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中农户“争贫”现象解析

2019-12-15 08:26
南都学坛 2019年6期
关键词:农户贫困户精准

张 露 露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精准扶贫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重点,也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从根本上都要求实现人的全面振兴与自由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13年至2017年,我国每年减贫人数均在1000万以上,打破了以往新标准实施后脱贫人数逐年递减的格局。然而,精准扶贫在政策落地过程中也遭遇着诸多现实挑战。学者们针对精准扶贫的实践困境从不同的学科视角和问题维度展开探讨,硕果颇丰,也提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但当前对精准扶贫中农户“争当贫困户”的现象还缺乏足够的关注,相关研究也仅有寥寥几篇。鉴于此,笔者着力对农户“争贫”现象进行解析,并提出若干改进建议,以期助力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农户“争贫”的典型表现

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在广阔农村地域的深入推进,广大贫困村民切实增强了自身的获得感

和幸福感。然而,部分农村地区却存在着少数农户“争当贫困户”的社会怪象。农户“争贫”不排除对自身正当扶贫利益进行争取和维护的可能性,但在本文的语境中,农户“争贫”更多被视为一种利益侵占行为。它主要有以下四种典型表现。

(一)“均贫”

“均贫”是指农户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来获取扶贫利益的主张和行为。我国的精准扶贫政策对贫困户的认定和退出有相当清晰的文件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农户很容易对深度贫困农户获取贫困指标达成共识,但对其他一些农户尤其是临界农户的家庭生活条件的基本认知是“大家都差不多”。在笔者调研过程中,常有农户这样反问道:“你说贫困户穷,那你说俺穷不穷?俺也穷,大家平分了不更好?”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扶贫干部为平息争议就采用“均分”的方式来处理扶贫资源。例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扶贫干部郭某认为“只要村民没意见”,就可以把扶贫资金购买的化肥平均发放给122户农户,

而无须考虑农户的蔬菜种植意愿、劳动力以及土地等重要因素[1]。有的村庄甚至采用“抓阄”的“机会平等”或者“平均分配贫困指标”的方式来确定贫困户名单。这种做法完全背离了精准扶贫的政策本意,使精准扶贫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政策效应。

(二)“扮贫”

“扮贫”是指一些农户采用隐瞒家庭实情或夸大窘困状况的方式来谋取扶贫利益。隐瞒家庭实际收入是“扮贫”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基层干部难以及时获悉农户的真实务工收入,再加上外出村民工作的不稳定性、务工行业收入差异性等复杂原因,村干部也难以对农户的务工收入做出准确的预估。因此,他们有时不得不通过留守人员提供的收入数据来判断农户家庭的贫困程度,这为农户隐瞒实际收入提供了可操作空间。同时,农户夸大窘困状况是另一种主要的“扮贫”方式。有的农户在面对扶贫干部入户考察时极力刻画自己在扶贫干部心目中的“贫困形象”,以期获得或延长扶贫收益;有的农户会主动找到村干部或驻村干部,向他们哭诉、渲染生活的穷苦来索要贫困指标;有的农户甚至采用分户居住的方法给父母争取贫困户名额,以图把孝老的责任推给政府。这些“扮贫”行为扰乱了农村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碍于精准扶贫政策的精准“打靶”。

(三)“赖贫”

“赖贫”是指一些农户故意不达标或达标不退出以继续享受扶贫利益的行为。一种表现是故意不达标。“别人干,自己看”“坐在门口晒太阳,等着政府送小康”是“赖贫”行为的典型表现。据一些扶贫干部讲述,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把政府赠送的扶贫鸡和扶贫羊都吃掉了,就连过年杀猪此类事情都找上了他们。这些农户大多“等、靠、要”思想严重,他们认为“越穷越能得到实惠”,原本通过自身努力能够顺利脱贫,却不愿付出劳动来改变生活现状,而把脱贫希望过多寄托于扶贫干部的各类帮扶。另一种表现是达标不退出。一些农户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用达标不退出的方式以期继续享受扶贫福利。尤其是在缺乏村集体经济和脱贫产业的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指标的稀有性会愈发明显,“脱贫不摘帽”等“赖贫”行为也更容易发生。农户“赖贫”的实质是以“赖”的方式来达到“争”贫的目的,同样不利于精准扶贫政策的顺利落实。

(四)“盼贫”

“盼贫”是指农户渴盼自己获得扶贫指标的一种不良心态。一种表现是羡慕甚至嫉妒贫困户。持这种心理的农户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扶贫资源的占有上,把争当贫困户看作“有本事”的行为,失败后他们有的羡慕他人顺利当选贫困户,有的内心不平衡而滋生嫉妒心理。这类农户早已把勤劳勇敢、朴实节俭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以及文明诚信、敬业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抛诸脑后。另一种表现是以贫为荣。据媒体披露,某村的扶贫民主评议会上充斥着农户们的争吵和议论,一些农户以自己成为贫困户而感到无比光荣,有的没有争得贫困名额的农户却羞言:我家比他家还穷呢。这种“不以贫为耻反以为荣”的思想,使“贫困户认定”异化成了“荣誉户评选”。在“争当贫困户”的乡土氛围里,以贫为荣成为一种文化怪异,不仅瓦解着“人穷志不穷”的精神力量,也冲击着农户勤劳致富、多劳多得的朴素劳动价值观,无形之中催生了一些不思进取、庸碌无为之人,使他们进一步陷入贫困循环之中。

二、农户“争贫”的原因分析

精准扶贫是我国继县域扶贫、村域扶贫之后又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少数农户却采用“均贫”“扮贫”“盼贫”甚至“赖贫”的方式来获取附加在“穷困名义”之上的扶贫福利,导致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在基层落实过程中发生偏离,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扶贫程序设计存在不足

国家精准扶贫的理念是“谁贫穷帮扶谁,谁贫困程度越深受惠力度就越大”,但是扶贫政策的具体设计与这种政策理念还存在一些差距。其一,贫困户认定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退出,通常从农户的收入、住房、教育、养老、医疗几个指标进行评判。但在农户群体看来,家庭消费、潜在收入和亲属资源也是影响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的重要因素,即农户所理解的贫困概念与政府的认定标准相比更加多元。因此,这种标准设计与政策理念的现实错位以及农户的理解偏移使“政策的合理性遭到质疑”[2],容易造成农户对贫困认定或退出的评定结果不认可,进而引发“争贫”闹访行为。其二,有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退出程序,国家《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规定贫困户退出需经过“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公告退出,一些地区对此进一步细化为“贫困户户主本人不签字认可,不能认定为脱贫”。这种程序设计既尊重了农户的主体地位,但也容易为少数农户“不签字、不认可”的“赖贫”行为提供活动空间。因此,要杜绝农户的“争贫”行为,就需要对扶贫政策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设计进行完善。

(二)乡土社会心理异变

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农户彼此间的关系从传统的情感互惠转变为现代的利益博弈,一些农户在扶贫资源分配时甚至演化为利益争夺。这种争夺与以下两种观念密切相关。一是农户盲目攀比的社会心理。根据亚当斯的公平理论,人们获得收益后不仅会与他人的付出和所得进行横向比较,也会与自己过去的付出和所得进行纵向比较,由此来判断自己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对待,进而影响到今后的劳动积极性。农户通常从自身乡土经验和主观愿望出发来进行种种社会比较。这种盲目攀比的心理很容易产生不公平感,进而促使“争贫”行为的发生。二是农户普遍存在的“均贫”思想使之很少能够领悟到国家精准扶贫实现公平正义的政策真意。精准扶贫内在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依据农户家庭真实的贫困程度而进行梯度化帮扶。而农户的“均贫”主张以及平分扶贫资源的行为,其实质是要求对农户一视同仁以实现扶贫资源的无差别普惠。在这种“利益均沾”的思维下,贫困户获取各项扶贫福利的“正当行为”便成了一些农户眼中的“多吃多拿多占”行为。受益农户甚至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一些农户努力几年乃至几十年才能达到的生活水准。这对一些农户的劳动价值观形成了不小冲击,打破了他们的心理平衡,由此诱发了各种形式的“争贫”闹访行为。

(三)微观场域权力失范

国家宏观场域的权力运作相对规范,但是在微观场域中却存在着权力替代和违法乱纪的权力失范现象。一方面,驻村队伍对村委会的部分权力替代加剧了农户的“争贫”闹访行为。驻村干部成为新的治理权威使位低权小的村委会更加边缘化。原来由村委会出面解决的村民自治事务也部分转嫁给驻村干部,这种权力运作“紊乱”使“争贫”成为一些农户“出气”的手段。从该意义上讲,“争贫”正是农户对村委会失去“当家人”地位的抗争,是对村民建立在认同基础上的公共权威的寻找和维护[3]。另一方面,一些村干部的违法行为也加剧了农户的“争贫”行为。精准扶贫成为基层干部违法乱纪的重灾区。例如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湖南省龙山县茶园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某,明知孙某已有两栋安全住房却未按程序进行评议,在孙某以其父孙某贵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表格上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导致孙某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某违规所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也予以追回[4]。有学者对一些到村的具体扶贫项目的受益群体进行分析发现,富裕户、中等户和贫困户的受益比重依次为33%、51%和16%[5]。可见,基层干部优亲厚友、利益俘获等违法行为使精准扶贫政策异化为“扶亲不扶贫”“扶富不扶贫”,由此加剧了农户的“争贫”闹访行为。

(四)农户内生脱贫动力匮乏

农户采用各种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对扶贫资源进行争夺,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的精神脱贫动力和脱贫能力不强。首先,一些农户缺乏精神自立的动力。农户处于贫困或深度贫困的生活状态,固然与先赋因素以及病、灾等突发因素有关,但贫困农户自身的努力不足是造成贫困状况的主要原因。例如,个别农户信奉错误的命理观,将生活困苦简单地归结为“天命难违”。一些农户脑海中残存着“只求温饱、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把旱涝保收、吃饱喝足当作人生的终极目标。还有一些农户缺乏志气,精神懈怠,偏好于坐享其成。这些农户选择“安于贫困”的生活状态,与当前我国脱贫攻坚任务的繁重性和紧迫性背道而驰,其本质是一种变相的“争贫”行为。其次,部分农户缺乏脱贫致富能力。我国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和特困地区生产条件落后,发展基础相对较差,因此农户所获的环境支持率相对较低,加上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和社会资本匮乏,很容易寄希望于外部帮扶来实现脱贫致富。例如,贫困户何某一家三口,丈夫常年患病,女儿在外打工,她成了家里的顶梁柱,因不会科学管理,种植的苹果个头小、口感还不好,因而卖不出好价钱,一度丧失了脱贫致富的希望和信心。因此,这种社会资本的缺乏也极大制约了一些贫困户的自主发展能力,使一些想摘“穷帽”的农户不得不“赖贫”“争贫”。

三、农户“争贫”的治理之策

农户“争贫”作为一种利益侵占行为,扰乱了扶贫干部的工作秩序,不利于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对此,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治理。

(一)健全扶贫标准和程序设计

国家精准扶贫理念的贯彻落实有赖于一套完善的标准和程序。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扶贫标准不完善和程序设计不合理的问题,一是要拓宽扶贫指标的考量范围。扶贫干部不仅要对农户的家庭收入、医疗、养老等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跟踪和检查,为贫困户认定和退出提供公平客观的参考依据,杜绝农户隐瞒或作假现象发生。同时,也要对农户家庭的实际消费状况、潜在收入以及亲缘关系进行摸排考察。尤其是在农户家庭条件相仿的条件下认定贫困户时,可以将家庭消费、预期收益和家庭社会资源纳入考量,从而使扶贫标准更符合农户的心理认知,提升扶贫标准的合理性,降低农户“争贫”的发生率。二是健全程序设计。以“赖贫”为例,扶贫干部需对一些农户脱贫不退出、不签字的原因进行深挖,如果是农户对扶贫标准预期过高,或是对未来家庭收益减少有所顾虑而产生“赖贫”行为,则需要对这些农户做好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如果是农户脱贫达标而故意不签字,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可以不拘泥于既有的脱贫程序,将其视为特例来设计新的脱贫退出程序。对此,可以实行村“两委”民主评议的方式,表决结果若为脱贫退出,由第一书记或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代为签字认可,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备查,并报乡镇备案,由此来扶正祛邪,营造良好的脱贫致富社会风气。

(二)引导农户树立正确的公平观

其一,创建多样化的沟通平台。引导农户多沟通多交流,使他们明白无论是对自己现在和过去的努力和所得、还是对他人的努力和收获所做出的评判,都是他们个人的主观感受。而事实是,人们往往对自己的付出估计过高,对别人的付出估计较低,却又常常认为自己得到的少、别人得到的多,所以很容易对他人产生误判。引导农户多听取别人的看法,做出的判断会更客观、更公平,由此来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减少因盲目攀比而诱发的“争贫”行为。其二,构建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联动机制。精准扶贫政策入村,将均质化的农户分为贫困群体和非贫困群体,两个群体之间的一些农户容易进行盲目对比,从而拖慢精准脱贫的工作进程。对此,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构建贫困户的“八星励志”和非贫困户“十星级文明户”联动机制,这种做法有助于在两个群体之间形成不争贫不攀比、共同脱贫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其三,扶贫干部需提升扶贫工作能力。要杜绝“痕迹主义”和不良政绩观,通过培训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提升对达标不退出等隐性争贫行为的辨识力和应对能力。针对个别农户对国家政策的不理解,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纠正农户朴素的平均主义观念,使他们从思想深处意识到“帮穷”正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确保农村公共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明晰权力界限,实现多元共治。多元共治的首要条件是厘定彼此之间的权力边界,以发挥各个主体的应有功能而不是相互间的权力重叠和替代。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包村干部以及村“两委”干部等多元主体之间需做好分工与协作,进一步强化村“两委”治理权威,减少一些农户为“找回自治”而发生的“争贫”行为。二是扶贫干部要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按章办事。农村地区扶贫领域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违法乱纪行为,主要集中在县、乡镇涉农部门、驻村队伍以及村“两委”的相关人员,该群体是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的基础性力量,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此需对这类人员实行重点关注和考核。三是实行系统监督。精准监督不仅要管好关键人,还要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着力实现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例如,江苏省淮安市按照“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的思路,探索建立了“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该系统包括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力量4个数据库,将分散在8个职能部门的30条扶贫济困资金线全部纳入,实现对扶贫对象的动态精准识别、扶贫资金的公开精准“滴灌”监管。农户每一笔养老金、助学金等扶贫款项都可以在市“阳光扶贫”监管网上查到踪迹[6],从而促进了微观领域公权力的规范运行。

(四)增强农户精神脱贫的动力和能力

贫困农户既是精准脱贫的对象,也是脱贫致富的主体。当前我国治理精神贫困问题的根本是要通过农户的精神自立和外部助力来重塑其脱贫主体性。一是精神帮扶和物质帮扶需双管齐下,以分散农户对大量扶贫资源的过多关注与竞争。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在实践中摸索出“八星励志”促脱贫的经验做法,通过设置八个星目、设立“脱贫励志光荣榜”并建设“爱心超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八个星目中,从农户的精神需要、外部刺激、个体人格和乡土心理四个方面增强了农户的内生脱贫动力和能力,这种精神脱贫做法值得借鉴[7]。二是正强化和负强化相结合。正强化是对符合组织期望的行为进行奖励以鼓励这种行为更多出现,负强化就是对非期望行为进行惩罚,以减少这种行为发生的频次[8]。在精神脱贫过程中,由于负强化容易挫伤农户的脱贫致富心理,因而应以正强化为主,负强化为辅。在实践中,安徽省铜陵市设立自立自强奖励基金,挖掘群众身边的脱贫典型,对贫困户在发展产业、率先脱贫等方面给予资金奖励和荣誉激励。同时,该市还推进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和旅游扶贫,以培训长技术、以教育增智慧,为贫困户脱贫致富增权赋能[9]。这些做法有助于增强农户的精神脱贫动力和能力,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推进农户个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振兴。

猜你喜欢
农户贫困户精准
农户存粮,不必大惊小怪
可食用香水玫瑰成农户致富新选择
金融扶贫站惠及3万贫困户
让更多小农户对接电商大市场
精准防返贫,才能稳脱贫
不能让老区一个贫困户掉队
“鞋底垫厚点,也能走得快”——贫困户崔普选和他的“梦中梦”
精准的打铁
精准扶贫 齐奔小康
脱贫记 贫困户陈福田和何麦换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