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峡通航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

2019-12-16 08:16邹静
中国水运 2019年11期

邹静

摘 要:随着过坝船舶数量的日益增多,船舶通过两坝的不诚信行为的日渐增多,给两坝枢纽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通过分析三峡通航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现状,以及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工作特征,从保障三峡枢纽的通航安全角度出发,提出三峡通航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后续思考建议,以进一步促进三峡通航安全、和谐、有序发展。

关键词:三峡通航;安全诚信;失信受限

中图分类号:U6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9)11-0056-02

自2003年6月三峡工程蓄水以来,库区航道条件显著改善,三峡船闸通过量快速增长,2018年三峡船闸和升船机通过的货物量高达1.44亿吨。随着船舶过坝需求的日益增加,通过两坝枢纽的船舶数量也不断增加,船舶通过三峡枢纽及葛洲坝枢纽期间出现的不诚信行为日渐增多,船闸和升船机作为枢纽通航的重要设施,船舶过坝的不诚信行为也将给两坝枢纽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推进三峡通航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船公司、船舶及船员的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和规范管理,建立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三船”(船公司、船舶、船員)诚信自律机制,有效促进三峡河段形成安全、和谐、有序的通航环境。

1三峡通航诚信管理体系现状

建设三峡通航诚信管理体系的思路于2016年底提出,2017年搜集诚信管理对象可能出现的过坝不诚信行为,遵循“客观公正,阳光透明;诚信优先,失信受限;价值引领,信息联动;综合评定,分类管理”的原则,研究编写关于诚信管理的有关办法,形成诚信管理工作机制,于2018年1月1日发布实施《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同步搜集船公司、船舶及船员在三峡河段过坝期间的不诚信行为记录,为后续建设三峡通航诚信息系统奠定数据基础。

1.1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对象

三峡通航诚信管理体系明确划分了管理对象。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对象包括:船公司、船舶和船员(以下简称“三船”)。三峡局根据船公司、船舶及船员在三峡河段的安全生产、过坝行为、社会履责等方面的诚信表现,实行分类记分、综合评定。

1.2《办法》包含的有关内容

在日常通航管理中实时将三船的诚信表现予以记录,其中涉及船公司的记分条款有22项,涉及船舶的记分条款有61项,涉及船员的记分条款有37项。涵盖了安全生产、过坝行为、社会履责等方面,对过坝船舶进行申报、待闸、安检、过坝等全过程诚信监管。

《办法》明确对于三船实行记分制,初始分值均为1000分,记分周期为一年,根据记分条款规定分值进行记分,可记正分和负分,并计算实时诚信分值和等级。三船的诚信等级设定为AAA、AA、A、B、C、D六个等级标准,每年评定一次,并评选出年度“十佳”诚信船公司、诚信船舶、“十佳”诚信船舶和“十佳”诚信船长。同时,对于船公司、船舶和船员还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旦船公司出现4种规定行为之一、船舶出现9种规定行为之一、或船员出现5种规定行为之一的,被视为失信,即时接受失信惩戒。

1.3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工作机制

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工作由三峡局通航安全处牵头负责《办法》的日常运行组织及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办法》的组织执行及诚信记录汇总上报。诚信信息记录产生后,由记录人通知船方,并填写诚信信息记录表,交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每周汇总上报至通航安全处,通航安全处审核后每月月初将诚信信息记录情况在三峡局政务网站上对外公示。年终由通航安全处对本年度诚信管理对象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对外公布。

1.4 2018年度三船主要失信行为

2018年,船公司、船舶及船员违反《办法》扣分的主要类型有:

(1)谎报、隐瞒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书的,占比40.79%;

(2)未按规定开展自查的,占比28.59%;

(3)未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证件的,占比9.14%;

(4)未按规定配备船员的,占比3.53%;

(5)在申报过坝计划后,未保持过坝船舶远程申报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或未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占比3.67%;

(6)其他条款记分,占比14.28%。

2 诚信管理体系对三峡通航管理的影响

2.1船公司、船舶及船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三峡河段2018年与2017年相比,查处违法案件总数降低了31.97%,其中,船公司违法案件数量降低了13.04%,船舶违法案件数量降低了33.68%,船员违法案件数量降低了41.82%。

2.2推行奖惩机制,失信惩戒效能初现

一是明确了奖惩内容。对于诚信对象将给予一定的激励,对于失信对象,将会对其实施惩戒措施。

二是形成“联合惩戒”机制。为了推动长江干线船舶的信用管理以及社会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船公司,三峡局会同地方港航管理部门对船公司停业整顿,对于船员而言,船员的诚信记分结果将作为所属船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社会诚信记录的管理依据。通过“联奖联惩”机制推进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对失信对象的惩戒作用,全方位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2.3《办法》的实施有效保障了辖区水域通航安全

在三峡河段推广应用,大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通航氛围,有效净化三峡河段的通航环境,进一步保障通航水域的安全。自《办法》实施以来,辖区水域实现零死亡、零沉船、零污染,未发生一次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漂流撞坝事故和水域污染事故。

2.4三峡通航诚信管理主推船方内部形成信用约束机制

《办法》的实施引导了过坝船舶、船员以及所属公司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得到了船公司、船舶及船员的高度认同,起到了让“三船”自觉敬畏诚信、遵循诚信、维护诚信的作用,目前很多船公司已将诚信条款纳入公司内部管理范畴,并实施考核。

3 三峡通航诚信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3.1《办法》中的记分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办法》中对于船公司的诚信记分规则是采取的“一视同仁”的原则,无论公司规模大小,一律按照《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规定的记分标准进行记分,年终根据实际记分情况计算最终诚信得分。但是根据试运行的情况来看,大型船公司因过坝船舶数量多记分几率大,相较于小规模的船公司,在年终评选诚信船公司时,失去了优势,对于船公司的记分规则还应适当优化。

3.2對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力度有待加、大

《办法》对于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申报过闸的违规船舶处理为从确定之日起一年内内航次延迟24小时安排过坝计划。但在实际诚信管理工作中,仍有部分船公司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申报过闸,严重扰乱了航运市场的经济秩序,对于这类严重违规行为,应当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3.3未将三峡通航诚信工作进行智能化管理

现阶段三峡通航诚信管理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均由人工完成,数据处理量大、且容易出错,诚信管理工作尚处于人工管理阶段,从服务船方的角度来看,船方进行诚信信息查询目前只能通过政务网站中的月度公示信息来查询,查询渠道太少,无法实时掌握自身在三峡通航河段的诚信状况。

4 后续三峡通航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议

4.1进一步优化船公司记分规则

对于船公司,为了避免出现大型船公司因过坝船舶数量多而被记分机会大的情况,可将船公司的记分条款分为两类,一类为常规记分条款,船公司出现这类条款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后,对船公司记分时考虑权重系数,权重系数与船舶过坝总艘次相关,过坝总艘次数越多,记分权重越小,实际记分分值越小;总艘次数越少,记分权重越大,实际记分分值越大;另一类为硬性记分条款,船公司出现这类条款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后,对船公司记分时不考虑权重系数,直接按照记分标准记分。优化后的船公司诚信记分规则更加公平,也更加有利于船公司加强管理所属过坝船舶。

4.2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结合《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的相关规定,对于过坝船舶的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并将其经营的所有过坝船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加大安检力度;同时将这类严重违规船公司及其船舶信息通报至行业内相关单位。

4.3进一步加快建设诚信管理信息系统

结合使用单位的诚信管理需求,根据《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快建设一套涵盖三船基本信息管理、诚信信息记录与查询、诚信评分与评级、失信处理等诚信信息管理管理于一体的三峡通航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诚信记录数据管理、诚信评选推荐、诚信记录查询与公示等功能,将目前的人工记分管理转变为全程电子化智能管理,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加快诚信信息的流转和公开。

4.4进一步加大与行业诚信信息的对接力度

对三峡通航产生较重影响或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船公司、船舶及船员,通过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对失信对象进行联合惩戒,不断扩大对其失信行为的惩戒范围,并将诚信信息归集汇总到上级和相关行业的公共诚信系统进行联动管理。通过“联奖联惩”机制,全方位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助推长江全线船舶信用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5 结语

通过阐述三峡通航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现状,分析诚信管理体系对三峡通航管理的影响,结合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工作实际分析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从保障三峡枢纽通航安全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三峡通航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后续思考建议,以进一步促进三峡通航安全、和谐、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