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烁 孙迪亮
摘要:以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为视角解析乡村治理,对于切实加强理论指导、提高乡村治理实效具有重要意义。乡村治理具有立体性、多维性和综合性特点,不能囿于一方、限于一隅,必须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基本功能结构出发,将乡村经济治理、乡村政治治理、乡村文化治理等多维治理空间融为一体,努力打造全面、协调、和谐的善治乡村。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结构;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9)06-088-006
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对人类社会进行系统审视与深入剖析的理论结晶。马克思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关于社会结构的研究成果是用于指导他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在当代,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更是为我们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提供了科学有力的指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布局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在人与自然的互动中产生和发展,人的实践活动是其发展的根本力量。在人的交往活动中,人与人结成了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各种社会关系,开辟了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社会生活领域,进而形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三大结构层次,各结构层次“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 [1](P143),分别占据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并紧密结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根据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结构层次、内在规律、作用机理的深入探讨与细致分析,不难发现,社会结构的系统性、层次性与复杂性,决定了社会治理活动的立体性、多维性与综合性。对于某一社会的治理绝不能限于一隅,而要集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向度治理空间为一体,乡村治理也不例外。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必须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基础结构视角出发,综合考量乡村经济治理、政治治理和文化治理,系统设计乡村各方面治理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从而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全面推动乡村社会发展。
一、马克思经济结构理论视域下的乡村经济治理
马克思认为,经济结构在社会中占据决定性地位,整个社会都是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并与之相适应的。乡村经济发展及其基础上的农民生活富裕,应是提升乡村经济治理水平、推动乡村社会发展的根本支撑,也是乡村经济治理所追求的首要目标。
(一)马克思经济结构理论探要
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其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P60),而社会结构是社会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沉淀。马克思指出:“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 [1](P71)社会结构以人为发端、以人为旨归,其运行首先是为了满足人的衣、食、住、行、种族繁衍等各方面的需要。而为了满足这些需求,人要持续不断地进行以下两个方面的生产。一方面是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生产,主要表现为食物、衣物、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需的劳动工具等生产。另一方面是作为劳动者的人自身的生产,即人的种族繁衍。在这一过程中,为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结成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作为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经济关系,它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涵盖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一切经济要素的社会物质领域。
马克思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 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 [2](P24)经济结构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正是如此,是决定其他一切的重要存在。自古以来,社会经济结构都担负着生产物质资料、满足人们生存需求、支撑社会发展的历史任务,只有社会经济结构充分满足了人的物质需求,人们才有可能进一步从事政治、法律、哲学、艺术、宗教等上层建筑的构建活动,由此整个人类社会才能得以建立。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2](P32)经济结构作为社会的基础性结构,影响制约着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形成与发展。
(二)以马克思经济结构理论观照乡村经济治理
马克思认为,经济结构归根到底是制约历史发展的,社会结构的全部内容都可以在经济结构中得以解释,社会中存在的任何问题,其根源都隐含于经济因素之中,其解决办法也必须到经济领域中去找寻。乡村社会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从表层症状上看仅仅是社会问题,但从深层实质上分析皆可归结为经济利益问题。因此,进行乡村治理,首要任务是抓好经济治理。乡村和谐稳定、繁荣富强、治理有效,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经济基础之上。应当说,科学有效的经济治理是从根本上解决乡村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此,最重要的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不断优化乡村经济结构,厚植乡村治理的经济根基。马克思始终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状况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基础。毋庸置疑,乡村治理离不开充足的物质供给,打造善治乡村更需要坚实的经济支撑。大力优化乡村经济结构,以多元化发展视角和综合性战略举措推进乡村经济提档升级,是实现乡村居民富裕、乡村治理有效的必要条件。为此,必须结合乡村社会本土特点,因地制宜,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乡村地区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名胜古迹等资源禀赋,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休闲产业,不断增进乡村产业效益。同时,着力构建农产品专业化生产格局,提升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高度专业的农业生产流程为人们提供高品质、无污染、更放心的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益,从而奠定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
二是助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激发乡村治理活力。在广大乡村地区,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占据基础性地位,几口人、数亩地的独立分散生产模式,使得广大农民缺乏共同的利益驱动与组织协调,从而加大了乡村治理难度与工作强度。建立以维护农民利益、发展乡村经济为宗旨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诸如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积极引导其参与乡村治理,提高乡村社会的组织力、向心力、凝聚力,是优化乡村治理主体、提升乡村治理实效的重要途径。县、乡政府应大力支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吸引农民积极加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上提高乡村社会组织化程度,为乡村治理奠定经济、秩序双重基础。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准入机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权限空间,扩宽乡村治理渠道,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充分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
三是增加社会保障资金供给,促进乡村公共事业发展。近年来,乡村经济在规模总量和发展速度上虽然取得明显进步,但在城乡社会之间以及乡村社会内部,仍然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农民养老医疗无保障、部分农村子女上学难、乡村留守人口生活苦等问题仍是乡村治理面临的难题。必须完善乡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乡村社会保障资金供给,以推进乡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统一,实现发展乡村公共事业、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乡村社会公平公正的治理目标。在乡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面,可以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由政府、村集体、农民个人等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建立农民医疗、养老、教育、就业等专项基金,着力解决乡村治理的民生难题。同时,要重视对乡村弱势群体的关怀照顾,做好乡村社会的托底保障工作,组织专门人员或志愿者为乡村留守儿童和妇女、空巢老人、残疾人等提供多方面关爱服务,让广大农民真正过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幼有所育、劳有所得的幸福生活,使之既具有高度的获得感又具有强烈的公平感。
二、马克思政治结构理论视域下的乡村政治治理
人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也从事着政治活动。马克思认为,政治结构是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民主则是政治结构发展的理想状态。社会发展是建立在稳定秩序基础上的,而政治民主正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器和捍卫者。对于乡村社会亦是如此,抓好乡村政治治理、推动乡村政治民主是乡村和谐善治的重要法宝。
(一)马克思政治结构理论述析
马克思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1](P71)一切社会关系都是由人出发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最先产生的是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而结成的经济关系,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逐步形成了政治关系、文化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进而推动了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形成与发展。社会政治结构指的是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和维护国家政权的政府机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设施,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组织体系,即所谓的政治上层建筑。社会政治结构不同于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经济结构,也不同于靠思想引导和道德教化来发挥作用的文化结构,它有着特殊的存在方式和作用规律,是一种保卫性结构,其凭借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制定一整套规则将人们的一切活动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以保证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尽管社会政治结构根源于经济结构,受经济结构支配并为经济结构服务,但其作为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力量,是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的。社会政治结构具有历史继承性,其发展过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发展轨迹也并非总是与经济结构的变动保持一致。正如恩格斯所言:“社会的政治结构决不是紧跟着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这种剧烈的变革立即发生相应的改变。”[3](P446)但是,无论社会政治结构如何变动,它最终都是朝着反对压迫、争取民主的方向发展的。历史上每一次反抗阶级剥削、争取政治民主的革命斗争,都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马克思更是在深刻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和揭露资本主义民主实质的基础上,提出了“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1](P293)的目標要求,并强调无产阶级所取得的民主才是最真实、最广泛、最先进的民主,人类社会将在无产阶级民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消灭阶级差别和消除阶级对立的政治目标。
(二)以马克思政治结构理论观照乡村政治治理
对于社会公共生活而言,秩序与其他社会价值相比更具有优越性。[4]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上的,而政治民主正是社会秩序的捍卫者,只有不断完善政治民主,社会才有望实现良政善治。在广大乡村,推动政治民主发展要求乡村治理必须强化政治治理力度,将政治民主切实体现在农民的日常生活里、扎根于农民的思想意识中。通过有效的政治治理,不断完善乡村民主制度,落实农民民主权利,让广大农民群众按照自身意愿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农民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从而确保乡村社会的长期稳定有序发展。但是,从当前乡村政治治理状况来看,尚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一,现行乡村民主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较多阻碍和难题,致使农民民主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农民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二,农民自身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其政治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较为薄弱,这就使得多数农民在政治生活和村务管理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行使,村民自治的民主化程度亟需提升。其三,在村两委的选举活动中还存在贿选、暴选等现象,有的地方黑恶势力猖獗,严重扰乱乡村社会民主秩序,给乡村政治治理增添了极大障碍。这些问题更加呼唤乡村政治治理须以切实可行的策略和措施来完善乡村民主制度、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真正实现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一是建立系统完善、行之有效的乡村民主制度,充分保障农民民主权利。邓小平曾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5]。民主制度化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对于广大乡村而言,没有科学完备、高效运转的乡村民主制度,农民群众进行民主自治的效能和成果必然大打折扣,乡村政治治理的成效必定事倍功半。乡村政治治理的关键就是要建立一套让农民能够充分表达意愿、高效行使权利的民主制度体系,以此明晰广大农民在乡村基层民主中的地位,统筹乡村政治资源,以具体条文明确农民依法参与政治活动、行使政治权利、捍卫政治民主的行动空间、合法程序、有效路径和预期结果。通过完善和细化乡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民主制度具有最大的整合性与包容性,能够充分吸纳乡村不同利益群体的共同参与,回应不同群体的多元利益诉求,汇聚整合各方意见和建议,使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得以充分表达和落实。
二是正确处理“乡政”与“村治”的关系,规范完善村民自治实践。为充分实现人民民主,我国在广大乡村地区长期实行“乡政村治”的政治模式,乡镇政府成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在村一级则实行村民自治。但在实际运行中,村民自治却经常异化为乡镇政府指示、决定下的“被动”自治,异化为村干部的“精英”自治,异化为一些乡村黑恶势力或宗族势力的“铁幕”自治。[6]鉴于此,乡村政治治理必须厘清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落实村民依法自治。一方面,要明确乡镇政府职责,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对于村级民主事务,乡镇政府只具有指导、协调、帮助的职责权限,而不能过度干预村民自治活动,更不能充当村庄公共事务的决策主体,从而实现乡镇政府由行政型、命令型政府向服务型、指导型政府的转变。另一方面,应强化乡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在着力发挥村民委员会这一基础性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的基础上,推进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自治组织的建立健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民自治中的独特价值,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创新村民自治路径,大力发扬民主精神,真正实现民事民定、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三是提升农民政治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对于农民民主权利的实现而言,乡村民主制度与乡政村治模式的完善始终属于外力作用,农民自身这一内力作用的发挥才是重中之重。在乡村政治治理中,必须为农民创建学政治、懂法律、维权益的学习平台,引导农民积极学习政治法律知识,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在充分赋予农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基础上,让农民积极回应并有效行使这些权利。在进行民主议事过程中,鼓励农民就关涉自身利益问题积极发表意见看法,切实尊重农民共同意愿,培养农民集体议事定策的能力,不断增强其政治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主体意识,真正实现农民的民主权利由农民自觉维护、主动行使、积极落实。
三、马克思文化结构理论视域下的乡村文化治理
马克思文化结构理论是对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深刻总结,以该理论为视角审视乡村文化治理,对于激发乡村文化活力、引领乡村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文化结构理论释义
马克思十分强调人的精神活动对于社会结构发展的驱动力,并在社会结构中划分出精神生活领域加以研究,我们将其称之为社会的文化结构。它是人们运用精神创造的方式对社会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智慧进行筛选、加工和提炼以满足人类精神需要的产物。[7]从发生学上讲,社会文化结构同经济结构、政治结构一样,都是“人的创造性的对象化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8]。但在存在形式上,相较于主要以实体形式存在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社会文化结构则更多地是一种无形的非实体存在。文化作为人们精神世界的产物,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1](P72),是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表现,它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方法指导,以无形力量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
(二)以马克思文化结构理论观照乡村文化治理
马克思明确指出:“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3](P456)文化一旦融入人民群众,便成为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引导社会成员追求更加美好的社会生活,尤其在文化相对贫瘠落后的乡村更是如此。乡村发展呼唤强大的精神动力,农民群众亟待丰润的文化滋养,但问题在于如何使有益的、健康的、先进的文化得以创造并被农民群众所接受,这是乡村治理面临的迫切问题。对此,广大乡村地区做了诸多尝试和努力,例如实行“文化下乡”、组建秧歌队、建设文体娱乐设施等,但效果有时不理想,而且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究其原因莫过于缺少系统有效的文化治理。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乡风纯良、民风质朴、家风正派的文明乡村,必须以农民为根本、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集文化创新、文化传递、文化育人为一体的乡村文化治理。
一是丰富创新乡村公共文化资源。进行乡村文化治理,最为首要的是培育一系列契合时代发展、符合乡村实际、贴合农民需求的乡村公共文化资源。当前,乡村公共文化资源供给严重不足,已有公共文化供給与农民文化需求也存在不配套问题,并且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弘扬,使得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未能得到充分满足。因此,要为广大农民提供形式丰富、内容契合、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资源,一方面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切实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与精神内涵,按照农民群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形式向其输送传播,有效培育农民群众的爱国情怀、集体意识、创新精神、理想追求,使农民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坚实力量。另一方面,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并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结合时代要求提炼凝结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行为准则,以此浸润引导农民的精神生活,使广大农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乡村文化设施是实现乡村公共文化资源与广大农民群众有效对接的桥梁纽带。建立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乡村文化设施网络,是发挥乡村公共文化效用、优化乡村文化治理、美化农民公共文化生活的关键环节。针对乡村文化设施不健全、利用率低,乡村公共文化资源难以及时、充分、有效地传递给广大农民等问题,当前最为紧要的是应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拓宽乡村公共文化供给途径,提高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文化设施的管理,对使用频率低、配置不健全的乡村文化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充分利用乡村中小学图书室、村文化室、乡村广场、农家乐等各种公共文化空间,为广大农民提供多元文化服务。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县级文化机构对乡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乡村建立小型图书馆、文化展览馆、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推进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以多样化、便捷化、现代化的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是提升农民自身的精神文化追求。农民是乡村社会的主体,乡村文化治理归根到底是为农民服务的,促进乡村文化发展必须以农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农民的精神文化追求。我国农民人口众多,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改善乡村社会精神面貌、促进乡村社会健康发展,必须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引导农民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升自身文化素养,通过相关培训机构、专业院校、乡村组织等对农民开展全方位教育培训,增强农民自我认知、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能力,涵养积极进取、文明和谐、尊师重教、敏而好学的民风村习,树立文明家庭、文化能人、学习模范等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丰富自身精神世界、追求更高人生价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推动乡村社会和谐善治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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