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基层是法治中国建设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或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本文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和调研,深刻剖析了基层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现实困难,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全面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作出了有益探讨。
关键词:基层法治文化;基层普法;法律信仰;基层法律服务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9-0215-02
作者简介:王萌,女,蒙古族,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在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要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工作重点全部要落在基层。换句话说,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是整个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关键。
一、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
一是各级高度重视,狠抓责任落实。在自治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方面,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法治呼和浩特的意见》,这是自治区首个系统地对法治城市建设各个环节进行全面部署和指导的综合性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助推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法治呼和浩特建设指明了方向。在责任落实方面,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要求,探索建立了《法治宣传活动和法治教育培训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全市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和法治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法治教育培训前五个工作日向同级普法主管部门备案。包头市在责任落实方面的做法也可圈可点,包头市加大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考核力度,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为市委对全市县级领导班子“三位一体”考评指标内容,考核结果成为评价县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建立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度,修订下发了包头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方案,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加强载体建设,形式丰富多样。阿拉善盟针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和百姓需求,不断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全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化法治宣传。巴彦淖尔继续发挥传统宣传形式的优势,注意发挥法治文艺、墙报、简报等传统宣传形式的作用,并积极拓展法治宣传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远程教育等新的法治宣传手段和渠道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
三是推进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准格尔旗成立了由旗委书记任组长,旗长任第一副组长,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及公、检、法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力推动全旗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赤峰市松山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为组长、区长为第一副组长,区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和政法、宣传以及区委办负责人为副组长、41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了区、乡镇(街)、村(居)、组联动的四级普治工作网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着力打造品牌,工作亮点纷呈。在这一方面,呼和浩特市的经验值得借鉴:首先开展了呼和浩特“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十佳法治人物”向宪法隆重宣誓,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其次开展了“践行群众路线,法治宣讲下基层”主题活动,结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对法律的迫切需求,在全市开展了以“走基层、讲法律、解难题、惠民生”为主题的“践行群众路线,法治宣讲下基层”宣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些实践亮点纷呈的举措,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在全民中打造了优良的品牌效应,让广大民众在轻松愉悦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潜移默化地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现实困难
虽然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从基层的工作实践的角度出发,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许多困难,建设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是法律条文与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普通民众的理解有很多偏差,亟待加强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培育。我们通过对锡盟的调研,发现广大农牧民在发生草场纠纷时绝大多數农牧民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但是最终形成有效调解文书的寥寥无几。在这一过程中,最主要原因是农牧民的利益索求没有合理的量化标准,农牧民法律意识薄弱,在遵守法律和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天平上往往会选择后者,致使调解最终调而不解。从这一情况可以看出,法治宣传教育难度依然很大,造成法治观念淡薄,更加谈不上法律信仰的培育。这种现象与普法的终极目标有偏差,不能让公民真正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把遵守法律当作一种自觉的行为。
二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重人治、轻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不强。部分领导干部认为相比较于经济工作,基层法治建设费时费力成效还不大,因而没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上。表现在:基层政府没有把依法治理工作当作一项常项工作来抓,发生事情了才现搬法律规定;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本领在实践中需要加强,干工作上级领导就是指挥棒,没有合法合规的前期判断;还有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系统的法律知识储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能力不够,做出的重大决策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人治思想还没有根本剔除。
三是在基层组织建设上,机构设置不完备,人员偏少,整个法治建设工作不够顺畅。现在基层机构设置中,有些机构有名无权,老百姓不信服;还有些机构设置庞杂,多个部门并存在一起,在法治建设工作中难以形成一体推动的合力,会造成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的机构松散的局面。同时此次锡盟调研还发现绝大多数基层虽然设有法治机构,但是因为没有配备健全的执法权,有执法权的法治工作人员配备少,所以在处理日常事情上存在着有事无人的问题,这也对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造成了严重制约。在执法过程中,具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严重不足,导致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缺乏信服力,这也制约了基层法治建设的法治化道路。
三、基层社会治理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是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双管齐下,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加大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帮困及法律维权等基层特色工作。法治文化活动一定要真正渗透到民众中,对现实中的民众关注的典型的案件运用法律进行分析,从而让民众了解法律并进而愿意用法律来解决事情,这样才能让法治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二是一定要完善健全科学的干部考评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倒逼领导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机制,切实地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不容小觑,不仅是推动者,还是组织者,最为关键的还是实践者。只有发挥了基层领导干部的真正作用,才会真正顺利地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因此,要通过领导干部非常重视的考评给领导们施压,让基层党政负责人一方面切实增强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另一方面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但是对基层干部的考评工作尽量避免实行“一票否决制”这种形式的运用,要尽量在考评内容上多样化;突出基层法治建设,不妨再对法治建设实行单独考核,与领导干部的表彰奖励、晋职晋级、提拔使用挂钩。
三是在党委的统领下,整合机构进而理顺体制,进一步健全科学的保障体系。这次调研基层在处理相关的法律案件时,整合几个机构成立综合执法大队,通过这种形式来处理案件使老百姓信服。我们可以以此为效仿,在党委统领下,成立一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将与法治建设相关的工作机构整合在一起,组建一个权威、高效、常设的工作机构,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这样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才有信服力,避免处理事情过程有名无权的现象发生。对于基层执法繁重的单位,可以适当多增加编制,及时发放执法资格证,便于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基层单位还应该建立法治科室,至少确保专职工作人员的设立,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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