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革:体制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2019-12-14 12:52李亮
桂海论丛 2019年1期
关键词:生产力体制制度

□ 李亮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 200234)

社会主义在改革中前进。改革究竟是量变,还是质变?学术界认识不一。有学者认为是量变,也有学者认为是质变,还有学者认为是总的量变过程的部分质变。我们认为这些简单、绝对化的认识是欠妥当的。就社会主义制度总体而言,改革是量变,但是,改革对于它所要根本改变的原有存在弊端的体制来说,不仅是量变,也是质变。

一、从改革的对象看,改革是从根本上改变存在弊端的原有体制,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变革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1]214。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了,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1]215相适应的一面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1]213-214相矛盾的一面决定了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要经常不断地进行调节。可见,改革的对象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也不是全部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部分。

邓小平在对制度与体制进行不同层次区分的基础上,又作了更进一步的论述。他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2]250,“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3]116但是,“我们现在的体制就很不适应四个现代化的需要”[2]280,“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2]150这就清楚地揭示出,改革是对原有体制弊端的变革,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主观上缺乏经验和国内外客观环境的影响,我们照搬了苏联模式,加上“左”倾错误的发展和对马克思主义理解上的某些偏颇,形成了一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和这种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等。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旧的经济体制“形成了一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弊端是: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4]。邓小平不仅多次论述旧的经济体制存在的弊端,而且集中论述了旧的政治体制存在的弊端。他指出,我们在具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上,存在着“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2]327。如果“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化成功”[3]176,“只有对这些体制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2]293由于旧的僵化的体制,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变。正因为这样,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所进行的改革,“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2]397

二、从改革的性质看,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革命

改革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3]142另一方面“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3]113,这两个方面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指的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这里所说的“革命”,指的是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具体实现形式的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也就是说,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是“完善”的问题;对于社会主义具体体制,是“改革”的问题,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但通过对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的体制进行革命性变革,建立起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二者是有密切联系的。

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是人民群众,改革是人民群众的自觉性实践和伟大创造,改革的主体与社会主义是一致的。黑格尔说,任何事物的发展与变化首先源于事物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其原因在于“内在的否定性”是“自己运动的灵魂”,是“一切自然的和精神的生命力原则”[5]。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就是自我否定和扬弃旧的生产关系,以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新质的逐步积累,但不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自我完善”一词集中概括出了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反映出改革的本意。

我国的改革不是原有体制的一般调整和细枝末节的修补,是从根本上全面改变存在弊端的原有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其本身、社会功能、最终结果来说,它是一场革命。对此,邓小平指出:“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3]135“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3]142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全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把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变成社会主义的新中国。这场革命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革命。

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伟大革命,制度的“完善”和体制的“革命”是辩证统一的,前者规定改革的方向,后者规定了改革的深度和广度。认识不到改革的第一重性质,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容易犯右的错误,在实践中会导致改革变成改向;认识不到改革的第二重性质,僵化保守,容易犯“左”的错误,在实践中会导致对改革等待观望,裹足不前。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在方向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十分清醒,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6]这是对改革双重性质的全面把握。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同时又要勇于开拓创新,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

三、从改革的目的看,改革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削弱和改变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建立在不发达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制度必然是不完善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7]53党的十二大报告也强调:“我国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年轻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8]长期以来,我们脱离现实经济文化水平追求“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如:在所有制方面,主张消灭私有制,实行单一公有制,在分配制度上,主张消灭按劳分配以外的一切分配形式,实行清一色的按劳分配,结果把许多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允许存在的东西,当作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加以限制和消除,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一方面认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与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相比“不够格”,并明确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7]55;另一方面正视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要求,并把它与体制上的弊端联系起来,提出改革是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通过改革从根本上改变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经济体制,同时相应地改革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以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大力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3]241“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3]134

社会具体体制是联结社会制度和生产力的中间环节。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具体体制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没有制度作为前提,具体体制由于失去了所服务的直接对象,也就没有存在的直接根据。在制度、体制和生产力构成的大系统中,制度、生产力的交点是体制。因此,改革对于社会主义来说,绝不是要改变它的根本制度,而是对具体体制的革故鼎新。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完善与巩固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大力建设同经济、政治改革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四有”新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所有这一切都是要形成比较成熟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使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发展,内在地包含了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内容。这正如邓小平在一次谈话时所说,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有三条: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三、发扬社会主义法制,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3]178。

四、从改革的特点看,改革是渐进式的,而不是爆发式的

社会主义体制改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有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的方式;二是短时间、一揽子、急剧爆发的方式。从中国国情出发,我国改革一开始就自觉地选择了逐步过渡的渐进方式。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改革是在制度的框架内调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解决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我国生产水平低和结构的多层次性,需要较长时间。第二,改革是以一种体制代替另一种体制,本身就表现为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渐进过程,渐进式改革是与改革的性质相适应的。第三,改革是全面的改革,要在各方的相互协调中进行,不可能在同一个时间就迅速完整,要有一个渐进过程。第四,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以渐进式为宜。“体制改革的确是一件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大事,是一件极其复杂和艰难的工作,我们的态度要积极,但改革的方法步骤一定要稳妥可靠。”[9]第五,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以遵循,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反复“实验”,在实践中“一步步地走”。第六,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就是一项正确调节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然触及到某些人的切身利益。邓小平指出:“尤其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例如,企业的改组,就会发生人员的去留问题;国家机关的改革,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要转做别的工作,有些人会有意见;等等。”[2]152不同利益的调整与博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能因势利导,不能指望采用急风暴雨式突变在短期内完成。

我国40年来的改革采取的是一种先农村后城市、先沿海后内地、先局部后整体、先试点后铺开的渐进式改革的路向选择。“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做起的”[3]117,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市改革比农村改革更复杂,而且有风险”[3]117。我国幅员辽阔,东部和西部、沿海和内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针对这一实际情况,邓小平提出不平衡发展战略,让条件好的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他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3]277-278在改革实施的范围上,邓小平遵循了先局部试验,然后全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国的统一方案拿出来以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做起,逐步推开。中央各部门要允许和鼓励它们进行这种实验。”[2]150实践证明,渐进式改革是一条震动小、冲突弱、阻力轻的改革之路,避免了改革过程中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利益的激烈冲突而引起剧烈的社会震荡,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利条件。

从改革的对象、改革的性质、改革的目的、改革的特点几个方面不难看出,我国的改革是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保持社会制度不变的条件下,逐步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不健全、不完善的体制,解决存在的矛盾,使生产力得到发展。因此,改革既是量变又是质变。从制度上看,改革是量变;从体制上看,改革不仅是量变,还是质变。改革作为体制的革命,不仅仅是量变,也是质变。那么,能否将把改革归结为总的量变过程的部分质变呢?这需要作具体的分析。有学者把部分质变理解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某些部分的质变,认为相对于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整体来说,一系列旧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就是这一制度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所进行的改革不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制度的质变问题,而是解决社会主义具体制度即体制的量变和部分质变问题。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内部都有新旧两个方面的矛盾,矛盾的双方各自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这种转化一下子又不可能完成,只有通过量的积累和部分质变,最后才能达到除旧布新的根本质变。毛泽东指出:“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有新旧两个方面的矛盾,形成为一系列的曲折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新的方面由小变大,上升为支配的东西;旧的方面则由大变小,变成逐步归于灭亡的东西。而一当新的方面对于旧的方面取得支配地位的时候,旧事物的性质就变化为新事物的性质。”[10]每一项重大改革都要通过总的量变中不断的部分质变逐步实现,经历一个新质要素的逐步积累、旧质要素的逐步消亡的过程。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是体制新质扩张和体制旧质缩减量的积聚结果,具有“新的方面由小变大”、“旧的方面则由大变小”的特征。虽然在社会主义体制量变过程中发生阶段性或局部性的部分质变,最终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的体制,但这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部分质变,更不是改变我们一直坚持与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而是改变那些与社会主义发展自身不相适应和不合时宜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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