气氛的影响有明显差异。工会教育及服务职能对积极劳动关系气氛产生的作用最大,工会维权则对消极劳动关系气氛产生的作用最大。也就是说,工会教育和服务职能的履行,有利于企业员工对劳动关系气氛积极评价。这与中国企业工会大多数处于维护企业生产,教育和服务职能最强的现实相符合。但一旦发生劳资冲突,工会不作为,不为员工代言,将迅速使员工产生不信任,进而对劳动关系气氛作消极评价。
综上所述,在企业建立积极的劳动关系气氛,将劳资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中,这是中国协调劳动关系的微观基础。因此,企业工会首先要建立健全组织,使之独立于资方,成为真正的工人代表组织;其次,工会要加大维权职能,开展实质性的劳资集体谈判,维护工人分享企业利润的权益;再次,要吸纳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在生产中有发言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工人日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