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红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是当前中国在教育事业推进方面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并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首批双一流高校共计137所,其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A类36所,B类6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双一流学科共计465个(其中自定学科44个)[1]。“双一流”建设的目标旨在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颇具特色及科研实力的学科能与国际一流大学和国际创新研究方向接轨,以凸显中国教育的科研水平及弘扬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其评价体系的具体任务主要体现在建设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培养具有公民意识及具有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人才;推进科学研究;推进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推进科学研究在生产力方面的转化。“双一流”遴选标准认为,高校在治理中要兼顾传统与创新,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建设需要,以及对区域、行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扶持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有特殊需求的学科建设。并确定:以学科为基础,一流大学拟建设高校从一流学科拟建设高校中遴选产生,并主要根据客观数据和综合评价来认定,即以绩效、各类指标的影响因子等为评价重点。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高校在追求教育的国际化时不免有仅停留在论文数量、科研成果等方面,重效率绩效轻社会伦理责任,追求高职称、高学历等影响因子,忽略对于人的品质及创新、创造的潜力的与能力的培孕与建设方面的嫌疑。对高校从业者的职业素养、伦理规范及社会责任等没有明确的要求。在中国历来重视以德治国、强调家国责任的历史传统及社会语境下,仅注重对效率及绩效的追求显然是片面且不够充分。这就需要分析中西方伦理思想的不同,探讨适合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观念,构建一套既有中国特色又适用于国际教育理念的教育伦理观。那么,如何在双一流体系建设中结合自身历史传统文化寻找自身办学特色及民族特色,如何弘扬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责任意识,如何将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引入双一流体系建设,提升实施环节中,高校对教育伦理规范的认识,是一个值得学界关注与探讨的重点。因此,笔者以教育伦理为视角,在此文中进行探讨。
中国在“双一流”建设的评价体系实践过程中,虽然确立了评价标准及评价指标的影响因子,但笔者认为,其评价体系的评判标准和实践操作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及功利主义的因素,只注重短期效益而缺乏长远考虑及利他和责任的教育伦理。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人。教育的宗旨便是促进人的品质及创新发展,以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而人的创造性发展是一个过程,投射到现实中便存在着短期效益与长远效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我与他者的冲突。纵观现行的“双一流”评价体系中所出现的问题正显示出部分高校在教育理念上的认识不足及存在的问题,以至造成了建设中的良莠不齐、盲目竞争的现象,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唯指标化的现象、功利主义的追求、精英模式的盛行以及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
首先是高校在双一流理念建设环节缺少正确的评价体系认定标准。如“建设一流师资队伍”这样的目标,则缺少对所谓“一流师资”评价的指导意见。其次,双一流体系在社会性的转化方面存在明显的局限性,缺少高校服务于社会的意识与责任,有待探索与改进的空间还很大。从“双一流”建设所提出的“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的原则来看,有学者指出“以绩效为杠杆”更牵动大学的神经。因为这个原则容易测量,较多希望获得“双一流”建设支持的大学认为“以绩效为杠杆”就是通过量化指标对学校和学科建设进行绩效测量,并将测量结果与国家的资金投入力度结合起来。因此“唯指标化”现象也日渐明显。如为了扩大科研的影响因子而购买学术声誉提高论文产量;通过物质奖励鼓励他引,以提高论文被引次数;通过乱抬价格恶性竞争抢夺杰出人才、两院院士等人才数量;论文造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屡禁不绝;研究学者因压力过大而精神抑郁、甚至过劳死等现象时有发生。“唯指标化”过度地强化并推动了不良的竞争因素,反而忽视了高校“以人才培养为目的”“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为第一要义的使命与责任。关于大学的使命与责任,原哈佛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哈瑞·刘易斯这样认为:大学使命就是追问什么是真,什么是善,什么是美;是赋予学生思考这些深刻问题的灵感和技巧;是挑战传统的思想和习俗;是让学生追问自己什么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意义,什么使他们更加热爱生活。其二,培养学生懂得对社会知恩图报,应该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为人类谋福利[2](P5)。在哈瑞·刘易斯看来,科学研究、道德规范及社会责任是大学神圣的使命与责任。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副部长赵沁平院士对“双一流”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在“双一流”建设中,应该尽早建立以大学对国家的贡献为依据的绩效激励机制,构建与此相关的评价体系,以突出大学的贡献和绩效,同时注重大学文化中民族特色的彰显和民族文化的传承,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民族精英人才。此外,对于当前各类大学的评价与排行榜,赵沁平院士特别指出,大学要避免对国际化评价的单一追求,“双一流”建设目标不能偏,不能只着眼于各种排行榜,更不能一味追求商业价值[3]。笔者认为学术剽窃、业绩造假等学术不端的出现,正是缘于现阶段评价体系中对绩效的过度追求所致。“以绩效为杠杆”的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推进了双一流建设与高校发展的进程,却偏离了高校以培养人才及服务社会为第一要义的主旨。若只片面追求外在的效率和商业价值,就会使得教育界必然出现一系列的有违伦理规范的问题,使得高校违背服务于社会的重要使命与责任。显然,想要完善双一流体系建设,必须创造一套适用于中国国情的评价系统,不能只着眼于对绩效短期的追求,更应该从教育的原理原则及总体指导思想出发,促进教育“以人为本”的目的,重视教育中的伦理规范,并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对双一流体系建设提出长远的战略性纲领。
在双一流体系的建设中,虽然国家已经出台具体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但部分高校其甄选过程和评价标准仍带有唯指标化的倾向。对于建设过程中的内容和其内容产生的影响等软性要素缺乏相应的指导和调整体系,即部分高校双一流建设的重心偏向于最后建设的成果而非学校软硬件的全面提升;倾向于对学校高职称、高学历人才的数量要求而非整体教职队伍的职业素养与职业精神的提升,这显然带有唯成果化、唯指标化、唯效率化的功利主义倾向。而功利主义也是部分高校现阶段教育体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美国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认为,这种只注重结果的功利主义的善,充其量是一种外在善,即只注重对名誉和利益的追求。它是内心欲望的一种极大化。人皆具有各式各样的欲望,应以欲望作合理而正确的选择,而选择的动机正是源于人最终所要达成的美德目的。脱离了以美德为目的的选择结果,实则是一种恶行[4](P287-310)。麦金太尔反对功利主义的善,只是提倡有效追求,他更看中对一种卓越品质,即对内在善的追求。这种观念与哈瑞·刘易斯关于大学使命的精髓:培养具有卓越灵魂的人才不谋而合。
反观当下,以就业为导向的技术主义、工具主义、功利主义导致教育走向了“谋生化”,无论人文学者如何强调他们在人的想象力、创造力和批判性思维发展中的作用,在教育中均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受教育者被塑造成“物质、自我、冷漠”的“社会性格”[5]。教育自身则沦为只是为满足经济发展要求和实现个人外在利益的工具。另外,功利主义追求其成果能否为大多数人带来快乐,带来的快乐越多则成果的评价越高,而实现成果的具体手段则排除在好与坏评判的范围之外。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仅为了实现成果而不择手段,或者为了追求大部分人的快乐而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效率、越经济的教育手段就会被认为是好的教育手段。那么教育工作者为了达到效益的最大化就必然会去找寻一条最符合效率及经济的途径,由此便带来教育的单一化和模式化,最终导致教育的同质化。
另外,功利主义中所带有的唯科学主义、唯技术主义、唯经济主义、唯工具主义直接造成了人的工具化,即人的成长只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价值的需要。人所组成的阶层去获得更高层次的教育的目的只是为了巩固自身利益和通过主宰其他阶层而获得更多的利益。以功利主义为指导的教育模式下道德教育亦可以看作是为实现结果而采取的手段,如果道德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和快乐,那行为本身的道德性已经不重要了,道德并不是个体所必须具备的品质,亦可以看作是获得成果的过程中可以计算的因素。这样的话,即便个体本身的行为是道德的,但个体还是失去了道德责任感和从善意识。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道德的行为常常处于效率和利益的对立面,那么在功利主义的背景下,道德责任就成了许多人可以舍弃的属性,因此,也可以映证为何在当代教育制度下会发生抄袭、作假、教育权力滥用等问题。
双一流建设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也是具体任务之一,而在现阶段学校教育体制下,拔尖人才的培养则与重点中小学、重点大学制度相关联,这也是精英主义盛行的一个写照。无论是之前“985”“211”,还是当前的“双一流”建设,都是在有限的教育资源基础上集中将优质资源、办学资金分配给有限的学校,使其在短时间内建成一批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学校。并且这一制度又与重点中学、重点小学建设制度相匹配,使优质的学生资源仅集中在有限的学校之中,成为精英阶层储备。诚然,在功利性教育盛行的背景下,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高校建设中的集中优势,凸显了办学的效率性和实用性,使优质资源转换最大化,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进入新世纪以来,在物质资源及教育资源已经长足储备的今天,这一模式在现代教育伦理中无疑是缺乏公正性和合理性。在教育的发展中,学校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政府集中优势资源扶持少数学校,通过政策人为控制社会的选拔和进行教育分层,这必定造成对大多数非重点学校的不公平、不正义之感。从道德规范角度来看,对优秀人群提供最好的教育资源,本身违背教育惠及天下人的原则,是以剥夺大多数人利益来满足少部分人的需求。除开社会因素和偶然因素的影响,人的天赋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在获得教育资源的竞争中,保障优秀的人获得优质的资源本身就是一种不完全的公平[6]。教育资源的获得也不应过多通过竞争来分配而是优先保障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的利益。这样才能在人们可以接受和容忍的限度内调整各种不公平因素,限制不公平行为的发生。因此,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公平性与利他性也应该是教育决策者们所必须考虑的因素。
部分高校在双一流建设具体任务的实践中,过多地偏重于学校与学科建设本身。而文化道德建设缺乏具体的指标引导,与社会的相关实用性、服务性也欠缺完善的体系与评价手段。即在社会性上存在不足。教育的本质是促进人的目的的行为,与知识的传递相比,维护个体的尊严、挖掘个体的潜力、培养个体向上向善的品质才是教育最重要的目的。然而现阶段部分高校的教育理念及双一流体系建设当中,明显存在着重智轻德、重实用轻思考、重知识传授轻人格培养的倾向。这造成了知识与道德的隔离,教育的运行过程普遍染上实用唯学、急功近利、现学现卖的通病[6],以健全人的身心思想,提升人的道德品质,使其成为有责任、有担当的人的人文主义教育则备受冷落。长此以往,必定会造成科学与道德的不平衡。而大学建设中,无论是决策制定者还是决策实施者,又或者决策的受众,其主导大学建设的都是“人”这一个体,那么个体的属性则直接影响建设的成果。大学是否会对社会产生贡献,是否在运行之中合乎教育目的的要求,与人文主义教育息息相关。
中国现阶段双一流建设的评价体系大多来源于西方。这些评价体系的共同点是指标评价,强调效率性、竞争性,却忽略了可能随之带来的功利主义的危机及产生道德乱象的问题。再加上现行的评价指标过于模式化,容易导致高等教育创新力不足,使教育系统变得固化,从而失去学术创新活力。另外,评价指标偏重科研成绩本身,忽略了学术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换,使得高等教育机构成为了一个独立于社会的组织,忽视了教育建设中的社会责任问题。正是这一系列的教育伦理问题,导致了种种道德不规范现象的产生。
因此,在双一流体系建设中确立“教育伦理”,不仅很有必要且迫在眉睫。笔者认为从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考虑,高校的“教育伦理”应从教育机构、教师团队、学生群体、社会环境等方面考虑。在教育机构方面,应避免“唯指标化”倾向,创建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创新之路。在教师团队方面,应避免“功利主义”倾向,不以论文的发表为最终目的,而是以积极的投身于服务于社会的科研与教育建设活动为考核目标,主动提升自身的职业能力及道德素养。在学生群体方面,应避免“功利主义”的盛行,相较于书面成绩的提升,学生应更加注重自身思想道德和人文素养的建设。在社会环境方面,应避免“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教育要服务于社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对教育大力支持。确立“教育伦理”思想和意识正是从现阶段的问题出发,在规避功利主义、模式化等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教职人员的职业伦理与职业精神,并从内外两方面进行促进。于内,建立教育伦理的体系与制度,将职业道德植入行业认证。于外,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共同促进高校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升,从而让犯规、违规、作假等有违职业道德者在行业内无立足之地。另外,将科学研究的转换与对社会经济的提升具有切实的推进力度的成果作为评选重点。因此,“双一流”体系对高校进行遴选判定的过程中,不能单单注重绩效方面的评定,应该从“教育伦理”的角度,来判定一所高校的发展方略是否具有价值性、社会性与战略性。简言之,所谓“教育伦理”即在“双一流”高校评价中对高校的建设,应以道德性、价值性为基础,以社会性为目的,绩效考核只是评价的手段之一,不是全部。
中国从“985”“211”政策的确立到现阶段实施“双一流”建设方针的提出,其根本目的皆是针对教育制度进行改善而使其符合社会文化与生产力的发展需求,以求达到在教育活动中软实力与硬实力并进,从而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在教育制度的改革当中,从教育思想到教育制度,从教育目标到教育过程,教育系统的建设都应合乎先进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现符合当前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和教育伦理思想。因此,在实施和评价双一流制度的同时,也必须直面现阶段的教育伦理及目的应用在教育建设和运行当中是否具有合理性,尤其是教育伦理指导方面所存在的缺失与矛盾,对高校建设的科学性、道德性、价值性、社会性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而这也正是高校双一流建设当中所可能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为了明确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找到其解决办法,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中西方不同的教育理念进行分析阐明。西方的教育理念是培养合格的公民,是从个人主义出发,注重道德规范、提倡个人的理性个性、权力、正义与自由的教育伦理思想;中国的传统教育理念则注重人的成长与修炼,是从家国的集团主义的观念出发,注重人的仁爱、礼教、责任的教育伦理思想。西方的个人主义,导致个人在集团行动的意识上,更多的依靠于维护整体秩序的制度、法律与道德法则的约束。而中国的集团主义,则重视整体意识与思想对人的要求及对人的指导。西方自启蒙时期以来的伦理思想注重个人的自由竞争、注重效率,而效率竞争的合理性主要依靠制度、法律、道德法则的约束与管制。与之相比,中国则注重人的反省与完善,提倡自我的进步与发展以及个人对组织的责任意识,而非单纯的个体间的竞争。因此,中国教育建设中的效率与竞争约束并不是来自于制度、法律法规,换句话说,也就是中国教育建设中的制度、法规、道德法则要滞后于效率与竞争原则,在并不完善的道德规则的约束下,必然会出现种种虚假、混乱的道德乱象。
在此社会语境下,当高校的教育评价体系建设偏重竞争与效率时,学术剽窃、论文造假等道德规范问题必然产生。当高校的教育评价体系建设偏重于对竞争效率的追求时,为了增加学术业绩而无端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为了短时期内追求研究成果而不惜造假、花高价购买SCI版面等行为产生。而另一方面,高校的教育评价体系建设,因过于注重个体间的竞争,就会忽视教育的目的是对社会性的追求和贡献。学术成果如果只单单追求论文的发表数量及发表论文的层次和级别,科学研究将只是纸上谈兵的空谈,而无法实现对社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和贡献。由此可见,在现阶段的高校教育评价体系中存在竞争性与个体性、效率性与实用性等二律背反的因素。即当对竞争性的追求增加时,对个体性的重视就会减少;当对效率性的追求增加时,对社会实用性的重视就会减少。
中国当前的教育伦理深受后工业时代(上世纪70—80年代)缘起的单向度观念的影响。所谓单向度观念,就是以理论知识、技术、信息、竞争为轴心,追求以客观的信息、技术创新、经济效益等抽象的影响因子作为评价指标。这样的评价体系导致的直接结果便是理论知识的重要性超过了实际经验;科技精英成为社会的重点;技术成果是唯一的评价指标;以理性规则代替直观判断;以现实功利代替未来潜力。这种评价体系具有重功利轻情感品质和重短期效益轻长远发展的特征。丹尼尔·贝尔(1973)认为,当社会依赖技术和技术创新的程度越高,社会体系中恶的“不定因素”也就随之出现并愈发增加[8]。应该承认,中国当前的教育评价体系正日益全面,然而依然未能建构起系统化的基于教育伦理角度的考察。王正平(2018)认为,迄今为止,虽然在伦理学界或者教育学界人们还存在一定争议,但随着中国和世界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探讨与教育有关的伦理道德问题的重要性[9]。
依笔者之见,对中国当前教育伦理反思的哲学透视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入手。
(1)去原子化
西方哲学的原子论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由微小的固体组成,原子是一种最后的不可分割的物质微粒。由原子化延伸而出的社会主体便是个人自由主义。它是现代性社会语境及生活叙事中的主体间关系,原子化的交往关系催生出自由主义文化的现代社会。俞可平(2015)原子化理论从方法论上来说,直接导致个人自由主义,其出发点是自我和自利,个人成为分析和观察一切社会问题的基本视角[10](P3)。经由伦理学的角度审视,麦金太尔断定,承载原子化个人的现代社会文化与相应的道德启蒙筹划必定失败。按照他的理解,我们赖以为系的社会背景的核心在于,“一种背景就有一个历史,而个体行为者的诸历史不仅定位于而且不得不定位于这个历史的范围之内,因为没有背景及其历时变化,个体行为者及其历时变化的历史将是不可理解的。”[4](P261)显然,因为这种自我与社会、自我与历史相分离的原子化模式抹去了人生活的背景,使人无法有效阐释并理解自身所处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因此,去原子化成为亟待展开的伦理向度。与原子化相对应的便是利他与责任。利他与责任的伦理应成为当前教育中的伦理建设重点。以人的发展为重点,促进社会的整体和全面的和谐发展应成为高校肩负的社会责任。
(2)去功利化
当前功利原则早已从经济学领域溢出,影响到了伦理关系和道德评价。尽管功利主义宣称其追求最大化的社会利益和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但事实上这种扮相高尚的功利主义规则自形成之时就是为个人利益服务的。这利益虽被功利主义伦理学家转述为值得人人追求的“普遍福利”,却依然掩盖不了其“不是把类的权利赋予自由的、意识到自身和创造自身的人,而是赋予粗野的、盲目的、限于矛盾的人”[12](P105-106)之初衷。当然,祛魅后的伦理规则除了逐利外或许还带来了令人神往的自由,不过马克思告诫过我们“不要一听到自由这个抽象字眼就深受感动!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面前享有的自由。这是资本享有的压榨工人的自由”[12](P757)。如此看来,现代社会交往所依赖的功利主义原则和相应价值体系先天不足,绝非一种解放人的道德武器,而是一种束缚人的经济枷锁。因此,寻求超越功利化的伦理路径也成为需要深思的重要问题。
(3)去规则化
由罗尔斯的正义论所引发的规则和规范伦理是当代伦理学的主流范式,然而规则的构造绝不代表人们的道德思维方式应当随之被规则化,相反,规则之下的美德更值得重视。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认为,苏格拉底问题——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是可以追溯到的关于道德哲学的最佳起点。关于这个对人的生活方式的发问,“希腊人有这样的深刻想法:这个问题问的一定是人的整个一生:良好的生活必须是这样一种生活——到生活结束的时候,人将看到这一生过的是良好的生活”[14](P9)。即使我们今天不再延续希腊人的评价方式,但伦理学依然需要反思并回应这个问题。与麦金太尔致力于追寻美德的诉求相呼应,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高校之于社会的角色,恰如费希特笔下的民众道德教师,其“真正的、独特的职责是做出好的榜样。他不是单独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整个共同体才这么做的;他是共同体的代表”[15](P368-369)。
在自由主义、功利主义及规范模式的教育评价体系环境下,教育建设必然会偏重于效率性、竞争性,而造成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缺失。长此以往,中国传统伦理中所提倡的公正、公平、仁爱、合作将得不到良好的发展与传承。而高等教育也会在一味追求效率和竞争的实践中迷失方向,忽略了高等教育是以人为出发点的教育目的,以对社会作出贡献为最高价值。高校作为一个由人构成的组织,不可能成为独立于社会而存在的象牙塔。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社会的发展可以促进教育的发展,同样教育的进步也应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高校应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建设活动的价值性与社会性,积极践行道德规范,从而促进中国教育的长远发展。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解决现阶段高校建设存在的问题,必须明确“道德规范”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当前高校的双一流建设中,“道德规范”是基础,对社会的责任与贡献是目的。没有以“道德规范”为前提的约束,则个人的成长、对社会的责任与贡献、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则无从评价。另外,高校教育建设评价体系不应照搬西方的教育评价模式,更不能急功近利地追求结果,而应充分结合自身历史传统文化思想及现实社会语境挖掘自身特色,提升自身水平。因而,可以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出发,弘扬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利他主义,及家国思想(社会责任)。那么,作为高校“利他”应该施利于何人?“社会责任”又该对谁负责呢?由此,就需要分析高校的利益相关者们[16]。
高等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人才,创造促进社会进步的研究成果。所以,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同样的,高等教育也要对社会各界负责。所以,高校双一流的建设指标不应只局限于研究成果本身,不应只注重于论文发表的数量,更应该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17],注重利益相关者对其教育的评价,及高校自身对利益相关者的贡献。
这些利益相关者们对高校的师资建设、社会贡献、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甚至是财务皆具有监督作用。所以,在将道德规范引入高校教育评价体系建设的同时,更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听取利益相关者的评价,实现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另外,由于现行评价指标内容过于具体化与模式化,导致了高校建设陷入僵化从而失去创新活力。针对此问题,在引入“道德规范”的同时,给出高校道德规范的建设方向,却不限制建设的具体方式方法,鼓励以创新的方式建设道德规范与社会责任,以期一个充满活力与创造力的教育评价建设体系。
此外结合当前现实语境与生活叙事来看,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所追求的是效率性、个体性与竞争性、社会性的均衡发展。因此形成完善的教育伦理视角,离不开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解读。在这里笔者想着重强调的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利他主义”。
“利他行为”以如下几点为特征[18]:(1)以帮助他人为目的;(2)不期望有精神或物质的奖励,例如荣誉或奖品;(3)自愿的;(4)利他者可能会有短期损失,但却获得长远利益。其中第(2)是利他行为的主要特征。也就是说,利他行为可能有不同的动机,其中有些行为是以利他为手段、以利己为目的;有些行为有微妙的利己动机;有些是纯粹意义上的利他思想,即为他人的幸福而助人,丝毫没有想到自己的得失。
总之,笔者建议的教育伦理视角,其核心应为利他与责任。其并不是一味地追求大无畏的个人奉献,而是在对他人、对社会的服务中实现个体的价值,实现对个体性与社会性的追求。另一方面,利他主义也要求高校不能只是独立于社会的象牙塔,更应该主动走向社会,服务于社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在当前的教育评价体系建设过程中,不应照搬西方的教育与评价模式,应结合自身历史文化传统哲学思想及现实社会语境,挖掘与培孕自身的教育特色、民族特色。不应只着眼于眼前短期的利益,更应该以长远的战略性视野来规划与实施高校的建设与发展。不应只注重于对研究业绩、论文数量等竞争性、效率性的评价,更应该凸显高校对社会的责任意识,注重高校对于社会服务力及社会影响力的不断提升。高校应当通过双一流体系的建设实现其服务社会的使命与责任,
构建现代教育伦理,在现代教育伦理思想的指导下构建道德规范,并强化道德规范对高校建设的指导。如前文提到,目前的高校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存在着竞争性与个体性、效率性与社会性两对相反关系。通过对道德规范的强化与制度建设,通过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评价与监督,可以在这两对相反关系中寻找一个统一的结合点,继承与弘扬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利他主义,服务于利益相关者,贡献于社会,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