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场理论与档案记忆研究的学术思考

2019-12-17 12:28丁华东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浙江档案 2019年7期
关键词:诺拉场所档案馆

丁华东/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对记忆之场的研究发生于两场运动的交汇点上……这两种趋势都使得我们以同样的热情同时去照观历史研究的基本工具和我们记忆中最具象征意义的对象:如档案,如三色旗,如图书馆,如辞书,如博物馆,同样还有各种纪念仪式、节日、先贤祠和凯旋门,以及《拉鲁斯词典》和巴黎公社墙”[1]。这是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诺拉在《记忆之场:法国国民意识的文化社会史》(简称《记忆之场》)一书中对“记忆场”的经典论述。《记忆之场》不仅多处提及并论述档案和档案馆,而且还将其视为“最具象征意义”的记忆场之首,将“档案的普遍真理性”与“民族的特殊真理性”相提并论,其学术意蕴值得关注和发掘。

“记忆场”(Les Lieux de Mémoire,或译为记忆场所、记忆之场、记忆之所、记忆场域、记忆地点等)是由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诺拉提出并使用的重要概念。20世纪80年代初,诺拉动员120位作者,穷十年之功,编纂出版了由135篇论文组成的三部七卷、超过5600页的鸿篇巨制《记忆之场——法国国民意识的文化社会史》(第一部《共和国》一卷于1984年出版;第二部《民族》三卷于1986年出版;第三部《复数的法兰西》三卷于1992年出版)。“这部巨著乃是要在文化—社会史语境中回溯历史,探讨形塑法国‘国民意识’的记忆之场”[2]。

在编辑出版《记忆之场》过程中,诺拉撰写了《记忆与历史之间:场所问题》[3],作为第一部导言,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其记忆场思想,是理解《记忆之场》的纲领性文献,结合其他部分的论述,可以将其核心思想概括为四个方面:其一,记忆场是记忆沉淀的场域。诺拉说,记忆之场首先是些残留物,历史之所以召唤记忆之场,是因为它遗忘了记忆之场,而记忆之场是尚存有纪念意识的一种极端形态。博物馆、档案馆、墓地和收藏品、节日、周年纪念、契约、会议记录、古迹、庙宇、联想,所有这些就是别的时代和永恒幻觉的见证者。“记忆之场诞生并维系于这样的一种意识:自发的记忆不再存在,应该创造档案,应该维持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庆典、发表葬礼演讲、对文件进行公证,因为这些活动已不再是自然的了”[4],而是成了“人们从历史中寻找记忆的切入点”[5]。其二,记忆场具有多种多样的形态。诺拉指出,记忆之场属于两个王国,“既简单又含糊,既是自然的又是人为的,既是最易感知的直接经验,又是最为抽象的创作”[6]。这些场所“有地形学上的地点,如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博物馆;有纪念性的地点,如墓葬和建筑;有象征性的地点,如纪念仪式、圣地、周年纪念或者徽章;有功能性的地点,如课本、自传或联想:这些纪念物都有着自己的历史”[7]。在《记忆之场》编写过程中,记忆场的范围在不断扩大,诺拉认为,记忆场概念的“不确定性不会阻碍它们结出丰硕成果,其判断标准是它们的实际运用,它们的模糊性可以成为它们的力量之源”[8]。其三,记忆场是物质、象征和功能的统一。记忆之场并非仅指物质性场所或纪念性场所,诺拉认为“记忆之场是实在的、象征的和功能性的场所”,“这三层含义同时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9]。记忆场的三层含义不是指向三种不同的记忆场,而是记忆场是三方面内涵特征的统一。其中,诺拉特别强调记忆场的象征性和功能性,他指出记忆场“承载着一段历史的纯粹象征化的现实”[10]:“一切在物质和精神层面具有重大意义的统一体,经由人的意志或岁月的力量,这些统一体已经转变为任意共同体的记忆遗产的一个象征性元素”[11]。其四,记忆场是记忆与历史双重影响的结果。诺拉认为,记忆场既不是记忆本身,也不属于历史,它处在记忆与历史之间。它要成为“记忆场所”,首先必须有“记忆的愿望”,这些场所由记忆凝聚而成,记忆“寓身”其中;同时记忆场的形成也必须有历史、时间和变化的介入,历史通过对记忆的“歪曲、转变、塑造和固化”,造就了记忆的“场所”。正是历史和记忆的往复运动构建起了“记忆的堡垒”:“那些脱离历史运动的片段,如今又被送回到历史运动中。它们不再是全然鲜活的,也不是已经完全死亡,就像这些贝壳在活生生的记忆海洋退潮之后栖息在岸边”[12]。诺拉的记忆场理论(虽然学术界暂未使用,但笔者认为这样可以更好地概括其记忆场思想)内涵深刻丰富,这里仅作初步引介。

《记忆之场》集成汇聚了法国集体记忆史的研究成果,是当代法国史学界最有影响的历史著作之一。它不仅代表了法国现代史学的新转向,成为法国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表征史、象征史的典范[13],而且引发人们对空间记忆研究的关注,它延续了哈布瓦赫的思路,并把“哈布瓦赫视为时空上存在的结合体——集体,改为由超越时空的象征媒介来自我界定的抽象的共同体”[14]。就档案记忆研究而言,也促发我们诸多的追问和思考。

1 深化对档案馆作为“记忆宫殿”的认识

传统上,人们习惯上将档案馆称为“记忆宫殿”或“记忆的殿堂”,这种比喻的称法出现在国际档案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文件里,也出现在档案学者的论著和档案工作的宣传中。

在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的报告中,加拿大档案学家特里·库克援引1596年利玛窦向中国明朝政府提出建造“记忆宫殿”这一历史典故,指出今天“全世界的档案人员,仍然在建造记忆宫殿”,并就“记忆宫殿”的建造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回顾自身发展史,我们的档案人员在建造记忆宫殿时是如何反映广泛的社会现实的呢?档案人员自觉和不自觉地采用什么样的设想、理论、概念、策略、方法和实践呢?……我们需要更好地理解记忆的政治功能以便更好地确定未来方向。特里·库克的一系列追问将档案学引入“记忆之门”。

“记忆已经完全转化为最细致入微的重构。这是一种被记录的记忆,它让档案(馆)去为它铭记,并删减承载着记忆的符号的数量”[15]。《记忆之场》中,诺拉不仅一再提到档案、档案馆,将其作为记忆场的代表,而且特别指出其象征性意义,“即便像档案馆这样看起来纯粹实在的场域,也只是因为象征性的光环赋予其上而成为记忆的场所的”[16]。既然如此,“记忆场”与“记忆宫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特里·库克在追问档案人员如何建造记忆宫殿的,我们是否也去追问档案人员如何建造记忆场的?作为记忆宫殿的记忆场我们还能发掘出哪些新的问题?诺拉说,“不同身份之间有个组合起来的网络,有一种集体记忆的无意识组织,我们应该将它清楚地表达出来。记忆之场是我们民族历史的关节点”[17]。作为记忆之场的档案馆,需要强化对其“场”的象征性理解,以便更深刻地把握和阐释它与国家—民族记忆的关系。

2 拓展档案记忆形成的社会机制探索

《记忆之场》中,诺拉虽然将档案、档案馆都视为记忆之场,但与档案馆的象征性论述不同,他似乎对档案记忆形成的社会机制有更多的意见和评判。他认为,我们今天称之为记忆的东西,全都不是记忆,而已经是历史,在真实的记忆和已经转变成历史的记忆之间有着不同。真实的记忆都隐藏在行为和习惯中,隐藏在传承无声知识的职业中,隐藏在身体的知识中,以润物无声的方式进行维系;而转变成历史的记忆是自觉的、有意识的,不再具有自发性,而是被视为一项需要经历的责任来。他将真实的记忆称为直接记忆,而转变成历史的记忆称为间接记忆,从直接记忆转化为间接记忆是社会记忆“档案化”的过程。他认为,在社会加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人们换上了“档案强迫症”和“记忆失落的焦虑”。

“它完全依靠尽可能精确的痕迹、最为具体的遗物和记录、最为直观的形象。这场从文字发端的运动最终发展出高保真和录音带。记忆的内在体验越是薄弱,它就越是需要外部支撑和存在的有形标志物,这一存在唯有通过这些标志物才能继续”[18]。

“没有哪个时代像我们这个时代这么自觉地产生档案,这不仅是因为现代社会自动地产生大量档案,也不仅是因为现代社会拥有的复制和保存技术,这同样是因为对痕迹的迷恋和尊重。随着传统记忆的消失,我们甚至还带有宗教般的虔诚去积聚各种过去的遗迹、证据、文献、形象、言语和直观象征物,仿佛这些日益丰富的资料终会在某某法庭上成为某种证据”[19]。

诺拉指出,形成档案已成为我们时代的迫切需要,尽管人们并不确切地知道它们标志的是什么样的记忆,而这种“漫无边际的档案制作受一种新意识的刺激,这种新意识最为清楚地反映了历史化记忆的恐怖主义”[20]。

《记忆之场》中,诺拉尽管对档案、对社会记忆档案化论述的态度存在矛盾,但他对当今社会存在的“档案强迫症”分析,与德里达所说的“档案狂热”是否有相似之处,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思考;同时,他提出的社会记忆档案化无论对社会记忆研究/文化记忆研究,还是档案记忆研究,都是一个重要的学术议题。社会记忆档案化的社会机制是什么,它是“良药”还是“毒药”[21],值得进一步探索。

3 重建与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的对话机制

档案、档案馆作为一种社会性事物,在社会中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相关事物(如文书、图书、资料、文物、文献、信息等)之间存在着各种联系。既然存在联系,我们就需要在这些事物之间建立某种形式的交流和对话机制或对话方式。档案与相关事物之间的交流对话方式大体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在比较中区分与相关事物的异同,以确立彼此的边界。传统上,文书工作、档案工作、图书工作等是融为一体的,没有太多的区别。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档案工作作为一个独立系统的出现,我们需要把档案与文书、文献、文物、资料等区分开来,以便更加明确我们管理对象的范围。在此情形下,我们多关注和探讨档案与这些事物之间的区别,以期确立自身的概念范畴。二是在比较中寻求与相关事物的关联,以便搭建合作交流的平台,促进自身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后,档案界提出两个一体化(即“文档一体化”和“图情档一体化”),旨在确立彼此关联(文件与档案的关联,图书、情报、档案的关联)的基础上,建立交流合作的对话机制,达到共同的提升。

但传统上,我们很少将档案馆与博物馆、纪念馆关联起来分析(我们只是在讨论档案与文物的区别),而从记忆场理论看,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地)等都属于“记忆之场”,诺拉说“有些场所具有地形上的色彩,它们的意义完全在于其确切的地点和它们扎根的土地,如所有的旅游胜地,如与马扎然宫紧密相连的国家图书馆、设在苏比兹宫的国家档案馆。还有一些不可与建筑混为一谈的纪念馆”[22]。“记忆之场”将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地)紧密地关联起来,让我们重新思考它们在“民族象征和民族神话”中的地位、功能和象征,这是否构成一种新的问题意识。“重要的不是场所,而是展示这个场所是何种事物的记忆”[23]。建立在“记忆之场”上的档案学,也许我们讨论的不再是图情档一体化,而是图档博纪一体化,这样的一体化今天正在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

4 推进乡村记忆场所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探讨

面对乡村社会的转型与变迁,2011年,浙江省档案局全面实施“浙江记忆工程”,先后于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评选和公布二批“乡村记忆示范基地”(共114家)和“‘企业记忆之窗’示范点”(共65家)。2014年,在山东省委宣传部和省文物局的牵头组织下,山东开始实施山东乡村记忆工程,2015年5月公布了第一批“乡村记忆”工程文化遗产名单,其中传统文化乡镇7个、传统文化村落171个、传统民居66个、乡村博物馆56个,共计300个。此外,山西、甘肃、福建等地区也着手实施类似的乡村记忆工程。

对于广泛开展的乡村记忆工程,目前尚处于宣传试点阶段,需要学界给以更多的理论关注和实践思考,以便更好地为我们“记住乡愁,留住乡情”。从记忆场理论来说,可以探讨的主题:一是村落作为一个记忆场的性质特征和保护传承。乡村记忆以传统村落为载体依托,村落(包括一些传统的市镇)就是一个“大记忆场”,富含了中国乡村文化要素或文化基因,按全国政协委员、原文化部副部长励小捷的说法就是“整村建了一个‘乡村记忆’博物馆”。近年来,其保护已受到关注,但其作为记忆场性质和内涵还需要我们深刻揭示。二是新建乡村记忆场馆的理论支撑和实践策略。在乡村记忆工程实施推进工程中,许多地方都建立了“乡村记忆馆”“乡情村史陈列馆”“和美乡风馆”“乡村记忆博物馆”“乡村记忆长廊”“非遗体验馆”“原生态民俗博物馆”等,作为乡村记忆保护传承的载体、平台或具体实践措施。这些新建乡村记忆场馆无疑也具有纪念地的特征和记忆场的性质,其建设如果没有充足的理论支撑和理论解说,往往就会演变为地方政府的政绩“噱头”,不仅无法领会其深刻的内涵,也必然会导致其实践行为的“思想缺氧”,其结果也必然是“轰轰烈烈”一阵风,难以持续推进、难以常态化。

运用记忆场理论,可以把社会记忆、记忆场、记忆空间建构、文化保护等议题关联起来,为乡村记忆场所的保护、建设提供思想动力和理论支持。诺拉说“记忆场所就是自己的报告人,就是提示自己的标记,很纯的标记。但并不是说它们没有内容,或者没有物质的呈现,或者说没有历史,而是恰恰相反。但又恰恰是那些让它们成为记忆场所的东西使它们没有历史。根据时间或者空间,从不明确的平凡的事物中分割出一块领域、一个范围,在这些领域或范围内一切都是象征,一切都有含义”;它以其名称为基础,“搜集着和它身份相符的东西,但同时,它也在不断深化着自己的含义”[24]。正是基于这些思考,我们需要将记忆场理论引入乡村记忆工程建设研究中,来阐释村落和乡村记忆场馆的记忆场性质、乡村记忆场所建设的推进机制与推进策略,为乡村记忆工程建设提供思想动力。

诺拉的《记忆之场》已成为法兰西历史的“记忆之场”、法国史学界的一座丰碑;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终结,而只是新的开端。诺拉的《记忆之场》出版后,人们开始谈论“统一欧洲的记忆场所”“德国的记忆场所”;浙江大学沈坚教授也在自问:那么中国呢?中国是否也有自己的“记忆场所”?作为档案人,我们不仅要探寻发现中国的“记忆之场”,是否还需要反思和追问我们自身的“记忆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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