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楠楠 温州大学
有关《史记·乐书》的产生,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观点。本文主要对杨合林以及王衡等学者的观点做出了总结,大概分为以下两种。
其理由是根据相关学者和史料文献记载,如杨合林的文章中提及的《艺文志》中注:“十篇有录无书。”而所云《乐书》便被包含在他所提及的有录无书的范围内,也正应实了“《乐书》已是亡本,不是出自司马迁之手”这句话。此外,在王衡的观点中,甚至还有“《史记·乐书》可能脱胎于《礼记·乐记》”这种说法。要知道,我们举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但足可见当时赞同这种观点的人很多。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观点,并非空穴来风,皆存在诸多的相关史料可以印证这种观点。
做事情皆要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有人说《乐书》并非出自司马迁之手,也有人质疑这种观点。以唐人刘知几为代表,其认为《乐书》出自司马迁之手。后来,有部分学者如南宋的吕祖谦等均赞成此说法。我们知道,做事情要有理有据,空想跟现实情况是两码事,也正是由于提出这些观点的学者缺乏证明其观点的材料,对这种观点的呼声也就日渐消散了。
对于以上观点,笔者的看法是:我们现在尚未找到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史记·乐书》出自司马迁之手,但说《史记·乐书》搬抄了《礼记·乐记》的观点未免欠妥,说是同源异流或许会更恰当一些。因为一种文献在当时会存在多种传播途径,那么自然会有不同的版本、不同的见解,这种情况也是普遍存在的。
礼和乐之间的关系在学术界可谓是老话题了,它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吸铁石与磁铁一般,剪不断、分不开。之前对此问题进行过研究的学者聂影便通过诸多史料表明了,礼与乐是彼此联系、共同发挥作用、互为补充的关系。
聂影指出,郑樵在《通志乐略》中云:“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这表明他对礼乐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是持赞同态度的。同样,在王衡的《〈史记·乐书〉礼乐论浅析》中也有类似的观点,其认为,《史记·乐书》将“乐”与“礼”相对而论,并不只是为了凸显“乐”“礼”之间的差异,更是为了强调“乐”“礼”相偕相和的重要意义。除了以上学者所表达的观点之外,《史记·乐书》中“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由中出,礼自外作……”等史料所述一样,皆向我们展现了礼和乐是先王用于治理国家和规范人们道德的手段。也正如史料所表达的,只有将“礼”的制度建立起来,才能够将贵贱等级区别开来。乐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将“乐”在形式上加以统一,上下的关系才能和睦。
笔者赞同以上学者的观点,在《史记·乐书》中,“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这段史料也同样反映了人与人之间不同等级的问题,且象征着国家的发展情况。只要人们不去僭越那个“礼”的规定,“乐”必然是和睦的。同样,国家发展也是稳定的。因此,两者的共同作用是治国之道。古时的皇帝到民间体察民情,也会将人们流唱的歌曲作为当时朝代发展情况的参考点。皇帝若是治理国家有仁有志、体恤百姓,在民间就会有歌功颂德的歌曲。若是统治者是以权谋私、暴力昏君的话,流传出去的便是相反类型的歌曲。即便在今天,我们依然可以感受到礼与乐是紧密相连的。就像我们在庄严肃穆的情境下与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会选择不同风格的音乐一样,通过音乐可以营造不同的气氛,两者互为表里,相互依存。
《史记·乐书》中的相关问题不仅是以上几点,其内容可谓是包罗万象,有乐本、乐论、乐礼、乐言等篇章内容。本文所总结的仅仅是《乐书》中杯水车薪的内容,未涉及的还有音乐的阶级性、“乐”的美学观点、“乐”的成型过程等不同领域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为我们之后对此类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广泛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