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共同价值与国家价值安全

2019-12-17 12:46廖小平
伦理学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共同性价值论普世

孙 欢,廖小平

世界是由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组成的多样化的世界。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或者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个人,都是基于各自的文化和价值体系而存在于自己所处的世界,并对世界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合乎自身目的之解释。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尤其是在互联网的推动下,不同文化和价值体系不能再孤立地存在,彼此之间的交流与融合、竞争与冲突是必然趋势。当一些民族、国家宣扬只有自己的解释是最合理的、最具有普遍规律性时,文化和价值体系之间的竞争与冲突就会加剧,甚至处在强势地位的文化和价值体系会威胁到处在弱势地位的文化和价值体系的持续存在。对于那些处在弱势地位的民族和国家而言,这种威胁也就是国家价值安全威胁。倡导人类共同价值,不是要让不同的文化和价值体系彼此冲突、对立,而是要基于共同性和普遍性,尊重个体性和差异性,实现多元价值体系的“和而不同、和实生物”。

一、西方普世主义背景下的价值态度

国内关于“普世价值”“普世伦理”的讨论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21世纪之后则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在这些讨论中,既有肯定和宣扬“普世价值”的言论,也有主张冷静看待“普世价值”的观点,更有否定“普世价值”的主张。为了不陷入争论中而迷失立场,我们有必要就“普世价值”概念的缘起和含义加以阐释。有关“普世”的观点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斯多亚学派的伦理学就包含着“世界主义”的政治理想,认为人人都遵从同样的本性,整个世界就是一个具有完整德性的与宇宙秩序相一致的大家庭[1](P112)。这样的思想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它是在希腊化时期,随着古希腊文明由爱琴海地区向外扩散的历史进程而形成的希腊化共同体观念。因此,这种“世界主义”内含着希腊文明向外传播或扩张的本意。

而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人们视野的“普世价值”的概念,和基督教神学家汉斯·昆(Hans Kung)提倡的“世界伦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汉斯·昆认为,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人类社会中接连不断的全球性危机,使人类总是同“形成一种新的世界秩序的机会”擦肩而过。在进入21世纪后危机仍在加剧,而要形成“一种普世宗教式的世界秩序”,“我们就需要一种全球性的伦理”,“因为:没有一种世界伦理则无法生存”[2](P89)。在这个意义上,21世纪以来学术界对于“普世价值”的讨论可以说是发端于汉斯·昆的宗教“普世主义”。如果从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饥饿、贫困、恐怖主义、军国主义、核威胁、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来看,一种具有普遍约束性的、致力于全球稳定,促进人类社会和平与发展的价值规则和规范是十分有必要的。确实,人类在对理想社会的描述以及应该以何种生活方式而存在和发展的问题上,有着天然的默契和共识。基督教的教义提倡“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圣经·马太福音》),而中国春秋时期的孔子也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可谓是“英雄所见略同”。总之,不论是从现实的角度看,还是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确实存在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也存在普遍遵循的价值原则和规范。

然而,源自西方尤其是美国的普世价值论,其目的并不止于强调这些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普遍遵循的价值原则和规范,而是人为地使价值过程和结果同质化、单一化,倡导某种人的个性和特殊利益的绝对统治,将自己的特殊价值标准普遍化,或者单方面地划定不同价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换言之,普世价值论就是将西方的甚至就是美国的对世界价值和意义的解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社会制度、价值体系和文化传统“普世化”。在讨论的层面,一些人对“普世价值”的关切也不再停留在哲学、伦理学领域,而是逐渐延伸到了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表面上看,这是人们试图在多元价值并存中寻求共同价值或统一价值,并用它来解决人类面临的诸多共同问题,但实际情况却远为复杂[3]。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它反映的是主客体关系所特有的质态。或者说,价值取决于主体的尺度,具体而言就是取决于作为主体的人的自身结构、规定性和规律性,包括人的需要、目的性及其现实能力等。这就意味着价值会因主体而异,主体又是具体的、历史的人,具有特殊性、个体性,因而价值也会因主体的不同而表现出个体性、差异性。在现实社会生活——尤其是在国际政治生活中宣扬绝对的、永恒的“普世价值”,实际上是忽视了价值的个体性、差异性。从价值主体间的共同性和普遍性出发,肯定共同价值和普世价值的存在是毋容置疑的。但这不意味着可以将西方的(地方的)、在其特定社会背景和历史阶段形成的价值及价值的实现形式、价值标准,看作是世界的、普遍的、永恒的。因此,美国遵循“天赋使命观”将民主、自由、人权的特殊价值标准及实现这些价值的具体形式向全球输出,就并未收获多少非西方国家的认同,反而激发了西方与非西方(如穆斯林、亚洲社会)的严重冲突。

亨廷顿(Huntington)对西方国家宣扬“普世价值”的努力给出了这样的评价:“西方人眼中的普世主义,对非西方来说就是帝国主义”,宣扬普世主义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即“通过将自己的利益确定为‘世界共同体’的利益来保持其主导地位和维护自己的利益”[4](P200)。可见,西方国家鼓吹的普世价值论,其目的并不在于肯定共同价值和普遍价值,而只是将自己的“个性”宣扬成“共同性;将自己的“特殊利益”包装成人类的共同利益,美化其在国际交往中的霸权行径。这种普世价值论的错误在于否定了价值因主体而异的本性,表现在国际政治中其实质是要维持自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西方中心”地位,维护在帝国主义阶段形成的全球霸权及其在不平等的旧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下对世界市场的持续剥削。一些人极力推行西式普世价值论,实为推行西方价值,推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实现世界的“西化”。因此,有学者指出,西方国家以及一些人在中国鼓吹“普世价值”已经不再是什么学术问题,而具有鲜明的政治图谋,那就是想把我国引向资本主义道路[5]。戈尔巴乔夫所推崇的“新思维”,就是按照西方普世价值论的逻辑改造苏联共产党以及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其结果如何无需赘述。

但是,我们也并不能因为西式普世价值论在政治经济上的特殊目的,而否定普世价值本身,更不能陷入西式普世价值论的陷阱,否定自身价值体系的个体性、特殊性。一方面,我们应该坚定对自身价值体系的价值自信,独立、自主地探寻实现自身价值的相关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等;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倡导人类共同价值,呼吁各国之间达成价值共识,为实现人类共同价值贡献力量。其实,国家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就个人而言,“自我实现需求是人最高的需求,是一种价值需求,而这种价值需求的实现只有与普世的道德标准相适应,人的自我价值需求才有可能实现”[6];就国家而言,国家发展的需要——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国家最高的需要,是一种价值需要,这种价值需要的实现亦必须与共同的、普世的道德标准相适应。尤其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许多全球性治理难题的化解,都需要基于共同价值和普遍价值来达成理解、展开交流与合作。一些西方国家名义上提倡“普世价值”,实则向其他国家输出其在特定经济条件和社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以建立起他们在世界市场中的强势话语权和国际政治领域中的霸权地位。这才是我们应该反对的普世价值论。2015年9月,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强调:“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7]肯定“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就是肯定价值的普遍性,就是肯定不同国家的人同属人类的共同性。只有意识到这种普遍性和共同性,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才有可能结成“世界共同体”。

纯粹从概念上来看,“共同价值”是人类社会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的价值,和“普世价值”是同义的。但是,习近平提倡的共同价值论与一些西方国家宣扬的普世价值论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共同价值论的意义在于肯定价值的普遍性、人作为类的共同性,但中国并不谋求将实现这些价值目标的方式和手段,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具体制度与价值观“普世化”。中国提倡“共同价值”的主要目的在于:其一,从价值的普遍性和人类的共同性出发,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以往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旧的国际关系推崇的赢者通吃的旧思维,其普世价值论的真正意图也是将“西方价值”或“美国价值”描述为“普世价值”,或者说是将西方的、美国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推广为全人类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强调价值的普遍性和共同性的目的是实现“和而不同”,绝非“以同替和”,否则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不同而不和”,亨廷顿所描述的文明的冲突正是这种“不和”的表现。其二,立足普遍性和共同性,在国际社会发出中国声音,争取在国际空间的话语权。自近代以来,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都相比西方国家要落后许多,在国际社会中也几近失语的状态。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一方面需要在西方构建的“普世主义”话语背景下,争取中国在国际交往中的话语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另一方面中国所争取的是一种交互式话语权,不是自说自话,也不是强制性传播,而是强调不同文明、不同国家之间平等的交流和对话,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因此,我们在此批判的是西方国家推行的普世价值论,并不是否认作为主体的人——不管是身处何种社会制度下——的共同性,也并不是否认价值的普遍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也是社会存在物,这就是人的共性。有学者指出,在对待普世价值的问题有这样两种观点:一种是西方中心论的普世价值论,即将西方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奉为绝对的普世价值;另一种则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观点,它肯定人类基本价值以及人类文明进步和文化交流的积极成果,是一种价值共识论[8]。这种观点虽然混淆了“价值”和“价值观”的概念,即混淆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范畴的关系[9],却也肯定了人类可以在某些方面达成价值观念上的共识。而价值观念上的共识必然地要基于一定的客观价值基础,也就是必然地要基于人类共同价值。因此,习近平提出的共同价值论,是一种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价值论,是对人类存在客观的价值基础的肯定,并在此基础上探寻达成价值共识的可能途径。以西方为中心的普世价值论本质上是一种主观主义的、唯心史观的价值论,避开人类存在的客观的价值基础,将在西方特定历史条件、社会背景中形成的价值尺度“普世化”,要求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划一化”,以特殊性替代普遍性,以主观同一性替代客观差异性。

共同价值论既承认人的共性,又肯定人的个体性和历史性。从主体层次的不同来看,以全人类作为主体的价值,必然具有人类性或共同性;以民族国家为主体时,价值会具有民族性;以阶级为主体时,价值会具有阶级性;以个人为主体时,价值还会具有个体性;而且,这些主体的价值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更会表现出时代性。因此,习近平的共同价值论实际是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肯定以全人类为主体时价值的普遍性和共同性。但是,这种普遍性和共同性是建立在价值的民族性、阶级性、个人性和时代性的基础之上的,即共性是承认个性的共性。共同价值论彰显的是一种科学的、合理的价值态度,它是肯定人类存在客观的价值基础,因此可以形成价值共识;它并不意味着中国以此而推行霸权,相反是要反对西方国家的霸权主义,谋求建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共同价值论提倡人类社会的多元价值体系相互尊重、共存共生,目的在于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和而不同、和实生物”。

二、人类共同价值存在安全边界

价值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不论是客观存在的价值,还是主观存在的价值观,绝对的、永恒的价值或价值观都是不可能的。即使承认共同价值或普世价值,也并不能推导出它具有相当于普遍真理一样的效力,也并不意味着在某个价值问题上得到了一个任何人都应遵守的绝对标准。在现实的、具体的多元主体面前,价值尽管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但它具体意味着什么,它对主体具有何种意义,最终还是取决于现实的、具体的主体。

从目前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来看,学者们所提倡的“普世价值”,归结起来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含义和所指:第一种是指普遍共享的客体,即将“价值物”等同于“价值”,将“阳光”“水”“空气”“森林”等人类共享的价值客体标识为普世价值;第二种是指普遍追求的目标和结果,即将普世价值看作是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结果或效果,包括“温饱”“安全”“幸福”“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等;第三种是指普遍遵循的规则和规范,即将某些价值原则当成是人类社会必须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如“尊重生命和人权”“追求和平与非暴力”“保护环境和生态”[10](P332-341)。从这三个方面来寻求“普遍性”,我们并不反对,这也正是“共同价值”能够成立的基础。但是,这三个方面的“普遍性”仅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价值总是和具体的、历史的作为主体的人联系在一起。抽象的普遍性并不意味着具体的、历史的作为主体的人能达成绝对的一致性,并不意味着世界只要一种制度、一种法律、一种权利。

普遍共享的价值客体是确实存在的,许多客体对人类有价值这一点也是永恒的,但对具体的人又具有何种价值,则是多向度的,不能以一些人的向度代替全人类的多样化向度;普遍追求的目标和结果也是确实存在的,但是这些目标和结果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则是个别的、具体的,不能将一些人的实现方式贯彻于全人类,更不能将一些人的实现程度等同于所有人的实现程度;普遍遵循的规则和规范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落实这些规则和规范的主体的行为则是具体的、鲜明的,更重要的是现存的由西方国家主导制定的规则和规范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并未获得多元主体的广泛认同。因此,不能因为存在这些普遍共享的客体、普遍追求的目标和结果以及普遍遵循的规则和规范,就要求世界各国的人们生活在同样一种——由西方国家主导制定的——社会制度之下,接受一种被事先设定好的权利与责任关系。

很显然,这种要求是强制性的、霸权性的,它内含着一种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西方国家的社会制度、价值体系、文化传统是优秀的,应该被普世化;非西方国家的社会制度、价值体系、文化传统是低劣的,应该被淘汰。价值领域的普世一元主义和绝对普遍主义,与西方国家在世界市场和国际交往中推行的霸权主义和专制主义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如果真的存在普世主义或普遍主义的价值标准,那只能是每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能自主“选择自己的道路”“走自己的道路”。因为真正的价值尺度只能是主体的内在尺度,只能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自身结构、规定性和规律性。

从国家层面来看,任何别国干预甚至否定这种“自主”的意图和行为,都是对一国主权、安全、发展的规定性和规律性的否定,都构成价值安全威胁。因此,价值安全是一个国家基于自身结构、规定性和规律性形成的价值体系以及自主选择现实这些价值的方式和手段没有危险、免受威胁。承认“共同价值”或“普世价值”的意义在于,认识到上述三个方面的抽象的“普遍性”之后,也应该充分肯定和尊重客体对具体的人所具有的多向度价值、价值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的个别性和具体性、规则和规范制定的正义性、权利和责任的统一性。西式普世价值论强调的是没有个性的共性、弃绝特殊性的普遍性,习近平的共同价值论则强调的是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有机统一。前者的实质是借“普世价值”之名将特有的社会制度、价值体系、文化传统普世化,从而维系西方在国际社会的霸权地位;后者则是承认和肯定价值的普遍性和共同性,为世界各国通过平等对话来构建正义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找到客观的价值基础。

以“民主”这一共同价值为例,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向来标榜“民主”并热衷于“民主输出”。但是,美国将自认为“完美的”民主制度强制嫁接给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的时候,并未给这些国家带来和平与发展,相反是制造了战争与贫穷。美国“非主流”外交专家威廉·布鲁姆(William Blum)这样描述向利比亚的民主输出:利比亚反对派、西方大国和卡塔尔(通过半岛电台)散布种种谬误,最终铸成悲剧,利比亚被夷为平地,一个现代福利国家只剩瓦砾、鬼城,成千上万的人被杀害[11](P135)。可见,西方国家宣扬的并不是作为普世价值的“民主”,而是在其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民主制度”;其目的也不是真正的实现民主价值,而是巩固其地缘政治利益。真正将“民主”作为共同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将之作为一种人类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是肯定它作为国家治理的手段以及阶级社会实现人的发展的方式的意义,但并不要求所有国家都遵循统一的民主模式和相同的制度安排。于中国而言,中国从未意图将实现民主价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强制向任何一个国家输出。作为一种共同价值,“民主”的真谛就在于世界各国彼此尊重各自的社会制度、价值体系、文化传统,尊重各国人民对自身民主道路的探索和选择,以平等对话的方式形成具有普遍共识的世界秩序,实现国家主体间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西式普世价值论意欲普世化西方的社会制度、价值体系、文化传统,对非西方国家而言构成价值安全威胁,甚至那些强制推行西方国家社会制度的行动还将造成传统国家安全威胁;习近平提出的共同价值论并不意图借助经济、军事、科技强势推销中国的社会制度、价值体系、文化传统,因而对热爱和平的国家而言不构成价值安全威胁,但其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与一些国家极力维护旧秩序的需要可能存在矛盾。因此,不难发现,西式普世价值论是一种封闭排他的价值理论,它是将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业社会形成的价值体系及价值的实现方式“普世化”,对其他社会的价值体系及价值的实现方式具有排他性;共同价值论则是一种开放包容的价值理论,它在强调价值的普遍性和共同性的同时,一方面允许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员在自身的社会背景、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多元价值的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又允许他们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自主选择各自实现价值的方式。

作为具体的、历史的人的需要和利益是各异的,那么由这些具体的、历史的人组成的阶级、民族、国家的需要和利益也必然是多样化的。同时,由于地理环境、经济水平、政治制度、历史文化环境的不同,各民族国家的价值体系不仅会表现出多元性,还会具有多层次性,因此没有任何两个国家的价值体系会是完全相同的,或者说任何使两个国家的价值体系完全相同——也就是使两个民族国家完全相同——的努力都是徒劳的。而且,这种努力不仅不会带来这两个国家的和平与发展,反而会造成价值冲突,甚至引发传统安全威胁。共同价值论之所以不会构成安全威胁,是因为它并不排斥价值的个体性、特殊性,它是要求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利益和需要,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概言之,共同价值论是从人类社会“和平”“发展”的共同需要出发,以“公平”“正义”的新国际秩序为规则和规范,促进全球民主与自由发展。

总之,从价值层面来看,倡导“共同价值”必须保持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有机统一,才能保证各国价值体系的安全,也即这种有机统一构成了“共同价值”的安全边界。将个性和特殊性当成共性和普遍性,就会导致西方国家普世价值论的霸权道路,价值冲突在所难免;而只有共性、普遍性,没有个性、特殊性的价值是不存在的。离开上述这个有机统一,就无所谓“共同价值”,也就无法保证多元价值体系之间的碰撞不构成价值安全威胁。从需要的层面来看,倡导“共同价值”意味着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内的各民族国家存在共同的需要,这种需要的满足也就构成了民族国家的共同利益,而这个共同利益也划定了“共同价值”的安全边界。西式普世价值论遭致批判甚至否定,其原因就是离开共同需要和共同利益来谈价值的普遍性和共同性,基于一国或少数国家的特殊需要和特殊利益来构建国际秩序、划定权利和义务。

三、国家价值安全不排斥共同性

当我们提到“国家安全”的概念,其实是已经预设存在威胁特定民族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内外部因素,也预设了各民族国家之间需要和利益上的差异性。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无数次地证明这里的预设是成立的。同样的,当我们提到“国家价值安全”的概念,其实也已经预设各民族国家的价值体系具有个体性和差异性,而且当民族国家并不孤立地存在时,一种价值体系和另一种价值体系必然会产生碰撞。如中国从鸦片战争开始的百年战乱,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的碰撞、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与近现代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碰撞。碰撞的结果是很明显的,在外部价值体系的侵袭、内部新价值体系对旧价值体系的否定的综合作用下,中国传统社会形成的价值体系几近崩溃。在当下全球化和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能否找到一个遗世而独立的国度呢?肯定是不存在的!那么,不同民族国家的价值体系的碰撞也是必然的、无法避免的。

存在这样的情况,一种价值体系对另一种价值体系的碰撞,不是在制造冲突和矛盾,相反是在互补中完善、在对话中发展。一种情况是价值时效的转移或更迭,通常又有两种渠道:一种是“刷新式”,即新的价值推翻,取代原有的价值;另一种是“积淀式”,即新的价值在更大范围或更高的程度上扬弃旧价值,把它的有效成分作为新价值的因素继承和发展,使旧价值得以沉淀、升华[10](P67)。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同一价值主体的不同历史阶段,价值在时间轴上表现出即时性。还有一种情况是价值主体在“自我一元化”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多元价值体系中具有必然性、符合规律性的因子,完善和发展自身。在这两种情况下,从民族国家的持续生存和发展来看,价值体系的碰撞并不构成价值安全威胁。因此,有必要将“碰撞”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交流对话型,即不同价值体系在价值主体的平等交往中实现交流对话,实现共存共生;二是冲突矛盾型,即一种价值体系意图压制或取代另一种价值体系,形成价值冲突和价值矛盾。维护国家价值安全就是要维护本阶级的、民族的、国家的价值体系,不受别的阶级、外族的、他国的价值体系压制或取代,也可以说就是在价值多元化中保持自身的一元化。因此,我们说价值体系的碰撞不构成价值安全威胁,仅是指“交流对话型”碰撞不构成价值安全威胁。

不同价值体系交流对话之所以不会引发国家价值安全问题,是因为这种交流对话是建立在价值的个性与共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有机统一的基础之上;交流对话是在平等主体间自愿展开,没有霸权与强制;交流对话更是以满足共同需要、促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而不是为某种单边利益、特殊利益服务。而且,当下人类社会确实面临着必须共同应对的生存和发展的困局,正如习近平所概括的:“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期,低增长、低通胀、低需求同高失业、高债务、高泡沫等风险交织,主要经济体走势和政策取向继续分化,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依然突出;地缘政治因素更加突出,局部动荡此起彼伏;恐怖主义、网络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气候变化、重大传染性疾病等非传统安全和全球性挑战不断增多,南北发展差距依然很大。”[12]面对这些共同的困局,各民族国家只有深刻地意识到同作为全人类的一员,在价值客体、价值目标、价值规范和规则上具有共同性,人类才能从“类存在”的层面共商共建公平、正义的国际新秩序。

维护国家价值安全并不排斥共同性,相反,是在尊重个体性和多元性的基础上强调共同性。这表现为:

第一,世界各国彼此尊重、平等相交,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家安全实质是指国家主权的安全,也就是一个民族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独立自主地拥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力没有危险、免受威胁。在这个意义上,国家价值安全可以说是一个民族国家在特定社会环境和历史阶段形成的个体性价值体系及其自主选择的实现价值的方式和手段没有危险、免受威胁。然而,在冷战之后的国际社会中,西方国家假途“民主”“人权”等普世价值,行灭虢——“干涉内政”之实,造成了许多不安全因素。日本学者大沼保昭就指出,“它们(普遍性价值)以‘个人的尊严’甚至‘人权’形态出现,即使在近代之前的欧洲,也都是未曾存在过的观念”。强调“人权”为“普遍性价值”与将

西方国家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等同于普世性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是截然不同的,但西式普世价值论恰恰是将二者混为一谈。“历史上,‘人道干涉’经常表现为欧洲各国以土耳其对基督教徒的弹压为借口而进行政治性干涉。最热衷于‘人权外交’的美国,即使在卡特总统时期也尚且无法避免双重标准之弊害,到里根政权时期,则被用作专门对付社会主义的武器。”[13](P93-94)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实质是西方国家的社会制度优于非西方国家的社会制度,是西方国家批判敌对势力时惯用的政治手段。

随着全球化的深度发展,“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的观念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借助霸权干涉内政的西方传统已渐入尾声,新的国际秩序将依据共同价值论而非西式普世价值论而建立。这种新的国际秩序意味着,世界各国彼此尊重个体性,国际交往不再是单边主义的霸权压制,而是多元主体的平等交互。新秩序也不再围绕某些国家的利己的动机,而是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即为了促进人类共同利益的持续发展。因此,真正以价值的普遍性和共同性为立足点构建新的国际秩序,不仅不会给任何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造成安全威胁,相反还充分尊重了彼此个体性的价值体系,确保了国家价值安全。

第二,世界各国合作共赢、共生共荣,协力打造人类利益共同体。

在旧的国际秩序之下,如果接受西方国家的普世价值论,实际上也就是要接受西方国家的“政治性干涉”。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牺牲自身的个体性、多元性,使世界趋于西方中心的同一性、一元性。因此,如果以西式普世价值论为国际交往的理论基础,国际关心事项的扩大实际就代表着国内管辖事项的缩小,也就是国家主权受到侵蚀。对于这种主权受侵蚀的倾向,发展中国家从来就没有放弃进行顽强的抵抗,以万隆会议、不结盟运动、七十七国集团为标志的第三世界的形成和发展便是证明。第三世界是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自我界定,这种界定的依据就是“共同价值”,即我们不需要“暴力、贫穷、不公、剥削、霸权、专制”,我们需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

共同的问题意味着世界各国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也即存在“共同价值”。美国著名国际关系理论专家基欧汉(Keohane)认为,在霸权机制衰落之后,也就是人类社会在经过一段纷争的转换时期之后,国家之间的“对称性合作模式”是极有可能的。以“合作共赢、共生共荣”的行动规则,协力打造人类利益共同体,是霸权机制衰落之后人类社会演进的必然。当然,合作并不就是没有差别、没有冲突,合作是基于共同利益在差别和冲突中实现共生、共赢、共荣。基欧汉也特别强调,“合作不应该被视为没有冲突的状态,而应该被视为对冲突或潜在冲突的反应。没有冲突的凶兆,也就没有必要进行合作了”[14](P53-54)。因此,合作意味着对个体性与共同性有机统一的肯定,是在多元价值体系的冲突和纷争中寻求共生、共赢、共荣。

第三,世界各国共建共享、权责共担,努力构建人类安全共同体。

上述习近平概括的共同困局,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都构成安全威胁。这一概括还传达出这样一种信号,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没有大规模战争的“世界和平”并不等同于“安全”,在战争之外非传统安全威胁在全球化时代已构成“普遍性威胁”或“共同威胁”。正如有学者指出,非传统安全不是由某个国家制造,不是被某一个国家认知,也不能由一个国家应对,因而它也不是国家之间的相互安全威胁,而是国家群体乃至整个人类共同面对的威胁[15]。可以说,持续涌现的、难以治理的“共同威胁”使我们的时代成为了“不安全时代”,也使人类社会出现了一种“共患意识”,构建人类安全共同体的需要也变得迫切起来。

非传统安全威胁将国际安全国内化,同时也将国内安全国际化,这些变化要求世界各国必须从人类的整体上来反思和建构新时期的安全方略[16]。这种新时期的安全方略必须摒弃冷战思维,反对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提倡“共建共享、权责共担”,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安全,以和平代纷争,以和平求共赢。因此,维护国家价值安全并不排斥“共同价值”,因为“共同价值”指向的是人类安全共同体的“共同安全”。在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共同威胁之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实现脱离共同体安全或世界安全的自身安全,也不再有可能将自身安全建立在他国不安全或共同体不安全的基础上。建构国家价值安全的方略必须立足于“共同价值”这一客观价值基础,将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有机统一。

综上所述,价值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共同价值”或“普世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价值同样具有个体性和差异性,多元价值也是客观存在的。承认“共同价值”或“普世价值”,仅意味着承认价值的普遍性和共同性,并没有否定价值的个体性和差异性。西式普世价值论存在的问题在于,总是将个体性当成普遍性,忽视客观的差异性和多元性,追求主观的同一性。习近平提出的共同价值论是立足于价值的普遍性和共同性,一方面旨在呼吁世界各国共商共议化解人类社会共同威胁的可行方案,促进共同利益,构建共生、共赢、共荣的新国际秩序;另一方面也是在西方“普世主义”的话语霸权背景下发出中国声音,以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人类共同价值表达了中国人民追求公平正义、和平发展的愿望,反映了世界各国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的理念,为世界人民描绘了一幅平等互鉴、多样统一的全新图景[17]。总之,共同价值论既强调价值的普遍性和共同性,也尊重价值的个体性和差异性,实现了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有机统一,因而与维护国家价值安全并不存在矛盾;相反,倡导和维护共同价值能同时促进主权国家的自身安全与世界各国的共同安全。

猜你喜欢
共同性价值论普世
中国写意绘画与德国表现主义绘画的对比研究
论中国画的写意山水与印象派风景油画的共同性
试论《三国演义》与《水浒传》的共同性
论共同侵权行为
价值论视阈下的环境价值
泛目的资产评估
价值论视域下网络文化的特征研究
普世价值论
普世价值论
中国道路与中国梦研究中的辩证法价值论与实践观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