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良虹,张 莹,程 赟,李晓燕
(1.东北大学外国语学院;2.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外国语言文化学院;3.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a.经济管理系b.基础课部)
网络的飞速发展对于公民在网络参与过程中的责任意识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数字公民责任意识教育对于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与此同时,人们也逐渐意识到网络安全对于生活的重要性。青年人是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也是网络空间中最活跃的群体,如何帮助青年人塑造数字公民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其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参与各项网络活动,已经成为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议题。为促进我国数字公民责任教育的深化,有必要厘清数字公民责任的相关概念并展开实证调研,概括出我国现阶段青年人数字公民责任的现状,为新媒体时代的青年教育提供参考。
“数字公民”的概念已成为近年来网络新媒体教育研究领域的热点话题。早期研究中的“数字公民”主要指“有规律且有效使用互联网的人”,[1]这一概念侧重的是网络的可用性,在互联网尚不普及的时期具有一定的价值。随着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数字公民”需要承载更多的内涵,如:网络安全性和网络道德责任感等因素。Ribble 等认为,数字公民应该包含责任、权利、免受伤害、安全意识等。[2]张丽霞等从个体与他人关系的角度将数字公民责任分为自我责任、他人责任、虚拟共同体责任和数字社会责任四个方面。[3]Ribble 从社会领域的分类视角将数字公民教育分成了九大要素,其中,数字通信、数字礼仪和数字权责与本研究中的数字公民责任概念有交叉。[4]Jones 等将数字公民责任分成网络尊重和公民参与两方面,[5]该分类是从个体网络活动视角进行的定义,本研究为了测量需要,采用了该定义。Jones 等认为,有必要将数字公民责任与数字公民素养进行区分。数字公民素养侧重公民在使用计算机和网络中涉及的搜索技能、隐私保护、正确辨别网络信息、处理垃圾邮件、防止网络诈骗等技术能力;[6]数字公民责任教育侧重的是帮助青少年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并在网络实践中避免网络欺凌、网络暴力以及色情等信息的危害,主要反映人的道德责任意识。
皮亚杰认为,尊重就是把他人看成不同于自我的个体,并把这个人看成是一个独特的整体,认识到他人的价值;[7]周宗奎等认为,尊重包括认知、行为和情感维度;[8]也有国外学者认为,尊重意味着对他人异议的宽容态度。[9,10]在现有国外数字公民教育项目中,已有许多涉及网络尊重的研究帮助青年人在面对不同意见时换位思考,秉持尊重和支持的态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11]“公民参与”这一概念在近年来的数字公民研究中也多有提及。吴玉娟提出,技术使用和参与社会活动是数字公民的基本属性;[12]国外学者认为,现实环境中的公民参与是指人们从事有利于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13,14]包括政治参与、慈善事务、利益分享等。[15]有研究发现,教育对于提升公民参与行为的责任感具有重要作用。[16,17]
笔者认为,与现实世界中的公民参与类似,数字世界中的公民参与是指人们在网络活动中从事的有利于构建良好网络环境的行为。网络虚拟世界给人们提供了超越其现实生活的更为广阔的活动参与空间,并且活动参与方式往往是匿名的,缺乏有效监管,因此,青年人在网络世界中能否秉承其现实世界中的责任感参与网络社会活动显得更为重要。
在量化研究阶段,笔者根据数字公民相关理论,采用Jones 和Mitchell[5]的量表对我国大学生的数字公民责任进行调查。该量表在针对美国11-17 岁的青少年进行调查后,科隆巴赫阿尔法系数显示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该量表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该量表共有11 道题,形式为李克特五级量表;量表主要包含“网络尊重”和“公民参与”两个维度。笔者首先找到一位熟悉该领域的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将该英文量表翻译成汉语,然后找到一位大学英语老师将汉语量表翻译成英文,由项目组成员对两份英文量表进行比对和修正,在充分考虑了语义等值和意义等值等因素后形成最终量表,并在10名大学生中进行试测,修正了语义模糊的内容。
在质性研究阶段,笔者采用半结构化访谈方法,既能够保证访谈围绕核心问题展开,也能够根据被调查对象的回答进行深入提问。[18]研究问题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被试基本信息的搜集,包括年龄、专业、每日网络使用时长、从事的主要网络活动有哪些;第二部分为四个问题,分别是被试是否听说过数字公民责任这一概念、他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是否经常在网络空间中发表言论、在网络空间中经常表达哪些观点/思想。
2017 年6 月29 日至7 月6 日,笔者通过问卷星发放最终问卷。参与调查的高校全部为河北省高校,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一所、省属本科院校一所、省属高职类院校一所。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619 份,其中有效问卷530 份,有效率为85.6%。分析有效问卷发现:男生269 人(50.8%),女生261 人(49.2%),性别比例接近1:1;理工类专业410 人(77.4%),文史类专业120 人(22.6%),基本接近我国高校理工类和文史类招生人数比例大致为7:3。在量化数据分析结果基础上,笔者选取了5 名男生、5 名女生进行访谈,力图更加准确地理解量化数据的研究结果。
在量化研究阶段,笔者将回收的问卷随机分成数量接近的两组,一组用于探索性因子分析,另外一组用于验证性因子分析。探索性因子分析使用SPSS 17.0 分析软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方差最大旋转法进行正交旋转;另一组数据使用Amos 18.0,采用最大似然法对探索性因子分析提出的模型进行验证。
对质性访谈的分析采用“内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帮助研究人员从文本中获取有意义的信息,[19]内容分析一般包括阅读、标注、编码、创建类别、归类、建立数据之间的联系。[20]研究人员认真阅读被试的反馈,通过编码找到被访问对象的共同点,并将结果归类,构建主题之间的联系。
3.1.1 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
第一组数据包含265 个样本,结果表明:量表数据的KMO 值为0.9,巴特利球形检验结果显著(近似卡方值为1370.8,自由度为55,p=.000<.05),表明样本大小符合要求,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因子分析表明,11 个条目的量表共抽取2 个因子,其特征值均大于3.0,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2.2%。采用Kaiser 标准化的正交旋转法在3 次迭代后收敛,表1 显示了各描述项的因子载荷。除了R3 的载荷为0.6,其他条目在对应因子上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7,说明量表具有较好的效度。
表1 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
本量表中的各个条目的因子归属与Jones 和Mitchell[5]的研究类似,探索性因子分析提取出“网络尊重”和“公民参与”两个数字公民责任因子。其中,“网络尊重”包括尊重他人的人格、价值观和隐私并且有意识的防止自己的网络行为对别人造成伤害,侧重描述被试者在网络空间中对他人的尊重意识,因此该因子被命名为“网络尊重”较合适;“公民参与”侧重描绘被试者在网络参与中的具体行为,这些行为都是积极性向上且充满善意的,符合生活中人们对于有责任感公民的要求。“我喜欢在网络上展现自己积极的一面”(C1)在Jones 和Mitchell 的研究中隶属于“网络尊重”因子,但在分析了该条目与其他各个条目的内容后我们认为,该条目在语意表达上更侧重描述被试者的网络参与行为,因此在本研究中隶属于“公民参与”因子。
3.1.2 量表的验证性因子分析
使用样本2 (N=265),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探索性因子分析的结果。表2 显示两因子间相关显著,且呈现中等强度的相关。两因子的平均变异数抽取量(AVE) 和组合信度(CR) 都较高,说明量表具有较好的收敛效度。根据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和验证性分析结果,使用所有有效样本来检验该测量模型是否与本研究中采集的全部数据契合,最终测量模型结果见下图。模型的各项拟合度指标较好: CMIN/DF=3.7, CFI=0.9, GFI=0.9, AGFI=0.9,RMSEA=0.07,RMR=0.06,因此该量表的结构模型得到了验证。
表2 因子间相关性与量表因子结构的收敛效度(N=265)
图 数字公民责任测量模型
3.1.3 信度检验和描述性统计结果
由表1 可知,各个分量表的Cronbach α 系数均在0.8[U1] 以上,问卷的总体Cronbach α 系数为0.9,问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大学生的数字公民责任总分均值为3.8+0.9,处于较高水平,说明我国大学生在网络参与过程中有较好的责任意识,文明行为表现较好,因此我们认为大学生的网络参与和现实生活中的行为表现比较一致。“网络尊重”的均值为3.9+1.0,该维度的分值最高,说明大学生在参与互联网活动过程中对于其他人有很强的尊重意识,展现出了当代中国大学生文明友善的道德情操。“公民参与”的总分均值为3.8+0.9,该维度分值也处于较高水平,表明中国大学生的网络参与行为与其网络道德责任感较一致,他们自我汇报的网络行为从道德层面上来看是合格的。
相比而言,Jones 和Mitchell 针对美国新英格兰地区11-17 岁的青少年数字公民责任的研究发现,该群体数字公民责任问卷的11 道题目回答均值都低于3,其中分值最低的题目均值为1.2,表明美国青少年的数字公民责任有待培养提高。这一方面是由于研究对象群体差异造成的,本研究中的调查对象是18-23 岁的大学生,与青少年相比,他们有着更加稳定的情感和更强的社会道德责任感。另一方面,这与两国不同的意识形态有关。美国是个人主义至上的国家,公民在参与各种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更关注自身感受;中国是集体主义观念国家,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会更多地考虑他人的感受,从而表现出更多利他行为。今后,需要更多实证研究来调查我国11-17 岁青少年的数字公民责任,为数字公民教育措施的开发提供依据。
3.1.4 不同性别的数字公民责任差异性检验
采用独立样本T 检验,对不同性别的学生在各个题项上的差异进行检验(见表3)。研究显示,女生在“网络尊重”各个题目的回答均值都高于男生,且“网络尊重”的总分均值也高于男生(p=0.1>0.05),但不存在显著差异。大多数“公民参与”题目的回答均值男生高于女生,男生的“公民参与”总分高于女生(p=0.8>0.05),但不存在显著差异。可见,女性由于具备心思细腻、温柔和善的特点,会在网络世界中呈现出更多的对他人的尊重和善意。但是在具体行为方面,男性由于行动力强、更加果敢的性别特点而呈现出更多充满正义性的网络行为,例如相关研究发现男生的网络利他行为显著好于女生。[21]但是从统计学意义上而言,女生只在R2 和R5 的回答显著好于男生,男生只有在C4 的回答显著好于女生,男生和女生的“数字公民责任总分”(p=0.3)均值也不存在显著差异。可见,整体而言我国大学生的数字公民责任意识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
表3 不同性别学生的数字公民责任差异检验结果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数字公民责任现状,我们选取了10 名在校大学生作为研究的参与者开展半结构化访谈。其中男生5 名,女生5 名,他们自我汇报的日常网络使用都在3 小时以上。访谈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征得被试者同意后,研究人员用录音设备记录下访谈内容,并将音频转换成文字。访谈时长10-30 分钟不等。
表4 被访问学生的描述性信息
在访谈过程中,10 名被访者中有8 名表示他们听说过或者好像听说过数字公民责任。他们认为,数字公民责任是指人们在网络活动中应该要发表负责的言论,理性思考,符合社会道德标准。从被试的回答中我们总结出以下主题:文明、负责的网络言论;尊重他人;理性行为。
3.2.1 网络活动
访谈结果显示,大学生使用网络主要从事娱乐型活动,如听音乐、看视频、打游戏和朋友聊天,该研究结果与以往调查结果较类似。[22]10 位被试中有5位提到会使用网络从事学习型的活动,如查资料、看教学视频等。有5 位被试者提到他们经常使用网络与朋友沟通,通常通过QQ 空间或者微信来分享自己的生活。例如有被试者提到:“我喜欢使用网络和我的高中同学沟通,非常方便,我们也经常互访QQ 空间,晒自己的日常生活,了解彼此的近况”“我经常发朋友圈,也经常刷朋友圈,一方面了解身边的朋友都在忙什么,另一方面也和朋友分享自己生活中的感悟,我觉得这是一种很好的沟通方式”。
3.2.2 文明、负责的网络言论
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大多数被试者都认为网络道德与数字公民责任紧密相关。他们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都会注重遵守道德规范,认为数字环境中的行为也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他们还提到法律对于网络行为的约束。例如有被试提到:“我在网上表达观点的时候从来不发表负面言论,我认为应该传递正能量”“我认为数字公民责任主要就是你要尊重别人的隐私,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要负责,不能发表一些负能量的对社会不利的言论”。
3.2.3 尊重他人
我们发现,被试者在发表网络言论时普遍会遵从他人的标准,不会发表侮辱他人的话语。例如一位被试者提到:“在网络环境中我们可以表达不同的观点,甚至批判别人的观点,但是不应该有人身攻击,不应该骂人。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在网络中也有适用性,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对于网络谣言进行惩罚,我觉得这些法律应该更完善一下,防止网络欺凌。”
3.2.4 理性行为
被试者普遍认为数字公民责任意味着网络上的行为应该与现实生活中的行为相一致,应该理性,要学会换位思考,合理表达自己的观点。例如一位被试者提到:“我们在上网发表言论时应该理性思考、理性发泄、不断章取义、键下留情、换位思考。”
量化研究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平均每天网络使用时长为3.63 小时,属于比较合理的范围。质性研究结果显示,大学生从事最多的网络活动是聊天、打游戏、听音乐、刷社交媒体等。他们喜欢通过网络与朋友保持联系,而在网上公开发表言论并不是很多,正如D’Haenens 等人所说,当代年轻人是“电子沟通的一代人”。[23]大多数被访者对数字公民这一概念的理解包括道德、责任、理性等内容,对于数字公民责任表现出比较积极的态度。
目前,数字公民责任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一概念具有动态、多元和多维的特征,今后需要树立全球化意识,打破线上与线下的界限,将数字公民责任教育与传统的公民责任教育相融合。① 树立明确的教育目标。明确的教育目标和标准是进行相关策略开发的基础,能够为不同的教育机构提供统一的框架规范。② 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着力探寻有效教育策略的开发。数字公民责任教育应重视责任感的培养和道德意识的塑造,使公民的网络行为逐渐由他律转为自律。此外,与学科知识的学习形式不同,数字公民责任教育应重点采用启发式教育方式。③ 建立数字公民责任教育结果的客观评估体系,保证教育效果。本研究的量表能够较好地定义数字公民责任,为教育结果的测量提供可靠的工具。
本研究的局限性在于调查样本数量有限,今后仍需拓展数字公民责任实证研究的样本。考虑到青少年阶段是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重要形成期,今后应针对11-17 岁的青少年展开实证研究,为我国数字公民责任教育策略的开发提供更为完善的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