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非
四川省绵阳市中心医院 四川绵阳 621000
治安管理属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同时也是政府干预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借助监督、管理以及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形式,可以很高的保持社会秩序,避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对此,对于治安管理工作而言,执法效果是否理想会直接决定治安管理对于社会建设影响效果。对此,探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具备显著实际意义。
法定程序主要是以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过程的重要参考标准、步骤以及依据。同时对于公安部门而言,还需要在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满足各种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还需要使用程序法当中的相关规定[1]。例如,公安机关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实施处罚之前让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就是与哪条法律相悖,需要做到事前的依据陈述以及申诉权利的讲解。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很少会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处罚本身不合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界定了明确的处罚范围,因为违规行为本身涉及到的侵害客体并不相同,侵害的差异也比较大。对此,公安部门需要针对违法违规的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危害检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判断是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后再进行执法[2]。但是,在具体应用中,因为部分民警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不全面,尤其是擅自应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不公正处罚行为的存在。
我国的公安机关部门内任何职位人员都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政治素养,并具备较强的法律知识以及政治理论,这也是保障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合理性以及执法公平公正的关键。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需要积极建设正确的法律理念以及执法的思想,强化公安民警的自身价值观以及相应的公平公正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行使处执法权,不同公安部门需要持续强化民警的世界、价值以及人生观,并真正做到改变执法思想、构建服务意识以及严格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行使权力。另外,还需要构建一个高素质水平的制法团队,强化定期培训教育,从而为行政执法奠定基础。
从外部监督管理机制角度来看,需要从法律法规的相关监督制度以及政协、人大、法院等多从角度上进行结合落实[3]。在推动廉政监督相关制度的同时,需要做好专职监督管理人员的选取,针对部门的治安管理执法环境问题需要积极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与要求,同时做好关于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借助这一种针对性的监督机制,促使部门的行政执法环境逐渐得到改善,更好的履行行风建设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需求,从内部机制的角度来看,构建执法责任制度显得非常重要。认真做好关于复议案件的审核工作,确保合法、便民与及时,构建年度性的执法检查制度,强化治安管理执法情况的评价。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改善过程中,必须杜绝滥用职权的现象,这也是持续优化执法效果的关键。在具体行为中,可以借助制定自由裁量权的方式进行改善,针对自由裁量权实行的实体性控制与程序性控制措施,不断的改善与完善执法行为能力,同时明确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实行范围、幅度以及相关程序。并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做好抗辩程序、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严格的司法审查制度等工作。针对治安管理相关部门在面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期间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第一是行政处罚应当保持合理的原则,也就是针对具体的对象做出准确、合理、公平的选择与判断,保障社会的公众化利益[4]。另外,在这一方面需要突出治安管理部门在具体行为方面的理由与证据,在每一次行政执法期间都需要有充足的法律、法规相关证据证明自身的合理、合法行政情况,针对说不出理由以及理由不充分的行为都应当作为滥用职权的嫌疑进行裁决判断;第二是做好平等、公开性的处理原则,对于行政人员的个人情感、特殊身份等问题都应当严格控制与杜绝;第三是做好同类型事件的认定与处理统一性原则,针对同类型或同性质的事件行为现象,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相同的处理措施,确保前后标准的统一性;第四是程序的公开性。严格落实不同程序规则的公开制度,全面履行听证、回避、告知、不单方面接触等相关制度,同时保障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方面的落实效益,改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
综上所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属于决定治安管理工作效益的关键,同时也是体现治安管理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直接表现。在具体工作中,法律以及法律体系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治安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此,在今后需要高度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同时针对执法效果做好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创新。在强化对市场监督以及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借助治安管理法、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基础,根据市场的多元化特征做好市场的持续性完善和优化,强化法律体系以及执法效果的建设与优化,从而推动治安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