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提 要 因时间久远,碑刻原物多有残损,石面风化剥裂,导致一些文字残泐,难以准确辨识。已有碑刻整理成果缺录、误释残泐字的现象比比皆是。残泐字问题已成为影响碑文准确释读的极大障碍。本文系统总结碑志文献整理中有关残泐字处理的经验教训,从八个方面归纳残泐字的考辨方法,辅以实例分析,旨在为碑刻等出土文献残泐字释读考辨、近代汉字研究提供参考。
碑刻文献材料丰富,内容广泛,真实性强,是研究古代社会、文化、历史、民族、宗教、语言文字等的宝贵材料。准确释读是利用这批材料进行多学科研究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由于时代久远,碑志原石多有残损,石面风化剥泐不可避免,致使一些文字漫漶不清,难以准确辨识。这些难以辨识的字即是残泐字,它们或稍有残泐,或仅剩残余笔画,或完全泐蚀,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材料释读的准确性,进而影响相关碑刻材料的利用价值。已有的碑志整理成果中出现缺录、误释残泐字现象比比皆是,很有必要进行专题研究。
本文从八个方面归纳碑志残泐字考辨方法,并举例论证。其类别划分主要着眼于造成残泐字释读缺误的主要原因,而具体分析时运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考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文中15例共21个考辨对象中,“愆”“嫂”“隐”“能”“郡”“列”“秘”“籍”“鸟”“翟”“扉”“庶”“既”“臧”等,能据文意和残存字形进行综合考辨,得出可靠结论,而“书”“鲁”“思”“壬”“府”“饮”“汜”等,因原刻字形完全泐蚀,几乎见不到笔迹,则只能根据文意或固定格式等推测其为某字,得出最有可能的结论。其方法和实践可为碑志等出土文献残泐字释读考辨提供参考,从而有助于提高碑志等文献整理的质量,为文史等相关研究提供可靠的材料支撑;其考辨结论可为近代汉字和汉语字词关系等研究提供实证材料。
碑志拓本有初拓、重拓、翻拓、精拓之分,不同的拓本,其文字完整性和清晰度参差不齐。即使同一拓本,经过出版加工后,其清晰度也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差异。因此,当我们遇到残泐字时,不妨多方查询,若能找到同一碑志的不同拓本,通过比对,仔细审查,或许可以发现一些有关联性的字形信息,为残泐字考辨提供线索。
(1)唐《崔础墓志》:“位因忠显,家以孝传;世代相承,道义不□。”(《洛阳新获》,345页)①“,”号前为墓志拓本汇编简称,后为页码。下同。为求行文简洁,碑志著录书均采用简称:《洛阳新获墓志二〇一五》简称《洛阳新获》,《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简称《校注》,《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简称《洛阳流散》,《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简称《洛阳流散续集》,《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简称《碑林新藏续编》,《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简称《大唐西市》,《洛阳出土历代墓志辑绳》简称《墓志辑绳》,《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续编》简称《蒐佚续编》,《北朝艺术研究院藏品图录:墓志》简称《藏品图录》,《洛阳出土鸳鸯志辑录》简称《鸳鸯志》。
《洛阳新获》和《洛阳流散续集》均著录《崔础墓志》的志石及志盖图片,只是前者仅拓印刻字石面,而后者还拓印四边纹饰,且清晰度明显高于前者。
无愆,没有什么过失、过错。志铭赞颂崔氏一族以忠孝为本,世代相承,没有过错。上引志文应为:“位因忠显,家以孝传;世代相承,道义不愆。”
(2)唐《杨真一墓志》:“将殁之际,抚孤侄宷而泣曰:‘生必有灭,物无不化,且居生灭之境,岂逃物化之间哉。所叹□年已衰,尔禄未及,是吾遗忧矣。’”(《洛阳新获》,210页)
《洛阳新获》所载拓片泐蚀严重,特别是图版下部字迹模糊,完全不能辨识。雷闻(2016)附该志拓片,字迹清晰可识。
上引志文意在表达墓主杨真一临终前想到兄嫂(杨宷之母)年迈,而其侄儿杨宷还未取得功名,较为担忧,于是讲了一番肺腑之言。待考字应释为“嫂”。
汉字发展史上,六朝和唐代是俗字发展的两个高峰期。究其原因,一是政令不统一,特别是魏晋及唐中后期,藩镇割据、战争频繁,致使文字使用混乱;二是手写传抄,文字难免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而俗讹丛生。这些俗字并非杂乱无章、毫无规则,而是呈现出一定的系统性和规律性,我们可从众多俗变形式中归纳字形变化规律,再用这些规律来解决相关残泐字辨识问题。
(4)唐《陆绍墓志》:“不然,问为玉否,何石而□蕴诸?问为金否,何沙而□韬诸?”(《洛阳新获》,337页)
该志下文云:“问予之才为良否,何众而能汩诸?”句式与前两句相同,其中“能”即作“”,可为佐证。上引志文应为:“不然,问为玉否,何石而能蕴诸?问为金否,何沙而能韬诸?”
碑志前后文之间、序文与铭文之间,表述内容常存在或明或暗的联系,前文叙及的信息,后文往往会再次提及。有些残泐字可通过前后文的比勘而得以释读。
(5)唐《元赡墓志》:“高祖父业,魏兰陵王;曾祖父正,吏部尚□、□□公;祖父谅,周襄州刺史、宣阳公。”(《洛阳新获》,195页)
墓志序文对志主家族谱系大多有详细记载。此篇志文前部分别追述了元赡先祖,即九世祖魏昭成皇帝、高祖父魏兰陵王元业、曾祖父吏部尚书元正、祖父周襄州刺史元谅、父隋代长社令元世喜等。下文又有“粤以开元廿七年十月廿六日,克葬王父,祔曾祖鲁郡公之茔”,据此可确定第二残泐字为“鲁”,第三残泐字为“郡”。
郡公,爵位名,魏晋始置,初定为“公”的等级之一,高于县公。其后各朝代都有设置。此处志文应释为:“高祖父业,魏兰陵王;曾祖父正,吏部尚书、鲁郡公。”
(6)唐《窦华墓志》:“登南宫而外掌宪简,拜西掖而内□□□。”(《蒐佚续编》3,854页)
墓志文体典雅,讲求对仗。此处志文“登南宫”与“拜西掖”相对,“外”与“内”相对,“掌”与“列”相对。“掌”为动词,执掌、主管之义。“列”亦为动词,位次、位列之义。且同碑上文有“隼旟列郡,虎戟传家”,其中“列”原拓作“”,字形相似,可资比勘。“列”作“”,碑刻文字常见,如北魏《元邵墓志》之“”(《校注》6,160页)。
本篇墓志序文与铭文相互对应,序文部分内容在铭文中亦有反映,即“司言西掖,密命惟叙。待制中禁,秘籍是举”。其“西掖”“秘籍”与待考字所在文意俱相对应,此可佐证第二、三残泐字分别为“秘”“籍”。此段志文应释为:“登南宫而外掌宪简,拜西掖而内列秘籍。”
墓志主要由序文和铭文两部分组成。铭辞常见四言韵语,且大多用韵整齐、严格。残泐字如出现在墓志铭文韵脚字的位置,我们就可通过分析押韵情况释读残泐字。
(7)唐《王约墓志》:“低昂素盖,萦纡丹旐。日黯愁云,风含□雨。”(《大唐西市》上,74页)
“鳥”字中古音属上声“篠”韵,与“晓”字韵部相同,与同为“小”韵的“旐”“少”两字亦可通押。待考字释为“鳥”,则铭文全篇押句尾韵,结构整齐,用韵严格。
思鸟,思侣之鸟。晋代陆机《赴洛二首》:“亹亹孤兽骋,嘤嘤思鸟吟。”思侣之鸟,其叫声往往凄惨异常,故词义进一步引申,多用以表悲哀之情。陆机《赠从兄车骑》:“安得忘归草,言树背与襟。斯言岂虚作,思鸟有悲音。”墓志铭文中,“思鸟”常表示凄凉、惨淡等意象。上引志文即用“思鸟”与上句“愁云”相对,描绘出丹旌飞扬、天色昏暗的丧葬场景,烘托悲凉、哀婉的氛围。“思鸟”一词,其他墓志亦有用例,如:北魏《新兴王元弼墓志》:“愁云夜咽,思鸟晨吟。”(《校注》6,328页)隋《濩泽公寇遵考墓志》:“愁云夜结,思鸟晨和。”(zui0008x)
唐《李楷墓志》:“台榭寂寥,空来思鸟;馆宇萧索,恒送愁云。”(《碑林新藏续编》上,98页)
此段志文应校补为:“低昂素盖,萦纡丹旐。日黯愁云,风含思鸟。”
碑志文献常用人名、地名、干支等专有名词,其形式比较固定,若有文字残泐不可释读,常可根据其固定形式做出推断,从而为考辨残泐字提供帮助。
(8)北齐《赫连迁墓志》:“春秋卌四,以天保三年岁次□申,四月戊戌朔一日戊戌,薨于州。”(《洛阳新获》,32页)
墓志此处释文为:“春秋卌四,以天保三年岁次壬申,四月戊戌朔,一日戊戌,薨于州。”
(9)唐《刘煟墓志》:“公时年尚幼,杖策谒于军门,造膝一言,前席加敬,奏署河中□解县丞。”(《洛阳新获》,298页)
“解”前之字,拓本完全泐蚀,不可辨识。志文叙述志主被“奏署”解县县丞的事实,所泐之字应记录高于县级的行政区划,即“郡”“府”“州”“道”等字。各行政区划的名称、辖区的范围等在历史上多有变化,只要确定志主生前解县的归属情况,即可判断出所泐之字。
《元和郡县图志·河东道一》卷十二:“解县(次畿。西北至府四十五里),本汉旧县也,属河东郡。隋大业二年省解县,九年自绥化故城移虞乡县于废解县理,即今县理是也。武德元年改虞乡县为解县,属虞州,因汉旧名也,仍于蒲州界别置虞乡县。贞观十四年,废虞州,解县属河中府。”由此可知,贞观十四年以后,解县属于河中府。本篇墓志志主卒于大和四年,当时解县也应属于河中府。所泐之字当为“府”字。
墓志此处释文为:“公时年尚幼,杖策谒于军门,造膝一言,前席加敬,奏署河中府解县丞。”
墓志多为赞颂志主而作,其文体凝重深沉,风格庄严典雅,多用成语典故。残泐字若出现于典语位置,我们可通过考察典源,破解典故,考辨残泐之字。
(10)唐《元赡墓志》:“渔绝夜欺,羊罢晨□。□无怯孺,螟不循疆。”(《洛阳新获》,195页)
据此可知,此残泐之字当为“饮”。“羊罢晨饮”即是对“饮羊”这一典故语的进一步加工,属于出自同一典源的不同用典形式,表示民风淳朴、童叟无欺之意。碑志用例又如:
东魏《封柔墓志》:“止吠夜犬,息饮朝羊。”(《校注》8,32页)
唐《祖忠及妻邹氏墓志》:“晨羊罢饮,讵媿中都;人涣不馄,无惭单父。”(吴钢主编,1996:375)
唐《赵本质及妻杨氏墓志》:“扶枝褭褭,中牟之翟已驯;闰叶离离,重泉之鸾自舞。”(周绍良主编,2000:14577)
唐《孙德及妻连氏墓志》:“游童有识,咸控竹而遵风;野翟何知,共驯桑而表化。”(周绍良主编,2000:14467)
志文反复用典,旨在夸耀志主元赡德行高尚,“恩授京兆醴泉令”后,像先贤那样施行仁政,深得民心。
墓志此处释文为:“渔绝夜欺,羊罢晨饮。翟无怯孺,螟不循疆。”
(11)唐《刘煟墓志》:“永怀周翼吐哺之感,载轸羊昙叩鼎之恸。”(《洛阳流散》,552页)
志文此处亦用典,“周翼吐哺”典源为《史记·鲁周公世家》:“周公戒伯禽曰:‘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于天下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后世常用为求贤若渴、礼贤下士之典。
此处志文应校正为:“永怀周翼吐哺之感,载轸羊昙叩扉之恸。”
碑志铭文程式化倾向明显,行文多有固定格式。碑志文主要由序文和铭文两部分组成。序文多对仗格式,有时四六对举,骈散兼行。铭文部分多四言韵文,少量五言、六言,时有骚体式。根据墓志文体的这些特点,整理碑志文献时注意审读志文辞气,分析行文章法,辨析文例,有助于释读残泐字。
(12)唐《王客卿墓志》:“勒贞琰于玄壤,□撰德而流音。”(《大唐西市》上,89页)
“庶”可作能愿副词,表示希望、但愿之义,用在此处符合古汉语行文法则。“贞琰”指碑石,“玄壤”指黑色土壤,又喻指墓室。志文先叙镌刻碑石深埋地下,下句紧承上句表达愿望,即希望碑石能记载志主之德行,并传之久远,表达出后人对先辈的感佩和怀念之情。其他墓志有很多相似的用例。如:
唐《卢文构夫人李月相墓志》:“思勒铭于大夜,庶流芳于千祀。”(周绍良主编,1992:3)
唐《徐彪及妻爨氏墓志》:“乃勒铭于沉壤,庶贞芳兮独留。”(《墓志辑绳》,88页)
唐《罗君副墓志》:“勒景行于玄石,庶芳猷之永传。”(周绍良主编,1992:46)
据残存字形和行文法则,所泐之字可确定为“庶”字无疑。此处释文应校补为:“勒贞琰于玄壤,庶撰德而流音。”
(13)唐《孙知节墓志》:“□以丁忧,又丁母忧,服阕不仕。”(《大唐西市》上,329页)
此处释文应校补为:“既以丁忧,又丁母忧,服阕不仕。”
碑志多为纪念、赞颂而立,或详述历史事件,或详载人物生平,其内容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古代的历史文化信息。我们可利用这些信息,相互抉发,释读与古代历史文化有关联的残泐字。
(14)唐《汤府君夫人侯莫陈约墓志》:“从子之日,以谨于盖藏,以严于指使。虽□获、婢妾,食贫、攻苦,必尽其命。”(《洛阳新获》,194页)
“获”前之字泐蚀严重,不好辨识,《鸳鸯志》等未释。其字拓本作“”,上部横笔尚可识别,左侧撇画及两点清晰,中间斜勾隐约可见,此字当为“臧”字之异体“”。“臧”之左侧省作两点,碑刻文字常见,如唐《崔孝昌墓志》之“”(tou0981x),唐《安神严墓志》之“”(tou0637x),唐《唐昭女瑞墓志》之“”(tou1088x)。
中国古代曾长期处于奴隶社会,奴隶主拥有一切生产资料。奴隶没有任何财产,甚至自己的人身自由,都掌握在奴隶主手中。奴隶有不同的来源,其中有一种奴隶就被称为“臧”,指战争中被虏获的人,后泛指奴隶、奴仆。臧获,即指奴婢。《汉书·司马迁传》:“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况若仆之不得已乎!”应劭曰:“扬雄《方言》云:‘海岱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燕之北郊,民而婢谓之臧,女而妇奴谓之获。’”
墓志此处是在赞颂志主侯莫陈约相夫教子之美德。其夫生前,她“以和柔理家,以慈惠恤下”,恩惠遍及乡亲、仆役等;其夫殁后,她又“以谨于盖藏,以严于指使”,对于奴仆、贫贱之人也能以礼相待。“臧获”一词,从侧面反映了唐代不同的人地位尊卑有别的社会现象。其他碑志用例如:
唐《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不蓄臧获均贵贱于人;不聚货财示罄遗于我。”(tou1406a)
此处释文应为:“从子之日,以谨于盖藏,以严于指使。虽臧获、婢妾,食贫、攻苦,必尽其命。”
(15)唐《刘煟墓志》:“方抟扶摇,已迫蒙□。”(《洛阳新获》,298页)
日出为一日之始,日落为一日之终,有始有终,乃事物发展变化的必然规律,故古人常以日出、日落喻指世间万物的产生和消亡。《楚辞·天问》:“出自汤谷,次于蒙汜,自明及晦,所行几里?”王逸注:“次,舍也。汜,水涯也。言日出东方汤谷之中,暮入西极蒙水之涯也。”蒙汜即日落之处,位于“西极”之地,后喻指人垂暮之年。《晋书·索紞传》:“少不习勤,老无吏干,蒙汜之年,弗敢闻命。”核之拓本,“”之下部残存笔画,与“汜”字右下笔画相同,故释“”为“汜”,字形大致相合。“方抟扶摇,已近迫蒙汜”,意为志主刘煟升任雅州刺史,却已到了垂暮之年,含有对志主的惋惜、不舍之意。《洛阳流散》(553页)释作“汜”,文从字顺,且与古人以日落西方比喻人衰老的观念相符。
“蒙汜”一词,其他墓志亦有相同用例。如:
北魏《孙辽浮图铭记》:“方觐弥陁,遽沦蒙汜。”(《校注》5,276页)
北魏《杨济墓志》:“逸翮才展,遽翳蒙汜。”(《校注》6,228页)
北魏《杨遁墓志》:“初及曾泉,忽沉蒙汜。”(《校注》7,19页)
墓志此处释文应为:“方抟扶摇,已迫蒙汜。”
引用书目
《楚辞补注》,[宋]洪兴祖撰,白化文等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干禄字书》(丛书集成初编本),[唐]颜元孙撰,商务印书馆1936年。《甲骨文合集》,郭沫若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中华书局1978-1982年。《浪迹丛谈 续谈 三谈》,[清]梁章钜撰,吴蒙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龙龛手镜》(高丽本),[辽]释行均编,中华书局1985年。《五经文字》(丛书集成初编本),[唐]张参撰,商务印书馆1936年。《元和郡县图志》,[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