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梦蝶
华夏文明的人文理性精神,奠基者为制礼作乐的周公。“礼”作为人文理性精神的鲜活体现,展示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以“六礼”为中心的聘娶礼,在周代贵族阶层中广泛流行,并逐渐向下层民众渗透。《仪礼·士昏礼》较为完整地记载了周代士阶层的婚礼仪式,昏就是婚的意思。这一仪式分为婚前的六礼与婚后拜见公婆两个部分,后人也基本按此进行。
《仪礼·士昏礼》中记载:古代的婚前仪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环节。准新郎在前五个环节中不需出现,可选择亲戚或有威望的人代为行事。如此一来,社会中逐渐产生媒人这一阶层。媒人虽拥有部分的代表权,但不能越俎代庖。比如说,“主人如宾服,迎于门外,再拜,宾不答拜”,准新娘之家长虽出庙门迎接媒人并行拜礼,媒人却不可接受,以此表明:自己虽奉命行事,但因非当事人,故不接受拜礼。通过这样一种姿态,媒人在婚前诸仪式中就起到了接洽的作用,既不去贬低任何一方的地位,同时又给予女方足够的尊重,因而有“匪媒不得”一说。当然,特殊情况也是有的,如“仲春之会”,那些超过规定婚嫁年龄的男女,可在仲春之月相会。总的来说,在婚前五礼的各个环节中,媒人穿梭于两个家庭之间,传递着婚事的重要讯息。
《仪礼·士昏礼》开篇即有“下达”一词,意在表明,男方家庭先使媒人探听女方心意,在获得允可后,方行纳采之礼,这是第一步。正式派遣媒人以雁为信物,以传达男方家庭的意向:选择此女作为婚配对象,并以雁的忠贞来企望婚姻之长久。作为主人,女方父亲身穿与媒人同等的玄端服迎接媒人,整个过程中相互行拜礼,展示出敬意和谦让之情,类似于当今社会的握手礼、贴面礼等。虽然主人应注意待客之道,但仍不可忽视尊卑之分,“主人以宾升,西面。宾升西阶,当阿,东面致命”,主人作为宾(即媒人)的引导者,先从东阶上堂,而媒人则从西阶上堂,在屋脊之处站立,宣读纳采辞。从路径选择上不仅表现出主客之别,且以东为主位。在房屋的两楹柱之间接受媒人带来的礼物后,纳采之礼即为终结。媒人下堂出门,主人随后从阼阶(东阶)下堂,将雁交与家仆中的长者,以示重视。
但是,这一日的行程并未结束。媒人完成纳采之礼后虽已步出庙门,但未离开,而是再次请求入内,并询问女子姓名,这就是第二步问名的环节,仪节皆如纳采之礼。古人所谓问名,并非明知故问,而是询问女子姓氏,以考察两家祖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避免同姓结婚的情况。随后,主人以酒宴招待媒人,表达谢意,酒宴以礼约束,不能狂饮。“啐醴,建柶,兴,坐奠觯,遂拜”,重在行礼,而不是饮酒。媒人礼毕,携带肉干回家复命。
婚前仪式的第三个环节为纳吉,意味着婚事由此确定,行事和纳采礼相同。在问名环节后,需要占卜神谕以获知吉凶,这是中国古代文化的特色,凡事以占卜获得神意,来决定事情是否可行,并谨尊神意。在纳吉之前,婚事属于未定状况。男方获得吉意后,方派遣媒人通知女方家庭。
接下来的纳征环节,表示婚姻之事已成。女方接受聘礼,认可此门亲事。一般情况下,聘礼包括五匹彩色的帛和两张鹿皮。《周礼·地官·媒氏》中说:“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礼物虽绵薄,寓意却深远。周人尚武,无论是雁或鹿皮,都表明男子有担当家庭责任的能力。《仪礼·士昏礼》后记中补充道:“挚不用死,皮帛必可制”。宋代理学大师朱熹解释说:聘礼中的皮帛都是可以用作制衣的,以此教导妇人诚信。
男方在占卜获得婚礼吉日后,并不直接告知女方,而是派媒人去询问女方的意见,以示尊重之意。女方往往多作推辞,请夫家来决定。媒人这时才将吉日告知女方主人,期间仪式皆与纳征相同,这就是第五个环节:请期。整个仪式过程之中,都需表现出男方在婚前对女方家庭的尊重,从中体现出“阳倡阴和”之道。
中国古代婚姻多为一夫多妻制,家庭内部权力传承问题频发。周人明确嫡庶,以身份尊卑来确立等级,进而维持家庭、家族的稳定。《礼记·昏义》认为,夫妇、父子、君臣之间存在递进关系,从而将婚礼抬高至“礼之本”的地位。女子因为在婚姻家庭中处于关键地位,故不仅仅出嫁前需对女子进行妇德教育,即“教于公室”,婚礼后亦更加注重妇道教育,即对女子进行为主、为妇、为子的教化。婚礼仅仅属于正妻,陪嫁者并非主体。从婚礼进行到婚后的初见公婆,无处不在刻画着妻、妾之别。虽盛行一夫多妻制,但正妻的地位与权力不可忽视。正妻掌管家中内务,处理大小事务,而媵妾只是依附于嫡妻的“女仆”。婚姻伊始,点滴行为中皆需树立起正妻的威望,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嫡庶问题,维持家庭的长期稳定。
根据《仪礼》的记载,婚宴的准备工作非常繁杂:将豚鼎、鱼鼎、腊鼎(兔肉)由南向北陈设于寝门外;将水池设在阼阶的东南方;屋内摆放着二豆用醋调和的酱、四豆冬葵菜和螺酱、四敦保温着的黍、稷,灶上还热着浓汤汁。豆与敦都是古代食器名,敦的器身与盖都是半球形,可以合为球,又称作“西瓜鼎”。豆形状似高脚盘,主要盛肉或其他食物。丰盛的食物和热火朝天的准备工作,都只为迎接新娘,足以展示出男方家庭对于正妻的重视。礼制中允许的“摄盛”行为(如士阶层可超越本身的等级采用墨车迎接新娘等),是婚礼所独有的,说明社会对娶妻一事的重视。
在整个婚礼进程中,妻、妾之别更为明显。新娘非孤身嫁入男方家庭,而是主动携带数位陪嫁者。但陪嫁者类似于女侍,主要作用在于帮助设席。婚礼仪式的主体仅仅是正妻和新郎,与这些陪嫁者无关。“媵袵良席在东,皆有枕,北止。主人入,亲说妇之缨。烛出。媵馂主人之余,御馂妇余,赞酌外尊酳之。媵侍于户外,呼则闻。”陪嫁者参与此次仪式,仅仅作为附属品,一进家门便受到教导——食用新婚夫妇剩下的食物,作为女使服侍他们,地位低下。即使同为陪嫁者,也存在高低等级,“妇彻于房中,媵御馂;姑酳之,虽无娣,媵先。”与正妻有不同的亲疏关系,陪嫁者也有不同地位。陪嫁者的生死、地位因与正妻紧密联系,故不免对正妻产生敬畏之心。端正妻妾之位后,嫡庶之别立见,尊卑观念也越发浓厚。虽同为正妻,嫡子与庶子娶妻形式亦有不同之处,如“庶妇则使人醮之,妇不馈”。
以上是对正妻的定位性认识。具体的亲迎仪式是这样的:黄昏时分,新郎主动前往新娘家门口迎亲。女方父母分别对女子给予临行忠告,“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教导女子,听从夫、公婆之命,将维持家庭的责任置于女子身上。随后,新郎为新娘驾车,将蹬车的引绳交给新娘,姆(奶娘)代为接受并表达谢意。新娘踩矮几登车,姆为其披上避风尘用的罩衣。新郎驱车,仅让车轮滚动三圈,便交给车夫,自己乘漆车先行,在家门口等待新娘。此番行为有男主女随的意味。此时的夫妇之间,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更多的是相敬如宾,男子亲迎给予女方尊重,女方也不会过多为难。
到了男子家门口,新婚夫妇一起入门,丈夫引新妇进门,以表示日后丈夫引导妻子前行之意。如果男方的父亲尚在人世,丈夫则不能以主人自居,因而要从西阶入屋。在室内分别设置夫和妇两席,摆放上前期准备好的食物,夫妇二人依礼而食,“赞尔黍,授肺脊,皆食,以湆酱,皆祭举、食举。三饭,卒食。”夫妇二人先行祭祀之礼,再按照肺、脊、黍、酱的顺序食用,三次过后完成食礼。三饭过后,行三酳之礼,以正夫妇之义。使用一对卺(类似瓢的酒器)盛酒,拉近夫妻关系,表明夫妇之间如同一个瓢的两个半片,本为一体,共享荣辱。从分席而食到合卺而酳,此环节设置循序渐进,意味深长。由此可见,《仪礼·士昏礼》展现的不是简单的夫妇结合,而是一种“夫妇相敬、夫唱妇随”的状态。夫妇之间没有过多的交流,更多考虑的是家族情义,故而并不完全遵从当事人的心意。也就是说,古时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多计量着整个家族的利益。
《仪礼·士昏礼》内容丰富,不仅详细地介绍了六礼,还描述了第二天新妇拜见公婆、接手内务的过程。它所表现的公婆不是至高无上的,相反给予了正妻相对的尊重。“舅坐抚之,兴,答拜。妇还,又拜”,“姑坐举以兴,拜,授人。”公、婆接受新妇献上的装有枣、栗和干肉的笲(圆形的竹器),并相拜还礼,这是对正妻的一种认可。当然,正妻不可恃宠而骄,回避此礼,但需以侠拜礼(古代妇女回应男子的礼仪)回应公公。向公婆进献装有丰盛食物的笲,就是在表达新妇的孝心。公婆从年龄和家庭地位上都远远高于新妇,故由赞者代行醴礼,传递一种祝福期望。新妇作为晚辈,回敬舅姑,彰显“礼尚往来”之意,并食用公婆的余食。公则因男女有别和不洁加以阻止,婆则在其食用完后,递酒请其漱口。此后,公婆款待新娘,“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舅洗于南洗,姑洗于北洗,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古来以阼阶为贵,新妇从阼阶而下,表现了内务权力的一种转换。
古来婚事讲究父母之命,如果家中父母已经亡故,又该如何举行婚礼?
长者若亡,家中则缺少主事的人。若父亲去世,则由母亲出面,邀请嫡子的叔伯或兄长来主事。若父母皆去世,族中又没有可以主事的人,嫡长子则可以自己命令使者。
亲迎是婚礼中极为重要的一步,男子需要亲自行事。但这并非恒定不变的步骤。若无舅姑的命令,新郎不可主动前往新娘家中,而是由母弟或使者前往迎亲。直到三月后才可以亲自拜见岳父母,“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曰‘某以得为外昏姻,请覿’”。在正常情况下,新妇第二天应当拜见舅姑,并被授予治家之权。但若二人皆已不在世,治家之权从何得授?《仪礼·士昏礼》对此亦有补充:“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古人相信鬼神之说,持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即使舅姑已不在,仍需出嫁三个月内,举行庙见仪式,以示治家之权获得允可。若新妇没有进行庙见之礼便去世,则不能被视为夫家的一份子,可见古人不仅重视“父母之命”,还表达了一种“事死如事生”的情感取向。
《仪礼·士昏礼》记载的是周代贵族的婚礼仪式,对平民而言多有示范之意。下层民众在经济水平上虽有所不足,但仪式和环节上则基本相同。西学东渐以来,中国受西方文化影响颇深,生活习俗方面之变化尤为明显。中国婚礼的特色也随着房屋、服饰发生改变,繁琐的仪式难以复原,但其中的昏义与教育意涵仍值得借鉴。《礼记·昏义》认为,婚礼讲究的不仅是夫妻相亲相爱,而且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而达到结“两姓之好”的目的,故而认为,“昏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它将婚礼从个人之事上升到两个家庭,乃至两个家族的大事。“慎行、慎思”才是对个人与家庭的负责,这对于当代的家庭问题亦有启发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