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国印 王 巍
1.黑河学院法学系,黑龙江 黑河 164300;2.黑龙江通桥律师事务所,黑龙江 黑河 164300
我国能源合作的法律颁布和应用,能够促进中国与俄罗斯之间能源合作关系的优化升级,但对于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还处于前期发展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外能源合作制度。
随着俄国进入WTO,中俄能源合作也日益频繁,法律制度是中俄合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中俄双方进行能源合作最基本的行动依据,就是多变的国际条约,为双方能源合作建立基本保障,有助于促进两国友好交流。各种法律法规的建立,都是为了维护中俄能源合作的有效进行,为了帮助各国投资者解决政治风险担保问题应遵守《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进一步维护了投资国的权益。俄罗斯作为WTO成员之一,使得中国能够拥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又面临较大的挑战。能源合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各国之间态度都比较谨慎,对于能源谈判的争议,主要体现在能源服务的界定标准、能源服务是否设置新的分类、电力的性质、能源服务覆盖的范围等方面。各个国家会以维护本国基础利益为根本,进而获得与其他国家的有效合作,中俄双方能源合作需要站在双方共同利益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促进双方共赢[1]。
中俄能源合作过程中若出现投资方面的争端,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对外企投资政治争端进行调解,进而解决问题。中国在上海为中俄能源合作提供了平台,升级完善了能源组织,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可为中俄双方的能源合作提供基本法律支持。我国应重视中俄双方能源合作相关法律的构建,成功、有效的法律形式能够对中俄双方的合作交流提供更安全、公正的基本保障,在能源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俄政府为了更好地促进双方进行能源合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经济贸易关系的协定》,这一协定为中俄建立了良好的互通桥梁。中俄双方在能源合作过程中,不断寻求更合理、有效的方法,通过法律支持推动贸易互动的顺利进行。《中俄联合声明》为中俄两国进一步展开能源合作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为了维持良好的能源合作关系,中俄双方每年会定期进行总理会晤,稳固合作关系,在会晤后发表联合公报,能够促进中国与俄罗斯之间能源合作长久发展。我国石油的需求量逐渐上升,需要打开石油贸易国际市场,中俄协商后于2009年签署了《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打通了有关双方原油贸易的各种合作。于同年六月份,中俄元首批准了《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这一规划全面带动了双方天然气、石油及核能等领域的相关贸易,也体现了中俄两国合作关系更加紧密。
中俄双方国家企业外贸发展过程中,需要有力的法律协议作为支持,保证外企投资合法性,促进各种能源的有效合作。为了提升中俄双方在石油领域的合作效率,中俄双方于2006年11月签署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俄石油”国际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合同》,有助于维持中俄良好合作关系[2]。中俄双方缔结企业间能源合作协议有很多,能够督促双方加强合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合作模式。各种有效的协议,都能够对中俄能源合作带来促进作用,规范经济贸易行为,稳固两国合作关系。
中国以供需基础准则为目标,积极发展对外合作、开发经济,能源的开发和发展需要有力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维持。尤其在对外能源合作关系中,中国非常重视能源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应用,这是对外能源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为了促进能源的对外合作,各种能源法律制度正在制定和修改中,在确保制度合理有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内容不断规范对外能源合作活动。中国针对石油、天然气能源制定并发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帮助我国在国际能源合作中树立政治地位。
俄罗斯的能源市场开发受到国家重视,在对外实践中不断修改相关能源的对外合作法律,进而促进俄罗斯法律机构的优化升级。俄罗斯的对外能源市场开发,在实践中不断成长,逐渐取消了对外资进入本国的限制,拓宽了能源市场。《资源法》、《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等,都成为俄罗斯能源市场开发的重要法律基础,为将来中俄双方能源合作创造有利条件。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俄罗斯存在多套能源法律体系,也容易导致一些冲突情况发生,这也是影响俄罗斯对外能源合作效率的一个因素,还需进一步做出整合。
总体而言,中国颁布的各种对外合作法律,能够帮助我国对外能源市场的有效开发。我国不断鼓励外企对能源的投资及采掘,可有效确立中俄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能够解决能源合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