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树志 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
博物馆作为一个以文物收藏、展示、教育、研究、保护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机构,它承担着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博物馆很多基础性的业务都与安全相关。博物馆从业人员如何规范操作来保障国有文物安全、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维护博物馆自身合法权益,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博物馆社会效益,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馆际文化交流也日益增多,博物馆运营管理和文物安全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国家文物局持续加大文物保护的投入,各级政府部门也不断强化博物馆安全和提升文物保护的力度。但百密总有一疏,博物馆安全事故尤其是文物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落实好国家文物局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需注意做好博物馆投保的工作,为意外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增加一道有力的保障。
说到博物馆的安全,总体可分为人与物两大类:一类是博物馆内部的从业人员及外来观众;一类是相关实物,包括馆藏文物、馆舍建筑及内部设施等。根据博物馆安全种类,主要的保险保障对象可分为以下几类:
1.博物馆从业人员。这里讲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博物馆员工、物业公司人员、外借人员以及各类志愿者。为前述人群购买的险种,涉及劳工赔偿险、车险、雇主责任险、法律责任险等,以此来保护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博物馆本身的利益。购买保险时,博物馆作为投保人可以通过年度预算资金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采购。以车险为例,博物馆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将对应的保险资金纳入车辆租赁费,再委托车辆服务公司统一购买。
2.文物。主要包括文物本身保险、火险和附加险。文物本身保险除了针对馆内文物,还包括外借或外出参加临时展览的文物。相比之下,外借或外出文物面临的风险种类更多一些,因此,投保时需要涵盖的范围更广,普通自然灾害、运输、展览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都应该考虑在里面。火险、附加险则涵盖了由于火灾、水浸等意外事故带来损失的赔偿。由于文物本身具有一个显著的特性,即文物本身是“无价”的,加上目前国内并没有专门针对文物的保险,因此博物馆往往参照艺术品保险的形式进行投保。这里所说的艺术品保险,是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货运保险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而来的,主要承保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艺术品直接损失。保险标的包括投保人所有或代他人保管或其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负责保管、展览、装卸、运输的艺术品(陈爱和,2011)。
3.博物馆主体建筑、馆内重要设施。有的博物馆馆舍本身就是不可移动文物,比如位于南京西路325号、2018年开馆的上海市历史博物馆,它的主体建筑是一座英式钟楼,于1933年正式建成,它高约53.3米,顶部的四面都镶嵌着圆形大钟,外墙由红砖、花岗石以及其他石块交织砌出古典主义与折衷主义风格,该馆建筑本身就是一座不可移动文物。除了博物馆主体建筑外,还包括实验室、纪念品商店、办公家具、大型设备等,都需要购买火险和附加险。这里之所以把实验室单列出来,主要是遵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4.5.2条),实验室应该独立于博物馆主体建筑之外。
4.博物馆观众。博物馆作为公共场所,购买公众责任险及财产损失险是最基本的。这里所说的公众责任险,不区分馆内工作人员还是来馆观众,出险后只要报案并尽快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给保险公司,经过核赔人员的审核,凡属于保单列明的事项内容,最终均可得到理赔。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观众一旦进入博物馆大门,博物馆就要为其安全负责,不仅是观众的人身安全,也包括其财产安全。
5.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失。比如入室盗窃、故意破坏文物或艺术品以及个别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给博物馆带来的损失。相关险种依各家保险公司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包含在公众责任险条款里面,有的包含在意外险里面。
6.建筑工程方面。主要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作为保险对象,统称为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简称建工意外险。很多博物馆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会涉及到馆舍内部工程改造,有的博物馆还会在室外设置一些文物或艺术品供游客观赏。这些文物每隔一段时间都要进行维护保养,在这个过程中就涉及到工程保险,业务部门一般在每年的预算及申报资金中,已充分考虑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将保险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只不过是委托服务商直接为施工人员购买建工意外险,或者人身意外险。
既然保障的对象不同,那么又该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别呢?总结文博界多年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国内外同行类似的案例,一般概括为以下五大类别:
首先是人身意外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顾名思义,它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它具有周期短、灵活度高、保费低等特点。从保障对象来看,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博物馆内部的工作人员,一是观众。从体制划分来看,国内绝大部分的博物馆都属于国有单位,其日常使用的资金也大都是靠财政全额拨款来维持运营,这就决定了馆内每一笔资金,都属于财政预算资金,一旦员工遭遇重大意外,比如员工上下班途中如果班车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就无法动用财政拨付的资金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针对博物馆工作人员,一般可以选择投保雇主责任险、劳工赔偿险、法律责任险、车险等。另外,观众如果在进入博物馆参观过程中,自身健康、财产有时也会出现意外甚至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比如观众乘坐电梯时不小心绊倒,老人或小孩由于走路不稳受伤,还有的观众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或钱物不小心出现丢失,等等,此时,博物馆就可以凭借公众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索赔,再对观众进行经济补偿。在此过程中,员工或观众由于意外所遭受的风险被转移给相应的保险公司,博物馆通过申请保险理赔,从经济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一个合理的补偿,自身利益也得到了有效保护。
其次是火灾险及附加一切险。早在2008年,上海就已经开始试点火灾公众责任险,引进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城市火灾的防范和管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但不排除最终以强制险的形式进行推广”。另据时任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马弘介绍,随着上海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的推进,保险业逐步介入社会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相关立法工作也在积极推动中。这里谈到的博物馆火灾险,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火灾险主要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前者是针对“物”的损失,后者是针对“人”的伤害。
一般情况下,火灾的引发包含可燃物、着火源、消防设计和消防管理等几个关键要素,常见于违规用电、电器元件或线路老化、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等形式,这种情况在博物馆界也越来越常见,下面列举几个近年来国内外博物馆界发生火灾的经典案例。
案例1:北京时间2014年7月5日下午6时左右,位于我国四川成都安仁古镇的建川博物馆内三寸金莲民俗分馆发生火灾,此次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事后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火灾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在百万元左右。
案例2:当地时间2018年9月2日晚,位于巴西里约热内卢的国家博物馆发生大火。3日,经过一夜的连续灭火,消防队员虽然控制住了火情,但博物馆整个三层建筑基本被烧毁,仅存的断壁残垣截至大火扑灭前仍存在坍塌隐患。该博物馆副馆长事后表示,在这次火灾中仅有10%的馆藏文物得以幸存。
案例3:当地时间2019年3月26日,美国圣路易斯一家最大原创珍贵手稿收藏地之一——卡佩尔斯手稿图书馆发生大火,近80名消防队员足足用了两个小时才把大火扑灭,部分箱子、雕像和其他文物被拖离现场,文物可能遭受损毁,这引发民众的广泛担忧。
案例4:当地时间2019年4月15日,北京时间16日凌晨,具有800多年历史的法国巴黎圣母院发生了一场大火。火灾给这座有数百年历史的古迹带来了严重的损毁。现场经过紧急抢救,虽然有一部分文物得以保全,但教堂的顶部在这次大火中基本上已经被焚毁,标志性的塔尖也在这次事故中倒塌。
俗话说:“水火不留情。”博物馆里一旦发生火灾,受到损害的往往不止工作人员、建筑本体、观众,甚至还会危及到文物。尽管博物馆内发生火灾的概率较小,但任何博物馆都无法排除这一安全问题,只能说隐患程度大小不同。
再次是运输保险。该险种主要是针对文物而言,文物处于运输过程中,在搬运、打包、运输、拆装等环节面临的风险点较多,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运输公司的相关资质、人员素养、搬运设备、天气等诸多因素往往左右着风险发生的概率。不管是征集的文物,还是外出借展的文物,经办人员应尽早规划,妥善安排,尤其对那些已经上了等级的珍贵文物,更是马虎不得。在运输合同条款中,应明确文物出险后的理赔标准及理赔方式。目前国内通用做法一般是根据文物的估价进行投保。当然,如果涉及数量较多或等级较高的文物,也可以专门就运输保险事项进行对外招标。比如,深圳博物馆曾专门就“2018展览文物运输保险”进行公开招标,网上公告显示,该运输保险预算金额为117.5万元。2018年故宫博物院“重文德之光华——重华宫原状文物展”文物包装运输保险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网址:www.ccgp.gov.cn)。
还有文物的水浸保险。水浸一般是指在博物馆建筑本身或布局设计不合理、施工过程操作不规范、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前提下,一旦出现暴雨、水管管道破裂、空调风管凝露等意外,对建筑或文物本体直接造成损坏。以甘肃省某博物馆为例,2005年11月30日上午9时许,该馆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突然发现,办公楼地下室里出现大量的积水。经过10多个小时的紧急抢救,馆内地下室的全部积水被抽空,但里面存放的部分馆藏珍贵文物却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此次引发积水事故的主要原因,初步分析是地下水网管道发生破裂造成。救援人员现场排查过程中还发现,院内一栋老式办公楼下面,有一个三四百平方米的地下室几乎被完全淹没,只有馆内东西两侧的展览大厅未受影响。据该馆馆长现场介绍,地下室的进水面积、文物受损、经济损失等情况暂时还不能确定,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核查。当时地下室存放有一些重要文物,包括各历史时期的瓷器、彩陶、名人书画作品和各种珍贵古籍文献等,数量约有几千件,要想对这些严重受损的文物进行修复,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也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文物受损本身是一个不可逆过程,即使手艺再高超的修复大师,也不可能使损害的文物再回到原来的状态。
最后是盗窃保险。盗窃是国内外博物馆界面临的一个最大、最普遍的风险。我国历史文化悠久,无论在内陆还是领海区域,先辈们留下了众多的文物。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面对巨大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把目光瞄向珍贵的文物。资料统计表明,1990—1998年,全国发生馆藏文物失窃案件353起,丢失文物超过3000件,其中珍贵文物293件(崔波,2005)。2011年故宫博物院发生一起文物被盗案,案发后58小时,犯罪嫌疑人石柏魁才被警方抓获。经核实,本次共计9件展品被窃,最终却只有6件被追回。故宫作为国内知名文博单位,无论是技防还是人防,诸多方面已相对比较完善,尚且发生文物失窃案,不得不引起文博界及社会各方对文物盗窃风险的重视。
这里要着重指出的是,作为博物馆主体,虽然针对文物购买了多种保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此给文物披上了一层坚不可摧的“金钟罩铁布衫”,就一定能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了。个别情况下,即使发生事故也不一定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一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给保险对象带来的损害通常被保险公司列为除外责任而不予赔偿。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众责任保险(A)保单“责任免除”条目为例,其第六条第五款就有这样的规定: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暴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针对国内文博系统保险缺失的情况,2010年12月29日,原中国保监会与文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3家试点的保险公司及第一批11个试点险种,其中就包括艺术品综合保险。在当年的上海世博会上,上海世博局还要求所有参会者必须投保综合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险、财产保险、展品和艺术品保险等四项规定险种。通过有计划地对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分析,准确地把握经营中的各种不确定性,选择经济、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转移、避免、减少或控制风险,从而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尽可能减少意外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总体来说,博物馆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保护程度也得到日益加强。工作人员应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同时,根据博物馆实际,合理购买各类相关保险,尽最大努力去降低、转移或规避风险导致的损失。实践证明,博物馆购买相关保险,为博物馆良好有序的运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