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仪式观的“胜利”:基于互联网空间仪式现象的考察

2019-12-16 18:06韩有业魏海岩
未来传播 2019年5期
关键词:仪式化凯瑞胜利

韩有业 魏海岩

迄今网络已经逐渐发展成为相对于现实世界的第二空间,个体的日常行为在其中有所呈现,“仪式现象”是典型的现象之一。互联网空间仪式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是对传播仪式观的有效回应。缘何互联网空间的仪式现象与传播仪式观具有密切联系?同时这种联系是怎样体现出来的?这是本文需要回答的问题。

2005年美国教育学家和传播学家詹姆斯·凯瑞的《作为文化的传播:“媒介与社会”论文集》中文版出版,其中两章《传播的文化研究取向》《大众传播与文化研究》“把传播的定义分为两大类:传播的传递观(a transmission view of communication)和传播的仪式观(a ritual view of communication)”[1]。“传播的仪式观”因其新颖性以及强大的理论解释能力在中国大陆传播学界得到了广泛的推介与深入的研究。其中这本专著的译者——深圳大学教授丁未在《新闻记者》上刊发了关于这一理论的第一篇文章,名为《电报的故事——詹姆斯·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札记》。在这之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就这个问题组织人大新闻学院研究生进行了一次讨论,并以名为《传播是信息的传递,还是一种仪式?——关于传播“传递观”与“仪式观”的讨论》刊发在《国际新闻界》杂志上。关于这一概念的引介和深入阐释主要由包括陈力丹、郭建斌、樊水科、刘建明等几位研究者完成。其中尤其值得提及的是围绕一些关键性概念,刘建明教授通过分别公开发文的形式与郭建斌及樊水科进行的“商榷”。作为一个外来理论,在引入时,难免对关键问题认识模糊。迄今为止,关于“传播仪式观”的许多认识仍然没有达到统一,这种分裂主要表现在关于一组关系的争论,这组关系为“传播仪式观”和“仪式传播”。下文将通过对这组关系的考察,完成对“传播仪式观”的再认识。

一、传播仪式观:一种基于传播仪式要素的认识论

詹姆斯·凯瑞给传播下了一个与之前研究存在巨大差异但同时富有眼界的定义,即“传播是一种现实得以生产、维系、修正和转变的符号过程”[1](12)。这个定义某种程度上开创了对传播的新认识,也就是“传播仪式观”。这种认识“把文化视角导入美国传播学研究”,“重新发掘了‘传播’作为社会纽带的原有意涵”“注重传播的时间维度”“侧重探究传播的意义和本质”[2]。有研究者从“描述”“隐喻”“角色”等10个方面对“传递观”和“仪式观”进行了比较。如从“目的”上看,“传递观”达到对空间和人的控制,更远、更快地扩散、传送、散播知识、思想和信息,而“仪式观”则是共享信仰、维系社会;又如从“评估标注”上看,“传递观”强调接收者收到(传递的精确性),而“仪式观”强调分享经验(共同感)。[3]通过以上的比较,基本上从不同层面,完成了对“传播仪式观”的理解。但因为中文语义的丰富性与复杂性,以及詹姆斯·凯瑞在论述这个概念时的模糊,即“传播的仪式观”与“仪式传播”一样,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凯瑞将读报“视为好比参加一次弥撒仪式”[1](9-10),承认在传递观中也存在着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的‘交际性交流’即人际传播的仪式性”[1](9-10),造成了“传播仪式观”和“仪式传播”这两个概念大量混用。目前的研究希望能够通过这一对概念的辨析,完成对“传播的仪式观”的深入理解。

关于“传播的仪式观”和“仪式传播”最有代表性的争论发生在刘建明和樊水科之间。樊水科列举了三篇论文[4],对这三篇论文中把“传播的仪式观”和“仪式传播”的随意替换产生了质疑。他这样表述对这种错误的批判:“很显然,这一置换是草率的,‘传播的仪式观’与‘传播仪式’具有不同的寓意。‘传播仪式’既可以理解为动宾结构,也可以理解为偏正结构。如为动宾结构,该短语表达为‘对仪式的一种传播活动或行为’;如为偏正结构,则有‘传播的仪式’或者‘有传播特性或传播化的仪式’之意,无论哪种理解,都与凯瑞‘传播的仪式观’有很大距离,都显示出了置换的随意性和模糊性。”[3](33-34)之后他又对闫伊默试图用“仪式传播”将“传播的仪式观”和“传播的传递观”统合起来的努力进行了批判。针对樊的论述,刘建明在《国际新闻界》上发表了名为《“传播的仪式观”与“仪式传播”概念再辨析:与樊水科商榷》一文,专门论述了“传播仪式观”和“仪式传播”之间的关系问题,刘认为:“樊水科认为凯瑞被误读的原因之一是‘仪式传播’是本土概念,并追溯了本土的起源在徐国源发表的《论民间传播及其民俗习性》一文。这种认识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整篇论文的观点走向。”[5]之后刘建明通过国外不同学者关于“仪式传播”论述的考察并与“传播的仪式观”进行比较,得出“‘仪式传播’和‘传播的仪式观’中的‘仪式’概念具有同样的含义,但‘仪式传播’更为宽泛,涵盖‘传播的仪式观’”[5]。可以说以上两人的争论体现了关于这一问题理解的关键矛盾。为了完成对“传播仪式观”的准确理解,本文通过对传播仪式观“提出背景目的”及“论述方法”的再考察,发现樊的观点是完全不正确的,即使刘的观点也只能部分采信。

首先,本文认为“传播的仪式观”是一种观念。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美国的传播学研究就被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所占领,拉扎斯菲尔德所领导开展的实证研究是当时的主流范式。詹姆斯·凯瑞对此是有认识的,“传播的传递观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直占据美国思想的主流地位”,并发现“行为主义或功能主义术语对这一观点的表达已经黔驴技穷,已经成为一种经院式的东西:一再重复过去的研究,对明确无误的事加以验证”[1](11),那么就“应该从生物学、神学、人类学及文学中的一些知识材料中另辟蹊径,以免像现在一样原地打转”[1](11),他提出了传播的仪式观。世界还是原来的世界,而传播现象也没有经历本质性的变化,“传播的仪式观”只是相对于“传递观”认识论上的改变,这在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那里都取得了一致的认识,包括上文提到的刘建明“为重新审视传播的本体问题和传播学研究提供了新洞见”[2](115),樊水科“凯瑞的‘传播的仪式观’是一种隐喻或者视角”[3](33),闫伊默“‘仪式观’:人类学和宗教学的理解视角”[6],不逐一列举。

但本文认为传播的仪式观作为一种观念背后是有“本体”支撑的,这就是“仪式因素”。“电报的故事”是詹姆斯·凯瑞在阐述其“传播的仪式观”所列举的主要例子。不同于以往关于电报的技术史书写方法,凯瑞使用了历史文本,把电报放在社会和文化中描画了一个新的图景。这一图景努力挣脱传统中媒介与空间之间的关联,把媒介的影响和作用拓展到时间向度,去分析其在整合社会共同体、维护秩序,甚至于实现民主过程中的作用。除此之外,因为詹姆斯·凯瑞是一名传统的天主教徒,教堂中的布道场景是其构建“传播仪式观”的重要实践来源。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传播仪式观”的提出背景是有“仪式因素”发挥作用的。这里有必要再次强调,“仪式因素”是一个本体,而“传播的仪式观”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以往研究因为对此没有清晰的认识,从而产生了聚焦于“仪式”是“隐喻”还是“本体”的争论。[7]而“仪式因素”被包含于“仪式传播”中,这在过往的研究中得到了广泛论述,如美国传播学者罗森布尔在其著作《仪式传播》中明确表示,“仪式传播”包括“作为传播现象的仪式”和“作为仪式现象的传播”[8]。前者包括社会生活中的正式仪式(如“婚礼”“葬礼”“宗教仪式”)和日常生活中的非正常仪式(如“握手”等);而后者是指大众传播活动的媒介化,如媒介事件等。不管这里的“作为传播现象的仪式”的“传播现象”,还是“作为仪式现象的传播”的“仪式现象”都含有仪式因素。罗森布尔的“仪式”包罗万象,甚至延伸至“仪式化”和“仪式性”,这里的“仪式化”和“仪式性”与一般意义上的“形式”和“内容”存在某种契合关系。格伯纳等人以及拉宾在描述媒介接触性行为时使用“仪式性的”和“仪式化的”[9],这可以被看成对罗森布尔的回应。因此国内学者闫伊默关于把“仪式传播”区分为“传播的仪式观”和“传播的传递观”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其理论视角顾及到“传播仪式观”背后的本体因素。[10]“仪式因素”是一个被关于“仪式传播”与“传播的仪式观”研究所忽略的关键要素,但也正是关于这种关键要素的理解保证了各种以“传播的仪式观”为理论框架研究得以成立,这种情况涵盖了目前关于这一主题的所有研究类型,包括“从仪式观的角度解读传统节日仪式传播的变迁”“把凯瑞仪式观思想中所具有的‘共享’‘共同体’意义层面运用到对大型活动所展现的内容的分析”“基于仪式观视角研究影视剧或电视综艺节目中如何对‘集体记忆’进行构建”[11]。然而,这里有必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不管詹姆斯·凯瑞的“传播的仪式观”,还是罗森布尔的“仪式传播”,抑或格伯纳、拉宾等人的“媒介仪式”,都是在大众传播环境下提出的,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是其发挥作用的主要媒介类型。所造成的客观结果是,“仪式传播”的“仪式要素”与如今的环境不适应,理论解释能力受到影响,尤其对网络空间仪式现象的解释会大打折扣。内含“仪式内容”和“仪式形式”的“仪式要素”所构成的“仪式传播”因为网络空间中的“仪式现象”的发展而得到发展,而作为一种基于仪式要素认识论的“传播的仪式观”也取得了新的“胜利”。

二、传播的仪式观与互联网空间的仪式现象

通过检索能够发现,至今从传播的仪式观角度对互联网进行研究的代表性成果不是很多,这从一个侧面展现了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研究的滞后性。目前仅有的部分研究成果一方面仅仅关注某一个平台或者内容,缺乏传播仪式观视角下对互联网空间的整体关照。仅能够查阅到的四个成果,其中两个是以“优酷网络平台”为研究对象[12],另两个是以“微信”为研究样本[13]。另一方面,目前的研究缺乏一定的理论深度并且模式研究痕迹明显,如有的研究根据“传播仪式观”的概念特征,选取优酷平台的脱口秀节目,并认为“通过意见领袖的知识分享尝试建立文化共同体,定期播出让共同体成员的关系更为紧密,具有吸引力的内容有助于共同体的延续”[12],不管论证过程还是结论都略显牵强。又如有的研究仅仅通过“微信对语言的影响”“微信对传统文化的影响”“微信对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影响”三个方面,寥寥数百字就论述了“传播仪式观视角下微信构建的仪式共享新秩序”[14],缺乏时间上的纵向考察,也没有横向平台的比较研究,更缺乏深度的理论思辨。

正如上文所论述的,传播仪式观是一种基于传播仪式要素的认识论。仪式要素具体包括“仪式内容”和“仪式形式”,而这二者构成了仪式现象。互联网空间的仪式现象是本文重点考察对象。关于仪式现象的论述,离不开关于“仪式”概念的考察。“仪式”是人类学领域的一个“古老”概念,它常常与宗教活动联系在一起,早期的人类学者通常关注的是宗教仪式,或者与宗教有关的仪式,仪式成为信仰的载体或工具。涂尔干认为,“信仰”和“仪式”一起构成了宗教现象,而两者的差别在于信仰是思想观念,而仪式是行为表征。[15]而特纳对涂尔干关于“仪式”的论述有所发展,他是这样定义仪式的:“用于特定场合的一套规定好了的正式行为,它们虽然没有放弃技术惯例,但却是对神秘的(或非经验的)存在或力量的信仰,这些存在或力量被看作所有结果的第一位和终极的原因。”[16]以上关于仪式的论述,囿于宗教的范围,伴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一概念的视角更为宽阔,同时层面也更为多样。如彭兆荣就指出,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宗教仪式外,仪式还可能是某种政治性的谋略,某种群体的认同,或者是某种被规定的仪式形态,甚至是某种日常性的实践。[17]不同视角下,仪式的概念千差万别,但无疑都应该具有鲜明的特征,关照上文提出的“仪式性的”以及“仪式化的”,本文把这些特征概括为“明显的目的”“同类型内容”“反复进行”。这是关于“仪式”特征的一般化表达,一方面适用于某种规定的仪式,适用于日常实践;另一方面适用于传统媒介时代,也适用于今日的世界。下文将从传播角度对网络空间仪式现象进行考察。

(一)自我确认与微信朋友圈的仪式化表达

今日的微信被称为国民级应用应该一点都不夸张,这不仅是基于微信庞大的用户数,而且因为作为个体的用户对微信的长时间使用。[18]微信已经成为自我呈现的重要空间,[19]而朋友圈的仪式化表达是自我呈现的重要方式。微信是典型的人际沟通产品,但仪式使用现象却使得个体顺利完成了自我传播的过程。“点赞”是微信朋友圈互动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但因为朋友圈内容与“点赞”行为的模糊关联以及人际关系的影响,点赞行为常常成为确认自我的有效手段。如今,“注意力”成为最为稀缺的资源,即使在“好友”之间,获得大量的互动以及多数人的目光仍然是一种奢望,这与作为个体表达自我的欲望以及实际在朋友圈自我展示的次数完全不成正比。每一个个体都有属于自己的特点,与之对应,朋友圈表达也类型化。当无人与之附和的内容被披露于朋友圈众人面前时,能够被理解的动机和实际作用就是对自我的反复确认了。这里要提到两种特殊类型的朋友圈内容,即“学习打卡”和“年终报告”,对于内容分享者来说,是否有人点赞、评论并不是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对于前者来说,通过这种方式来自我确认自己一直在努力;而对于后者来说,通过这种仪式化的方式,在内心告诉自己,一年又过去了。

(二)“召唤”“被召唤”与人际互动中的@机制

根据最新的统计,在所有的网络应用类型中,即时通信类软件成为最被广泛使用的网络应用类型。[18]中国最典型的人际互动软件都是“现象级”,其中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微信之外,还包括QQ和微博。关于@的使用之所以成为仪式化现象,除了高频次使用和使用目的明确外,最重要的是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在群体传播环境下。微信群、QQ群,以至于微博,@的发起者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群中的一个人或多个人直接听到TA的召唤,然后在群中所有人的“面前”把想表达的内容,告诉被@者。与提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先表达内容,然后再@某人,起到一个提醒作用,这无形中突出了被@的个体,形成了一种仪式。做一个现实空间的与之类似的对比,这相当于在人群密集的广场上,一个人拿着扩音器喊出某人的名字,然后大声告诉TA某些内容。在现实中,这是“表白”的典型场景,这是一种仪式。@不仅存在于平等关系之中,也存在于上下级之中,存在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这种@对应的是学生的课堂点名,是工作场所的工作指导……除此之外,这种@还对应一种特殊的类型,即宗教仪式上的召唤,这种仪式化的方式实现了人对神的感知。

(三)孤独性群体狂欢与网络使用评价

网络作为一种媒介,相对于传统媒介主要的区别在于其互动性,网络给予个体表达的自由。对内容的观看是大多数用户使用互联网络的主要原因之一。内容也是网络媒体安身立命的根本,在这样一个时代,虽然内容不一定为“王”,但内容的重要性确定无疑。而今天关于网络内容的使用与评价却表现出了仪式化现象,这种仪式化现象是一种群体式的狂欢。过去的一年(2018年)是短视频快速发展的一年,因为进入门槛低,使用成本低,短视频吸引了大量粉丝,一个网络主播的粉丝有可能多达几千万。被热捧的短视频都是具有类型化特征的,比如莉哥“让我做你的眼睛”、温婉的“parada”,与类型化特征相伴随的是反复观看,以及仪式化的互动评价,“弹幕”是仪式化评价生产的内容形式。弹幕内容很大一部分与观看的内容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而且反复出现,形式也比较固定。当然这种弹幕不仅存在短视频观看时,一般的视频网站都为用户提供了发表弹幕的入口。在这里要提及一种特殊的仪式化孤独狂欢,即迅雷的下载评论。迅雷的下载评论中存在典型表达内容与形式,这与下载的视频内容没有任何直接关联,比较典型的表达包括“一点也不好看,我只看了十几遍”“听说评论了就有女朋友/男朋友”“滴,老湿基打卡”“农村风景好,有花也有草/农村道路滑,形式更复杂/城市套路深,我要去农村/城市有公交,开车不会飘”“火钳刘明”等。因为对于大多数下载用户来说,并不存在用户与用户之间的点赞或评论的互动,因此体现出一定的“孤独性”,但同时是在进行着一种“狂欢”。

三、结 论

本文通过对“传播的仪式观”和“仪式传播”关系的考察,提出关于“传播仪式观”新的理解,即“一种基于传播仪式要素的认识论”。而“仪式要素”包括“仪式内容”和“仪式形式”,他们构成了“仪式现象”。网络空间的“仪式现象”是对传播仪式观的有效回应。针对传播的仪式观和仪式传播在目前媒介环境下的发展,后续研究应该陆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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