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皮世界

2019-12-16 02:20李少威
南风窗 2019年25期
关键词:动情娱乐商业

李少威

一系列的新商业形态兴起,或正在图谋兴起;同时,一系列的新商业形态崩溃,和正在走向崩溃。

每一个循环,都不过是短短数年。

P2P、共享单车、网约车、直播以及更多与互联网基础设施相关的商业模式,贾跃亭、罗永浩、王思聪以及更多失信者,还有那些从风光无限的网红堕落为罪犯的人,都在这样的循环中浮沉。

有时,当那些耳熟能详的机构崩溃的一刹那,因其社会化的资金来源带来的实质和隐形伤害,甚至让人分不清楚它们和诈骗的本质区别。“你的ofo押金退了吗?你投入P2P的钱拿回来了吗?”

一个过程结束,下一个过程开始,如滩头浪叠。每一个人都身在其中,无可逃避。

当我说“每一个人”的时候,是指被裹挟的普通人,他们被潮流支配,被动去支付,被迫去支应,甚至被卷入巨浪,无力去支持。这些人,才是我所关心的。

听上去本文像是要讨论商业与犯罪的界限,以及法治在其中应有的功能。这是一个误会,我在试图寻求一种普遍性,用以概括眼前这个时代人的基本面相。

我始终认为,知识分子的责任在于关心尽可能多的人。知识分子和假知识分子的区别在于,是否为自身以及所在阶层的利益而去解释或创造知识。马克思给一些知识分子冠以“庸俗”前缀,就是基于这一尺度。

当下的知识,大部分就是出于某种特定立场而解释或创造的,并且,这些立场非常飘忽,几年一换,一如商业形态快速的前仆后继。知识的解释和创造,其实是商业形态的衍生物。

商业是永恒的,商业形态是暂时的。当我们讨论商业形态的时候,也不是反对它,而是因为它实在过于深度地介入了生活,甚至成为了生活的主要内容,支配人们的精神活动和思维方式,从而便成为了折射人的认识论的棱镜。

这个棱镜折射出,当下的世界,是一个人皮世界。

知识即商业

认识论,多么无趣的一个词语。

它是什么呢?“个体对知识和知识的获得所持有的信念。”

这时你可能会想起尼尔·波兹曼。他身处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文明中心—美国的媒介变革风潮,电视正在取代书籍和报刊。电视提供眼花缭乱的内容,具有即时性和身临其境的触感,不依赖与书面文本的作者进行孤独的心灵交流,但能创造强大的公共兴奋,人们的认识路径开始改变。

于是他幡然而悟:媒介即认识论。

波兹曼认为是媒介建构了新的意识状态。它形塑了一个“躲猫猫”的社会,所有东西都是在眼前一晃,消失了,突然又一晃,出现了,如此循环。

这种一晃一晃的东西,要能给人留下印象,就必须在一晃的刹那间具备足够的吸引力。仅仅是吸引力,无关深刻内涵。这种东西,叫作娱乐,所以他的书名,就是《娱乐至死》。

今天要问的是:仅仅是娱乐么?

他说的娱乐,是指把一切娱乐化,文化自不待言,经济、政治亦复如是。如果我们把文化理解为生活中与精神有关的内容,那么“娱乐至死”的意思就是让商业来布局精神。

它的生效依赖于一个乌合的社会,它的生产需要把社会想象为乌合,所以它的结果也会让大众变成乌合之众。乌合,就是人们在娱乐这件事上没有利益、情感、血缘族缘以及共同价值观等纽带,就像音乐响起,所有人就一起跳舞。

这就是这个时代和波兹曼时代的差别,他忧思的是知识正在被商业影响,而我们接受的是知识和商业本就浑然一体—知识内容由商业来形成,知识分发由商业来负责,获取知识的目的是服务于某种商业。

背后的推动力量是商业。商业指令媒介要做什么,要生产什么知识,既有的知识要如何解读,知识怎样去符合商业的意图。媒介为什要服从这种指令?回答是一个反问:你可曾听到过像快速翻书一样翻过一叠叠纸币的声音?

波兹曼所处的时代,商业承认自己的幕后地位。尽管它掌握一切权力,但它从不亲自上台表演。

今天不复如此,商业就是知识,它的生灭荣枯都不必借助媒介。更准确一点说,商业形态就是知识。

知识要追求规律,规律意味着永恒,“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商业形态没有什么永恒,两三年前,某些东西还在被人津津乐道,比如无人超市,而现在它们大部分已经倒闭了,人的话语被新的内容占据。那所谓被人津津乐道的,一时之间就是知识,因为你必须了解它,才能减少生活的障碍。而它们并没有什么规律,闯进来,又走了,人的頭脑,只是商业形态不断穿过的一个前厅,而不是有着固定的隐私性的后院。

前面我们举了P2P、共享单车、网约车、直播以及贾跃亭、罗永浩、王思聪等等例子,他们身处高端,具有代表性,这些商业形态和人物的一举一动,都曾从我们的头脑里频繁穿越。由于它们能直接抵达每一个人,所以它们就是知识本身,而不是知识的载体或渠道。因为,是它们本身在你眼前和头脑里闪来闪去,而不是一些指意和解释它们的符号。

今天的流行商业形态都有一个共性—排挤人。它们把一切事务非人格化,变成程序,而我们没有选择,只能尽快去熟悉这些程序。这些程序就是知识,知识的存在形态主要表现为各种步骤。知识作为一种储存,调取它的过程就叫“知道”,你知道奶茶,脑子里闪现的就是奶茶的物质形态,而今天,你知道一个APP,并没有物质形态,“知道”的对象就是操作程序。

我们的手机里,不能删除、只能更新的APP越来越多了,每一个细小的生活领域,都有一种APP来和它对应,每一个人的生活过程都可以表现为“一篮子APP”。而且,和十年前甚至几年前不同,今天的手机是不能遗失的,一旦遗失,别人就发现你失踪了,你自己也发现自己失踪了。

腾讯也罢,阿里也罢,免费只是为了获取一个量,哪怕起始阶段并未对利润作明确预期,但在逻辑线索上,这便是商业帝国的基础。这个量,是活生生的人,而帝国是统治的意思。人作为量的一部分,就不再是一个鲜明的个体,只是一个统计数据。人被织入商业形态,商业形态则被织入人的生活。

人变成量,是把社会和人表象化的第一步。如果不能把人的行为及其心灵羁縻于表象,那么今天那些五颜六色的商业形态就不会成功,因為它的天敌就是理性。为什么许多至少在短期内成功的商业,总是痴迷于讲故事,关于财富,也关于“情怀”?因为故事是最表象的动情之物,一旦动情,人就不再动用理性。

就像眼中最美的姑娘,在午夜的路灯下对你落下一滴清泪,那么整个世界都变得无所谓了。

动情,便是入彀。

为什么许多至少在短期内成功的商业,总是痴迷于讲故事,关于财富,也关于“情怀”?因为故事是最表象的动情之物,一旦动情,人就不再动用理性。

如果你知道一些商业形态对动情的精巧设计,就不会觉得这样的讨论是矫情的。我再申明一点,我认为任何不抵触法律的商业设计都是合理的,思考只是一种社会观察,而不是道德批判。

商业形态变幻莫测,而人们紧密跟随。我们没有一个共同尺度来衡量现实,因为它已经被提前瓦解,变幻莫测的商业形态也不足以形成新的共同尺度,要么存活得太短,要么更新得太快。

共同尺度衡量的,是共同价值。今天的认识论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共同价值,价值是临时塑造的,随着商业形态的起伏而生灭。而这正是各种对的或错的商业形态所钟爱的温床。

什么是善与美?一个真正的艺术家,会因为长得不够好看而被攻击。

什么是恶与丑?一个名人,会因为长得实在好看而被原谅恶行。

知识的基础,就是对善与恶、美与丑的信念,而今天,没有什么信念。这会带来怎样的困扰?没有必要再另起炉灶,社会学家C.赖特·米尔斯在20世纪就阐述得非常清晰,引用如下:

1.当人们珍视某些价值,并且不觉得他们面临什么威胁时,就会体验到安乐(well being);

2.当他们珍视某些价值,但的确感到面临威胁,就会体验到危机;

3.当人们不知道有什么价值要珍视,并且没有体验到任何威胁,这就是漠然,当这种情况波及所有价值,就是麻木;

4.最后,假如他们浑然不知自己珍视什么价值,但依然非常清楚威胁本身的存在,那就会体验到不安和焦虑。

现在我们应该已经很清楚,自己因何麻木,又因何焦虑了。

还是用米尔斯的话来结尾吧:“放眼当下,有许多思想时尚蔚为流行,却也只是各领风骚一两年,然后就被新的时尚所取代。这样的狂热或许会使文化这场戏更加有滋有味,但在思想上却只是轻浅无痕。”

我在想,当知识由商业形态来解释和提供,不出几年,真正的知识分子,还有容身之所么?他们也一样,将被“商业形态化”。不肯低头的,就只能祈祷西北风的味道是甜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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