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小微企业融资路径探究

2019-12-14 13:51:53段晓军
法制博览 2019年13期
关键词:小微信用融资

段晓军

河套学院,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000

我国实行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经济制度,私有制小微企业具有经营方式比较灵活、投资小,低成本、周期短、见效快、富有创新精神等特点,但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紧缺,且融资困难。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本文拟针对上述情况探索畅通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银行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不够

小微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贡献较大,但是获得银行贷款扶持力度不相匹配,央行行长易刚在其演讲报告中指出,中国小微企业和服务价值占GDP的比例约为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比例约为50%,而2017年末中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约为37.8%,小微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与获得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不相匹配。为实现资金安全,保障银行收益率,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流程、授信等级、资信认定几乎与大中型企业一致,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门槛,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达不到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条件。

(二)国家虽然鼓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但效果尚有待考证

国家在扶持大中型企业的同时,也在不断强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但是,由于大中型企业自身条件相对更成熟,所以,融资问题基本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而中小微企业本身自有资金少、缺乏有效担保、资信能力差、管理跟不上、信用等级不够等多种现实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重重,严重阻碍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虽然目前国家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但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有待考证。

(三)缺乏对小微企业进行保护扶持的有效机构

西方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设立一个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的机构,类似中小企业管理局,但是,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管理的相关机构是按所有制形式划分,实行“条块管理”,没有一个对我国中小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

(四)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形式多样,除传统的小额信贷融资外,还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民间借贷融资、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以及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为企业融资带来活力。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金融创新产品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推进。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国外许多国家都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我国各省市也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但是若干年发展的结果不尽人意,担保机构承担大量风险之后,很多担保公司目前形同虚设。本文拟针对上述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探讨畅通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

二、畅通小微企业融资途径探析

(一)小微提升自身管理与信用,有效防范风险

在探析小微企业融资途径中,小微企业提升自己的融资能力是根本所在。

1.小微企业基本均为私营性质,由于小微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缺乏信誉,无法取得投资者信任。小微企业若想在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首先必须保证有良好的信誉,依法经营。虽然企业的唯一目的是盈利性,但是为了保持持续竞争力、长久发展,小微企业应该始终保持产品的信誉度,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尽量不拖欠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借款,坚决杜绝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偷逃税款等一切不良行为,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保持自身信誉,信誉就是资源,有信誉就会取得更多投资者信任。

2.确定正确的经营策略,增强市场竞争力。小微企业应该依据自身小而灵活,易于及时转型的优势特点,实行差异化经营策略。在经营前期避开与大中型企业相竞争的热点项目,优先考虑生存,避开大中型企业挤压,为后续发展赢得有利发展空间;其次,小微企业要有品牌意识,专注于自身的某一优势领域,把握“小”的特点,选择小而精、小而新的项目,逐步形成自己的品牌,发展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小众企业;更为重要的是基于小微企业规模小、成本低的特点,及时快速把握商场动向、捕捉市场商机、及时调整经营方向,抢占市场;同时必须有创新意识,只有不断创新,不断适应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小微企业才会有长久的生存能力,创新则兴。

3.改变家族式管理,建立现代化管理模式。小微企业多为家族式管理,任人为亲,同时因为社会保障不健全,也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小微企业管理与发展,导致小微企业决策简单化,主观独断,制度规范不健全,管理比较混乱。为顺应市场越来越规范的大环境发展,小微企业应该改变家族式管理,建立现代化管理模式。权力分化,在用人方面,摒弃用人为亲,聘用精英人才参与管理管理,运用制度、规范、法律对聘用人才进行规范管理,使聘用人员有责任感,事业成就感、归属感,有信心与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不断创新金融产品

基于资金的回收率及对于贷款风险的把控,目前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方面,仍然在找寻“优质客户”,作为小微企业若想获得金融机构大力扶持,突破该瓶颈,就要依据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既能满足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又要兼顾金融机构资金安全。

金融机构应该突破旧的经营理念,不断创新,开发多种有效融资方式,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小微企业有比较多的短期金融工具,比如发票、应收账款、在途货物、企业主或员工的个人资产等,都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待开发的信用产品,在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将应收账款、货权、仓单、提单、存货、订单等作为质押,还可以开展融资租赁质押、保证付款代理即保理业务、接受企业员工个人财产作为抵(质)押,建立不同经营类型的小微企业之间进行联合担保机制,寻找风险投资公司并进行有效合作等。

(三)发挥政府职能,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应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从法律、法规、政策上对小微企业予以倾斜性保护。另外,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对以下几个环节进行规范完善,畅通小微企业融资途径:

1.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

关于由政府建立统一的中小(微)企业的管理机构,我国应该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中小(微)企业分属各级政府管理,呈条块分割状态,不利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由政府建立统一的中小(微)企业的管理机构,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可以有效贯彻落实,可以由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总体发展与规划进行统一协调,同时有利于选择扶持需要资金的优强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更加有效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2.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

建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专门性银行,在发放贷款、降低利息、简化手续等方面对中小(微)给与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银行,比如商业中小企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农商行等,这些银行一般对当地中小(微)企业的资信情况比较熟悉,能够有针对性地扶持中小(微)企业。

3.发挥政府职能,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很多省、市、自治区成立各类省级、地级信用担保机构,这些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在成立初期确实对部分中小(微)企业给与一定的自己扶持。但是由于这些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当地财政,一部分来源于信托等机构,由于财政持续注入资金数量有限,加之来自于行政权力因素的干扰,导致信用担保机构在进行担保及反担保时法律手续不健全,产生大量呆死帐,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无法回收,目前很多信用担保机构已经所以现在有些省市开始开展以政府、银行、企业三者分担风险的方式,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实践效果看,这种方式比较可行,政府应该进一步推进该种方式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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