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保障困境及对策研究

2019-12-16 08:10王凌云
法制博览 2019年10期
关键词:权益保障困境农民工

摘 要: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但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却得不到切实的保护,本文从农民工权益保障困境出发,探索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保障;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412.6;F24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9-0131-02

作者简介:王凌云(1976-),女,汉族,安徽宿州人,本科,任职于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一、农民工权益简述

农民工权益保护是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在不断的争取过程中,农民工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升。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农民工的权益层次也相应地分为就业生存权益、安全保障权益、政治尊严权益、发展与自我实现权益。就业生存权益包括:平等就业权,即就业的机会和薪酬、福利等方面与其他市民同等;劳动即其保障權,即在劳动过程中应享受的休息时间、职业培训、劳动的卫生与安全保障等方面;还包括表达权、隐私权等等。安全保障权益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土地权益等方面,其核心是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的个人风险累积起来就是社会风险,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影响。政治尊严权益指社会对农民工的尊重和认可,农民工有公共参与权。发展与自我实现权益主要指农民工的理想和抱负得到发展和实现,培训、创业等都可以归为其中。

农民工的权益范围宽泛,本文就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民工的权益进行简要的阐述。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困境

(一)企业责任感不强

企业是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的主体之一,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往往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从而节省企业开支。农民工为了工作需要,对此也不得不妥协。另一方面,企业为了最大程度的获得周转资金,以项目未结束、工程款未到位而延期推脱。有的企业对于工资的发放不到位,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工程承包方甚至个人,而工程承包方又以各种理由推脱。

农民工相对来说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很多用人企业都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协议,尤其是建筑行业,更是重灾区。有的即便签订了协议,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平等。农民工为了养家糊口,一年年奔波劳累,最后钱却拿不到,而用人单位就抱着“我欠这么点钱,难不成你还上法院告我不成”的心理,越来越猖獗。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是不够全面,覆盖面不够广泛,在农民工群体中,也存在保险层次不高的情况。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和农村的保险衔接制度仍然不是十分健全,在社保账户转移的问题上仍然存在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

农民工群体具有社会边缘性,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诉求。社会保障管理不能适应农民工参保的需要,社会保障关系在城乡之间缺少衔接。农民工户口在农村,生活在城市,这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到我国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中的公租房、廉租房由于申请人数众多、实际房源有限,往往很大部分人享受不到。

(三)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平等

农民工作为城市的一员,其子女也应该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但现实状况是,由于户口等原因,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相应的学校学习。农民工子女进城求学需要交纳一大笔教育费用,或借读费或赞助费,名目繁多。入学后农民工子女身份尴尬,城市的义务教育主要是以城市子女为教育对象的,从教学进度和教学心理上不能满足和适应农民工子女的要求,致使农民工子女心理受到伤害,遭遇适应性障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四)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和制度不健全

保障农民工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工会法》《生产安全法》,这些法律缺少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具体的程序方法,执行困难、惩罚力度不够,因此这些法律有待遇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甚至不给上保险的情况很多,法律和制度却没有相应的预警机制,执法部分执法过程中也存在力度不够的情况。司法部门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烦琐的司法程序、高额的诉讼成本,都使农民工想拿起法律武器时却望而却步。

就维权时间和维权成本来说,“先仲裁,后诉讼”的制度环节多,程序复杂,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劳动争议,救济效率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需要1-2个月的时间,有的在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用人单位会利用程序性规定,拖延诉讼时间。农民工提起诉讼需要先交纳一定的受理费以及其他实际需要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代理费、鉴定费等,曾有调查显示,农民工讨回1000元的工资需要支出920元的直接成本,再加上误工费等,明显诉讼能收到的权益为负值。

除此之外,由于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举证能力有限,往往由于无法举证而败诉。

三、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对策

(一)规范企业行为

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所得,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工作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规范企业的行为。要全面落实企业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保证工资按月足额支付,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个人如包工头等。不可以以工程项目未结束或工程款未到位而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将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签订合同,建立备案。农民工的管理要实行实名制,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工资信息、考勤信息等。推行银行代发的工资制度,在聘用农民工初期,为农民工办理相应的账户,银行建立相应的农民工工资托管账户,在用人单位提交了农民工的考勤后,由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

对于已经欠薪的企业,要进行清偿和追缴。对于承包企业或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再将违法的承包企业或个人起诉追偿。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从两方面来构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涉及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了让农民工切实得到保障,我们应扩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对于在城市稳定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以及城市医疗救治的范围,积极支持民间团体开展慈善活动,对农民工进行救助。引导和支持法律援助,让律师开展免费的农民工维权活动,为农民工维权事宜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目前的义务教育制度有很强的地域限制,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入学是一个难题。对此,应该以农民工所在地的公办学校为主,扩大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的主渠道,同时建立农民工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办学机制,加大对这类学校的扶持力度,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共同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除此之外,革新义务教育也是必然要求,全力推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对于农民工的人口迁移要有积极的应对措施,让农民工在城市和其他市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破除二元壁垒,最终改善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

(四)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报酬保障机制

首先,我们目前的《劳动法》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修订,对农民工的讨薪维权等问题予以法律上的支持。同时,建立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监管机制,对欠薪企业予以制裁。对可能存在破产、倒闭风险的企业开启预警机制,建立欠薪基金,由国家或政府介入劳动关系,通过欠薪保障基金进行垫付和追偿。

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约率,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内容,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保障力度,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同工不同酬情况的专项调查,及时地查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行为,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法院对农民工也应及时提供救助,大部分农民工现在有了维权的意识,但是面对诉讼,还是无所适从,不知道从何处着手。法院有必要提供司法救助,如减免诉讼费用,避免农民工因为没钱交诉讼费而不敢起诉的局面。同时,农民工在起诉过程中,对用人单位的不合法之处往往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这种情况,法院可以采取举证倒置的原则,让企业自行对自己的行为举证,这样可以促进用人单位用工制度的健全,有利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保障。

此外,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新闻媒体对劳动报酬事件的报道,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各级司法部门与劳动部门要加强合作,探索农民工普法教育的新思路,加强对企业的法制教育。

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来到城市,并成为社会建设的新生力量,对农民工的保障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 参 考 文 献 ]

[1]陆海燕.国家与社会互动框架下的社会组织参与农民工权益维护:演进、回应与展望[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03):68-74.

[2]张嘉雯.论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对策[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07):50-52.

[3]洪姝琦.我國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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