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陕西西安 710055)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体现了不同时代、人们面对历史的态度、伦理观以及对文化遗产干预时所要遵循的道德守则。在广为人知的“真实性”“完整性”原则之外,“延续性”一词在国际文件(包括《巴拉宪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魁北克宣言》《瓦莱塔原则》《关于遗产与民主的德里宣言》等)以及国内相关文件中有所提及,特别是中国官方文件中将“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1]并列使用,足见其重要程度。但目前还未出现对其概念的体系探讨,它的内涵也因使用目的不同而表现出多样性。
如今,遗产保护行动结合了客体与主体的双重诉求,表现出在理性求真的同时更加关注人类情感、公民权益、文化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议题,保护也走向了为人们阐释、传播这些重要历史信息与价值,促进社会成员传承遗产所蕴含的文化意义。在当代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型时期,特别有必要探明“延续性”理念萌发的原因,阐释其在保护中的表现,理解这一原则的重要现实意义。
启蒙运动至今,在现代遗产保护运动的时间线索中,现代性的觉醒将“理性”作为“进步”“求真”的动力与思想源泉,而“传统”则是被放置在理性的对立面而极力疏离。自19世纪以来逐渐形成的经典保护理论,便是以延长保护对象作为历史见证物及艺术品的寿命,并“将它们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2]作为保护的目标。然而,正如罗温索(David Lowenthal)所谈,反对传统的革命也催生了保护与乡愁的现代崇拜,实际上现代性反传统的一面恰恰也证明了其无法脱离他们所逃避的传统……于是,另外一根隐形的线索也一直在人们的追忆与寻根的乡愁中默默被坚守,人们也越来越关注那些作为“文化身份表达”的创造性成就,“这导致努力保护传统地区和社区,并且,朝着20世纪之末,保障文化的多样性和活态文化(Living Cultures)的延续性”[3]走去,它同时与可持续发展的议题在二十世纪后几十年并行发展。
人们开始意识到,以《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等为代表的经典保护修复理论中,面对的对象主要是被重新确认的一个“物质的对象”和一个“静止的现状”,而保护文化传统和活态文化的一个基本准则,则是要接受其在“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变化”。《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开始将保护对象看作文化的结果;《马丘比丘宪章》提出应在保护时继承文化传统,并使之“继续具有生命力”;《巴拉宪章》开创性地将“文化意义(Cultural Significance)”①“文化意义”最早见于《威尼斯宪章》,在《巴拉宪章》中得以理论化和推广。作为保护的目的,并随着其广泛的影响力逐渐被人们认识与接受;《奈良真实性文件》重新评估了保护的文化语境,其后一系列文件显示出保护在建立与传统世界的联系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并体现在ICOMOS历届大会的主题中,包括非物质价值(第14届,津巴布韦)、场所精神(第16届,魁北克)、人文价值(第18届,佛罗伦萨)、以人为本(第19届,德里)等。当面对“文化意义”传承的目标,就不能只将保护看作一个静止的、物理的“存续”问题,于是,“延续性”在保护文化多样性、活态文化、身份认同的背景下显露出它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意义,这种趋势来自对“人”的主体地位的强调,以及重新发现“人”“精神”等方面对于遗产价值建构的重要性。
全球化造成人类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多样文化趋于同化,这使得对活态文化传统的珍惜、尊重与传承深入人心。因为它恰恰体现了经过时间洗礼,人们不断选择的、能够代表一个地区文化身份的珍贵内容,并构成了人类社会各群体间差异的、可区别的地方文化。 《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申明应把文化视为某个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与物质,智力与情感方面的不同特点之总和”[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给出了广泛而包容的定义,并且指出其“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Identity)和持续感(Continuity),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5]。它无疑是精神的,由社会群体传承,并一直发生着变化。
有别于“纪念碑”“建筑群”“遗址”等侧重于保护对象物质属性的用词,“场所”(Place)一词的内涵在“时空”及其“精神”向度不断被认知与扩展。这始于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对传统西方主客二分(将人与外部世界对立)思维方式的超越,深刻影响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并逐渐体现在保护领域中。
场所作为生活的容器,因与真实生活世界紧密相连,被人们持续赋予了意义、价值、情感与神秘,呈现出饱含人类情感烙印与文化记忆的“场所精神”(the Spirit of the Place),突出表现为场所具有的记忆力(Memory)、生命力(Vitality)、延续性(Continuity)和精神性(Spirituality)[6]。如此一来,场所便不是抽象的位置或者具象的遗存,而是要素间彼此联系的整体,表现出独特、可区别且更为综合的氛围;场所离不开各个社会角色共同建构,亦需要人们从其中获得最为根本的体悟,延续其丰富多彩和真切动人;场所能够唤起人们对一个地点的记忆和文化联想,但它并非单一、静态和固定不变的,其多重意义经由社会个体与群体代代相传,历经岁月雕琢,便拥有了记忆与灵魂。场所从诞生之始,经人与自然的共同演绎,同时它也反哺着其创造者及精神。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是一体的、双向的,包含随时间的改变和从属于不同社会群体、文化圈层的多重内涵,并在其整个生命历程中被不断地被实现。
在西方现代保护的语境中,历史被认为是一个线性结构,它伴随“质疑自身存在”的哲学追问成为现代保护行动产生的重要起因。物质遗存作为历史的见证,它使人类认识到自己的往昔,尊重历史每一个时间点的客观性正是现代保护理论的基础。但是,这也将遗产定格在了被认定为保护对象的时刻,时间就此凝固……20世纪的后几十年至今,“延续性”所强调的并非只是维持、存续确定的物质精华或者实质,它承认了保护对象处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中,而历史也并非只是线性进化的,人们在通过不断反思历史之于当下的意义及其“阐释的循环”[7]中延续了意义本身。这些变化,源于西方人文哲学的演进,尤其是现象学(Phenomenology)及阐释学(Hermeneutics)的影响,引发了又一次历史性沉思。
海德格尔建立最根本的Dasein即“在世界中存在”或“定在”,并把“存在与时间”联系起来。深受存在主义现象学的影响,切萨雷·布兰迪(Cesare Brandi)将修复看作批判性的艺术实践,认为一旦创造性的修复阶段完成,艺术作品就会以人类意识的表现形式而存在于历史的当下。这一观点与20世纪初现代保护理论中定格的、过往的历史观形成了鲜明的差异,他也使这种动态的、延续的艺术哲学观念得以推广,并通过艺术家所进行的艺术重生活动,实现了对象在当下的“在世存在”;从认识到艺术作品的时刻起,艺术家的批判性修复实践便插入“时间”的链条,艺术品的生命因此而延续。西方历史哲学的发展对当代保护理论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认为理解与解释是定在的一种普遍方式,并用“阐释的循环”来讨论历史的延续性问题。他提出解释和理解构成了“我们生存于其间的宇宙”,人作为历史的存在,对事物的理解是一个逐步改变的过程,此过程不可避免从已经先有的看法——“先结构”开始,然后再进行修正,而每次修正又形成了新视野,在古与今“视野融合”的过程中才渐渐接近了真确的认识,人们在一次次的理解与解释的循环中不断接近真理,也实现了历史意义的延续。这其中,总有一些经典的东西亘古长青,这便是伽达默尔提出的“经典的无时间性”,即“经典总是超越变动的时代和变动的趣味之上……我们都总会意识到有某种经久长存的东西,有独立于时间条件而永远不会丧失的意义——那是和每一时刻的现在并存的一种没有时间性的现在。”[8]也就是说,人们存在于意义的循环之中,那些世代延续、洗去灰尘的“经典”,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里,超越时空的距离与现在的我们对话。
这一发展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某些方面不谋而合。中国传统宇宙观认为,日月为易,象征阴阳,阴阳二气氤氲、周流六虚,“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因此信仰变化,并没有出现柏拉图式永恒存在的哲学概念。而“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9],其观念揭示了宇宙万物都处于变化中,事物发展在于“变动不居”和“恒常不变”之间的关系。文化无疑始终在演进,但一个文化传统及其基本的价值观念,在相当程度上都有赖于对文化经典的不断阐释来体现,比如中国儒家、道家的经典,或者更广义的文学、艺术、哲学的经典,都是构成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载体,也是文化精神的体现,因此孔子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即使事物随着时空变幻,恒常的道不变,它需要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延续并传递下去。
无论东方西方,当代历史观承认了人的思想和预见都不可避免受文化和环境的影响,强调了历史和传统对于人生实践的意义。保护文化遗产很大程度上是在延续其对于社会群体来说重要的文化意义——无论是理性批判还是知觉经验的、也无论是从传统中继承的或是通过反思活动获得的,都是人的生命真切领悟到的意义。这样一来,遗产保护便与人们生活世界发生了密切的联系,历史不再是被客观化的静止现状,而是一直处于时间流变之中的文化现象。今天对遗产的保护与阐释、活化与利用也就负有一种道德和社会伦理的责任。
回顾《威尼斯宪章》:“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古迹,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们古老的活的见证……认识到为后代保护这些古迹的共同责任”[10],依然能够切身体会到人们为了留住人类历史印记的那份真诚。随着保护运动的发展以及研究、实践领域的诉求,提升和促进了相关劣化分析、登录建档、强化加固、保护修复等技术手段的进步,也使得人们越发重视科学、可持续地保护处理文物对象。这一方法反映在管理文件中,如我国保护规划相关规范中“延续性”指向的便是“Durability”即文物本体的“发展趋势和/或结构稳定性”。对其物理状态的关注也使得保护离它美学的初衷越来越远,尤嘎·尤基莱托谈到,“这些方法和手段已经将修复和保护从艺术领域转向批判范畴,它不再为人们提供效仿实例,而是建立了一个对保护什么以及如何保护的界定的评判过程。”[11]
更为突出的是,现代保护通过国际性专业标准得到世界文化遗产官方评定与认可,对遗产强加保护的普遍性方法,在面对地方精神和文化特有的凝聚力的时候,由于其不属于现代文化遗产保护的主流,原本属于当地社会群体多样、独特的价值便不被重视,甚至不被了解。越来越多的学者担忧,普遍性和全球性的认识会压垮当地价值及其文化实践。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文化遗产尊重、共享、传承为宗旨的世界遗产保护实践也不断调试自己的评判标准与方法,新的倡议在大量不同的宪章和宣言中有所阐述,甚至可能提供合理但相反的保护观点。比如学者们对中国曲阜孔庙以及雅典卫城保护方法的对比,就突出显示了基于地方精神与固有标准之间的观念差异。“中国人并未像绝大多数欧洲历史纪念建筑物的建造者那样在他们的建筑中强调静态永恒,因此很少有古代传统建筑依然保持了其原始形式。在它的生命周期中,曲阜建筑复合体经过了修复、重建,甚至被扩大了37倍——西方对真实性的定义在此并不适用。它的建筑细节被改变了,但是它的地方精神——镶嵌在孔子思想和中国文化中的精神却从未改变。”[12]而相反,“卫城的丰富历史……已经被那些强调某个特定时期——公元前5世纪时古希腊黄金时期的巅峰——外观的修复给牺牲了。这个遗迹场所物质遗迹的‘发展受阻’将其变成一个能唤起对遥远历史中某个特定时期记忆的博物馆。”[13]
保护从存续历史材料证据,逐渐转向维护人们对遗产的回应,进而保持独特的地方文化身份,这业已成为趋势。在2019年UNESCO“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评判标准中,第一条即“如何通过保护工作传达地方精神”,更多的条款侧重于地方文化的连续性与可持续使用,包括“如何适当使用以支持遗产的长期可持续性、如何尊重遗产重要和固有的空间品质、当地社区如何参与保护进程、项目持续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可行性与相关性是怎样的、对周围环境和当地社区文化连续体的贡献方式是什么”。
事实上,从保护伊始,无论是为了赏心悦目或者践行虔诚,无论是出于政治意图或者研究目的,也无论是看重历史证言或者文化意义,人们视这些历史遗留为遗产,并付诸艰辛的保护行动,“并不是它们原初的目的和意义,而是我们现在对它们的理解使然。”[14]于是,人们对遗产历史的、形象的、情感的、精神的种种诉求就与保护操作产生了关联,在不同的时代和文化背景中体现出来;保护也就不再只是延长寿命、延缓衰老的客观保存——它始终伴随着如何将这些意义进行延续、传递。时至今日,人们越来越强调“为人类的共同未来管理遗产资源”,而不管是保存还是修复,阐释历史还是传承文化,保持传统还是重新使用,“各种遗产保护行为(在世界所有文化传统中),本质上都是交流行为”[15]。这些往昔与今夕交谈的各种方式,都影响了历史是如何被感知与理解的,如此一来,历史便获得了现今价值,它让人们在每个文化圈层中认识自己,甚至理解未来。
“延续性”作为遗产与时间、社会的纽带,指将历史复杂性提炼成能够与当今价值进行对话的方式,使其文化意义与物质载体能够持续不断传承至未来的能力。对延续性的把握在于提高遗产与过去尤其是与将来的联系,通过价值的建构与传递,让它在当代社会中仍充满活力,并通向生机勃勃的远方。
延续性的起因首先是活态文化传统在现代化和全球化浪潮中得以继续存活下去。现代保护修复理论中,为保存对象的客观的、物理的属性,不仅确立了真实性、完整性基本原则,亦派生出确保对象真实性的最小干预、可识别、可逆等修复原则。但当文化依然是“活态的”,对这些原则过分执着,或许就会因为其主要基于历史实证的立场而失去在社会伦理上的认同性和文化传统上的延续性。
只有受影响的人群知道其具有的意义以及如何传递这些意义,特别是当某些文化传统还活着,修复原则便显得尤为刻板。比如在保护大足千手观音时曾经引发的热议,先抛开技术手段可行性问题,宗教信徒认为定期重修并贴金是一种信仰与传统,而一些专家则认为,对象作为先民与岁月共同雕琢的艺术作品,操作上应以现状保持为主进行局部修补,也就是 基于最小干预、可识别原则的科学性修复 ,但这却与传统上运动往复的时间观念相差别,亦难以让活态文化持续。还比如在面对一些宗教寺庙整修,历史城镇、传统村落更新,持续演变中的文化景观甚至灾后重建时,修复原则显然并不合适,保护时还需正视人们的现实生活与文化的连续性。实践中,保护方法取决于如何抉择“历史的见证”与“活态的文化”,物质与非物质之间也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从非遗的定义中也不难发现,“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物质载体并不具有作为非物质的独立价值,但因其与呈现方式——“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相互关联,便形成了价值的联合体从而显现出整体意义。用克里斯纳·杜普莱西斯的话来说,“我的看法是一座庙宇及其建造的场所都是神圣的,并且应当进行保存。寺庙建筑只是圣人的一种工具,因此根据生存和死亡的周期性规律,应当允许这个‘身体’死去,而这座寺庙则会在另一个‘身体’中再生。”[16]
对于精神意志强烈的活态遗产而言,重修虽然会失去其作为历史证据的客观性,也抹去了岁月的痕迹,但基于其在文化背景环境中的真实性,和延续文化生命与地方传统的重要性,此时,修复原则就显得较为次要了,决策时应采取更加灵活和包容的态度。
现实情况往往是,场所形成于历史上某一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或宗教的目的,也在原用途消亡后逐渐被改变与分解,成为当下的物质状态和岁月痕迹;它代表了过去业已完结的进化过程,而其中一些内容也仍然存活在当地的生产生活之中,演变到目前的形式,成为人地关系发展和变迁的时空连续体。虽然其原初用途丧失,但它在人类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连续性,演绎着当下与往昔的交融。
场所随时间流逝动态、连续演变的特征,揭示出今天不能只把原初文化或活态传统视为延续的对象。比如在碑林博物馆改扩建之事中就表现出更加复杂的情况,并以“开成石经”是否应该搬迁至新馆引发热议。支持搬迁的一方认为此碑从唐末至宋经历了数次挪动,今日的扩建不仅能够为其提供现代化的展陈条件,也符合迁移石碑的传统;反方则认为“开成石经”虽是迁移而来,但自迁入此地之时(北宋徽宗崇宁二年)就与地点逐渐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起初它作为珍贵的历史遗物,但由于之后的日积月累却和地点构成不可移动的文化共同体,讲述了中国历史上为保存往昔所作出的伟大努力和九百多年来长安人的集体记忆。笔者认为,如何看待“时间的累积”成为保护的关键。在西方艺术传统当中,古锈(patina)、年代印记(marks of age)、岁月价值(age value)所关注的正是时间赋予对象“如画(picturesque)”、崇高的艺术品质。然而,对碑林来说,时间不仅以碑石上磨蚀的岁月印痕来传递,更体现在碑林整个场所环境之中——文庙成为包容这些时间的容器:这里不断生长出保护碑石的馆舍和饱经风霜的古树,它们共同蕴藏着时间流逝和生命力量;从“府城之东南隅”到“一庙三学”再至今,历史街区便不断积淀着人们的生活印记;挪入的碑石又在此新的地点落地生根,成为难以忘却的记忆;碑不仅作为古迹的“替身”,其象征的更是一种经典的、精神性的永恒往昔——这些共同汇聚成时间的洪流和一个共时性的现在。因此,今日便不能只将石碑本身视为保护的唯一目的,尊重历史上这些崇高的保护行为与生活记忆,认识到时间的积累和具有整体意义的岁月价值应成为保护者的视野。
现实中,既有生活与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在所难免,特别是与国土资源关系紧密的大遗址更是如此。以大明宫遗址为例,参与遗址公园规划国际竞赛的挪威团队就曾提出 留存遗址所在区域整个时间序列的记忆,认为应该“将遗址场地上的近代城市发展作为一个重要资源”[17],在紧接着的《大明宫国家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暨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当中亦反映出 存续生活记忆的观念。但最终,一段在二战中收容黄泛区难民的记忆伴随着公园建设很大程度被抹除了,彰显民族纪念性或者国家记忆成为决策者首要价值判断标准,而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众多遗址利用现实中。对于京杭大运河这样浩大、依然在演变中的文化遗产来说,更需保护其独具特色的当地文化、商业传统和人水交融,体现其人地互动与变迁;若以“如画废墟”般遗址公园、现代博物院来替换之,其独特、整体的价值——“动态演变过程”“人口流动以及文化群组间的交互作用”[18]则难以呈现。
因而,保护行动不能漠视对象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与之契合的生活实践或功能,应当置身于广阔的文脉(Contexts)之中进行价值理解,深刻认知本体与环境、物质与精神、记忆与情感的丰富内容,才能再次建构其在时空之中的连续性。或许“变”就是“恒”的诠释方式之一。
遗产价值虽由今人建构,但由于其依然保有先民的智慧、文化的成就、甚至民族的伤痕,其上附着的诸多观念、事件、生活方式也在继续对今人产生影响,因此保护就不能仅视其为标本或者文献,而需努力探求附着在其中的、对今天的人们依然具有影响力的意义与精神。在西方现代保护修复理论语境下,主要关照的对象首先是一组史料证据,然后是它所表现出特定时代的“风格”“形式”“样貌”,这固然是意义的重要方面,但如果过分强调这种思路,则难以回避地纠缠在外观形式的复原之中,甚至陷入是否“完形”“仿古”的争论。
意义在于人对事物相关背景、联系之网的理解。那些构成文化经典、对于世代的人们都至关重要的价值被视为了“文化意义”,它往往是体现遗产独特身份的重要内容,帮助人们确立与祖先精神世界的联系,并在历史长河之中定位自己。然而意义却如同记忆,其在时间的流逝中时常处于无意识或潜意识的情形。遮蔽的意义无法自明,其之所以“成为真”,则离不开人的揭示与领悟,因而今天就需要以适度的方式对其发现与唤醒。比如曲阜孔庙、佛光寺、大足、敦煌、布达拉宫等宗教圣地,其信仰也延续到场所特征、建筑格局、山水环境之中;泰山作为天子接受天命的地方,关涉到儒家的“天命说”,并把自然与人造物编织为一体;苏州园林、颐和园则传达了古人立足现世生活,追求天人合一、物我相通的境界;古代宫殿的位置、格局、形制等信息,突出表达了传统文化当中的礼乐思想、“天下”观念、政治制度等内涵;古代城址所在山水地势、格局形制往往体现出古人立郭为城、井然有序等礼制观念,以及阴阳相济、对话自然、凸显形胜的营城思想;古代墓葬与自然山水之间的空间关联则包含了古人对于死后世界的终极关怀……这些内容,表征了一个文明往昔精神与生活世界的深刻印迹,当这种来自前人近乎永恒的审美方式、文化观念、宇宙哲学被传递出来,遗产便成为表达人生存意义的载体。
在实践中,保护什么、如何保护取决于保护者的认识水平与视野。这些困难而艰辛的抉择,反映出各个时代、不同背景下人们视什么是重要的,以及为什么要将其传承于后世的观念。需要保护的尚是对象的“物”与“形”,更是其蕴藏的本源与规律——“道”。保护行动也就需要诉诸古老的智慧,通过各种认知与反思活动,努力体悟并达到对这些恒常的“道”即文化意义的深刻理解,并立足于每一个时代,将其同人们的意识、情感乃至精神相联系,再次阐释或传递出来。
当代,历史的观念逐渐从历史是“什么”走向历史“何所去、何所为、何所及”,是否能够找到更加平等、动人、深刻地与历史对话和相处的方式,建立彼此情感的联系,使遗产得到尊重的同时把文明落实为普通人的日常生活,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促进人们理解遗产所蕴含的价值,帮助人们传承其意义,并协调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正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当代使命。如此一来,赋予文化遗产相容的当代功能也就成为使其继续具有活力的重要途径,保护便不仅关乎繁华记忆,亦是当代人对美好生活的愿望和对本真的诉求,唯有这样,文化在未来的发展才值得期许。
如何以可持续的方式发挥遗产的社会功能,妥善解决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关系,使人们获得参与度和认同感的同时,为地方发展与文化延续带来生机,这成为关键问题。保护既要守住底线,防止威胁文物安全和遗产价值的行为,如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庸俗化;也要避免轻视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将保护封闭在政府、专家、机构的小圈子,或将保护利用同质化、模式化。遗产属于社会,属于大众,在赋予其当代用途时,需要融合进文化展示、科学研究、传播教育、产业转化、游憩休闲、社会服务、环境提升②利用方式来自于即将公示的国家文物局《大遗址利用导则》等等形式,优先考虑最大限度延续或者彰显其文化意义的方式,来唤起人们对往昔的感怀、理解与尊重,同时满足人们对美好精神生活的诉求。今日,保护行动正处于这种转型的时期,比如我国对古建筑适应性使用,在遗产地设立博物馆、遗址公园、文化公园等兼容的社会功能,拓展社区文化空间、服务平台、传播展演、衍生产品、中小学课堂等活化形式都是遗产在今天的延续与利用,它们活在当下。另外在面对差异化的社会诉求时,还应秉持更加包容的态度,适度允许不以价值传播为直接目的的相容使用活动(如生态农业等)来平衡保护与利用。
遗产是承载人类情感、社会认同和文化精神的“在世存在”,它仍然处在动态演变的进程当中,可以说,它在各个时代不断地被影响、再阐释和重新使用。它饱含着先民不计回报的伟大创造,今日不可持经济目的、功利之心“凌驾”于遗产之上,亦不可如对待标本、化石般“冷漠”态度,只有在文明演进和人类生存面前保持真正的“谦卑”之心,将价值意义积极融合进当代生活,不断解读内涵、创新内容、提升品质,才能让人们找到文化归属感与认同感,自觉施行对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此时,今天的保护才成为我们赠予明天的遗产。
作为人类精神财富的文化遗产,它保持着先民留下的基因,但不可能仅靠惯性的力量就能自动延续下去,须要一代代人自觉的选择,不断确认、把握和培养,才能使其继续存在、获得持续生命力;作为历史馈赠今天的文化遗产,虽可能曾被遗弃、被忘却,但它是来时之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经历一个价值重生和创新的过程。这其中,时间不是割裂过去和现在的鸿沟,却是把过去和现在联系起来的传统;时间的距离不是应该克服的障碍,反而是使意义得以明朗的条件[19]。
如果说“真实性”以理性指导人们发现并守候了人类历史,“延续性”则是在尊重客观证言的前提下,更好地从人本角度回答了“我是谁,来自哪里,往哪里去”的哲学追问,努力使遗产的恒久意义对世代都具有作用,这也许正是文化的生命力之所在。当代,保护在体现时代特征的同时,需置身遗产的文化语境,从价值状态中理解它的内涵、领悟它的意义、找到活化它的机会,使其深厚而独特的精神永续成为推动人类文化绵延的动力和支撑。“延续性”或将成为继真实性、完整性之后,当代遗产保护中又一重要原则,因为保护领域通往未来的关键正是真实与客观、包容与传承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