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梓彦,黄明理
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与实施纲要》的颁发,标志着友善首次被提升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又将友善提升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塑造合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行为准则和核心指标。培育友善核心价值观信仰有助于化解利益多元化所带来的社会关系之紧张,缓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状态,构建友好的人际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共生性生态关系,提高感受美好幸福生活的能力。因而,近年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友善问题进行研究。什么是友善,什么是友善核心价值观,友善为何能提升为我国的核心价值观,什么是友善核心价值观信仰,友善为何要信仰化以及如何信仰化,践行友善面临怎样的困惑与挑战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是落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提升公民道德素养的重要问题,对近年来友善核心价值观的研究进行梳理,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友善观研究。
直到21世纪初,友善才被学界作为一个概念来研究,因此,关于什么是友善,国内学界的理解是颇为丰富多样的,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友善理解为“像朋友一样善良”,“友好善良的公民伦理关系和公民秩序”[1]。“友”在这里并非只包含生活中朋友之间友好关系的这层含义,它也涵盖了朋友的情谊之内容,真诚的善待和爱护他人。在伦理的视域下,友善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友善之物是其第一层含义,友善之属性为第二层含义。它既包括公民之间的一种应然性关系,也包括公民在处理关系时(人际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美好品质。该观点揭示了友善的功能,但其不足在于将友善的定义用陈述性的语句反复,即友善是友善,并没有准确而完整地揭示友善的真正本质,而是一种事实性的简单描述,忽略了友善的人性基础和制度基础,仅仅将友善片面地理解为伦理关系间的一种互助。
第二种观点认为,友善作为个人的德性,是指公民之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宽容、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以形成全体公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和谐社会局面[2]。友善待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时代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潮流中,提倡“爱人”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一种道德标尺,以“爱人”的方式实现人们生活中友善交往的和谐。友善是指“人与人之间友好和善的关系”[3]。它是一种个人的德行与修养。追求自由全面发展是我们的人格理想,在人与人沟通交往、人与大自然相处中逐渐地建立友好和谐的关系既是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也是其重要内容。从个人的视角而言,友爱是一种德行修养,是判断人的本性标准。从社会的视角而言,友善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本因素。该观点对友善的基本要求作了概括,这一概括揭示了友善所特有的内容,但其缺陷在于仅仅从历史的视角来阐述友善的涵义,并没有从本质的角度对友善给予清晰的界定。
第三种观点认为友善是基于善意之心对他人的宽容友好的态度和助人为乐的行动[4]。该观点认为,知行统一性要求和层次性要求是友善的主要特征。友善核心价值观是对中西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基础上形成的理解、尊重以及利他、助人为乐综合性的高尚道德境界。该观点揭示了友善所内涵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即理解与尊重等较低层次的知与情的方面,以及较高层面的毅与行等实践行动方面。并且通过比较的方式揭示了现代友善的更为丰富的外延。但它仍然只是揭示了友善的一般性内容,未能从唯物史观高度揭示友善的意识形态性。
第四种观点认为友善应该从四个维度把握其内涵,即本质维度、历时性维度、共时性维度和意义性维度[5]。从本质维度看,友善存在着极高的道德理想,只有社会主义才具备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历时性维度看,友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美德之一,友善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展了儒家仁爱思想等传统道德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共时性维度看,友善应该积极汲取世界文明有益成果,借鉴西方文化中关于陌生者彼此尊重和友好相处的道德经验。从意义性维度看,友善应当体现新时代的精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都需要以尊重、包容、助人、负责等为主要内容的友善核心价值观作为精神支撑。上述理解过于宏观和泛泛而论,未能阐明友善所特有的内涵。后来,该作者又对友善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内涵作了修正,将其扩展为:对他人真诚的仁爱之心、自觉地与人为善、主动地相帮互助、珍爱自然这一人类的“无机身体”等四个方面[6]。相较先前的理解更加完备,但这四者之间存在什么联系,未能深入阐明。
第五种观点认为友善应该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国家与国家、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四个由浅及深的不同维度来理解[7]。上述界定较为全面地概括了友善所适用的四种关系,但其不足在于将友善的具体要求视为自明的,同时也存在着把友善抽象化的问题,如若忽视何以应当友善的制度元素和主体利益动因的分析,友善便成为抽象化的存在。虽然任何民族和国家会都不会排斥友善道德要求,但不仅对何为友善的理解不同,而且如果在以剥削为基础的社会里,阶级的偏私性往往无法真正将友善提升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更无条件将其普遍化对象为现实。
以公民个体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上的友善有着一些基本特征,这些特征不仅体现了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彰显了倡导友善的重要意义。通过对这些不同特征的梳理,我们能进一步深化对友善核心价值观内涵的把握,同时进一步认识友善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第一种观点:认为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充分彰显了其差异性和共同性、历史性和现实性、平等性和对等性的统一,这是友善核心价值观的主要特征[8](P147-152)。
第二种观点:认为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具有传统与现代的统一、思想与行动的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理想与现实的统一的基本特征,而这些统一都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9]。
第三种观点认为友善精神的基本特征就是把道德放在首位,突出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优先地位[10]。真善美是人类精神中良好德操的体现,而友善是创造它的根本动力。友善是发自人的生命本源的道德实践,具有普遍性意义。该学者从传统文化出发,认为如孔子的“恕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的“四端”(恻隐之心、是非之心、辞让之心、羞恶之心)以及王守仁的“致良知”等,讲的都是友善是人类道德的黄金律,它是普世性道德。如果说传统友善观还存在着一定的幻想性和其他局限,那么,作为扬弃了传统友善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便真正第一次实现了其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更纯粹地彰显了人类的德性和人性的崇高,代表了人类道德自身完善和发展的美好愿望,是德中之德。
在文明社会里,友善是人们共有的价值诉求。但是,只有在消除阶级对立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友善才能由理想变成现实,友善才能被提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并进而内化为人们普遍的信仰。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作为现实的和信仰化的友善实现了对传统的友善观实质性超越。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华传统的友善观念是建立在私德与公德之间的,友善核心价值观与其有异同之处,友善核心价值观在公德的层面上继承和发展了传统友善观[11]。在中国古代社会,友善的范畴最初限定于家庭伦理之中。友善在五伦之末的层面经常被归为“亲亲为大”的血缘伦理当中,属于“推己及人”的一种情感道德模式,必先爱亲,然后有余力才能泛爱众,可见,友善主要调节亲友关系。从广度应用层面看,友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谓广度上的友善是对一般所有人的友善,实际上就是对本人的关爱,不以它的特殊关系作为是否友善待人的前提条件,这里的特殊关系可以理解为他人与我们之间的亲密关系,或者理解为内在或外在的一种特质,例如外貌、品质、低位等等。友善所表现出的普遍性是完全可以包容它的特殊性的一种普遍性,并不是现在西方所理解的那种排斥特殊性的均等的友善。只强调友善的普遍性会使友善抽象化,从而使其脱离人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同理,过于强调友善的特殊性会使其失去合理性和有效性。友善的特殊性应该以其普遍性作为基本前提和统摄。当然,友善核心价值观是建立在普遍性的基础上通过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丰富了其特殊性,即具有公德与私德的统一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儒家友善观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现实的不断冲击而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的[12]。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中的“仁”与“善”是友善核心价值观的主要思想源泉之一。仁爱是友善的合理内核。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精神与儒家思想中“仁”的“推己及人”的伦理价值取向具有相似性。“仁”是孔子思想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最高原则之一。“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亲善友好关系,以“仁者”之心做到“爱人”之行为,与人为善,关爱他人,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应有之义。友善的前提和重点是善心。孟子的“人性本善”学说进一步阐释了孔子的“仁”并回答了人为何要“仁”。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不同于飞禽走兽,人具有伦理取向,具有“爱人之心”。只有推行“仁”,才能体现人的本性和超越于万物的特殊性,因此,孟子强调“人性本善”。“善”是人格完美的标志,“善”的最高境界就像水的品质一样,泽润万物而不争名利。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核心理念之一。自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主流意识形态之后,以“仁者爱人”为理论前提的友善精神逐渐成为了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之一。目前,我国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中,利益多元化、狭隘的功利意识、个体主义的膨胀和日益激烈的竞争压力难免会给人际关系带来一些紧张危机,各种矛盾叠加呈现,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友善不友好的现象,责任心、同情心缺失,自私冷漠。所以,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弘扬传统友善精神、调节新时代人际矛盾和塑造时代新人的历史重任。既然现实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人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人们只有在与他人的联系中、特别是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实现自己的应然性存在,那么,关系的融洽与否便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安身立命。
第三种观点:认为优秀传统文化的友善思想是友善核心价值观形成的文化基础。有学者认为,“孔子及原始儒家不仅强调善,而且强调追求尽善、至善的境界,而尽善、至善体现的是尧、舜‘天下为公’的大境界,而‘明德’‘亲民’即是大同时代‘止于至善’的最好注脚”[3]。“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并不是传统文化的友善思想的简单复制,而要结合新的时代要求,予以创造性的转化和发展,使传统文化的友善思想更具有时代性,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13]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道德基础之上的,相互尊重、相互友爱是友善的现实表现。然而,传统道德的友善观虽然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具有相同的表现形式,但是传统道德的友善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阶级利益的对抗性,具有抽象性和空幻性,也不可能成为当时社会主导性的道德原则。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是建立在人人平等的社会关系基础上的,相互尊重、相互友爱是有充分的社会基础和物质条件,并有其他经济制度、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保障,进而使其具有直接的现实性,从而也使人民群众能够普遍地感受到友善所带来的快乐与幸福。传统友善观的实现依托于个人的道德自觉和修养,缺乏社会制度条件的保障,难以普遍化,友善的实施者得到的只是个人良知上的安慰。最后,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成为人们追求的美好社会,是因为人人友善相待是其重要的条件和魅力之源。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友善是以“以人为本”为价值哲学基础的,而传统友善观中的“仁爱”“兼相爱”等思想本质是政治统治术,都是从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的需要出发,对人的友善突出的是其工具性价值。
虽然友善是几乎任何时代的人们都渴望的人际境遇,也是所有统治集团所向往和追求的调节社会关系的精神手段,然而,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因利益的对抗性必然使友善调节的理想性有余、现实性不足。从理论上说,只有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友善才有可能被提升为核心价值观的可能性;从实践上看,友善被提升为核心价值观更有其时代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因为,一方面当前日益严重的人际关系冷漠现象使人们愈益渴望友善,另一方面新时代的社会关系重构也迫切需要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友善理念。王前军、唐莉的《友善的道德价值及其实现》(2017)、黄明理的《友善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析》(2015)和王翠华的《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友善》(2014)都对培育友善核心价值观的意义进行了较深入研究,概括学界研究,倡导友善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友善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人际关系上的表现,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公民道德精神世界的核心标识。不同社会因其经济基础和由此决定的社会根本制度不同,其人际关系的性质和调节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必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在人与人之间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人际关系遵循的是阶级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原则,友善只是少数先进分子个人修行的理想化追求,对整体社会而言更多地是流于道德幻想。在当代中国,人民群众具有共同的根本利益,人际矛盾具有非对抗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因此,友善核心价值观不仅可能而且必然。但就现实而言,我国人际关系不友善现象还比较普遍,而导致现实的人际关系不友善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不仅有社会存在与社会关系的因素,也有个人利益和价值取向的因素,概括地说,主要有四个方面:其一,友善依赖于共同体尤其是共同利益的存在与认同,然而,社会存在因为市场经济化使个体利益日益凸显而集体利益和集体观念渐隐,利益共同体感不断弱化。同时,由市场经济滋生的个人利益本位论与友善的价值观取向存在着一定的内在紧张,丛林法则、人性自私论等是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在强化个体利益本位倾向时难以避免反友善观。其二,由利益分化所导致的多元利益对立趋势而带来的价值观念冲突越来越频繁且日益严重。它加深了人际隔阂和人际交往的成本,严重制约了和谐人际生活的诉求,利益冲突的在场使人们更加渴望友善信念的出场。其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以契约为人际关系调节的主要手段,契约主导型的人际关系基调与传统的道德主导型人际关系基调迥异,它侧重于法律法规等规训力量,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博弈最终会导致人际关系的情感因素弱化,致使人与人之间彼此情感寄托的基本需要得不到应有满足,使人们社会关系的评价呈现怀疑和悲观心态。最后,友善作为人际关系的重要调节器自身也具有一定的理想性,它的实现不仅需要个人很高的道德觉悟和道德操守,更需要其他社会条件来保障,例如,社会制度的公正性、社会环境的安全性、公共生活的有序性与和谐性以及国际关系的友好性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了决胜时期,友善对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期待的意义更为重大。目前,我国社会还远未形成利益诉求、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的有效机制,社会关系协调、和谐的理想与现实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些都致使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尤其是对待人际矛盾时存在着焦虑与不安,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亟待形成。
第二,友善是社会关系稳定与和谐的润滑剂,同时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4]。友善“是维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共同体的武器,也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伦理共同体提供重要支撑”[2]。“友善是社会团结的内在的道德维度。”[14]当今人们对人际关系(包括对人与自然关系)冷漠的现状之越来越强烈的不满充分证明,是否友善已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人快乐与幸福生活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对国家与社会能否和谐发展以及民族的国际形象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因为每个公民的友善状况也表征着社会和谐、文明发展的状况,人人宽容理解、友好相助,善待自然,便能够形成齐心向上的社会合力,就能营造出整个社会和谐美满幸福的环境。在当代中国社会,友善之所以特别重要并将其提升到核心价值观的高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我国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如前所述,人们的利益分化和差异越来越明显,由此产生的分歧与矛盾日益增多。另一方面,社会转型突出地表现在交往有限的乡村熟人社会正在向以陌生者聚居的居民社会发展,陌生者聚居使不同个性的人们交往空前频繁,人们生活的公共空间也日益增大,由此必然产生越来越多的摩擦与矛盾,因此,这时就比任何时代都更加迫切需要友善相待,彼此相互的理解、尊重和宽容他人便成为人们的公共生活以及个体生活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
第三,友善是我们每个人事业有成和幸福生活所不可或缺的精神要件。马克思关于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科学命题,在当下中国应当被合理地理解为人是共生性的多维存在,无论是其肉体性的存在与发展还是其精神性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他人和社会的帮助。善待他人的境界有多高,其事业成功之路和幸福之路就能走多远,反之,不友善者,由于他不善待他人,他人也就不会善待他,因而其欲望会因为得不到满足而怨天尤人。有了社会公正合理的制度条件,个人才能有更好的发展空间,激发更大的创造性,有更多的获得感。一个对他人心怀恶意者不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和帮助,一个仇恨社会的人不仅难以利用社会为他所提供的条件发展自己,甚至他还可能逆历史潮流而动,使其事倍功半甚至是一事无成。
第四,友善是构建现代社会伦理秩序的一项基本要求。当代社会的人际关系已不再是过去受狭小的地理范围所制约的传统社会交往关系,它不仅扩展到以陌生人为主体的公共区域范围,而且还延伸到人与自然主体的关系。在这种具有变动性、公共性且多样性的现代公共社会生活中,人们直接或间接都是共生关系中的存在,友善精神是人们实现与人交往、融入社会进而自我生存的一项基本要求。友善有助于个人之间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同时有助于解决异化变质的人际冷漠关系,友善精神有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温情,而不是以权力或金钱为内容的冷冰冰的关系。友善精神能够引领人们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对待人们在生活方式、文化观点等方面的异质性,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求同存异。友善精神既是创造人性真善美的根本动力,是我们能够追求更美好生活的条件,同时,它也构成了我们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人之为人的道德规定性。
践行友善核心价值观究竟面临怎样的问题?如何对应?王前军、唐莉的《友善的道德价值及其实现》(2017年)、郭强的《培育社会主义友善观该从何处着手》(2017年)和江传月的《论阻碍友善价值观培育与践行的落后观念及其摒弃》(2016年)等学者都进入了深入探讨,概括学界的研究,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第一,友善的高境界性和践行的条件性,使友善应有的知行统一较为困难。问题上普遍存在着知行不一现象。道德的真谛是知行合一,而友善这一道德为何会出现大量知行不一现象?友善之知与友善之行是否能够合一,二者为何难以合一?如何才能使二者合一?当然,友善作为德性的最高存在,必然具有理想性因素,同时兼之友善的实践是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的,当物质条件不具备时,也可能导致友善的知与行不能统一,这就使得友善之知与友善之行的统一只能是相对的。但友善的知行统一相对性并不意味着友善的知与行之对立,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友善知行对立现象是人们仅满足于友善之知,而无行友善之动机、情感与意志,甘于做他人行为是否友善的评价者,而无自觉践行友善的实际行动。解决这种友善对立的根本路径是道德主体要能够深刻地体悟友善对自我安身立命的决定性意义。因此,培育友善精神,难点在于自我如何修身养性、修养德性,以实现友善的知行合一。友善的知行合一要求人们不仅认同友善精神,更要从内心深处真正把友善精神视为生命的一部分,这样才能更好地在行为中去践行友善精神。在践行友善时,必须确立人格平等的哲学理念,按照友善的要求来处理人际矛盾,其前提是能够以平等的态度待人,虽然财富有多寡、地位有高低,但人格无贵贱,都属于社会这个大家庭中的平等公民。在利益多元、阶层分化明显的当代社会,如果缺乏人格平等的理念,所谓的友善行为,就可能异化为侮辱性的施舍。
人格平等表达的是在处理人际矛盾时的相互尊重的意念,友善还有待人如己和利他性要求,这不仅是践行友善的重要方法,而且也是修养友善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是多维的存在,每一个人都既是目的性存在,同时又是手段性存在,因此,人既有目的性价值又有工具性价值。这就是说,利己(即目的性价值)和利他(即工具性)是辩证统一的,只是在学理分析时二者才有分离的可能。我们之所以反对个人主义或纯粹宗教式的自我牺牲,是因为,它们把人的利他与利己割裂和对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在不存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形态里,人将越来越彰显出其共生性的社会性存在,换言之,他者不过是自我的另外一种存在样态。而互助相帮又是彼此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利他从本质上说不过是利己的一种特殊形式。尤其是人还具有动物所不具有的更高级也是更强烈的需要即精神性需要的满足,精神性幸福是利他行为的内在动因。关心和促进他人的幸福,不仅可以作为获得自己幸福的手段,而且这一手段本身就能转化为目的,转化为利己幸福自身。
第二,社会价值取向上功利主义的蔓延使友善的超功利精神的弘扬更为遭遇难题。功利是指客体所具有的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快乐或幸福,或防止遭受损害、痛苦或不幸的性质。当代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道德滑坡现象严重,一些人认为,这是由于我们的价值观念的功利因素驱动的结果,从而全盘否定价值观念的功利性存在。而价值观念的功利性与超功利性的辩证关系告诉我们,脱离实际、脱离人的物质需要是虚幻的道德。在实践过程中,友善行为往往突出表现在行为的超功利性,其目的在于利他,方便于他者,始终保持他人与自我关系的一种和谐。但友善价值观从功能本质上看,它是功利性与超功利性的辩证统一。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是人的两种基本需要。人是有思想、有激情的能动的存在物,有属于自己的精神世界和精神生活,且是丰富而有意义的精神生活。友善价值观源于生产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人首先得生存,物质为基础,需要基本物质保障,这体现出人的需要功利性的一面。但人和动物有其本质分野,人不会满足于动物仅有的吃饱穿暖的物质生活,还需要追求精神世界的满足,追求道德生活。精神世界和道德生活彰显了友善的超功利性。要实现友善的功利性与超功利性的辩证统一,就需要“建立健全制度激励体系”“建立友善回报机制”[15]。
第三,日益膨胀的自我情感中心使如何舒缓自爱与爱人之间的紧张关系更为艰难。“当前公民对于友善患有三症 ,即友善情感上的冷默症、友善行为上的推卸症、友善结果上的恐惧症”[1]及“麻木不仁的‘看客心理’”[16]。现代社会非常强调自我主体意识,极易使自我观念的变化逐渐演变成以“自我”为中心,道德变成个人私事以后,那么友善行为的选择就建立在了以自我判断的基础之上。个体的自我意识与其社会角色开始分离,个体成为游离于承担社会角色之外的纯粹的“我”,个体的道德责任与“我”应扮演的角色责任开始割裂。对自我的冷暖特别敏感,而对他人的冷暖较为麻木,这样一来,对他人的道德关怀的实践主体便越来越抽象化、虚无化,道德义务成为无主体的抽象化和理想化的存在。
自爱与爱人是否能融合统一?这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自我”与“他者”的社会结构来看,友善旨在通过从个体价值取向到尊重他人取向的超越,达至尊重与关爱“他者”。而极端利己的个人本位观,总是从自己出发,只看到个体私利,不见他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使自我与他人及社会隔离甚至对立起来,使自爱的动机与关爱他人的友善要求难以协调。使自爱与爱人及爱社会甚至对立起来。由于个人本位论者背离了人的社会性本质,违背了由这一本质所要求的互惠、兼爱原则,因此,冷漠最终得到的只能是他人和社会冷漠的回报。友善是对狭隘的自爱本位论的超越,真正体现了人的社会性的共生本质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泛爱精神。从现实逻辑上来看,社会是由“自我”和“他者”共同构成的,自爱与爱人辩证统一于真实的共同体之中,真实的共同体是友善实践常态化的保障。友善的旨趣在于,在真实的共同体中,人们能够而且必然会实现由“自爱”到“爱人”的超越并且在这种超越中实现“自爱”与“爱人”的有机融合。
第四,两极分化和金钱崇拜的盛行使人格平等的理念更难以对象化。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生活水平大大改善,与此同时,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不平等的事实存在,使友善所需要的人格平等的前提变得越来越虚幻。虽然,共同富裕不能被理解为同步富裕,适当的贫富差距有利于社会的竞争和进步,但过分的贫富差距必然会加剧社会冲突。当前,我国社会资源分配的失衡,大部分资源都掌握在富人的手里,阶层等级越来越固化,社会公平遭到践踏,“富二代”“官二代”“星二代”“穷二代”,形成了代际传递,似乎这个过程已经被当今的社会结构所定型。由此滋生出大多数底层百姓对官僚、对社会的极度不满及愤怒之情,这样的两极分化之间的矛盾心态严重失衡且大大影响了人际关系的紧张,在这样不和谐的现实情况下,友善的践行遭遇到了难以跨越的坎。
近十几年尤其是近五年来,友善核心价值观受到了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在以下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比如,对什么是友善、友善的基本特征作了较深入的研究,对友善核心价值观现实基础以及它与传统道德文化的关系作了一定深度的探究;对倡导友善核心价值观的意义和友善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括;对如何培养友善信仰、践行友善核心价值观作了较为深入的探寻。以上研究基本建构了友善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框架,为人们理解和接受友善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也为友善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落实提供了助力。
不过,友善核心价值观研究也面临着许多难题或问题,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面。首先,因为友善核心价值观的传统文化资源非常有限而使友善核心价值观在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受到极大制约。无论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中,还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谱系里,都未曾出现过友善概念,更谈不上对其有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只有一些相近的概念,如友爱、仁爱、友好等,这些相近概念与友善是怎样的关系?有时将他们不加区别地替换和等同,或将它们完全对立起来。这就使当下的友善核心价值观研究严重缺乏文本基础,这一状况为对友善进行创新性研究提供了空间,但也会因为理论基础的缺乏而制约友善核心价值观有深度的创新。
其次,友善核心价值观这一概念内涵与外延及其具体要求的共识有待形成。许多研究都是把友善核心价值观作为自明的概念,重点是强调如何践行友善核心价值观。即使对什么是友善作出自己的解读,也是千差万别,甚至是主流媒体在宣传核心价值观时对什么是友善的解读也各不相同。这一状况虽然在24字核心价值观体系中其他核心价值观也普遍存在,但在友善核心价值观中这种现象特别突出。这充分表明,友善核心价值观的研究与将友善提升为信仰的时代要求极不适应,以后的研究要重点解决友善的基本含义、基本要求,以形成共识性的理解。
再次,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特有的意义与价值地位的研究有待深化。在研究核心价值观友善时,普遍存在着将核心价值观意义上的友善与一般概念意义上的友善简单等同的现象,往往不去考察核心价值观这一前提性限定,而是仅仅将友善作为抽象化的伦理范畴即从友善的字面意义上进行一般性解读,对友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具有的独特意蕴还未能深入揭示。为何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其他社会形态里不能提出友善概念,更未能将其提升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为何友善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被提升为核心价值观?其背后必然隐含着深刻的社会存在基础,友善是社会主义人际关系本质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人际关系上的主要体现。因此,在思想认识上,就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优越性的高度和社会主义社会人性完善发展的高度和深度上来把握友善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大意义,我们最终是要将友善升华为全民坚定的道德信仰。同时,友善作为最高层次道德的表现,它代表了人类道德精神发展的未来,将其提升为核心价值观,并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将其内化的内外条件,积累践行友善的经验,必将对推进人类人际关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最后,友善核心价值观信仰化的科学路径有待从宏观与微观、唯物史观和心理分析等多重维度深入展开。在如何弘扬友善精神方面,现研究主要还是停留在从问题表象上寻找不友善的原因和克服不友善现象的浅表性路径。友善作为意识形态,它本质上是第二性的,受制于其他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社会性条件。因此,友善能否升华为公民的道德信仰,使其成为支配道德主体言行的价值理念,在生活中得到落实、落细、落小,最终受制于社会环境条件尤其是经济基础。如果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友善要么变成空幻,要么蜕变为恩赐。所以,经济上分配越公正,社会财富共享性越强,人们获得感越多,友善就越能对象化为现实。同时,友善的践行还需要民主自由平等政治条件和文化素养的精神条件。如果政治生活中等级特权现象不克服,存在着严重的人格不平等,友善就可能会蜕变为政治上的施恩;如果人们的文化素质得不到提升,特别是道德心理学认知能力不提高,便无法深刻地体认到友善对自己安身立命和幸福生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